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集锦15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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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集锦15篇)平安生产规章制度1 总则 一条为了改善公司生产中的劳动条件,爱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平安和健康,促进公司的经营活动能够顺当的开展下去,依据有关劳动爱惜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状况制定本规定。 二条公司必需树立“平安一,预防为主”的平安生产方针,由总经理(法定代表人)总体负责,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需管平安”的原则,生产要听从平安的需要,来实现公司的平安生产和文明生产。 三条对在平安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赐予嘉奖,对因违反平安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而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赐予严峻处理,触及刑法的,交由司法机关进行处理。机构与职责 四条公司应当成立
2、平安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来总体组织领导公司的平安生产,安委会应当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领导公司的平安生产管理工作,争论制订平安生产措施和劳动爱惜方案,检查和监督生产平安,调查处理发生的事故等工作。安委会的日常事务由平安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负责处理。 五条公司下属生产单位必需成立平安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平安生产教育,制定平安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平安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平安指令,确保生产平安。平安生产小组组长由各单位的领导任命,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各机楼(房)、生产班组要选配一名不脱
3、产的平安员。 六条平安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单位行政一把手是本单位平安生产的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领导和专(兼)职平安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平安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七条公司平安生产专职管理干部职责: 1.经常组织开展平安生产大检查。深化现场指导平安生产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担忧全生产状况时,有权停止生产,并立刻报告领导,进行争论处理。 2.制定、修订平安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制度的贯彻执行状况。 3.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4.关心领导贯彻执行劳动爱惜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平安生产工作。 5.总结和推广平安生产的先进阅历,关心有关部门搞好平安生产的宣扬
4、教育和专业培训工作。 6.汇总和审查平安生产的方案,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方案执行。 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关心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发生的措施,并督促其进行实施。 8.做好信息反馈工作,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状况要立即进行上传下达。 9.组织有关部门争论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八条各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方案、方案、图纸及其他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需使其符合平安生产和劳动爱惜的要求。 九条各职能部门必需在本职务范围内做好平安生产的各项工作。 十条各生产单位的专(兼)职平安生产管理员要关心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爱惜法规和平安生产管理制度,
5、处理本单位平安生产日常事务和平安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十一条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平安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疼惜生产设备和平安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爱惜用品。发觉担忧全状况时,要准时报告领导,并快速予以排解。 十二条各机楼(房)的生产班组平安员要经常督促本机楼(房)、班组人员遵守平安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经常检查设备、工具的平安。准时向上级报告本机楼(房)班组的平安生产状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设备的维护和劳动场所的平安 十三条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正确进行使用并且经常进行维护和定期检修,不符合平安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方案地更新和改造。 十四条引进国外
6、设备时,对国内不能配套的平安附件,必需同时引进,引进的平安附件应符合我国的平安生产要求。 十五条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平安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爱惜,绝缘必需良好,并有牢靠的接地爱惜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接受平安电压。 十六条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需有防护措施。 十七条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需牢固、平安;通道平坦且光线要充分;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危险的处所,必需要有平安爱惜设施和明显的平安标志。 十八条有高温
7、、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需实行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十九条被雇请的施工人员需进入机楼、机房施工作业时,须到保卫部办理出入许可证;需明火作业者还须填写公司临时明火作业申请表,办理相关手续。电信线路的设计与维护 二十条电信线路的设计、施工和维护,要符合邮电部平安技术规定。凡从事电信线路施工和维护的工作人员,都要严格执行电信线路平安技步操作规程。 二十一条电信线路施工单位必需依据平安施工程序组织施工。对架空线路、天线、地下及平底电缆、地下管道等电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环境都必需相应实行平安防护措施。施工工具和仪表要合格、灵敏、平安、牢靠。高空作业工具和防护用品,必需由专业生产厂家和管理
8、部门供应,并经常检查,定期维护。 二十二条电信线路维护要严防触电、高空坠落和倒杆事故,线路维护前确定要先检查线杆根基结实状况,对电路进行平安确定后,方准操作。操作中要严密留意电力线对通信线和操作平安的影响,严格依据操作规程作业。不准聘用或留用退休职工担当线路架设工作。电梯 二十三条签订电梯订货、安装、修理保养合同时,须遵守劳动部门规定的有关平安要求。 二十四条工程部门办理新安装电梯移交时,除应移交有关文件、说明书等资料以外,还须告知接受单位有关电梯的修理、检测和年审等事宜。 二十五条新购的电梯必需是取得国家有关许可证并在劳动部门备案的单位设计、生产的产品,电梯销售商须设立有(经劳动局备案认可的
9、)修理保养点或正式托付保养点。 二十六条负责管理电梯的单位,要切实加强电梯的管理、使用和修理、保养、年审等工作。发觉隐患要立刻消退,严禁电梯带隐患运行。 二十七条电梯的使用必需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的电梯使用合格证。 二十八条确需聘请外单位人员安装、修理、检测电梯时,被雇请的单位必需是劳动部门平安认可的单位。 二十九条电梯管理单位须将电梯的修理、检测、年审和运行状况等资料影印副本报公司安委办备案。个人防护用品和职业危害的预防与治疗 三十条依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职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各单位必需教育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 三十一条对从事有毒有害工作的作
10、业人员,要实行每年一次的定期职业体检。对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应立刻上报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会视状况调整工作岗位,并准时作出治疗或疗养的准备。 三十二条努力做好防尘、防毒、防辐射、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音工程,进行经常性的卫生监测,对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有毒有害作业点,应进行技术改造或实行卫生防护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按规定发放保健食品补贴,提高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水平。 三十三条禁止中学校生和年龄不满8岁的青少年从事有毒有害的生产劳动。禁止支配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从事影响胎儿、婴儿健康的有毒有害的作业。教育与培训 三十四条对新职工、临时工、民工、实习人员,必需先进行平安生产的三级教育
11、(即生产单位、机楼(房)或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转变工种的工人,必需重新进行平安教育才能上岗。 三十五条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杆线作业、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需进行专业平安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进行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需进行经常性的平安教育。 平安检查和整改 三十六条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平安生产检查制度。公司安委会组织全公司的检查,每年应不少于三次;各生产单位每季度检查应不少于二次;各机楼(房)和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后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每天进行检查。 三十七条发觉担忧全隐患,
12、必需准时整改,如本单位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刻报告安委办统一支配整改。 三十八条凡平安生产整改所需费用,应经安委办审批后,在劳保经费项目中列支。嘉奖与惩处 三十九条公司的平安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平安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比平安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四十条平安生产先进个人条件: 1.遵守平安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保障生产平安; 2.乐观学习平安生产学问,不断提高平安意识和自我爱惜力气; 3.坚决反对违反平安生产规定的行为,订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四十一条平安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平安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有关平
13、安生产的法令法规,落实总经理负责制,加强平安生产管理; 2.设立了健全的平安生产机构,并能有效地开展工作; 3.严格执行各项平安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平安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加职工平安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爱惜力气; 4.加强平安生产检查,准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乐观改善劳动条件; 5.连续三年以上无责任性职工死亡和重伤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削减,平安生产工作成果显著。 四十二条由于各种意外(含人为的)因素造成人员伤亡或厂房设备损毁或正常生产、生活受到破坏的状况均为本企业事故,可划分为工伤事故、设备(建筑)损毁事故、交通事故三种(车辆、驾驶员、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参照本规定另行制定,并组
14、织实施)。 四十三条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有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事故单位(室)赐予扣发工资总额的惩处,并追究责任者的责任,对触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十四条发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对事故单位(室)赐予扣发工资总额的惩处,并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 四十五对事故扣发工资总额的惩处。最高不超过3%;对职工个人的惩处,最高不超过一年的生产性奖金总额(不含应赔偿款项),并可进行行政处分。 四十六条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损害、急性中毒的事故。 包括以下几种状况: 1.在工作岗位上或经领导批准在其他场所工作时而造成的负伤或死
15、亡。 2.在紧急情下(如抢险救灾救人等),从事对企业或社会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负伤或死亡。 3.乘坐本单位的机动车辆去开会、听报告、参加行政指派的各种劳动和乘坐本单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车辆上下班,所乘坐的车发生非本人所应负责的意外事故,造成职工负伤或死亡。 4.职业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5.从事本岗位工作或执行领导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务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6.职工虽不在生产或工作岗位上,但由于企业设备、设施或劳动的条件不良而引起的负伤或死亡。 四十七条发生无人员伤亡的生产事故(不含交通事故),按经济损失程度分级: 1.一般事故:经济损失不足万元的事故; 2.大事故:经济损失满万元,不
16、满0万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经济损失满0万元,不满00万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经济损失满00万元的事故。 四十八条职工因发生事故所受的损害分为: 1.轻伤:指负伤后需要歇工个工作日以上,但低于国际标准的05日,并未达到重伤程度的失能损害。 2.重伤:指符合劳动部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看法中所列情形之一的损害;损失工作日超过国际标准05日的失能损害。 3.死亡。 四十九条发生事故的单位必需依据事故处理程序进行事故处理: 1.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刻抢救伤员,爱惜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需作出标志,详细记录或拍照和绘制事故现场图。 2.立刻向单位主管部门(领导)报告
17、,事故单位即向公司安委办报告。 3.开展事故调查,分析事故缘由。公司安委办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快速指示有关单位进行调查,轻伤或一般事故在5天以内,重伤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30天内向有关部门报送事故调查报告书。事故调查处理应接受工会组织的监督。 4.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五十条无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 1.机动车辆驾驶员发生事故后,驾驶员和有关人员必需关心交管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参加事故处理。事故单位应准时向安委办报告,一般在4小时内报告,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应即时报告。事后,需补写“事故经过”的书面报告。肇事者应在两天内写出书面报告交给单位领导。肇事单位应在七天内将肇事者报告随本单位报告一并送交安
18、委办。 2.因公驾车肇事者,应依据公安部门裁定的经济损失数额的0%对事故责任者进行惩处,惩处款项原则上由肇事个人到财务部缴纳。惩处的最高款额以不超过上年度公司生产性奖金总额(基数.0计)为限。 3.凡未经交管部门裁决而私下协商解决赔偿的事故。如公司的经济损失超过保险公司规定免赔额的,其超出部分由肇事者自负。 4.擅自挪用车辆办私事而肇事的,按款规定加倍惩处;可视状况赐予扣发一年以内的奖金,并进行行政处分。 5.凡因私事经主管领导同意借用公车而肇事的,参照款处理。 6.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超时限两天属瞒报),每次加扣当事人三个月以内的奖金。 五十一条在调查处理事故中,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询私舞弊
19、者,应追究其行政责任,触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责任。 五十二条事故缘由查清后,假如各有关方面对于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不能取得全都看法时,劳资部门有权提出结论性看法,交由单位及主管部门处理。 五十三条各级单位领导或有关干部、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有如下行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职守论处: 1.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擅离岗位或对作业漫不经心的。 2.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实行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3.施工组织或单项作业组织有严峻错误的。 4.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条例、规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5.对平安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6.延误装、
20、修平安防护设备或不装、修平安防护设备的。 7.对平安生产工作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五十四条本规定由公司安委办负责解释。 五十五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关制度、规定等如与本规定有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平安生产规章制度2 一、职业健康个体防护规章制度 木粉尘、噪音、甲醛、苯、甲苯和二甲苯等有毒有害物质为主的多种职业病危害因素在木材加工行业并存的状态,给劳动者职业健康造成巨大威逼,严峻影响了职工身心健康和平安,因此,做好作业场所职业健康个体防护工作至关重要。本单位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 1、23号)以及有关标准、规范、制度为依据,
21、切实履行用人单位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切实加强防护,做好以下防护措施: 1、本单位依据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章和国家颁发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以及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工作服、手套、防毒防尘口罩、防护眼睛及耳塞等劳动防护用品,并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选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报废及惩处等管理制度。 2、本单位优先选用有利于爱惜劳动者健康和个体防护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逐步淘汰职业病危害严峻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提高木材加工制造行业机械化、密闭化、自动化水平,提升职工个体防护力气。 3、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需依据平安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章,正确佩戴和使用工作服、
22、手套、 防毒防尘口罩、防护眼镜及耳塞等劳动防护用品。从业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不得上岗作业。 二、做好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和事故隐患排查工作的规章制度 (一)分类防治存在于木材加工制造作业场所的主要职业危害: 1、木粉尘危害防治。木材加工企业粉尘主要来源于木材机械加工,尤其是锯切、刨铣和镂铣加工,机械和手工抛光。主要的防尘措施有:除尘设施保持良好工作状态;车间内保持良好的通风状态;定期检测作业场所粉尘浓度,应将木粉尘(SiO2 10%以下)的浓度把握在8 mg/m以下;加料、卸料、包装等过程不得发生泄漏;督促全部接触粉尘的操作人员配戴防尘面具或口罩。 2、噪音危害防治。木材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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