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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进口合同模板汇编9篇进口合同 篇1甲方: 签定地点:乙方:签定时间 : 年 月 日经供、需双方共同协商,在同等一样基础上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一、产品名称:硫化锌精矿二、数量、价格及品质要就: Zn38-40%,S26%,其它杂质按国标,以综合品位为结算依据。1、供货量:500金属吨,多供不限。2、结算价格:锌精矿每金吨单价(元/吨)=基准价扣减价。(1)、基准价为发货当月上海有色金属网,历史资料面页公布的锌锭月平均价。(2)、当基准价=XXX元/吨时,扣减XXX元。(3)、当基准价XXX元时,扣减价=XXX+(基准价XXX)(5)、当基准价小于等于XXX元和大于等于XXX元时,结算价格双
2、方另行协商。3、甲方不得供应如混杂氧化锌,含锌废渣等矿物。4、包装:硫化锌精矿为袋装,包装物不再回收。三、交货地点:甲方厂内。四、计量化验:甲乙双方共同取样,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留仲裁一份,由甲方保存。甲乙双方各自化样,如品位有异议,双方调仲裁样到冶金探讨所化验为最终结算依据。五、结算方式:结算后甲方开具17%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发票给乙方。甲乙双方在7个工作日票款两清。六、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七、本合同一式二份,供方一份,需方一份,双方签字(盖章)既生效。进口合同 篇2甲方: 名称:办公地址:邮编:电话:传真:电子信箱:法人代表:乙方: 名称:地址:邮编:电话:_传真:电子信箱:法人
3、代表:_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协商一样,并约定共同遵照执行。第一条:品牌及区域范围1.1 甲方授权乙方为甲方靓妃 兰蔻 资生堂 高丝 伊丽莎白雅顿 雅诗兰黛兰芝 露得清 薇姿 DHC 娇韵诗 嘉娜宝香奈儿 碧欧泉 倩碧 CD 欧珀莱 ZA多芬 欧莱雅 妮维雅 靓妃 POLA宝丽 佰草集海蓝之谜 希思黎 FANCL其他:品牌在 省/自治区 市(地区)之(城区/县)渠道的(代理商/特约经销商)1.2 乙方不得自行生产或托付他人生产销售该品牌产品,并有义务维护甲方品牌形象,不得有任何毁损甲方信誉和形象的行为,否则应担当赔偿责任。其次条:合同有效期2.1 本合同
4、有效期自20_年 月 日起,至20_年_月_日支。第三条:预定目标3.1 乙方确认合同期首批款至甲方品牌总计金额不低于回款指标总计金额¥ 万。其中首次付款应不少于人民币(大写)¥ 万元,¥ ,此款最晚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付清,否则本合同自动作废。第四条:价格及付款方式4.1 供货价:为全国统一之供价,4.2 乙方须以银行电汇或票汇的方式向甲方支付货款,甲方拒收现金,账户资料参看附件,银行手续费由乙方自理。4.3 结算方式为:款到发货。第五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5.1 甲方保证所供应商品为合格产品,并供应合法销售产品所需相关证件和资料。5.2 乙方在3.2框架内按进度履行回款义务的前提下,甲方
5、须根据第一条之约定区域,在本合同有效存续期间向乙方供货。反之,若乙方连续三个月不能按履行合同约定的回款任务时,甲方有权利取消乙方的代理权,并享有在此区域内发展新客户的权利。5.3 乙方区域内的全球或全国性连锁商超(如家乐福、沃尔玛、华联、联华等)如规定由其总部实行全国统一选购的,即由甲方统一供应,销售与乙方无关。其他地区连锁亦相对应执行,总部所在地供货原则。5.4 乙方有协作甲方,在所代理区域内宣扬、推广及维护甲方产品形象的义务。第六条:运输方式及货损6.1 甲方运用第三方运输的方式讲货物运抵乙方所在地级城市的车站、码头,此间一切费用由乙方担当。县级城市及乡镇的运费,站点到仓库的一切装卸杂费,
6、由乙方担当。6.2 乙方在验收时发觉短少或包装上有缺陷,导致影响销售的,应马上要求承运人在运输单据上注明,并将此单据刚好传真至甲方,以便甲方向运输人索赔。如乙方没有注明或不履行供应单证义务,甲方则视为乙方为全部签收正确。6.3 滞销于调换甲方原则上是不接收任何无质量问题的退货,应乙方要求,甲方赐予乙方总回款额20%的调货额度,乙方须担当相关费用及相应折旧(调货额度以合同年为单位)。相关费用是指:双程调货以运费;内外包装损耗;其他辅料;5%的人工整理费。相应折旧是指:进货期在6个月内的按10%折旧;进货期在7-9个月之间的,按原订货价的75%计价;进货期在10-12个月之间的,按原订价的50%计
7、价;进货期超过12月的.理应不接受退调。应广阔乙方要求,在乙方停止这边生意后,在不影响甲方二次销售的状况下甲方按进价的70%进行回收乙方产品(同时乙方要担当5%人工整理费,双程运费)。如有特别缘由需调换货,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第七条:终端费用及物料支持7.1 全部市场支持均以货品形式兑现,当月结算,次月上账或与乙方同期账款相冲抵。详细额度详见合同补充条款约定。7.2 本合同书补充条款中所列各项支持的兑现均以按合同3.2条款完成月度汇款任务为前提,否则乙方无权享受,但乙方在合同年度结束时完成全年回款任务的,则甲方可将乙方未享受之月度政策支持予以补足。第八条:嘉奖8.1 乙方根据本合同3.1条款之
8、约定,累计完成销售额到达30万返利5%,累计完成销售额达到50万返利8%,累计完成销售额达到80万返利10%。8.2 全部嘉奖均以货品的形式兑现,当月结算,次月上账与乙方同期账款相冲抵。第九条:合同变更、有效期、终止及争议的解放方式9.1 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可以变更合同。双方可以变更合同,双方可在本合同存续期间签订补充协议,未经特别申明,补充协议之条款与本合同发生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9.2 本合同有效期为1年,详细参看2.1条款。乙方完成全年额定回款指标的,非其自愿放弃,甲方不得与第三方签订代理合同。本合同结束时双方应于合同结束日期始一月内续约,否则应向对方结清账款,逾期未有续约合同,甲
9、方有权利重新选择客户签约。9.3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9.4 双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争吵的,当本着诚信原则,以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时,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依法处理。第十条:补充条款第十一条:编号为_合同项下的有效附件11.1 附件一:经销商档案表11.2 附件二:订货申请表11.3 附件三:调换货申请表甲方: 乙方:总经理: 法定代表:托付代表: 地址: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进口合同 篇3合同编号:合同签订地点:合同签订日期:买方: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卖方: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最终用户: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10、:最终用户_托付并授权买方根据下述条件签订并执行本合同。本合同项下买方的实体权利和义务由最终用户享有并担当。编号 商品品名与规格 单位 数量 单价 总计总价: 原产国与制造者: 包装:装在适于长途包袱邮寄空运的坚实木箱或纸板箱内,能适应气候改变,并实行抗潮、抗震、防锈、防腐蚀及防止其他损坏的必要爱护措施。卖方负责由于包装不良以及在包装方面因卖方实行了不当的或不良的爱护措施造成的任何商品损坏或丢失时,卖方应按合同规定负责修理、更换或赔偿。卖方运用的木质包装应当由输出国家或地区政府植物检疫机构认可的企业根据国际植物爱护公约(以下简称IPPC)的要求进行除害处理,并在木质包装显著位置(至少应在相对的
11、两面) 加施清楚易辨、永久且不能移动的IPPC专用标识(标识避开运用红色或橙色)。除害处理方法和专用标识应当符合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检疫除害处理方法和专用标识的规定。假如经中国当地检疫机构检疫发觉木质包装无标识、标识不符合要求或截获活的有害生物的,卖方应担当在卸货港对木质包装实施除害处理、销毁处理或作退运处理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并赔偿买方因此遭遇的全部损失和费用。为使买方刚好办理清关手续,在运用木质包装的状况下卖方应提交包含以下内容的书面声明:(1)确认所用木质包装已由输出国家/地区政府植物检疫机构认可的企业根据IPPC的要求进行除害处理并已加施IPPC专用标识;(2)指明所用木质包
12、装加施的IPPC专用标识上的国家编码号、输出国家或地方官方植物检疫机构批准的木质包装生产企业编号和除害处理方法;假如买方同意运用非木质包装,卖方应出具未运用木质包装的声明。假如合同货物依据中国法律规定应获得中国强制认证(CCC),则卖方应自费依据本合同规定获得合同设备的CCC认证证书,对获得认证的合同设备加施CCC认证标记,并依据本合同规定向买方供应CCC认证证书复印件。假如卖方未能刚好供应前述CCC认证证书,由此在卸货港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仓储费用、滞期费及滞箱费,均应由卖方担当。包装箱内应装入一整套产品的操作手册和运用说明。 唛头:卖方须以不褪色的油漆在每一个包装箱表面写上合同号、
13、目的地机场、收货人、包装箱号、毛重、净重、尺寸和下列语句“勿使受潮”、“当心轻放”、“此端向上”等及唛头: 装运时间: 装运港: 目的港: 保险: 或条件下,由买方投保;条件下,由卖方投保。 支付: 可采纳如下()、()或()方式:()在开立信用证的状况下买方在接到本合同第条所规定的由卖方发出的交货通知后,应在交货日前二十天到二十五天,通过买方银行开立以卖方为抬头的,等于装运货物全部金额的不行撤销信用证。该信用证凭向开证行提示发票金额的卖方即期汇票及本合同第条所规定的装运单证付款,开证行将依据提交的上述汇票和单据(以电汇或信汇方式)支付货款。信用证有效期至装运后第十五天。()在托收的状况下货物
14、装运后天内,卖方通过卖方银行提交即期汇票及本合同第条所规定的单证,通过买方银行向买方托收。()在干脆汇款的状况下买方于接到卖方在装运后天内,以快件发出的,按本合同第条所规定的装运单据后天内,以电汇或信汇方式付款。 议付单据:(1) 空运状况下:一份正本及一份副本空运单,标明“运费到付运费预付”、合同号及唛头,交给目的港机场的买方通知人(通知人)。航空公司签发的空运单,或者由买方指定的空运代理人签发的航空分运单()可以被接受,由不是买方空运代理人签发的航空分运单不被接受。空运邮包状况下:一份正本和一份副本以买方为收件人的航空邮包收据,标明合同号和唛头。(2)份正本及份副本,标明合同号和唛头的手签
15、发票(假如唛头不止一个,则发票将分别填制)。(3)由制造者出具的装箱单份正本。(4)由制造者出具的质量和数量证明书份正本及份副本。(5)装船后小时内,卖方出具给买方的写明具体装运状况的传真副本一份。(6)CIP条件下,投保一切险和斗争险,投保金额为合同货物发票价值并注明可以在中国以合同货币理赔且不含免赔条款的空运保险单份正本及份副本。(7)卖方和/或制造商国家有关当局出具的有效出口许可证或卖方出具的.不须要出口许可证的声明份正本和 份副本。(8)卖方依据合同第3条出具的书面声明份正本和 份副本。(根据中国法律假如须要)。(9)中国强制产品认证证书(CCC)份副本。(根据中国法律假如须要)并且,
16、卖方应在货物发运后 小时内,通过特快专递向买方寄送空运单正本、发票正本、装箱单正本、原产地证书正本、卖方依据合同第3条出具的书面声明正本以及三C证明副本(根据中国法律假如须要)。单据数量及其内容应当完整正确,假如由于卖方没有供应上述单据导致买方不能刚好报关通关,并接收货物,由此产生的损失由卖方负担。 装运在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装运日期天前,卖方应以传真方式通知买方合同号、商品品名、数量、金额、包装数量、毛重、尺寸及在装运机埸的备运日期。在货物交付给上面提到的发运港的航空公司或邮局之前,卖方负担税费、关税和货物出口所需的其他费用,并担当货物的一切风险。()条件下: 空运卖方应当在装运期内将货物交给
17、本合同规定的起运机场买方指定的承运航空公司或其代理人。 空运邮包卖方应当在装运期内将货物交付给起运地的邮局。()在条件下空运空运邮包:卖方应在交货期内交货。卖方在发运货物后应马上以传真方式通知买方合同号、商品品名、发票金额和发运日期,以便买方刚好投保。假如空运单空运邮包收据上的目的港机场与本合同规定不一样时,买方有权拒付货款。()条件下空运空运邮包:卖方应交货至第七条规定的目的港机场(对空运邮包货物,交货至合同规定的目的地邮局)。卖方负担出口合同货物有关的空运费、保险费。 装运通知:卖方应在货物装运工作完成后,马上以传真通知买方合同号、商品品名、数量、发票金额、毛重、航班名字及启运日期等等,如
18、由于卖方未刚好通知买方以致买方未能刚好支配保险,则一切损失均应由卖方负担。 品质保证:卖方保证本商品采纳一流工艺以最好的材料制成,全新而且未运用过,在各个方面均符合在本合同中所规定的品质及规格条件,并且符合合同商品技术手册及数据资料的规定。担保期为个月,从货物到达目的港之日起算,或者,假如须要安装、验收,则从双进口合同 篇4卖方:_买方:_1合同货物:_。2产地:_。3数量:_。4商标:_。5合同价格:_。6包装:_。7付款条件:签订合同后买方于7个银行日内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经确认的、不行撤销的、可分割、可转让的、不得分批装运的、无追索权的信用证。8装船:从卖方收到买方信用证日期算起,45
19、天内予以装船。若发生买方所订船舶未按时到达装货,按本合同规定,卖方有权向买方索赔损毁耽搁费,按总金额_计算为限。因此,买方需向卖方供应银行保证。9保证金:卖方收到买方信用证的14个银行日内,向买方寄出_的保证金或银行保函。若卖方不执行合同其保证金买方予以没收。10应附的单据:卖方向买方供应:(1)全套清洁提货单;(2)一式四份经签字的商业发票;(3)原产地证明书;(4)装箱单;(5)为出口_所需的其他主要单据。11装船通知:卖方在规定的装货时间,至少14天前用电报方式将装船条件告知买方。买方或其代理人将装货船估计到达装货港的时间告知卖方。12其他条款:质量、数量和重量的检验可于装货港一次进行。
20、若要求供应所需的其他证件,其办理手续费、领事签证费应由买方负担。13装船时间:当日13:00或次日8:00装船。14装货效率:每一个晴天工作日,除星期日,节假日外,每舱口进货为_立方吨。15延期费慢装卸罚款:对于_载重吨船来说,每天u.s.d._。16不行抗力:签约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台风,地震和双方同意的不行抗力事故而影响合同执行时,则延迟履行合同的期限应相当于出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买方(签章):_ 卖方(签章):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签订地点:_ 签订地点:_进口合同 篇5买 方:_ 地址:_ 电话:_法定代表人:_ 职务:_ 国籍:_卖 方:_ 地址:_ 电话:_法定代表人:_ 职务:_
21、 国籍:_买卖双方在同等、互利原则上,经充分协商一样,由买方购进,卖方出售下列货物,并按下列条款履行:第一条 货物名称、规格、生产国别、制造工厂、包装及唛头。每件货物上用不褪色的涂料标明货号、毛重、净重、编号、尺码、目的口岸,并标明唛头。其次条 数量、单价、总值。第三条 装运期限:每月交货数量必需一次交清,不得分批装运。第四条 装运口岸:第五条 目的口岸:第六条 付款条件:买方在收到卖方关于预料装船日期及打算装船的数量的通知后,应于装运前_天通过_银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行撤消的信用证。该信用证凭即期汇款票及本合同规定的单据在开证行付款。第七条 单据:各项单据均须运用与本合同相一样的文字,以
22、便买方审核查对:a.填写通知目的口岸对外贸易运输公司的空白抬头、空白背书的全套已装船的清洁提单(如本合同为fob价格条件时,提单应注明“运费到付”或“运费按租船合同办理”字样;如本合同为cfr价格条件时,提单应注明“运费已付”字样)。b.发票:注明合同号、唛头、载货船名及信用证号;假如分批装运,须注明分批号。c.装箱单及或重量单:注明合同号及唛头,并逐件列明毛重、净重和货号。d.制造工厂的品质及数量重量证明书。品质证明书内应列入依据合同规定的标准按货号进行化学成分、机械性能及其他各种试验的实际试验结果。数量重量证明书应按货号列明重量。e.按本合同规定的装运通知电报抄本。f.按本合同规定的航行证
23、明书(如本合同为cfr价格条件时,须要此项证明书;如本合同为fob价格条件时,则不需此项证明书)。第八条 装运条件:a.离岸价条款:(a)装运本合同货物的船只,由买方或卖方运输代理人_租船公司租订舱位。卖方负担货物的一切费用风险到货装到船面为止。(b)卖方必需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_天前,将合同号码、货物名称、数量、装运口岸及预料货物运达装运口岸日期,以电报通知买方以便买方支配舱位。并同时通知买方在装货港的船舶代理,若在规定期限内买方未接到前述通知,即作为卖方同意在合同规定期内任何日期交货,并由买方主动租订舱位。(c)买方应在船只受载期_天前将船名、预料受载日期、装载数量、合同号码、船舶代理人,
24、以电报通知卖方,卖方应联系船舶代理人协作,按期备货装船。如买方因故须要变更船只或更改船期时,买方或船舶代理人应刚好通知卖方。(d)买方所租船只按期到达装运口岸后,如卖方不能按时备货装船,买方因而遭遇的一切损失包括空舱费、延期费及或罚款等由卖方负担。如船只不能于船舶代理人所确定的受载期内到达,在港口免费堆存期满后第16天起发生的仓库租费、保险费由买方负担,但卖方仍负有载货船只到达装运口岸后马上将货物装船之义务并负担费用及风险,前述各种损失均凭原始单据核实支付。b.成本加运费价条款:卖方负责将合同所列货物由装运口岸装班轮到达目的口岸,中途不得转船。货物不得用悬挂买方不能接受的国家的旗帜的船只装运。
25、载货船只在驶抵本合同规定的口岸前不得停靠_或_旁边地区。第九条 装运通知:卖方在货物装船后,马上将合同号、品名、件数、毛重、发票金额、载货船名及装船日期以电报通知买方。第十条 保险:自装船起由买方自理,但卖方应按本合同规定通知买方。如卖方未能按此办理,买方因而遭遇的一切损失全由卖方负担。第十一条 检验和索赔:货卸目的口岸,买方有权申请_ 国商品检验局进行检验。如发觉货物的品质及或数量重量与合同或发票不符,除属于保险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责任外,买方有权在货卸目的口岸后_天内,依据_ 商品检验局出具的证明书向卖方提出索赔,因索赔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检验费用)均由卖方负担。fob价格条件时,买方有权同
26、时索赔短重部分的运费。第十二条 不行抗力:由于人力不行抗拒事故,使卖方不能在合同规定期限内交货或者不能交货,卖方不负责任。但卖方必需马上以电报通知买方,并以挂号函向买方提出有关政府机关或者商会所出具的证明,以证明事故的存在。由于人力不行抗拒事故致使交货延期一个月以上时,买方有权撤消合同,卖方不能取得出口许可证,不得作为不行抗力。第十三条 延期交货及罚款:除不行抗拒缘由外,如卖方不能如期交货,买方有权撤销该部分的合同,或经买方同意在卖方缴纳罚款的条件下延期交货。买方可同意赐予卖方_天的实惠期。罚款率为每_天按货款总额的_。不足_天者按_天计算。罚款自第_天起计算,最多不超过延期货款总额的_。第十
27、四条 仲裁:一切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吵,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经协商不能得到解决时,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仲裁委员会仲裁程序进行仲裁。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除仲裁委员会另有确定外,由败诉一方负担。第十五条 本合同于_年_月_日于_国_市用_文签署,正本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持一份。买 方:_ (盖章)代表人:_卖 方:_ (盖章)代表人:_签署日期:_年_月_进口合同 篇6买方:_ 地址:_ 电话:_法定代表人:_ 职务:_ 国籍:_卖方:_ 地址:_ 电话:_法定代表人:_ 职务:_ 国籍:_买卖双方在同等、互利原则上,经充
28、分协商一样,由买方购进,卖方出售下列货物,并按下列条款履行:第一条 货物名称、规格、生产国别、制造工厂、包装及唛头。每件货物上用不褪色的涂料标明货号、毛重、净重、编号、尺码、目的口岸,并标明下列唛头其次条 数量、单价、总值。第三条 装运期限:每月交货数量必需一次交清,不得分批装运。第四条 装运口岸:第五条 目的口岸:第六条 付款条件:买方在收到卖方关于预料装船日期及打算装船的数量的通知后,应于装运前天通过_银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行撤消的信用证。该信用证凭即期汇款票及本合同规定的单据在开证行付款。第七条 单据:各项单据均须运用与本合同相一样的文字,以便买方审核查对:A.填写通知目的口岸对外贸
29、易运输公司的空白抬头、空白背书的全套已装船的清洁提单(如本合同为FOB价格条件时,提单应注明“运费到付”或“运费按租船合同办理”字样;如本合同为FR价格条件时,提单应注明“运费已付”字样)。B发票:注明合同号、唛头、载货船名及信用证号;假如分批装运,须注明分批号。C.装箱单及或重量单:注明合同号及唛头,并逐件列明毛重、净重和货号。D.制造工厂的品质及数量重量证明书。品质证明书内应列入依据合同规定的标准按货号进行化学成分、机械性能及其他各种试验的实际试验结果。数量重量证明书应按货号列明重量。单证 份数寄送 AB C D 送交方议付银行送交议付银行(副本)空邮目的岸外运公司(副本)E.按本合同规定
30、的装运通知电报抄本。F.按本合同规定的航行证明书(如本合同为CFR价格条件时,须要此项证明书;如本合同为FOB价格条件时,则不需此项证明书)。第八条 装运条件:A.离岸价条款:(a)装运本合同货物的船只,由买方或卖方运输代理人_租船公司租订舱位。卖方负担货物的一切费用风险到货装到船面为止。(b)卖方必需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30天前,将合同号码、货物名称、数量、装运口岸及预料货物运达装运口岸日期,以电报通知买方以便买方支配舱位。并同时通知买方在装货港的.船舶代理,若在规定期限内买方未接到前述通知,即作为卖方同意在合同规定期内任何日期交货,并由买方主动租订舱位。(c)买方应在船只受载期12天前将船
31、名、预料受载日期、装载数量、合同号码、船舶代理人,以电报通知卖方,卖方应联系船舶代理人协作,按期备货装船。如买方因故须要变更船只或更改船期时,买方或船舶代理人应刚好通知卖方。(d)买方所租船只按期到达装运口岸后,如卖方不能按时备货装船,买方因而遭遇的一切损失包括空舱费、延期费及或罚款等由卖方负担。如船只不能于船舶代理人所确定的受载期内到达,在港口免费堆存期满后第16天起发生的仓库租费、保险费由买方负担,但卖方仍负有载货船只到达装运口岸后马上将货物装船之义务并负担费用及风险,前述各种损失均凭原始单据核实支付。B.成本加运费价条款:卖方负责将合同所列货物由装运口岸装班轮到达目的口岸,中途不得转船。
32、货物不得用悬挂买方不能接受的国家的旗帜的船只装运。载货船只在驶抵本合同规定的口岸前不得停靠_或_旁边地区。第九条 装运通知:卖方在货物装船后,马上将合同号、品名、件数、毛重、发票金额、载货船名及装船日期以电报通知买方。第十条 保险:自装船起由买方自理,但卖方应按本合同规定通知买方。如卖方未能按此办理,买方因而遭遇的一切损失全由卖方负担。第十一条 检验和索赔:货卸目的口岸,买方有权申请_ 国商品检验局进行检验。如发觉货物的品质及或数量重量与合同或发票不符,除属于保险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责任外,买方有权在货卸目的口岸后90天内,依据_ 商品检验局出具的证明书向卖方提出索赔,因索赔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
33、检验费用)均由卖方负担。FOB价格条件时,买方有权同时索赔短重部分的运费。第十二条 不行抗力:由于人力不行抗拒事故,使卖方不能在合同规定期限内交货或者不能交货,卖方不负责任。但卖方必需马上以电报通知买方,并以挂号函向买方提出有关政府机关或者商会所出具的证明,以证明事故的存在。由于人力不行抗拒事故致使交货延期一个月以上时,买方有权撤消合同,卖方不能取得出口许可证,不得作为不行抗力。第十三条 延期交货及罚款:除不行抗拒缘由外,如卖方不能如期交货,买方有权撤销该部分的合同,或经买方同意在卖方缴纳罚款的条件下延期交货。买方可同意赐予卖方15天的实惠期。罚款率为每10天按货款总额的1。不足10天者按10
34、天计算。罚款自第16天起计算,最多不超过延期货款总额的5。第十四条 仲裁:一切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吵,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经协商不能得到解决时,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仲裁委员会仲裁程序进行仲裁。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除仲裁委员会另有确定外,由败诉一方负担。第十五条 本合同于_年_月_日于_国_市用_文签署,正本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持一份。买 方:_ (盖章)代表人:_卖 方:_ (盖章)代表人:_签署日期:_年_月_日进口合同 篇7甲方:xxx物流有限公司地址:xx中路6号世贸中心A座23E电话:xxx乙方:地址:电话:甲
35、方系一家经过国家授权机关批准,有权经营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务的专业国际货运代理公司,情愿依据本协议的约定,为乙方承揽的货载供应航空运输服务及与航空运输相关的货运代理服务;乙方系一家从事货运代理业务的专业公司,情愿依据本协议的条件将其所承揽的货载托付给甲方承运或代运;为此,双方经友好协商,于20xx 年 1月 1日签订本协议如下:一、定义条款1、“受托人业务”为本协议目的,“受托人业务”是指甲方依据本协议的约定,以受托人的身份为乙方或“客户”办理航空货物国际运输业务及相关的货运代理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乙方或“客户”名义或以甲方自身名义为乙方或“客户”向承运人订舱、办理报关、报验、制单、支配短途陆路
36、运输、代理货物交接、代为结算、垫付运杂费用等。2、“承运人业务”为本协议目的,“承运人业务”是指甲方以契约承运人的身份为乙方或“客户”供应航空货物国际运输服务及/或以本公司拥有的车辆、设备为乙方或“客户”供应与航空运输相关的短途陆路运输业务服务。3、“费用”为本协议目的,“费用”包括乙方依据本协议及附件一运价表应当支付给甲方的空运费、陆运费、报关费、报验费等各项费用。4、“客户”为本协议目的,“客户”指与乙方建立托付关系或运输关系的托运人、收货人或货物全部人。二、甲方的义务1、甲方在从事“受托人业务”时,应当严格根据乙方的指示和要求,为乙方办理本协议约定的各项受托业务;在因故不能完成受托业务时
37、,应当刚好将不能完成的情形通知乙方,征求乙方的指示。2、甲方在从事“承运人业务”时,应当根据明确约定的时间或在没有明确约定时,在合理的时间内平安地将乙方或“客户”的货物运抵乙方指定的地点,交付给乙方指定的收货人或其他有权接收该货物的人。3、依据乙方供应的资料,代表乙方或“客户”填写、签署航空货运单。4、在因不能免责的过失不能完成“受托人业务”或“承运人业务”时,依据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或“客户”担当赔偿责任。5、在办理前述业务过程中因第三方责任给乙方或“客户”造成损害时,帮助或代理乙方或“客户”向该责任方进行索赔。三、乙方的义务不论乙方托付甲方的业务属于“受托人业务”还是“承运人业务”,乙方应与
38、“客户”依据本协议连带担当以下义务:1、制作货物运输托付书,注明出口货物的品名、件数、重量、体积或者尺寸、目的地、收货人名称及地址、拟出运日期及航班、货物价值、运费价格及支付方式等,并送交或传真给甲方。假如乙方或“客户”供应的托付书缺少前述一项或几项内容,除非乙方或“客户”另行书面确认,否则视为授权甲方补记。此项默示授权包括甲方代表乙方或“客户”在航空货运单上的补记。乙方和“客户”应当连带保证其供应的前述货物资料及说明或声明的正确性,因所供应的前述货物资料及说明、声明不正确而给甲方或甲方对之负责的第三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和“客户”应当担当连带赔偿责任。2、乙方送交或传真的托付书应当加盖乙方的公章
39、或业务专用章,并由乙方业务经办人签字确认。没有加盖乙方印章并经乙方业务经办人签字的托付书,甲方有权拒收。虽有前述规定,甲方有合理的理由和依据证明所办理的货运业务来自于乙方的托付的,乙方仍应根据本协议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义务。3、前述托付书必需在货物出运48小时以前送交或传真给甲方。乙方自行办理或托付他人办理商检和报关手续时,前述托付书必需在货物出运24小时之前送交或传真给甲方。4、在供应出运货物的同时,应供应办理货物出境所须要的有关文件,依据贸易性质的不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单证:报关单、报关托付书、发票、装箱单、报验托付书、核销单、合同书、配额、许可证、海关手册、进口报关单副本、协议书、批文等。5、
40、乙方所出运的货物属于中国以及运输过程中有关国家的法律和规定限制运输的货物,乙方应当向甲方供应有关国家准许运输和出、入境的证明文件。6、以适当的方式对货物进行包装,确保货物在正常掌管状况下的平安运输。 乙方所供应的每一包装件上均应清楚和耐久地标明托运人、收货人的名称及具体地址。7、在甲方依据乙方的托付已经订妥舱位时撤销托付、不再出运的,担当由此而给甲方或甲方对之负责的第三方造成的损失。8、根据本协议第十二、十三条及价格表的.约定,向甲方支付约定的各项费用。四、连带责任1、乙方同意,“客户”基于本协议对甲方所应担当的义务和责任,同时视为乙方对甲方所应担当的义务和责任,乙方保证与客户一道向甲方担当连
41、带的赔偿责任。2、甲方行使对客户的追索权并不减轻或免除乙方依据本协议所应担当的义务和责任。五、转托付1、乙方保证,其已经取得“客户”的同意和认可,有权将“客户”的业务转托给甲方办理。2、无论事实上乙方是否就转托付取得了“客户”的同意和认可,乙方都不减轻或免除依据本协议应当向甲方担当的义务和责任。六、特别货物1、乙方不得向甲方托运或托付甲方代运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或放射性等危急物品(包括不明化学物质的化学物品)以及活体动物、尸体、骨灰、珍贵物品等特种货物。2、假如乙方确有必要出运前述货物,必需事先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遵守航空公司关于运输前述货物的特别规定,包括供应必要的资料,缴纳额外的费用等。七、代理出单或出具分单1、依据乙方托付业务的详细状况,甲方有权依据航空公司的授权以代理人的名义向乙方出具航空货运单(主单),或者径行以承运人的名义干脆向乙方出具航空货运单(分单)。2、甲方在前款中的业务操作,不影响甲方在从事为乙方办理报关、报验、支配陆路短途运输等受托业务时的受托人的法律地位。八、特殊声明除非甲乙双方有书面的特殊约定,否则无论是从事“承运人业务”还是“受托人业务”,甲方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