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变更合同模板汇编6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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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变更合同模板汇编6篇变更合同 篇1甲方:深圳明嘉服装有限公司乙方: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甲乙双方就原深圳市劳动合同未明确事项作如下补充说明,甲方申明此深圳市劳动合同补充协议书是本着公允合理、同等自愿的前提下签订的,并非公司强制性行为。第一条:原深圳市劳动合同第四条劳动酬劳其次项所述工资是依据员工工作性质确定的。若员工为甲方管理人员,乙方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确保不低于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初始工资额为1000元/月,考核工资及绩效工资依据现实表现核定,试用期员工工资按标准工准的80%计算;若员工为甲方的一般工人,则其每月工资为其实际计件数量的累计值,即计件工资。其次条:公司按年度支付员工工龄补
2、偿金,是对在本单位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员工的一种嘉奖,该补偿金的数额在工资表中按月分摊显示,集中发放。集中发放的日期定为该员工在本单位工作满一年后的第六个月第一周发放。工龄补偿金的标准为:30元/月。第三条:原深圳市劳动合同第四条劳动酬劳第五项所述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它约定,内容为:若甲方因银行转帐、资金周转等问题造成工资需延迟发放时,应提前通知乙方,延长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0天。第四条:乙方与甲方签订劳动合同,即表示乙方完全了解和认同深圳明嘉服装有限公司规章制度中所列明的一切规定,合同期内,若因乙方无视甲方规定给公司或第三者造成损害时,甲方将按法律和公司的.规章制度进行处理,情节严峻的将按法律程序
3、追究乙方的经济和刑事责任。第五条:乙方在甲方入职后,需无条件按甲方的规定接受月度业绩考核,合同期内若乙方连续两个月的业绩表现达不到甲方的要求,则甲方有理由认为乙方已无法胜任其工作岗位或有消极怠工行为,甲方有权在不预先通知的状况下随时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关系,并且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第六条:乙方在甲方入职时,所供应和填写的数据(包括:身份证件、学历文件、体检证明等)均需真实有效,若因乙方供应虚假资料给甲方造成损失时,其后果均须由乙方担当。第七条:合同期内,若乙方非正值理由且不能按正常手续提前一个月辞职,则甲方将扣除乙方一个月的工资(不低于本人月平均工资)作为对甲方的损失补偿;若乙方确因服役、重大疾病
4、、亲人病危等不能按正常手续提前一个月辞职(即:急辞工,需供应相关证明文件),则甲方将扣除乙方月平均工资的30%作为对甲方的损失补偿;第八条:为建立和谐劳动关系,在合同期内,甲、乙双方产生纠纷时,乙方应首先向甲方单位的行政人事部反映状况以维护自身权益不受损害,经协调无效时,乙方可向所属地区的劳动监察部门恳求支持或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九条:本附件为深圳市劳动合同的补充说明文件,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与原深圳市劳动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第十条:以上所指规定及规章制度等系指甲方制定的厂规、员工守则及相关行政制度等,乙方需在细致阅读后,且在完全理解和认同的前提下签字确认。变更合同 篇2依法成立
5、的合同受法律爱护,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假如在合同订立之后,因为各种缘由使得合同内容或者合同主体发生了变更,则为合同的变更与转让。假如当事人基于履行、提存、抵销等缘由使得合同歼灭,即为合同的终止。一、合同的变更合同法所称合同的变更是指合同内容的变更不包括合同主体的变更。合同主体的变更属于合同的转让。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合意的体现,因此经当事人协商一样,当然可以变更合同。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相应手续。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除了双方通过合意变更合同以外,
6、还存在法定变更的情形,即一方当事人单方通知对方变更合同的权利。如合同法分则第三百零八条、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合同的变更,仅对变更后未履行的部分有效,对已履行的部分无溯及力。二、合同的转让合同的转让即合同主体的变更,指当事人将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合同的转让分为债权的转让和债务的转让,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也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即合同的概括移转。(一)合同债权的转让1债权转让的概念及条件。债权转让,是指债权人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法律制度。其中债权人是转让人,第三人是受让人。合同法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无须债务人同意,但应当通知债
7、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依据此条规定,债权转让不以债务人的同意为生效条件,但是要对债务人发生效力,则必需通知债务人。2禁止债权转让的情形。合同法规定,下列情形的债权不得转让:(1)依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主要指基于当事人特定身份而订立的合同,如出版合同、赠与合同、托付合同、雇用合同等;(2)根据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3债权转让的效力。对债权人而言,假如在全部转让的情形,原债权人脱离债权债务关系,受让人取代债权人地位。在部分转让情形,原债权人就转让部分丢失债权。对受让人而言,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
8、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如抵押权,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对债务人而言,债权人权利的转让,不得损害债务人的利益,不应影响债务人的权利:(1)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见,如提出债权无效、诉讼时效已过等事由的抗辩。(2)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其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见抵销。(二)合同债务的担当合同法规定,债务人将合同义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这是因为新债务人的资信状况和偿还实力须得到债权人的认可,以免债权人的利益受到不利影响。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见原债
9、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新债务人应当担当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债务担当除了合同法规定的免责的债务担当以外,还有并存的债务担当,即第三人以担保为目的加入债的关系,二与原债务人共同担当同一债务。由于并存的债务担当并不使得原债务人脱离债的关系,因此原则上不以债权人的同意为必要。(三)合同债权债务的概括移转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移转,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的法律制度。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经他方当事人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概括移转有意定的概括移转和法定的概括移转两种情形。意定的概括移转基于转让合同的方式进行。而法定的
10、概括移转往往是因为某一法定事实的发生而导致。最典型的就是合同当事人发生合并或分立时,就会有法定的概括移转的发生。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担当连带债务。三、合同的终止(一)合同终止的缘由合同的终止,是指因发生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状况,使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歼灭,而使合同终止法律效力。合同法规定的终止缘由有:(1)债务已经根据约定履行;(2)合同解除;(3)债务相互抵销;(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5)债权人免除
11、债务;(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即混同;(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有时当事人还负有后合同义务,应当遵循诚恳信用原则,依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帮助、保密等义务。(二)合同的解除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以后,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完全履行之前,双方当事人通过协议或者一方行使解除权的方式,使得合同关系终止的法律制度。合同的解除,分为合意解除与法定解除两种状况。1合意解除。合意解除,是指依据当事人事先约定的状况或经当事人协商一样而解除合同。其中协商解除是以一个新的合同解除旧的合同。而约定解除则是一种单方解除。即双方在订立合同时,约定了合同当事人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一
12、旦该条件成就,解除权人就可以通过行使解除权而终止合同。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了解除权行使期限的,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歼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歼灭。合同订立后,经当事人协商一样,也可以解除合同。2法定解除。法定解除,是指依据法律规定而解除合同。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行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拖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拖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
13、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当事人一方行使解除权,或依照合同法规定主见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恳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当事人解除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应依照其规定办理。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依据履行状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复原原状、实行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三)抵销抵销是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时,一方通知对方以其债权充当债务的清偿或者双方协商以债权充当债务的清偿,使得双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度内
14、歼灭的行为。抵销分为法定抵销与约定抵销。抵销具有简化交易程序,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平安性的作用。1法定抵销。(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法定抵销中的抵销权性质上属于形成权,因此当事人主见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2约定抵销。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样,也可以抵销。(四)提存1提存的概念。提存是指非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缘由,导致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或者难以履行债务的状况下,债务人将标的物交
15、由提存机关保存,以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合同法规定的提存是以清偿为目的,所以是债歼灭的缘由。但是担保法规定的提存并非以清偿为目的,而是以担保为目的的提存。2提存的缘由。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1)债权人无正值理由拒绝受领;(2)债权人下落不明;(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丢失民事行为实力未确定监护人;(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3提存的法律后果。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担当。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孽息归债权人全部。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标的物提存
16、后,合同虽然终止,但债务人还负有后合同义务。除债权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债务人应当刚好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供应担保之前,提存部门依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则歼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全部。此处规定的5年时效为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五)免除与混同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即债权债务混同时,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变更合同 篇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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