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物资产租赁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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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物资产租赁合同出租人(甲方):法定代表人:住所地:送达地址:承租人(乙方):法定代表人:住所地:送达地址:鉴于:1、甲乙双方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 均已获得各自权力机关的有效决议和授权,同意与对方洽谈并签 署本合同;2、双方经过充分洽谈,且乙方已详细阅读济南市国资委关于 济南市市属企业实物资产出租管理办法并承诺自愿遵守;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济南市市属企业实物 资产出租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 自愿的基础上,就营业楼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土地及附属物租赁 偿。如果甲方先行承担赔偿责任,则甲方有权扣划履约保证金并 在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支付甲方损失时
2、继续向乙方追偿。第八条返还时状态1、除甲方书面同意乙方续租外,在本合同租赁期满的情况下, 乙方应在本合同到期之日起或依照本合同约定甲方行使合同解除 权之日起【30】日(自然日)内无条件、无偿返还营业楼及其附 属设施设备、土地及附属物并保证返还时处于完好状态。2、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逾期返还营业楼及其附属设施设备、 土地及附属物等租赁物的,乙方应在本合同到期之日起或依照本 合同约定甲方行使合同解除权之日起,每逾期一日,按照合同解 除或合同终止时当年度约定年租金的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逾期 违约金。逾期超过【60】日(自然日)的,甲方有权强制清场, 乙方对甲方强制清场放弃一切抗辩权和权利主张并自愿承
3、担强制 清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损害赔偿款、诉讼费、仲 裁费、保全费用、诉讼保全保险费、律师费、公证公告费、证人 费用、委托他人强制清场的费用、清理时的保洁、清运费、管理 费等。3、除本协议第八条第2款约定的违约责任外,乙方未经甲方 书面同意逾期返还的,乙方还应当按照本合同租期最后一年的租 金标准计付营业楼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土地及附属物含停车库 (如已建)及相关设备、附属物、地上物占用期间的使用费。4、乙方返还的营业楼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土地及附属物含 停车库(如已建)及相关设备、附属物、地上物应当符合正常 使用状态,乙方进行装修或改造的(含依约建造的停车库),应 当按照甲方要求恢复原
4、状。返还前,应当经甲方验收书面认可并 结清乙方应当承担的全部税、费。第九条转租1、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租赁资 产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2、如次承租人有任何利用营业楼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土地及 附属物、地上物从事违法活动的行为或任何损害营业楼及其附属 设施设备、土地、地上物及附属物的行为,乙方均应当承担连带 赔偿责任。第十条合同解除1、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解 除,双方互不承担合同解除责任,且乙方无权获得任何经济补偿。 合同解除后,双方应当按照约定据实结算租金及其他费用。(1)因不可抗力、情势变更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2)营业楼及其附属设施设
5、备、地上物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 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3)营业楼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土地及附属物、地上物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征用的。2、甲乙双方同意有下列违约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书面通知另 一方解除合同,违反合同的一方,还应当承担违约责任:(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向乙方交付营业楼及其附属设施 设备、土地及附属物,经乙方书面催告后【30】日(自然日)内 仍未交付的;(2)乙方不按照约定支付任意一期或笔租金或其他税、费连 续【301日(自然日)或累计【60】日(自然日)的;(3)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营业楼及其附属设施设 备、土地及附属物用途、地上物的。(4)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
6、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 构、擅自进行装饰装修、增设设施设备,土地加盖加建地上物的;(5)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营业楼及其附属设施设备、 土地及附属物、地上物且拒不维修、赔偿的。(6)利用营业楼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土地及附属物、地上物 等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7)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将营业楼及其附属设施设 备、土地及附属物、地上物部分或全部转租、转借、转包或者变 相转租、转借、转包他人使用的。(8)乙方未依约修建停车库或为租赁资产购买保险,经甲方 两次书面催告仍未于甲方催告期限内更正的。(9)任一方有其他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行为,经相对方两次
7、书面催告仍未更正的。3、合同解除时立体停车库与设备的处置方式:除本合同第十 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之外的经双方协商一致提前解除本租赁合 同的,甲方在乙方实际投入的建设资金金额(以乙方提供的合法 发票载明数额为准),按照重置成本成新法评估构筑物及相关设 施的评估结果以及停车库与设备折旧残值三者中择最低金额确定 乙方修建停车库及相关附属设施设备的补偿金额。上述补偿金额需要委托第三方机构核算或评估的,乙方同意 由甲方选择并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或核算。乙方应配合提 供有关凭证及资料并承担全部的费用。乙方拒不提供相关凭证或 资料的,视为乙方放弃本条款约定的补偿并承担违约责任。如甲方遇到政策调整、进入破
8、产等重大变化而导致提前解除 本租赁合同,乙方应无条件配合并有权按照本合同相关约定予以 补偿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的有关规定申报债权,不 得影响甲方下一步进行的重整或其他扶持救助程序。4、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附着于租赁房屋、土地或建筑物上 的添附物(具体包括但不限于装饰物、附着物、建筑物、构筑物 及其他无法拆除物、附属物、设施设备等)均无偿归属于甲方所 有。如乙方在合同到期或解除之日起【30】日(自然日)后仍有 未拆除的添附物,或未按甲方要求将添附物拆除的,添附物的所 有权无偿归甲方,甲方有权自行处置。甲方若自行或委托第三方 进行拆除清理的,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5、本合同解除不影响守约方
9、依据本合同条款追究违约方违约责任。第十一条违约责任1、租赁期限内,非本合同约定的情况下,甲方擅自解除本合 同,提前收回营业楼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土地及附属物的,甲方 应当按照实际租赁天数向乙方结算租金并据实结算履约保证金。 如解约时乙方已修建停车库,则停车库及相关设备的赔偿由甲方 参照本合同第十条第三款之相关约定执行。因甲方擅自解约给乙 方造成的其他直接经济损失,甲方还应当依法赔偿。甲方未按期向乙方交付营业楼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土地及附 属物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应按首期应付租金的万分之五向乙方 缴纳逾期违约金,至租赁资产交付之日或本合同解除之日止。2、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或超出甲方书面同意范围装修
10、营业 楼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或在土地及附属物加盖加建地上物的,甲方 有权要求乙方在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301日(自然日)内拆除。 若乙方未拆除,其超出范围装修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增设的部分 均无偿归甲方所有。甲方可根据具体情况自行做出拆除的决定, 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于甲方完成拆除后【7】日(自然日) 内一次性支付给甲方。3、乙方拖欠其应承担的租金、履约保证金、税、费或其他任 何费用连续满【30日(自然日)或累计满【60日(自然日),、 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除应按照应付未付租金的日万分之五的标准承担逾期付款期间的违约金外,还应当按照合同十二年期租金总额的【30%】向甲方支付解除合同违约金
11、。4、乙方擅自转租、转借、转包营业楼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土 地及附属物含停车库(如已建)及相关设备、附属物、地上 物,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当按照合同十二年期租金 总额的30%向甲方支付解除合同违约金并负责将腾空后的营业 楼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土地及附属物含停车库(如已建)及相 关设备、附属物、地上物按照本合同约定完好地无偿移交给甲 方。移交时,乙方还应按照本合同第八条第三款约定向甲方支付 腾空期间的使用费。5、乙方有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行使合同解除权的,乙方 应当按照合同十二年期租金总额的130%】向甲方支付解除合同违 约金并按本合同约定赔偿甲方一切损失。6、因乙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
12、违约责任承担范围包括但不 限于租金、利息、违约金(含逾期付款违约金、一次性解约违约 金等)、损害赔偿款、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用、诉讼保全保 险费、律师费、公证公告费、证人费用、委托他人强制清场的费 用、清理时的保洁、清运赛、管理费等。第十二条其他约定事项1、乙方知晓租赁资产已办理抵押登记并被抵押权人首位查封, 并承诺不会以协议约定的租赁期未结束或地上加盖加建附属物以 及已对租赁资产装修、装饰为由阻却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拍卖 变卖处置并受偿本合同约定的营业楼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土地及 相应附属物的变价款。在租赁期限内,乙方有权就租赁资产被抵押权人处置而向甲 方主张损害赔偿责任。2、本合同约定的租
13、赁物不包括未纳入评估范围的地上物(含 院内现由浙江大酒店使用的地下一层、地上两层的白楼约800平 方米;运丰饭庄所使用的两层房产约300平方米;传达室约6平 方米;原“北欧时光”面包店所在房产约60平方米。),乙方确 需使用的,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与甲方协商一致。3、乙方同意在租赁房屋内留有甲方15名人员的必要办公场 所,具体位置、面积等由双方另行协商。4、乙方承诺自愿参与甲方后续可能的重整或其他救助程序并 在没有成为甲方重整投资人时无条件配合出租方及相关程序进行。5、在认可并遵守本合同第二条第三款约定的前提下,因使用 营业楼及其相关附属设施设备而需办理的包括但不限于消防、环 评、卫生、施工许可
14、、装修许可等手续由乙方自行办理并承担费 用。6、本合同的任何调整,应经甲乙双方协商并订立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签订本租赁合同时,双方应同时签订租赁单位安全管理协议(附后,为本合同附件)。7、本合同首部约定的送达地址为双方有效送达地址,文书(含 通知、司法文书等)邮寄出过【7】日(自然日)视为相对方收到。本合同约定送达地址如有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按 照合同原约定地址邮寄并经过上述期限的,视为有效送达对方。8、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 成的,依法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9、本合同自双方(含授权代表)盖章/捺印或签字后生效, 一式陆份,甲
15、方执贰份,乙方执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为签字盖章页)出租人(甲方)签章: 承租人(乙方)签章: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附:租赁单位安全管理协议租赁单位安全管理协议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消防法、治安管理处罚法、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山东省经营单位安全 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双方签订的租赁合 同,凡租赁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场地及相关附属设备 的单位(以下简称乙方),必须签定本协议。一、安全管理工作目标1、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 方针,全面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全面加 强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进一步提升生产经营单位的安
16、全生 产水平,预防和减少生产经营安全事故,根据新中华人民共和 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 位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着重加强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切 实做到安全责任落实到位,确保单位内部不发生人员伤亡和造成 巨额财产损失的安全生产事故,不发生重大群体上访事件和造成 恶劣影响的事件。2、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工作,做到三防配置完备。避免火 灾、爆炸、食品投毒、交通事故以及重大盗窃案件的发生;对突 发事件及突发自然灾害根据预案快速有效处置。3、承租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经营的第一责任 人,应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17、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人员密集 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山东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 规定、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生 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山东省省管企业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单位的各类安全应急预案与 安全规章制度。对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全面负责。4、在部分租赁时,租赁方和承租方分别对各自区域安全经营 全面负责。应当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相关安全法律、条例和规定, 依法设立安全生产经营管理机构,制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明确 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 预案。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全员
18、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按照安全 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参照企业安全生 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2016)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安监总办(2015) 27号)等有关要求, 结合单位自身实际,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含劳务 派遣人员、实习学生等)的安全生产责任、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 安全生产责任制应覆盖本单位所有组织和岗位,其责任内容、范 围、考核标准要简明扼要、清晰明确、便于操作、适时更新。建 立起安全生产工作”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工作体二、甲方权利义务区达成及相关事宜于【】年【】月【】日在济南市协议如下:第一条场地情况1、土地情况土
19、地登记载明,本次拟出租的土地坐落于济南市市中区英雄 山路15号,四至范围:北至(原蔬菜公司),南至经十一路,西 至(原军区),东至英雄山路,土地面积11228. 90平方米,土地 证号为市中国用(1999)第0200222号,土地使用权人山东华联 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因人防工程占用土地使用权978平方米及土 地使用权抵押,导致土地使用权人一直没有变更新证,现余土地 使用权面积10250. 90平方米,即本次出租的土地使用权面积。2、地上物情况营业楼(含地下室)及其相关附属设施设备,总建筑面积 48307. 79平方米,未办理房产证;另有其他建筑物、构造物、建 筑附着物等,统称为地上物(下同字面释
20、义)。第二条租赁情况1、租赁方式:对营业楼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土地及附属物整 体现状出租。具体租赁资产以双方签字/捺印或盖章的租赁清单为准。2、租赁用途:用于乙方在营业范围内合法经营。3、乙方承诺:(1)在签订本租赁合同前已经对营业楼及其 附属设施设备的现状(尚有部分业户待搬离)及权属、土地及土1、甲方应经常性向乙方宣传安全生产知识,检查有关安全生 产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制止违章现象,强化安全 经营措施,消除安全隐患。2、甲方有权对乙方有关安全生产经营情况是否符合法律法规、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租赁场所的安全生产经 营,督促乙方依法履行相关安全管理职责。对乙方在经营活
21、动中, 严重违反国家、省、市法律法规及甲方安全管理规定,甲方有权 按违约处理乙方,终止其租赁合同。3、甲方对乙方承租区域采取不定期检查的方法,重点检查消 防器材、火源、火种、电源、电气设备、线路;从业人员消防安 全知识、操作技能;承租区域的甲方的物业、消防设施设备是否 完好使用、有无被损坏等;及时发现并纠正违章、违规现象,消 除安全隐患。4、为保障甲方建筑安全,甲方需审核乙方的施工、改造方案, 通过对施工安全资质标准审查及对施工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 办理施工证、动火证等相关手续,并收取施工等相关押 金后,乙方方可进行施工。5、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甲方管理规定,对公共安全造 成不良影响或
22、存在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甲方有权采取一切必要 的安全措施进行制止,有权切断该部位水、电、气的供应,停止 提供一切物业服务,后果严重的,直接关停租赁区域,并报消防、 安监、公安等职能部门备案,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6、甲方有权对乙方人员的治安信息进行备案管理。对安全培训情况进行考核,未达标人员乙方不得继续录用。7、除因甲方过错直接导致的之外,乙方装修或经营期间,若 发生任何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若 造成甲方先行赔付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8、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承租区域装修施工的相关手续。9、收取乙方1个月的租金作为安全保证金,如检查发现乙方 在承租区域的生产经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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