《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docx(5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 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进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336号),制定本规定。 划分类型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详细标准依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适用范围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给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效劳),软件和信息技术效劳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治理,租赁和商务效劳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
2、学讨论和技术效劳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治理业,居民效劳、修理和其他效劳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消遣业等)。 行业标准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23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23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3、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
4、业收入2023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
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23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 (九)住宿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23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十)餐饮业。(同九)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23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效劳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
6、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2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23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23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治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
7、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效劳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23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其他相关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全部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展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展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全都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状况和企业进展变化状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23年公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