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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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度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实施方案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实 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农2023) 38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目标任务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调动种粮农民 积极性,稳定农民预期,通过对实际种粮农民安排发放一次 性补贴资金,合理保障种粮农民收益,支持春耕生产。二、主要内容(一)补贴对象。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对象为实际承担农 资价格上涨成本的实际种粮者,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 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 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 会化服务
2、的个人和组织。对于流转土地种粮的个人和组织, 根据签订的流转合同(协议),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已流转 土地的农户与流入方不得同时享受补贴。(二)补贴标准。原则上全县执行统一的补贴标准。亩 均补贴标准,根据省下达资金总量以及符合补贴条件的种粮 耕地面积综合测算进行确定。(三)补贴依据。2023年度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主要补 贴对象包括水稻、小麦、玉米和大豆等粮食作物。三、实施步骤(一)统计核实粮食种植面积。按照“村组登记、乡镇 审核、县级核定”的程序,对粮食作物种植面积进行登记核 实。1 .村组登记(5月9日-13日)。村委会按照补贴政策要 求,对种粮农户的补贴,按照将粮食种植面积进行逐户登记 造册
3、,经农户签字确认、张榜公示无异议后,按时上报乡镇, 逾期未上报的农户和经营主体,不予享受补贴。对各类种粮 农业经营主体的补贴,由经营主体申请,村级申报,乡镇审 核。经营主体应附土地流转合同、申报承诺书等相关资料。2 .乡镇审核(5月14日-18日)。乡镇组织农业综合服务 站、财政所、纪检等部门对村级上报的粮食种植面积进行审 核把关,审核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经乡镇政府及站所主要负 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县农业农村局。3 .县级核定(5月19日-23日)。县财政局联合县农业农 村局对乡镇上报的粮食种植面积等数据进行抽查核实,对于 种粮农业经营主体中种粮面积100-500亩的,采取电话抽查 的方式进行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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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 年度 实际 粮农 一次性 补贴 资金 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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