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税收入管理试行方法.docx
《非税收入管理试行方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非税收入管理试行方法.docx(7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非税收入管理试行方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加强政府宏观调控,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为了规范非税收入管理,理顺政府分配关系,健全公共财政职能,结 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法。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市、区(开发区)两级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 资金管理、银行代收管理、票据管理及监督检查。第三条本方法所称非税收入。由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 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 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并用于满足社 会公共需要或准公共需要的财政资金。包括:(一)政府性基金收入;(二)专项收入;(三)
2、彩票资金收入;(四)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五)罚没收入;(六)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七)国有资源和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A)其他非税收入。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不适用本方法。第四条非税收入是政府财政收入的组成部分。非税收入应纳入综 合财政预算。第五条财政部门是非税收入资金管理的主管部门。第六条财政部门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编制非税收入年度收支 计划,统一管理非税收入征收、资金、票据及监督检查。第七条财政部门要积极推进非税收入管理信息化建设。第八条财政、审计、监察、价格、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 的职责。第二章征收管理第九条非税收入按照下列规定征收:(一)政府性基金收入依据法律、行政法规以及
3、国务院或者财政 部的规定征收;(二)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专项收入依据法律、法规以及国务 院、省人民政府或者省级以上财政、价格部门的规定征收;(三)罚没收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收取;(四)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和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依 据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或者财政部、省人民政府的规定收取;(五)其他非税收入依据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务院、财政部 或者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收取。第十条非税收入实行收缴分离制度。按照“单位开单、银行代收、 财政管理、政府统筹”模式规范管理。分别采取直接缴款和集中汇缴 两种方式。持执收单位开具的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单指定的银
4、行代收网点 直接将款项缴入非税收入“汇缴结算账户”直接缴款是由缴款义务 人在规定的时间内。由执收单位按照有关规定,集中汇缴是经财政非税收入资金管理 局批准。将所收款项在规定的时间内汇总并开具市非税收入缴款通 知单集中缴入非税收入“汇缴结算账户”第十一条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告非税收入代收银行。执收单位不得在任何金融机构开设非税收入账户或者过渡性账 户。第十二条执收单位或者受委托征收单位不得隐匿、转移、截留、 坐支、占用、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非税收入款项。不得逃避缴纳义务。缴款义务人按照执收单位规定的时间、金额 到指定代收银行缴纳款项。第十三条符合退费条件的缴款义务人。由执收单位签署意见报经 财政非
5、税收入资金管理局审核确认后,从非税收入“汇缴结算账户” 退还执收单位,执收单位按财政确定数额、时限退还缴款义务人。第十四条执收单位或者代收单位应当严格依照规定的范围和标 准征收非税收入。经执收单位审核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缓征、减征、免 征非税收入的以及缴款义务人确因特殊情况需要缓缴、减缴、免缴非 税收入的由缴款义务人提出书面申请。报同级财政非税收入资金管理 局审核并签署意见,按批准权限审批。第十五条执收单位应履行下列职责:(一)向社会公布由本单位负责征收的非税收入项目及其依据、 范围、标准、时限和程序;(二)规定的时间内向财政部门编报本部门、本单位非税收入年 度收支计划;(三)按规定向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税收 管理 试行 方法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