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考勤规章制度有关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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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人事考勤规章制度有关细则 一、 工作时间1、每周实行五天工作制,即周一至周五,周六、日为正常休息。 2、夏季工作时间(5 月 1 日本年 9 月 31 日) 上午:08:3012:00 下午:13:3018:00 3、冬季工作时间(10 月 1 日次年 4 月 30 日) 上午:08:3012:00 下午:13:0017:30 4、如有特别状况的部门可自行调整作息时间,经人力资源部审核,总经理批准前方可执行;二、 考勤执行范围公司各部门根据实际状况记录员工考勤。 三、 监视与治理各部门员工必需严格执行考勤治理制度 ,员工上、下班必需打卡,行政部将依据员工打卡状况及 请假单计算员工出勤。 若因
2、故不能打卡的需填写未打卡说明并由部门经理签字确认后送行政部备查。 如因外出办事不能打卡的, 需事先将状况告知部门经理及行政部考勤负责人, 并回公司后填写外出登记表。 2、员工上、下班执行打卡制度,每天打卡两次,上班时间前 30 分钟内、下班后打卡为有效打卡;无 效打卡必需执行签卡程序,否则视为旷工。 3、有以下情形者,分别给以警告、记过和辞退。 (1)在规定的上、下班时间内,迟到或早退 10 分钟以内,每次乐捐 10 元,迟到或早退 10 分钟以上 30 分钟以内,每次乐捐 20 元;迟到或早退半小时以上的,按旷工处理(乐捐当天工资) 。 一周之内 迟到、早退三次以上或者一个月内迟到、早退合计
3、五次的赐予扣除当月全勤奖,七次以上的,予以辞 退。 (特别状况除外) (2)无故缺勤 30 分钟以上,返回公司上班后当日内未补请假手续或补办手续未获批准的,视为旷工处 理。 (3)代替他人打卡的,每发觉一次,双方当事人乐捐 50 元/次,并给与通报处理。 4、请(休)假。 员工请(休)假须履行请(休)假手续,实行逐级申请、复核、审批手续(所在部 门-行政部-总经理室) (三天以上的请(休)假须提前 2 天报总经理室审批) 。 (1)请假: a) 员工到行政部领取请假单 ,注明休假日期及缘由; b) 部门经理依据员工需要赐予审批意见;治理层人员由上一级领导签署意见; c) 不管请假是否批准,员工
4、均需将请假单于休假日期前行政部; d)请假单由行政部统一治理,经理随时可以抽查员工在岗状况; e) 请病假必需于上班时间前 2 小时内, 致电所在部门负责人及行政部, 且应于病假后上班第一天内, 向公司供应规定医务机构出具的有效证明。 病假期间扣除当日福利补贴。 (2) 批假权限: a) 员工请假 1 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审批; b) 员工请假 2 天以内(含 2 天)由部门负责人审批,行政部审核; c) 员工请假 3 天以上(含 3 天)由总经理室审批; 5、加班 (1)公司原则上要求员工必需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内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不提倡员工加班。 员工若因 工作需要,确须加班,则由本人提出加班
5、申请,填制加班申请单 ,经部门经理批准后,报一联交行政 部备案,以便人事专员查岗。 如不能提前提交加班申请,则视为无效加班。 (2)员工加班,参照公司考勤治理制度执行,加班时应实行打卡 制度,打卡时间根据公司规定或依照加班申请单注明的加班起止时间为准。 (3)员工平常加班及节、假日上班,其工资核算方法参照薪酬治理 制度 。 (4)因参与社会活动请假,需经领导批准赐予公休,薪金照发。 (5)如赴外地出差,应填写出差单交行政部备案。 注:1.以上内容,特别状况除外。 2.员工乐捐款项不计于公司财政收入,月底经由行政部统计,组织安排活动,作为活动经费,超 出局部将由公司担当(金额视状况而定) 。 人
6、事考勤规章制度有关细则范文二 一、考勤周期 上月 9 日本月 8 日 二、考勤时间 教学口: 冬季工作时间:上午 8:0011:40,下午 2:005:30; 夏季工作时间:上午 8:0011:30,下午 2:305:30。 行政口(学工口) : 冬季工作时间:上午 8:0011:40,下午 2:005:30; 夏季工作时间:上午 8:0011:40,下午 2:306:00。 不定时工作制岗位,按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三、考勤说明 教学口:教务处(各系部、教育中心、培训中心、图书馆) 。 行政口:院办(党办) 、人事处、财务处、后勤处、保卫处。 学工处(团委) 、招生就业处。 1、严格遵守坐班制
7、度。 全院教职工在工作时间内严格遵守坐班制度,不得擅自离校。 2、严格值班制度 教学口及行政口各部门应严格遵守学校的值班制度,按学院值 班制度照实记录考勤。 四、考勤流程 1、各部门要有特地人员负责日常考勤,并按天照实记录考勤 状况。 2、人事处会同教务处、学工处对各部门的考勤状况进展不定期 检查。 3、各部门月考勤表须于每月 9 号下午下班前提交人事处、教务 处、学工处。 若延期未交造成考勤混乱,由该部门负责。 4、 备注栏中应标明出勤天数, 出勤 26 天应标明为: (26) 例: 。 5、考勤表必需由出勤教职工本人、考勤员、部门负责人签字才 能生效,否则不予接收,特别状况需注明缘由。 6
8、、考勤表提交人事处前,各部门需要向教职工 反应、核实, 签字确定无误后,在本部门公示后再提交,否则消失问题由该部门 负责。 7、教务处、学工处、后勤处等部门将考勤汇总,于每月 9 日中 午将考勤汇总表报人事处。 8、每月考勤表后面应附请假条等书面证明。 五、缺勤界定 1、迟到:上班后 10 分钟内到岗不作为迟到,行政 30 分钟以上 视为旷工;教学口依据学院相关制度执行。 2、旷工:不办理请假手续无故不上班,超假未归且未办理续假 手续不上班,且无重大突发性事由,请假未准而擅离职守,因工作 安排或其他理由拒不上班者,均视为旷工。 六、请假规定 (一)假别和假期 国家法定节日休假按有关规定执行。
9、法定假日期间,工资照付。 如遇休息日加班,除三八妇女节不 补假外,其它节日则予补假。 详细其它假期依学院公布之假期安排 统一执行。 教职工请假分为以下 7 种,分别规定如下: 1、事假 (1)教职工因私人事务必需亲自处理时,可以申请事假。 (2)事假以半天为最小计算单位,不满半天以半天计。 (3)事假每月不得超过 5 天.全年不得超过 26 天,超过者学院 可予以劝退。 (4)教职工请假需按请假权限办理请假,教师并附调课单。 2、病假 教职工因疾病、非因公负伤必需疗养时,依据县级以上医院挂 号、诊断书、费用清单可以申请病假。 3、工伤假 工伤假依据县级以上医院诊断书核给,期限按江苏省的相关规
10、定执行。 4、婚假 (1) 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教职工,按国家法律规定赐予假期。 (2) 、教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依据路程远近,另 赐予路程假。 (3) 婚假不行分次申请。 5、丧假 (1)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公婆、岳父母、配偶、子女) 死亡,经批准赐予丧假 3 天;其他亲属遇有丧事需要办理的,按事 假处理。 (2)教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可依据路程远近,另赐予 路程假。 (3)丧假可以分开申请,但不超过 2 次。 6、 生育假(产假) 女教职工在生育前后,停顿工作,并享受 90 天产假,从休产前 假算起,实行晚育的女职工,产假增加 30 天。 若遇难产或多胞胎, 由医院出具证
11、明的可增加产假 15 天 (其他状况假期根据国家法律规 定执行) 。 7、公假 受学院指派参与学院外之重大社会活动、集会、训练等,与依 法规定应赐予公假的,以及享受经学院核定其他公假日时,视同公 出。 (二) 相关规定 1、 全部假期均包含休息日和节假日。 2、 请假应提前填写请假申请表后,呈有权限主管核准后递交 考勤治理部门,并报人事处备案,方可休假。 3、 教职工因特别状况当天无法出勤且未事先请假的,应在上 班后 30 分钟内电话报请有权限主管或分管院领导批准, 否则按旷工 处理。 4、 连续旷工 3 天,或年累计旷工 7 天,学院将按劝退处理,连 续旷工 10 天,或年累计旷工 30 天
12、,学院将予以除名。 5、 申请工伤假、病假须随附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 无诊断书者按事假处理。 6、 申请婚假须随附有效结婚证书。 7、 申请产假须随附预产期证明。 以上材料,由主管予以查证。 教职工因工作性质不同有特殊要求者,另行提报,经分管院领 导确认后执行。 (三) 请假核准权限 院长、副院长由董事长审批。 部门负责人由分管院长审批。 一般教职工 7 天以上主持工作的副院长审批, 5 天以下分管副 院长审批,3 天以下部门负责人审批。 请假手续一经核准,不得私自更改,否则视为无效,按旷工从 重处理。 (四) 考勤扣款 病事假、迟到早退扣款标准: 1、 请假工资扣款标准以月平均有效工
13、作天数为基数计算。 2、 请假以半天为最小单位,缺乏半天以半天计算,事假每日 以日固定工资(根本工资加各种津贴,下同)乘以请假天数扣款。 3、 病假三天以内的,有县级以上医院诊断书以及医生开具证 明的,每天按半天计发工资。 月累计超过三天或年累计超过十五天 以上的按事假处理。 依据劳动部公布的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规定,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顿工作连续医疗期间在 6 个月以内的,企 业应当向其支付病假工资;医疗期限超过 6 个月时,病假工资停发, 改由学院按月付给疾病或非因工负伤救济费。 病假工资的支付标准是:本学院工龄不满 2 年者,为本人工资 60%;已满 2 年不满 4 年者,为
14、本人工资 70%;已满 4 年不满 6 年者, 为本人工资 80%。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若干问题的意见进一步规定,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按有关规定 支付,但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80%。 4、 迟到、早退以半小时为最小单位,缺乏半小时按半小时计 算,扣 10 元。 5、 旷工按日工资标准三倍金额扣款。 6、 各项扣款从教职工工资中扣除,扣完为止。 人事考勤规章制度有关细则范文三 1.目的 1.1、为完善公司考勤治理,标准考勤行为,严格考勤制度,确保有序工作,特制定本考勤制度。 2.范围 2.1 本制度适用于除指定人员之外的全体员工考勤治理。 3.职责 3.1、人事部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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