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兴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修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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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新兴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推动国有企业 改革发展,促进国有资本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增强政府宏 观调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9号)、 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国发2007) 26号)、印发广东省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行办法的通 知(粤府2009) 13号)、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级国有 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财工(2015) 336 号)和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浮市市级国有资本经
2、营 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云府(2017) 30号)等规定,结合 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 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 支预算,是政府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坚持以下原则:企业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对在预算执行中违反法 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国家、省、市、县有关政策的行为依法 应予以制止和纠正。第二十一条 县审计部门按规定对县国有资本经营预 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第二十二条县属企业和资金使用单位应按照规定用 途使用和管理资金,并依法接受中央、省、市、县有关监督 部门的监督检查,执行有关部门依法作出的监督检查意见。第二十三条预
3、算、决算应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批准后 20日内向社会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具体公开工作由财政部 门按照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和要求来实施。制度,绩效评价结果应该按照规定作为改进管理和编制以后 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依据。县财政部门有权监督县属预 算单位及县属企业的预算管理有关工作,对各单位及企业的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和绩效进行评价、考核。第二十五条县属企业必须按本办法第六条的规定按 时足额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对欠交国有资本收益的,县财政 部门应会同县属预算单位予以催交;逾期不交的,从逾期之 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征逾期费用。凡拖欠、挪用、截 留及私分国有资本收益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财政
4、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中 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 从业若干规定(国务院公报2009年第21号)等有关规定 处理,并在经营业绩考核时作相应处理。第八章附则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县财政部门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此前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上级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一)统筹兼顾,适度集中。统筹兼顾企业自身积累、自身发展,国有经济结构调整以及国民经济宏观调控的需 要,适度集中国有资本收益,合理确定预算收支规模。(二)相对独立,相互衔接。既保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的完整性和相对独立性,又与一般公共预算相互衔接
5、。符合 我县国有资本经营管理的实际,并与我县原有政策规定相衔 接。(三)收支有度,量力而行。坚持收支平衡,预算收入 根据县当年预计取得的国有资本收益以及上年度结余编制, 留有余地;预算支出根据预算收入规模编制,做到收支有度、 量力而行、不列赤字。(四)分级编制,全面覆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行分级管理、分级编制,并要积极推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的 全面覆盖。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新兴县国有资产事务中心直接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家出资企业(含监管企业和持股企业) 以及其他县属国家出资企业(含县属地方金融企业)的国有 资本经营预算。上述企业以下统称县属企业。第四条管理职责。(一)县财政部门为县国有资本经营
6、预算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1 .负责制(修)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各项管理制度、 预算编制办法;2 .收取企业国有资本收益;3 .部署、审核、编制县预算草案,报县人民代表大会审 批后向县国有资产事务中心批复;4 .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月报、季报,报告国有资 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部署审核和汇总编报县决算草案,报 县人大常委会审批后向县国有资产事务中心批复;5 .监督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部门和县属企业国有资 本经营预算管理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预算资金绩效监控、 绩效评价。(二)县国有资产事务中心等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为 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单位(以下统称县属预算单位)。主要 职责:1 .负责研究
7、制定本行业国有经济布局和机构调整的政 策措施,完善国有资本收益收取办法,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 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2 .组织县属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编报、审核、汇总 县属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月报、季报等工作;3 .审核县属企业报送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预决算建议 草案,编制本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预决算建议草案,上报 县财政部门审核;4 .向县属企业批复审议通过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并组 织和监督预算的执行,定期向县财政部门报告。(三)县属企业主要职责:1 .按照规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2 .根据县属预算单位的要求,向其报送本企业国有资本 经营预算预决算建议草案;3 .根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批复安排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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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兴县 国有资本 经营 预算 管理办法 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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