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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内婚外优秀读后感多少人在这个抉择中清醒的做出了选择,多少人在抉择中丧失了自我。人都是一样,摆在眼前的东西大都不会珍惜,当一点一点失 去后才知可贵。当我们试图去挽回那些逝去的美好记忆时却发现 原来早已离我们远去。我们不禁问自己,是年少轻狂的我们不懂 得珍惜,还是我们根本不想珍惜。每个人都有选择的权利,既然我们做出了选择,就应该为自 己的行为负责。我们不应该责怪任何人,因为我们周边的人只能 是建议我们如何如何并没有代替你如何如何。人生的一生很短暂,能够找到一个在任何时候都能对不离不 弃的人很难很难我们应该好好珍惜,更值得我们用一生去维护。有人说,人的快乐是建立在别人身上的。我不会否认只能说 你太
2、伟大,伟大得非一般人能及。而我要说还是把快乐建立在自 己身上比较靠谱些。难道这个世界上还有比自己更相信自己的人 吗。生活中,工作中,很多事情都是我们始料未及的。当不经意 间降落在我们头上时请不要抱怨,你现在需要的是把眼前的困难 解决。我们的态度很重要。很多事情都不能强求,很多事情也不 是努力可以得到的,一颗积极乐观的心有多么重要。所谓的爱情,亲情,友情都需要我们坦陈相对,相互理解,就真的愿意放弃个人所有财产,属于他的个人财产及夫妻共同财产中 他的部分还是属于他的,将作为遗产进行分配。不过,通过对法律课的学习,我也感受到我国的法律机制还 不够完善,很多事情还没有上升到“法律”的层面上来。比如,
3、前几天被媒体炒得沸沸扬扬的大学生结婚问题,就是因为法律制定 过程中,存在不完善之处造成的。其实在法律中对大学生这个特殊的 群体能否在上学期间结婚做一个特殊规定完全是举手之劳,但是就因 为当初立法的时候没有进行全面、周到地考虑,造成了如今的法律漏 洞,以至于产生了学生不服学校“校规”,提出起诉的事情。和一些 发达国家相比一一例如新加坡把灭蚊、在公共场所不允许咀嚼口香糖 这种“小事”都写入法律,我国的法律体制和法律法规涉及面还十分 狭窄,只有一些比较“大”的事情被写入了法律。总之,通过这个学期的法律课学习,我对我国的法律有了一 个基本的了解,对一些比较重要的法律知识有了一个概念上的认 识。这对我将
4、来越来越频繁的与社会的接触将是一个极大的帮助,至 少,我知道如何使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应有权益。进入大学以来,我也算见识了不少大学的课程,可惜的是有 些课程等到将来我们走出校园以后就再也不会用到,至少我们专 业的同学没人打算将来从事如今专业所学的工作,所以如今学的那些 专业课,将来能用上多少,都是一个未知数,学起来有些“浪费感 情”,还有些我个人比较偏激的认为完全没有用处的课程,更是给人“鸡肋”的感觉一一学之无用,弃之没分。不过,法律课是为数不多的 几门让我觉得对将来进入社会后很有帮助的“实用”课程之一。法律 创制者给我们的是一个罗盘,而不是一张蓝图。有了法律的指导, 我相信,我们能在未来
5、的路上走得更好,更远。二婚婚内财产协议书【一】甲方:XX,身份证号:X X X X乙方:XX,身份证号:X X X X甲方、乙方双方与X X年义义月X X日在XX县区民政局办 理婚姻登记,现双方为合法夫妻。甲乙双方都愿共筑爱巢、白头 偕老。但为防止今后可能出现的财产纠纷,双方经友好协商,达 成如下协议:一、婚内现有财产的约定;现有房产一处,位于XXX,现 房屋产权登记人为甲方。该房屋共计X万由甲方支付X万元首付 款,其余办理按揭。装修及家具、电器的购买由甲方出资。如果 双方离婚,该房产及房内家具电器归乙方所有,甲方负责协助办 理房屋过户到乙方的手续,房屋过户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二、双方父
6、母的遗产分别属于双方个人所有,不作为双方的 共同财产。三、婚姻存续期间共同债务的约定:1 .甲乙双方如需要用于家庭共同生活而向他人借钱,应由双 方共同书面签名方可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无双 方共同书面签名则视为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2 . 一方对外举债时必须向债权人明示夫妻间的财产约定,该 债务系一方个人债务,另一方不承担还款义务。如无明示则产生 的后果由经手一方债务人自己负责,另一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四、对于共同财产的保管约定。甲乙双方应当如实通报各自 的全部收入情况(包括除工资外的额外收入),并定期将各自全 部收入的95%集中存放于共同的账户,视为共同财产用于共同生 活的开支。其
7、余的5%视为个人财产与对方无关。共同的账户由女 方保管进行统一支配,用做家庭开支,女方有定期向男方告知的 义务。五、对于离婚的约定:1 .如果男方今后有过错(包括但不限于婚外情、婚外性、与 她人同居、重婚、家庭暴力、吸毒、严重等等越轨或违法行为) 造成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包括协议离婚、男方或女方向法院 提起离婚),夫妻财产按以下约定处理:(1)、男方自愿放弃家庭全部财产,净身出户。(2)、现在夫妻共有一套房产归女方所有,如果在离婚之时, 房贷仍未付清,则由男方付清。(3)、夫妻共同财产全部归女方所有(包括以后再购置的房产以及其它大件物品)。(4)、男方应向女方赔偿精神损失30万元,在办理离婚
8、相 关手续时直接以现金支付给女方。2 .如果女方今后有过错按正常离婚进行分配。3 .如双方无其它过错的情况下财产分配按正常离婚进行分 配。六、签订本协议的目的,是为了男女双方和睦相处,互敬互 爱,衷心希望双方能白头偕老。所以双方必须遵守本协议约定的 内容,如有违反则自愿按协议约定内容执行。七、双方自愿签订,清楚了解其协议的法律效力,并遵守约 定内容。八、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 效。甲方:(签名)乙方:(签名)年月日年月日二婚婚内财产协议书【二】甲方:x某某,男,汉族,身份证编号:乙方:X某某,女,汉族,身份证编号:甲乙双方与年月日在登记结婚,双方婚后感情尚好,并于年
9、月日生育一子(X某,身份证编号:)。甲乙双方自结婚后一同共 同经营,至今已经积攒如下各种财产,双方为了能够更好的经营事业和家庭,现将所有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婚内财产划分,划分 后甲乙双方从此不在有任何夫妻共同财产,任何一方在今后所得 的所有各种财产均为各自的婚内个人财产,由所得方自行处理; 任何一方所欠下的任何债务(包括自己私有和为子女或家庭使 用),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均由欠债方个人进行偿还。同时 如因一方自身原因致使第三方让另一方受到经济和其他方面的 损害,则责任方应双倍赔偿另一方的损失。第一、首先下列财产归乙方所有:(1)、乙方从甲乙共同实物财产和存款中分得现金共计H2 万元人民币。具体
10、的支付方式为协议签定后一周内一次性支付乙方现金 30万元,剩余部分每月支付5万元(也可用价值5万元的货品 冲抵,具体方式由乙方决定),支付时间为签定协议后的16个月 内完成。如在该期间乙方要求购买房屋,则甲方在乙方购买房屋 时在每月支付5万元的基础上,在提前先行支付12万元人民币 给己方,作为其购房的前期款。(2)、甲乙双方共有的某某市场二楼1号门市的经营使用权 归乙方所有,该门市自本协议签字之日起,所有收益(包括已交 押金)归乙方个人所有。所产生的各种费用有乙方个人负担。(3)、甲乙双方共同经营的商品品牌中,“某某”、“某某”、 某、“某某”归乙方继续经营。经营所得收益归乙方个人所有。 所产
11、生的各种费用有乙方个人负担。“某某”、“某某”“苴苴, 苴苴” 苴起” ”苴(4)、甲乙双方共同经营的客户中,原812X及客户归乙方 所有,另外乙方拥有餐饮、八一路、东三街的经营权,双方本着 为家庭为子女的原则,在今后的经营过程中不得恶意杀价,不正 当竞争。(5)、在双方共同的房产中,乙方可免费使用一间作为仓库, 面积为xO个平方。同时在共同的办公设备中由乙方挑选三张办 公桌、一台传真机、两台电脑及铁柜一套归乙方所有。(6)、乙方现驾驶的轿车一部归乙方个人所有。(7)、乙方自本协议签字之日起运用所分得的财产所得的所 有收益归乙方个人所有。第二、甲方拥有下列财产:(1)、甲方拥有xx号门市一套(
12、面积:1400平方、价值约)、 xx社厂房一套(面积:五亩价值:)、住房一套(价值)及门市一 个,作为个人财产。(2)、xxxx有限公司归甲方所有。同时现有的x台送货车 辆及公司的办公设备也归甲方所有。(3)、甲乙双方共同经营的商品品牌中,甲方拥有“某某”、 “某某”、“某某”、“某某”、“某某”的继续经营权。(4)、甲乙双方共同经营的客户中的客户归甲方所有。(5)、甲方自本协议签字之日起运用所分得的财产所得的所 有收益归甲方个人所有。第三、甲乙双方签字之日前,甲乙双方所有的债务均由甲方 负责偿还。第四、双方共同的子女x某由甲方承担主要抚养义务同时甲 方用个人财产承担XX所有的抚养费用。第五、
13、协议生效后乙方在3个月内将xxxx有限公司法人资 格转让给甲方。第六、xx市在甲方没有支付乙方112万元人民币完毕前, 甲方不得抵押或变卖。第七、如甲方不按上述约定支付乙方H2万元,或违反上述 约定,则建北门市归乙方所有。第八、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产生法律效力自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均有义务在今后的交往中告之第 三人,甲乙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已进行婚内财产划分的事实, 以保证另一方的合法权益甲方:乙方:第五篇:婚内协议书婚内协议书甲方(男方):王* 乙方(女方):李*甲、乙双方于20XX年0*月0*日登记结婚,结婚证字号 j*2015-00*,于20XX年01月14日生育一女取名
14、王第一条订约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及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结合婚姻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就婚内财产、子女抚养事宜协商 一致,订立本协议书。第二条协议说明1、甲乙双方并非以离婚为目的而订立本协议。2、本协议基于婚姻关系而订立,具有人身依附性,不适用 撤销、解除等情形。3、本协议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打印文字视为双方同意 内容。第三条婚内财产约定甲乙双方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座落于天骄* (*)三期9号楼16*号房屋所有权归乙方单独所有,乙方单 独行使该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与处分权利,该房屋不属于夫 妻共同财产。上述房屋采取
15、抵押贷款方式支付房款。订立本协议日前的按 揭还款,已由乙方个人婚前财产全额支付。订立本协议日后的按 揭还款,应由乙方通过个人婚前财产或个人名义贷款途径全额承 担,如乙方需使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按揭还款的,应当向甲方出 具借条等凭证。上述房屋产权如登记在甲、乙双方名下,在解除房屋产权抵 押状态后30日内,应当协助乙方办理产权变更登记至乙方单独 名下。第四条子女抚养约定甲乙双方如因感情破裂导致分居或者离婚,按照照顾和保护 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双方同意分居期间或离婚后婚生 女王辙寒未满六周岁时原则随乙方直接生活,未满十周岁时一般 随乙方直接生活。已满十周岁的,听取子女意见。第五条其他约定本协议
16、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本 协议中未约定、约定不明或者不适用的内容订立书面补充协议进 行变更或补充。对本协议的解除,一档采用书面形式。甲方:相互支持,相互包容才能长存要不然,等待我们的只是永无休止 的“战争”。女人,作为一个女人,良好的性格,得体的工作,独立的经 济条件,气质,知性美,优雅的举止,温柔的神情,理解与包容, 积极进取,宽容大度,从容的心,适当地装傻应该是我们永远追 求的目标。第二篇:婚内婚外案例分析婚内婚外案例分析2010级法学院赵玉磊1041031040刑法上的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 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客观上表现为有配偶而又与他人
17、结婚, 这种婚姻关系的存在形式有两种,一是登记婚姻,二是事实婚姻。 所谓的事实婚姻,通常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经正式登记结婚, 而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并得到群众确认的婚姻关系。案件中的 于长青和郭晓欣在长达两年的时间有同居的关系,并且生下了一 个儿子,他们的这些行为已经构成事实婚姻,而于长青又并没有 与自己的法定妻子离婚,所以他们的行为是构成重婚罪的。对于于长青和郭晓欣订立的那份协议的效力问题,我认为他 是没有效力的,虽然他们订立的协议虽然是一份赠与合同但是仔 细看来这份合同是不生效的,因为赠与合同当事人赠与的东西必乙方:签订时间:签订时间:须是赠与人的个人财产,然而在本案中于长青协议中要赠与
18、郭晓 欣的这栋别墅应该是属于于长青和他妻子的共同财产,于长青没 有权利在妻子没有同意的情况下将夫妻的共同财产赠与第三人, 所以于长青与郭晓欣的那份赠与别墅的协议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于长青与其妻子写的那份保证书的效力问题应该是很明确 的既没有法律效力,从保证书的内容来看表现的很幼稚,完全是 夫妻之间一种相互安慰的协议,双方都没有真实的意思表示,这 份协议的建立完全是出于夫妻情感的因素,所以这份“协议”没有事实上 的法律效力,所以于长青说其如果有保证书里的出轨行为就放弃 一切财产的保证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不能作为法庭上的证据使用。接下来应该解决的就是郭晓欣母子的问题,虽然郭晓欣的行 为构成了重婚罪,但
19、是“小宝”毕竟是于长青的亲生的儿子,在 法律上这个孩子具有法定的继承权,并且从案件各个当事人的情 况来考虑,郭晓欣的压力是最大的,面临着自己的生存问题以及 孩子的抚养问题,所以我认为对这个案件的审理应该充分考虑郭 晓欣的情况,面对两个无效的合同,法院应该从财产的继承方面 入手,虽然于长青的妻子拥有优先的继承权,但是考虑到郭晓欣 母子的现实情况,法院应该按照合适的比例将于长青的部分财产 (实际上应该包括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其儿子“小宝”来继承。第三篇:婚内婚外婚姻生活中的法律倩影学院:文学院专业:汉语言文学学号:114030036姓名:魏凡摘要:正如先哲布鲁纳所言:“法律提供保护以对抗专断, 它给
20、人们以一种安全感和可靠感,并使人们不致在未来处于不祥 的黑暗之中。”有好的法律才会有好的社会秩序,法律存在于生 活的方方面面,是生活的准绳。在对诸多法律内容的学习中,给 我印象深刻的,同时也是比较复杂的,应该算是继承法了, 进行案例分析的过程中,各种错综复杂的情况,一个接一个的问 题,令我感到各种纠结,情与法的纠结,理与情的纠结,我真的 很敬佩那些法律工作者,心思缜密,头脑清楚。但是继承法对遗 产进行分割的办法,的确让人我了解了不少以前完全不懂的东西, 真是受益匪浅。例如一一经济与法栏目的婚内婚外。关键词:准绳婚姻法继承法遗嘱遗产继承通过本学期法律课的学习,我了解了很多平时模糊不清的概 念,最
21、重要的是,通过各种各样生动的案例分析,让我真切的感 受到法律对维护社会的正常稳定所起到的贡献,也了解了法律究 竟是如何最大限度的维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同时,我也发现原 来在日常生活的很多细枝末节的地方,都存在着法律。正如先哲 布鲁纳所言:“法律提1供保护以对抗专断,它给人们以一种安全感和可靠感,并使 人们不致在未来处于不祥的黑暗之中。“有好的法律才会有好的社会 秩序,法律存在于生活的方方面面,是生活的准绳。在对诸多法律 内容的学习中,给我印象深刻的,同时也是比较复杂的,应该算是继 承法了,进行案例分析的过程中,各种错综复杂的情况,一个接 一个的问题,令我感到各种纠结,情与法的纠结,理与情的纠结
22、,我 真的很敬佩那些法律工作者,心思缜密,头脑清楚。但是继承法对遗 产进行分割的办法,的确让人我了解了不少以前完全不懂的东西,真 是受益匪浅。例如一一经济与法栏目的婚内婚外。婚内婚外主要内容:服装设计师出身的于常青是知名企 业傲牌服饰的总经理,他春风得意,事业有成,一心想着延续自家香火而他借工作之便在外地金屋藏娇,他为让情人郭晓欣为他生下一个儿子,主动写下一份保证书,承诺孩子出生后就赠与郭晓欣一 套自己名下的别墅,若自己发生意外就将自己的公司股份也留给郭晓 欣母子。后来东窗事发,于常青被妻子姜傲发现婚外情后,他写下了 放弃所有财产的保证书。一场突如其来的车祸让他丧命,留下郭晓欣 和姜傲两对母子
23、,双方开始争夺遗产。本案关键点落脚在两份保证书 上,是否两份保证书都有效呢。如果无效,法律又该如何裁决。下面,我们先分析主人公于常青写给情人郭晓欣的保证书: 于常青承诺将自己名下的别墅赠与郭晓欣一一别墅虽然是以于 常青的名字进行的登记,但于常青与其合法妻子仍然有婚姻关系,该 别墅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于常青未与其合法妻子姜傲协商就擅自决定别墅的处置,违反了婚姻法中夫妻双方共同财产赠与需遵守协商一致的原贝L不具备法律效力;于常青的公司股权转让给郭晓欣属于 遗嘱问题,他给郭晓欣的部分法律上定义为遗赠,留给郭晓欣孩子的部 分法律上定义为遗嘱继承,我国继承法承认自然人无论男女都是平等的民事主体,继承法第9
24、条明确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这是宪法中男女平等原则在继承法中的体现。本案之中,于常青与姜傲收养了 一个女儿,他却并没有提出给于养女应有的财产继承,剥夺了养女 的继承权,而遗嘱继承第一顺序包括为配偶、子女、父母,子女又包括 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于常青的做法 违反了相关法律中“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的规定,有失公允。再者,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内容不合法的遗嘱主要有三个情况:1、遗嘱取消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 承权。2、遗嘱没有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3、遗嘱内容违反其他法律。所以,对于此份遗嘱说将全部股权留给郭晓欣之子 是不
25、合法的,继承法中的“特留份”制度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 来源的继承人即养女具有保护作用。我们不难发现,于常青与郭晓欣 长期以夫妻名义在外共同居住,并育有一子,已经形成了事实婚姻, 及时并未进行登记,也构成了重婚罪。重婚是封建主义婚姻制度的产物,是剥削阶级腐化享乐思想在婚姻关系上的表现。在社会主义社会 里,重婚是不允许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5条规定,对重 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8条的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 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于常青已经去世,无法再承担应有 的处罚,但郭晓欣应该承担相应的处罚。因此,我们可以认为别墅赠 与无效,但郭晓欣的儿子仍然享有应得的继承权,郭晓欣还要为重婚 罪接受相应的制裁。接下来,我们分析于常青写给妻子姜傲的保证书:他说他跟 郭晓欣确实没有关系,郭晓欣所生的孩子也与自己没有关系,若 自己再与郭晓欣有联系,就自愿放弃所有财产。这份保证书可以视为 于常青对于妻子的一种感情上的表达,更多的是对妻子的安慰。保证 书上说郭晓欣之子与自己并无血缘关系,这是对客观存在的事实的否 定;保证书还提到,愿意放弃个人财产,法律不能认定当事人于常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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