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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关于续签合同模板五篇续签合同 篇1本人于20xx年11月6日与公司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一年来我在领导及各位同事的关切与帮助下,严格要求自己,仔细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各方面有了较大的进步。现合同到期在即,经本人考虑,确定申请续订劳动合同。现将日常的工作状况总结如下:一、 日常工作作为一名行政人员,每天应对繁杂琐碎的事务性工作,这一年来感觉自己在工作方面有肯定的进步,较好地完成了领导所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但要做到优秀,自己的实力学识还有肯定距离,我将从多方面努力,进一步提高自身实力,以主动的心态面对每天的工作。二、 存在的问题本人能仔细地开展工作,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 表现在
2、:阅历不足,在一些工作细微环节上还考虑不到位,以致于工作起来有时不能游刃有余,工作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今后我要加强学习,拓展学问面,敏捷运用自己的学问,在实际工作中,优化工作质量。努力改正自身缺点,热忱、主动地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续签合同 篇2甲方(出租人): _ 身份证号:_乙方(承租人): _ 身份证号:_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规定,未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关系,经双方协商一样,续签本合同。一、甲方情愿将坐落于 的房屋,面积 平方米,接着出租给乙方,乙方也情愿接着承租该房屋。二、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作居住运用,续租时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该房屋租金为每月 元整,缴
3、租方式为 支付一次,计人民币 ,下次付款提前 天支付,如不支付,即属违约。三、租赁期间,甲乙双方不得无故解除合同否则属于违约,如有特别状况须要终止合同,必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双方协商解决。四、乙方在运用房屋期间,不得擅自变更房屋结构和用途,如乙方对房屋设施有意造成损害的,应负修缮复原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如要对房屋进行装修,应征得甲方同意,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五、租赁期满前,乙方是否续租,甲方是否出租,都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乙方在合同期满前应提前 天重签合同,不续租则在合同期满当日结算账务。归还租用物品。租赁期满后乙方必需按时搬走,不得有意拖延时间,未经甲方同意,过期五天后还未搬走,甲方有权
4、自行处理并收回房屋。六、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在上述房屋内从事国家法律法规、小区管理规定不允许的事情,如有发生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在房屋内进行的活动与甲方无关。七、租赁期间发生的水、电、煤气、物业管理费、有限等费用由乙方支付,在前个租期缴纳了 元人民币的保证押金,在这个租期接着适用,待期满后甲乙双方不再续签,以上费用结清,房屋无损时,甲方应全额退还乙方。八、双方必需严格遵守合同,如甲方违约则按该房月租金的.两倍及搬家所造成的损失,作违约赔偿金。乙方违约则所付押金不退,作违约赔偿金。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待双方签字后合同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补充协议:_甲方: _ 乙方:_签订日
5、期: _ 签订日期:_续签合同 篇3单位领导:您好!我叫 XXX,女,XX 岁,大专文化,XXXX 年 XX 月与贵单位签订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现在贵单位 XXXX 营业所上班。两年来,我在单位、领导和同事们的关切、支持下,根据岗位职责要求和行为规范, 认仔细真地做好了本职工作,较好地完成了领导所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合同到期在即,经本人考虑, 确定申请续订劳动合同,其理由有二:一是合同期内,以优质的服务树立了良好的对外形象。我在 XXX 营业所上班。由于该所地处闹市, 因此,上班时间工作之忙,业务量之大是可想而知的。但为树立单位优质服务的形象,我始终牢记贵单位 的服务宗旨,总是做到早上班、迟
6、下班,耐性细致地数好每一分钱,给客户一个满足的服务。由于我工作仔细、过细,两年来不仅未发生一笔误差,未与客户发生一起争吵,而且因我的优质服务,赢得了客户的 满足和信任。二是合同期内,以坚韧的毅力提高了个人的自身素养。两年来,在爱人的支持下,工作之余,我总是 主动放弃休息和消遣时间, 抛开繁琐的家务, 集中精力, 主动主动地抓好业务学习, 不断为自己“充电加油”, 以使个人业务素养适应不断发展改变的新形势。现在,五笔打字、ABIS 操作等项业务工作我都烂熟于胸, 操作流利。另外,对其它与工作相关的业务,我也是努力学习,尽快驾驭。两年来,我个人在当班期间, 没有发生一起因业务不熟而被难住、以致耽搁
7、客户时间的事务。 两年来,我虽然在平凡的岗位上做了一些平淡无奇的小事,取得了一些成果,但与贵单位的要求比, 还有很大的差距。今后,假如贵单位同意我续订劳动合同,我将更加努力学习,更加发奋工作,用优良的 作风、一流的服务展示单位的美妙形象。此致敬礼 !申请人:xxxx年 XX 月 XX 日续签合同 篇4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肯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种。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以完成肯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制度的主要作用是建立和谐、稳定
8、的劳动关系,这不仅是对劳动者权益的一种爱护,而且也是对用人单位长期利益的一种爱护。由于之前许多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短期化,企业的短期化行为造成劳动者的短期化行为,使劳动者对企业没有归属感,缺乏信任,造成企业人才队伍不稳定,有“培育一个,跳槽一个”的现象。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能够留住人才,增加企业与员工之间的互信,增加员工的忠诚度,有利于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而且劳动合同法较劳动法给了企业更大的解除合同的法定理由。根据劳动法用人单位只有在面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峻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才可以裁减人员。劳动合同法除持续劳动法以上规定外,
9、增加了两种用人单位可以裁减人员的情形:(1)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2)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状况发生重大改变,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同时,劳动合同法放宽了用人单位裁减人员的程序要求。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裁减人员的,都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状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看法,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劳动合同法将劳动法以上规定内容调整为,用人单位须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才应当根据以上规定的程序执行;裁减人员不足二十人且占企业职工总数不足百分之十的,无须根据以上规定的程序执行
10、。由以上可见,企业完全没有必要的劳动合同法生效前突击裁员,突击裁员也不会减轻企业的负担。通过以上与我一起了解了劳动合同续签年限规定方面的内容,对于这方面的内容我们有一个简洁的了解,假如您想了解更多有关劳动合同续签年限规定方面的内容以及法律资料,可以询问,寻求律师的帮助,律师会在第一时间解答您的法律怀疑,实际供应帮助,帮助您解决您有关方面的法律问题,切实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履行的一般原则规定我国合同法第60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根据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恳信用原则,依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帮助、保密等义务。”虽然不同类型的合同有不同的特点,但该条规定了合同履
11、行的一般原则。(一)根据约定全面履行原则根据约定全面履行原则,即全面履行原则,又称之为适当履行原则或正确履行原则,它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在适当的时间,适当的地点,以适当的方式,根据合同中约定的数量和质量,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义务。这项原则的意义在于指导和监督当事人保质、保量地、按时全面完成合同的义务,防止违约状况的发生,借以爱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按约全面履行原则是确定合同是否履行和是否违约的法律标准,是衡量合同履行程度和违约责任的尺度。一般而言,按约定全面履行原则包括三个方面的详细内容:一是履行主体适当。即当事人一般应当亲自地履行合同,不能由第三人代为履行,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二是标的适当。即当
12、事人交付的标的物、供应的工作成果、供应的劳动符合合同的约定或者交易惯例。三是履行方式和履行地点适当。应按合同所约定的数量、质量、品种等全面履行,不得部分履行,部分不履行,否则,即构成违约。(二)依据诚恳信用原则履行合同的附随义务当事人应当依据诚恳信用的原则,履行合同约定之外的附随义务。附随义务是基于诚恳信用原则而产生的一项合同义务,虽然该义务当事人在合同中可能没有约定,但是,任何合同的当事人在履行时都必需遵守。当事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依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等,履行附随于主合同的其他义务。我国合同法规定的附随义务包括:(1)通知义务,是指当事人在履行合同中应当将有关重要的事项
13、、状况告知对方,例如,一方因客观状况必需变更合同或者因不行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时,都应当刚好通知对方当事人。(2)帮助义务,是指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要相互合作,像对待自己的事务一样对待对方的事务,不仅要严格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而且要协作对方履行义务。(3)保密义务是指当事人在履行合同中对属于对当事人的商业隐私或者对方当事人要求保密的信息、事项不能向外界泄露。除了通知、帮助、保密等义务以外,当事人还应当履行其他义务,如供应必要的条件和防止损失扩大。(4)供应必要的条件是指当事人在履行合同中为对方当事人履行合同创建必要的便利条件,该项义务与帮助义务紧密相连。当事人相互之间有帮助履行的义务,就必需
14、要为对方供应必要的条件。(5)防止损失扩大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某种缘由致使当事人遭遇损失,双方在有条件的状况下都有实行主动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的义务,而不管这种损失的造成与自己是否有关。合同法第119条也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实行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实行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担当。”公司合同管理须要留意的事项一个企业的经营成败和合同及合同管理有亲密关系。由此可见,合同管理对公司来说是特别重要的一项事务,那么公司合同管理须要留意哪些事项呢?我整理了合同管理的相关内容,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了解。一、关于公司合
15、同的签订及履行应留意的事项1.签订合同首先要明确的两个基本原则:(1)假如不是即时结清的合同,应当以书面方式订立。签订书面合同有两个基本目的:一是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二是作为证据,纠纷发生后,可向司法机关供应,用以证明自己主见的凭证。(2)对合同的各个条款要做到明确、具体。2.签订合同主体资格的审查依据不同的签约人要着重审查如下材料:(1)由对方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约的状况对方是否有营业执照,而且是否真实,营业执照上注明的经营范围、经营期限等;营业执照上记载的法定代表人是否与合同上的签约人有出入;签约人的身份证等有关身份材料的审查;对方营业场所以及是否正常经营等。(2)由对方特定的业务员签约的状况
16、业务员的身份证明材料;业务员与托付单位的关系;业务员与托付单位是否有合法有效的托付手续;业务员是否得到托付单位的授权,特殊要留意审查托付代理的权限、托付代理的期限。特殊防范无权代理、越权代理;托付单位是否有企业营业执照,签约时是否还存在。总之在签约之前务必要对对方当事人的状况进行详细仔细的核实。采纳的方式可以是电话询问、写信、发函、上门考察,以及到有关部门查询等。在经过一番调查的基础上,较为详细地驾驭对方的状况,这是签订合同的第一步。3.合同主要内容的审查。一般来说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主要包括以下条款: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居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酬劳(付款期限、付款方式);履行期限、
17、地点、方式;违约责任(损失赔偿、违约金计算方式);解决争议的方法;(法院、仲裁委员会)。二、公司的合同管理,应留意以下几个主要问题:1.关于合同管理机构依据公司的管理体制规定,合同管理机构有的在业务开发部门,有的在财务部门,有的在工程部门,有的在质量管理部门,但不管是由何部门管理,都要明确职责和权限。2.关于合同管理程序,方法与过程的限制管理程序主要是明确合同签订过程如何限制,避开签订不合法的合同。主要包括如下内容:(1)合同签订前的评审:首先涉及由哪个部门或哪几个部门负责评审及评审的内容和范围等要明晰。评审内容也要作明确的规定,一般应涉及对客户资信评估,递交项目建议书方面的项目报价,自我评审
18、与限制,对客户相关要求的评审,合同风险评估。(2)合同起草与签订谁负责合同起草与签订,谁负责审核与批准。(3)合同的变更管理应明确一般变更的评审人与重大变更的评审人。(4)合同履行的跟踪要明确合同跟踪合同履行的一个或几个部门,定期对合同的整体实施状况进行监控。(5)合同收尾阶段管理对已经完成的重点项目,应明确由哪个部门供应合同总体运行报告,对成本和风险限制作出有参考价值的总结。3.关于合同管理责任为保证制度的有效运行,应明确相关部门的管理责任。4.关于合同信息管理与备案归档明确合同文本管理部门及对合同文本运用、借用的权限及程序。公司不签劳动合同怎么办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
19、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那么假如公司不签劳动合同应当怎么办?我为大家整理了劳动合同的法律学问,请阅读了解。公司不签劳动合同怎么办一、公司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假如想要接着在该公司上班,就须要收集在该公司上过班的任何证据,例如: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工资条、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证、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有一个足以证明劳动关系)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一般可以找刚刚离职的,假如一个月之内离职的,还跟公司存在与你相同争议问题的同事,可以一起申请仲裁。二、假如员工不想在公司
20、接着干,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该得的权益,流程大致如下:携带劳动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工商注册信息,然后去当地仲裁委申请立案就可以!立案后,你去找新工作,不耽搁什么!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费收费标准:3人以下的,每件20元;4至9人的,每件30元;10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案件,每件50元。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费收费标准:(一)没有争议金额的案件,每件300元。(二)有争议金额的案件,按下列标准累加收费:1.争议金额在1万元以内(含1万元)的案件,每件500元;2.争议金额超过1万元至5万元(含5万元)的部分,按3%收费;3.争议金额超过5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部分,按2%收费;
21、4.争议金额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1%收费。劳动合同订立的要求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建立、变更和终止的一种法律形式。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的,应当刚好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作为劳动者,了解劳动合同订立的相关要求是很有必要的。那么,劳动合同订立的要求究竟有哪些呢?网友提问:劳动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是什么?劳动合同订立的要求有哪些?律师解答:一.劳动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1.要约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以订立合同为目的向另一方就合同主要内容作出的意思表示。因而,要约的发出人和接受人均须特定,且要约的内容足以构成合同的主要条款,同时应作出缔约的表示,否则不算有效要约。假如仅有订约的意思而未就合同主要内
22、容作出表示,只能称为要约邀请,不能产生要约的效力。要约仅在要约有效期内对要约人具有法律拘束力,要约期满其效力自动解除。因而,用人单位假如仅在招工启示或广告或简章中介绍自身状况,并发出招工信息,并未就合同主要内容赐予说明,该行为只能算是要约邀请,不构成有效要约。而假如用人单位在招工简章中对合同条件赐予明确说明,则属于要约,一旦应招者承诺,用人单位有义务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如应招者不同意所列条件,而提出新的条件,则属于反要约,用人单位可以承诺,也可不予承诺而不成立合同。2.承诺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完全五条件地接受要约以成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必需由受要约人本人在有效期内作出,且应当完全接受要约条款,
23、假如接受的意思与要约不一样而变更了要约的实质性内容,则只能视为反要约,不构成有效承诺。劳动者或用人单位一旦同意对方要约而作出承诺,劳动合同即告成立。任何一个劳动合同的成立,一般都要经过上述两个阶段,但详细可能要经过要约反要约再要约承诺的困难的反复协商,最终成立合同的过程,合同一经成立,即对双方当事人产生法律拘束力。二.劳动合同订立的要求1.订立劳动合同的目的必需合法。当事人不得以订立劳动合同的合法形式掩盖非法意图和违法行为,以达到不良企图的目的。2.订立劳动合同的主体必需合法。即双方当事人必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作为用人单位,应是依法成立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
24、团体等用人单位。作为劳动者,必需具有劳动权利实力和劳动行为实力,即应是年满16周岁、具有劳动行为实力的中国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双方主体在签约时,主体资格必需合法。3.订立劳动合同的内容必需合法。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所设定的权利、义务条款必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如有的劳动合同规定:“发生工伤事故,单位概不负责”、“旷工3天予以除名”、“不享受星期天休假”等等,均属于内容违法而无效的条款。对此,用人单位应担当由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4.订立劳动合同的程序必需合法。有的地方性的法规对劳动合同签订程序的法律要求,除了要求当事人签订书面合同并签字盖章外,还规定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劳动合
25、同管理机构进行鉴证,方能生效。5.订立劳动合同的行为必需合法。对劳动合同订立的理解有哪些误区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同等自愿、协商一样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但是在实际的劳动合同相识中,对劳动合同的订立也存在着一些误区,本文总结了对劳动合同订立的一些误区,仅作参考。“临时工”不用签劳动合同其实,“临时工”是一个已经推出历史舞台的一个概念,是我国统一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以前,与“固定工”相对应的概念。劳动法颁布实施后,用人单位聘请劳动者都应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假如与所谓的“临时工”不签定劳动合同,一旦
26、发生劳动争议,用人单位不但要赔偿由此给劳动者带来的损失,而且也可能面临行政惩罚。试用期过后再签正式劳动合同在聘请新员工时,企业为了占据主动,防止被“套牢”,往往同试用期内的员工不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或只签订一纸“试用期合同”,待试用期过后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其实这种做法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跟据劳动法第16条第2 款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法第21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依据上述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就应当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一种表现形式,所以也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同意建立劳动
27、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起先工作之时就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应在试用期之前。试用期过后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仅是违法的,而且也可能将自己“套牢”。事实上这种做法往往是弄巧成拙,最终是适得其反。因为,现行法律规定,企业同员工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存在劳动关系的作为事实劳动关系仍受法律爱护,而作为事实劳动关系,企业要终止必需提前30天通知员工并应依法补偿;法律还规定,只签订试用期合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试用期”即为劳动合同期限。明显,试用期内不签劳动合同或只签试用期合同,企业原来是想防止被“套牢”,事实上恰好被“套牢”,因此,此种做法不行取,正确做法应是同新进
28、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包含试用期的内容。试用期不用缴纳社保费很多企业认为试用期内双方的劳动关系尚未最终确定,所以企业不需为试用期内的员工缴纳社保费,其实不然。试用期内双方的劳动关系虽未最终确定,但确已形成,因此法律明确规定企业应为试用期内的员工缴纳社保费。签订劳动合同时收取押金、保证金目前,有些企业以防偷、防跑、防犯规等等为由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收取“押金”、 “保证金”等,假如没有押金,就扣下试用期期间的工资做抵押。收取押金的企业绝大多数是一些小企业。其实,这种做法是违反法律的,一旦劳动者向劳动部门投诉,企业是得不偿失。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 同时,不得以
29、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物)或抵押金(物)。对违反以上规定的,由公安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马上退还给劳动者本人。”假如您对劳动合同的订立还有什么法律疑问,欢迎免费询问我们专业律师,他们会刚好给您回复。续签合同 篇5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因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到期后不续签劳动合同的情形:1、公司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工资待遇等)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劳动合同的,没有经济补偿。2、公司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工资待遇等
30、)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劳动合同的,有经济补偿。3、公司和劳动者一方或者双方不予续订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的,有经济补偿。同时,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了用人单位予以经济补偿的计算: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3、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4、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
31、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网友提问: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有补偿吗?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是什么?律师解答:一、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有补偿吗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起先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确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32、并与劳动者协商一样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综上,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第五款规定,假如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续签的,是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二、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1)合同期限已满。定期的劳动合同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后,除非双方是依法续订或依法延期,否则合同即行终止;(
33、2)合同目的已经实现。以完成肯定的工作为期的劳动合同在其约定工作完成以后,或其他类型的劳动合同在其约定的条款全部履行完毕以后,合同因目的的实现而自然终止;(3)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企业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对企业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以后,企业劳动合同就此终止;(4)当事人死亡。劳动者一方死亡,合同即行终止;雇主一方死亡,合同可以终止,也可以因继承人的继承或转让第三方而使合同接着存在,这要依实际状况而定;(5)劳动者退休。劳动者因达到退休年龄或丢失劳动实力而办离退休手续后,合同即行终止;(6)企业不复存在。企业因依法宣告破产、解散、关闭或兼并后,原有企业不复存在,其合同也告终止。什么状况下
34、才认定为效力待定合同合同并不是双方当事人一签字就能生效的。合同的效力分为三种,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以及有效合同。其中的效力待定合同,是须要权利人追认之后才会产生效力。原委什么状况下才认定为效力待定合同呢?一、无行为实力人所订立之合同。无民事行为实力人除可以订立某些与其年龄相适应的细小的日常生活方面的合同外,对其他的合同,必需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订立。一般来说,由无民事行为实力人所订立的除细小的日常生活方面以外的合同,必需经过其法定代理人事先允许或事后承认才能生效。二、限制行为实力人缔结的合同。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也必需要求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实力。限制民事行为实力人所签订的合同从主
35、体资格上讲,是有瑕疵的,因为当事人缺乏完全的缔约实力、代签合同的资格和处分实力。在限制民事行为实力人因合同受有关法律效果上的利益时,无论是丢失权利或负担义务,纵使其在经济上获得巨大利益,亦不属于能获得法律上的利益。三、无代理权人以被代理人名义缔结的合同。无权代理人以本人名义与他人签订的合同是一种效力待定的合同。无权代理人签订的合同尽管缺乏代理权,存在着主体的瑕疵,但是这种缺陷是可以通过本人的追认加以补正的。中国合同法第48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中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担当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四、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订立的合同。无权处分是指无处分权人以自己名义擅自处分他人财产。依新合同法的规定,无权处分行为是否发生效力,取决于权利人追认或处分人是否取得处分权。为爱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效力待定合同中,法律给予有关民事主体以追认权、拒绝权,给予相对人以催告权、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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