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河南新乡长垣县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笔记真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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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共基础学问重点第一部分马克思主义哲学1、哲学、世界观、方法论哲学,是系统化、理论化的世界观。方法论是人们相识世界、改造世界的根本方法。2、哲学的基本问题 哲学的基本问题,包括两个方面,两个层次。第一方面,是关于物质和意识谁是第一性、谁是其次性的 问题,是划分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根本依据。其次方面,是物质和意识是否具有同一性的问题,即人的意识能否相识和反映物质 世界的问题,是划分可学问和不行知论的根本依据。在哲学基本问题之后,还有一个世界处于什么状态的问题,并由此产生形而上 学和辩证法的对立。3、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产生 自然科学:细胞学说、能量守恒定律、达尔文生物进化论 阶级基础:英国宪章运动、
2、法国里昂工 人起义、德国西里西亚纺织工人起义社会科学:英国古典经济学、法国空想社会主义、黑格尔辩证法、费尔巴哈唯物主义4、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特征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本质特征是它的实践性,是实践基础上的科学性和革命性的统一。5、辩证唯物主义的物质观(一)物质观的发展 主观唯心主义:”存在就是被感知”。客观唯心主义:“理”、“理念”、“肯定观念”古代朴实唯物主义:物质为一种或几种常见的具体形态。近代形而上学唯物主义:物质是物质结构的某一层次或不行分割的最小粒子。旧唯物主义无法对意识现象及社会历史的本质,做出唯物科学说明,旧唯物主义的物质观是形而上学的,历史观是唯心主义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物质观
3、恩格斯:“物、物质无非是各种物的总和,而这个概念就是从这一总和中抽象出来的。”列宁:“物质是标记客观实在的哲学范畴,这种客观实在是人通过感觉感知的,它不依靠于我们的感觉而存在,为我们的感觉 所复写、摄影、反映”。物质的唯一特性:客观实在性6、辩证唯物主义的运动观 物质是运动的物质,运动是物质的运动。运动是物质自身的固有属性和存在方式。物质运动的具体形式是多种多样的。物质运动可分为五种基本形式:即机械运动、物理运动、化学运动、生物运动和社会运动。 各种物质运动之间的区分与联系:低级运动形式是高级运动形式的基础、高级运动形式是从低级运动形式发展而来的;高级运动包 含低级运动形式;各种运动形式同时并
4、存、相互制约并在肯定条件下相互转化。静止是有条件的、短暂的和相对的,运动是无条件的和肯定的。静止是一种特殊的运动状态。物质运动具有其自身的规律性。规律就是事物运动过程中自身所固有的本质的必定的联系。规律具有如下共同点:规律具有稳 定性;规律具有普遍性;规律具有可重复性。7、世界的物质统一性 世界的物质统一性原理,是对无限多样和永恒运动着的整个世界的根本观点和总的看法,是对整个世 界的普遍本质和共同基础的科学反映,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础,也是我们从事一切工作的动身点。一切从实际动身,实事求是。8、意识的起源意识是自然界长期发展的产物:无机物的反映特性进化为低等生物的刺激感应性;低等生物的刺激感应
5、性进化为高等动物的感觉和心理;动物心理进化为人的意识。意识是社会劳动的产物:劳动促进了人脑,促进了语言的产生,促进了意识的形成。9、意识的本质 从本质上看,意识是人脑的机能,是客观存在的反映;意识的形式是主观的,是客观事物的主观映象,意识 不等同于客观事物,而是客观事物反映到人脑中的观念形态。10、物质世界的普遍联系 联系的客观性、普遍性: 联系的困难性、多样性:不同的联系对事物的发展产生不同影响和作 用,所谓规律,就是事物内在的、本质的、必定的联系,对事物的存在和发展起主要作用。系统论扬弃了先分析后综合的传统科学方法,开拓了从整体动身,从事体与部分的有机联系中相识把握事物的新方法。它要求 人
6、们综合地、系统地考察事物,并在动态中协调整体与部分的关系,使部分的功能向整体的最优化方向发展。系统论运用和证明白 辩证法关于普遍联系的原理,有力地驳斥了孤立、片面地相识事物的形而上学观点11、物质世界的永恒发展发展是指事物从低级到高级、从简洁到困难的运动改变过程。发展的实质是旧事物的死亡和新事物的产生。事物的相互联系产生运动、改变和发展。事物的发展与事物的联系同在,具有客观普遍性。发展是旧事物的死亡和新事物的产生。任务事物都作为过程而存在,整个世界就是“过程的集合体”,对具体事物来说,过程是这一事物产生、发展、死亡的历史; 对整个世界来说,过程就是从低级到高级、从简洁到困难的发展历史。12、对
7、立统一规律冲突及其基本属性:冲突的同一性是指冲突的相互依存、相互联结及相互转化的性质;冲突的斗争性是指冲突双方相互排斥、 相互对立的性质。冲突的同一性是有条件的,相对的;冲突的斗争性是无条件的,肯定的。第一审程序中无论哪一级人民法院,都应当依法组成合议庭,一律实行公开审理,不能书面审理,除法律规定不公开审理的案 件外,应一律公开审理,并于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做出一审判决,如延长判决,需上级法院批准;二审判决时间在二个月内。27、行政诉讼的判决、裁定、确定行政诉讼判决可分为:(1)维持判决;(2)撤销判决;(3)履行判决;(4)变更判决;(5)行政赔偿判决;(6)确认判 决。撤销判决适用的五种情形
8、指具体行政行为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职权,滥用职权。行政诉讼裁定是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过程中,针对行政诉讼的程序性问题所作出的裁判。行政诉讼确定是人民法院对行政诉讼过程中就判决、裁定以外所涉及诉讼的事项作出的司法处理,其范围是:(1)有关管辖; (2)关于诉讼期限;(3)关于回避事项;(4)有关再审案件;(5)在司法实践中也会遇到行政诉讼法中没有规定的事项, 如指定法定代理人,确定不公开审理,担当诉讼费用等,这些事项往往以确定方式作出处理。28、犯罪的基本学问犯罪是阶级性和社会性的统一,犯罪的阶级性是犯罪的本质属性。犯罪具有以下特征:(1)严峻的社会危害性;(2)刑事违
9、法性;(3)应受刑罚惩罚性。1997年修改后的新刑法赐予公民对某些犯罪实行肯定防卫而不受限度限制的权利,即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强奸、抢 劫、绑架以及其他严峻危及人身平安的暴力犯罪,实行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犯罪人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29、刑罚中主刑和附加刑主刑指审判机关对犯罪分子判处刑罚时,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的刑罚,主要分为:(1)管制,是对犯罪分子不实行 关押的刑罚,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2)拘役,对犯罪分子就近予以监禁,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3)有期 徒刑,除刑法第55条、第69条规定外,期限为六个月以上,十
10、五年以下。(4)无期徒刑。(5)死刑,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 周岁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假如不是必需马上执行,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 执行。附加刑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三种。30、刑罚的具体运用(1)量刑,其一般原则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2)累犯,一般累犯指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后或者赦免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人,特殊累犯是指两次犯危 害国家平安罪的犯罪分子。(3)自首和立功,对于有立功表现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惩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 轻或者免
11、除惩罚;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惩罚。(4)数罪并罚,管制最高不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 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超过二十年。(5)缓刑,缓刑不是刑种,而是刑罚运用的一项制度,拘役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 上一年以下,但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不能少于一年。(6)减刑,有期徒刑不 能少于二分之一,无期不能少于十年。(7)假释,必需是已执行了肯定的刑期,有期徒刑的,必需执行原判刑罚二分之一以上; 判处无期的,实际执行十年以上。累犯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十年以上刑罚的不得假释。(8)时 效31、贪污贿赂罪及渎职罪贪
12、污贿赂罪包括以下罪名:(1)贪污罪;(2)挪用公款罪;(3)受贿罪;(4)行贿罪;(5)向单位行贿罪;(6)介绍贿 赂罪;(7)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8)隐瞒境外存款罪;(9)集体私分国有资产罪。渎职罪的种类:(1)滥用职权罪;(2)玩忽职守罪;(3)徇私舞弊罪;(4)泄露国家隐私罪;(5)徇私枉法罪;(6)私 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罪;(7)司法工作人员玩忽职守罪;(8)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罪;(9)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 罪。32、民法的基本原则 (1)爱护公民、法人合法民事权益的原则;(2)同等、自愿、等价有偿原则;(3)公允、诚恳信用 原则;(4)遵遵守法律律和国家政策的原则;(5)
13、敬重社会公德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33、法人的概念及成立条件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实力和民事行为实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担当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担当民事责任。法人的特征:(1)独立的社会组织;(2)具有独立的财产;(3)担当独立的责任。34、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条年,是指确定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必要条件,如不具备,便是无效的民事行为,不发生行为人预期的法 律后果。它可分为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1)实质要件。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行为人 具有
14、相应的民事行为实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2)形式要件:民法通则第56条规定:“民事 法律行为可以实行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法律规定用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主要有:口头形式;书面 形式;默认形式35、物权与全部权物权具有追及权和优先权,物权按不同特点可分为:全部权与其他物权;主物权与从物权;动产物权和不动产物权; 准物权。财产全部权所具有的四项权能:占有、运用、收益、处分。财产全部权是惟一完全的物权。债终止的缘由或方式有:履行、 抵销、提存、双方协议、混同、公民死亡或法人终止。36、合同法相关基本学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而是适
15、用其他法律规定。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同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允原则、诚恳信用原则。合同无效的儿种情形: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效力未定合同:限制民事行为实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无权代理人以他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无权处分人订立处 分他人财产的合同。效力未定的合同经追认权人追认后,自始有效,否则,自始无效。37、学问产权学问产权亦称智力成果权,是指公民法人对自己创建性的智力活动成果依法享有的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在内的民事权利。包括 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发觉权、独创
16、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学问产权的法律特征包括(1)它是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两方面内 容的一种民事权利;(2)它的客体必需是有能为人感知的客观表现形式和首创性、新奇性;(3)它具有专有性、时间性和地域性。著作权中的人身利益为内容的权利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爱护作品完整权。著作财产权可分为两大类:一 是再现作品获得酬劳权;二是演绎权。38、人身权人身权分为人格权和身份权两大类,人格权包括: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姓名权(法人为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法人亦有)。 身份权包括:公民的荣誉权、著作权中的署名权和发表权,监护权,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身份权。爱护人身权的责任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消退影响、
17、复原名誉;赔礼致歉;赔偿损失。39、财产继承权继承制度中的基本原则:爱护公民合法财产继承权原则;继承权男女同等原则;养老育幼、互济互助原则;互谅互让、团结和 谐原则;权利义务相一样的原则。法定继承人第一依次:配偶、子女、父母、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 义务的作为第一依次继承人;法定继承人其次依次: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40、诉讼时效下列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身体受到损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寄存物 被丢失或损毁的。民法通则第139条规定:”在诉讼期间的最终六个月内,因不行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恳求权的,诉讼 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
18、的缘由消退之日起,诉讼时效接着计算。”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 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自中断时起,诉讼时效重新计算。”41、公司法的概念及原则公司是指依据公司法设立的企业法人。依据股东对公司所负责任不同划分为五类:无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股份 有限公司、股份两合公司。公司法的原则:出资者全部权与企业法人财产权相分别;公司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公司实行权责分明、管理科学、激励和约 束相结合的内部管理体制;设立公司和国有企业改建为公司,必需符合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公司必需依法经营,其合法权益受法律 爱护;保障公司职工的合法权益。42、关于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规
19、定成立条件:股东符合法定人数;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 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债券发生法定条件: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累计债券总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最近三年平均可安排利润 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债券的利率不得超过国务院限定的水平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 件。43、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规定外国公司属于外国法人,其中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具有中国法人资格,外国公司对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的经营活动担 当民事责任。44、全民
20、全部制工业企业法律规定设立全民全部制企业应具备的条件:产品为社会所须要;有能源、原材料、交通运输的必要条件;有自己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 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资金;有自己的组织机构;有明确的经营范围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企业可基于下列缘由之一终止:违反法律、法规被责令撤销;政府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解散;依法被宣告破产 及其他缘由。企业终止应当进行清算并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45、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设立合伙企业须要的条件:有2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担当无限责任者;有书面合伙协议;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有合伙企业的名称;有经营的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除法律另有规定外
21、,合伙企业进行清算前,合伙人不得请示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经其他合伙人一样同意, 合伙人可以向合伙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数额。46、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在中国境内设立合资经营企业,必需经国家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并且要保证外商投资比率不少于25%,董事会是合资 经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中外合资企业与中外合作企业的区分:(1)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属于契约式的合营企业,中外合作者按合同中约定的比例享受 收益和担当风险;(2)中外合资企业都是中国法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则无此限制。外商独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经批准也可为其他责任形式。47、市场管理法(1)
22、反垄断法律制度我国经济生活中存在的垄断类型:行业垄断、经济垄断、行政垄断违反垄断法的责任主要有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三种类型。(2)反不正值竞争法律制度不正值竞争行为应担当的法律责任方要包括经济、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等形式。(3)消费者权益爱护法律制度消费者权益争议解决的途径:与经营者协商和解;恳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依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 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4)产品质量法律制度四个产品质量方面的国际公约:关于产品质量适用法律的公约、使成员国产品责任法相互接 近的指示草案、关于人身损害产品责任欧洲公约、关于对有缺陷产品的责任指令。(5)证
23、券法律制度 证券法的基本原则是:公允、公正、公开的原则和自愿、有偿、诚恳信用的原则。证券市场的主体:证 券投资者、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交易的服务机构、上市公司和证券交易所。(6)票据法律制度票据法中所称票据,是指汇票、本票、支票票据行为是以发生票据上的权利义务为目的所实施的要式法律行为,包括出 票、背书、承兑和保证等。(7)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律制度48、宏观调控法基本学问我国现有已制定和颁发的能源法律制度主要有:电力法、煤炭法、节能法。财政法在理论上由财政管理体制法、财政收支管理法、财政活动程序法构成;在立法实践中,财政法包含了预算法、国债法、 政府选购法和转移支付法。在我国税收体系
24、中,税收各类包括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特定行为税和资源税;税收征收管理制度则包括税务管理、税款 征收、违反税法的法律责任和税务争议的解决程序等方面。税收具有无偿性、固定性、强制性特征。会计法的原则:真实、完整、合法;审计法的原则:依法审计原则、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原则、强制性原则、保守隐私原 则。对外贸易法的原则:国家实行统一的对外贸易制度;依法维护公允、自由的对外贸易秩序;坚持同等互利;准许货物与技术自 由进出口,逐步发展国际服务贸易。49、社会保障法社会保障法的基本原则:普遍性原则;同等性原则;国家、用人单位、个人责任分担的原则;基本社会保障与提高生活质量相 结合的原则;社会保障水平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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