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管理制度13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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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管理制度13篇 1. 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应当进展安康检查,取得安康证明前方可参与工作。 2. 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 建立从业人员安康检查制度和安康档案制度,对从业人员安康状况进展日常监视治理,保存对直接接触食品人员安康治理的相关记录。 4. 建立和保存对从业人员的卫生学问培训和食品质量安全学问培训记录,教育从业人员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学习并把握从事食品工作应具备的学问和技能。 【第2篇】从业人员安康治理制度范本 1、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必需按时
2、进展安康检查,新参与工作和临时参与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需取得安康证明前方可参与工作。 2、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建立从业人员安康档案治理制度,对从业人员安康状况进展日常监视治理,每日组织从业人员晨检,催促“五病”人员调离。 4、从业人员要熟识把握岗位卫生要求,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梳理整齐置于帽后,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戴口罩,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用后的操作工具不得随处乱放。 5
3、、严格按标准洗手。工作人员操作前、便后以及与食品无关的其他活动后应洗手,按消毒液使用方法正确操作。 6、工作人员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不得戴戒指、耳环等饰物。不得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或销售场所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不得穿工作服入厕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行为。 【第3篇】从业人员安康治理制度和培训治理制度 从业人员安康治理制度和培训治理制度 (一)安康治理制度 1.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必需进展安康检查,不得超期使用安康证明。 2.新参与工作的从业人员、实习工、实习学生必需取得安康证明后上岗,杜绝先上岗后查 体的事情发生,同时进展相关培训。 3.食品卫生治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
4、业人员的安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督 促“五病”人员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安康状况进展日常监视治理。对从业人员安康状况进展记录并设立从业人员安康档案,由专人负责保存并随时更新,保存期不得少于两年。 4.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参与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 5.当观看到以下病症时,应规定暂停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实行特别的防护措施。腹 泻,手外伤、烫伤、皮肤湿疹、长疖子、咽喉痛苦、耳、眼、鼻溢液、发热、呕吐。 6.食品从业人员应坚持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 褥、勤换工作服。制止长发、长胡须、长指甲
5、、戴手饰、涂指甲油、不穿干净工作衣帽上岗和上岗期间抽烟、吃零食以及做与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无关的事情。 7.对食品从业人员实行德、能、勤、纪综合考核,具优者赐予表扬或嘉奖;对综合考核成 绩欠佳者进展批判教育使其改正;对不改者劝其离岗或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8.定期对从业人员进展食品安全和安康治理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二)培训治理制度 1.食品经营人员必需在承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食品安全法实施 条例等相关食品安全学问培训之前方可上岗; 2.食品经营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食品安全治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 3.定期组织食品经营人员培训,制定培训规划,每季度组织培训一次,每
6、次培训时间不得 少于30分钟,并做好相关培训记录; 4.培训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 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北京市食品安全治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5.新招收的食品经营人员必需经过培训、考试前方可上岗; 6.建立从业人员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内容等记录归档。 【第4篇】食品从业人员安康治理制度 一、食品经营者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安康治理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食品经营人员每年进展安康检查,取得安康证明后参与工作。
7、 三、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的食品安全治理制度,加强对职工食品安全学问的培训。 四、从业人员体检合格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五、从业人员安康检查合格证不得涂改,过期、笔迹不清无效。 【第5篇】某幼儿园餐饮从业人员安康治理制度 幼儿园餐饮从业人员安康治理制度 为标准餐饮效劳从业人员安康治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治理制度。 一、新参与和临时参与工作的人员,应经安康检查,取得安康证明前方可参与工作。 二、餐饮从业人员每年进展一次安康检查,必要时进展临时安康检查。 三、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
8、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四、建立每日晨检制度。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人员,应马上离开工作岗位,待查明缘由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食品安全治理员要准时对本单位餐饮从业人员进展登记造册,建立从业人员安康档案,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体检机构进展安康检查。 六、食品安全治理员和部门经理要把握从业人员安康状况,并对其安康证明进展定期检查。 七、从业人员安康证明应随身佩戴,主管部门留存复印件,以备检查。 【第6篇】从业人员安康治理制度培训治理制度 (一
9、) 从业人员安康治理制度 1. 食品生产人员每年必需进展安康检查,不得超期使用安康证明。 2. 新参与工作的从业人员、实习工、实习学生必需取得安康证明后上岗,杜绝先上岗后查体的事情发生,同时进展相关培训。 3. 食品卫生治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催促“五病”人员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安康状况进展日常监视治理。 4.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参与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 5. 当观看到以下病症时,应规定暂停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实行特别的防护措施:腹泻,手外伤、烫伤、皮肤湿疹、长疖子、咽喉痛苦、耳、眼、
10、鼻溢液、发热、呕吐。 6. 食品从业人员应坚持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制止长发、长胡须、长指甲、戴手饰、涂指甲油、不穿干净工作衣帽上岗和上岗期间抽烟、吃零食以及做与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无关的事情。 7. 对食品从业人员实行德、能、勤、纪综合考核,具优者赐予表扬或嘉奖:对综合考核成绩欠佳者进展批判教育使其改正;对不改者劝其离岗或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8. 应建立从业人员安康档案。定期对从业人员进展食品安全和安康治理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二) 从业人员培训治理制度 1. 食品生产、经营、餐饮人员必需在承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学问培训并经
11、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效劳工作。 2. 仔细制定培训规划,在食品药品监视治理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治理人员、从业人员进展食品安全学问、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训以及食品加工操作技能培训。 3. 餐饮效劳食品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食品安全治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初次培训时间分别不少于20、50、15课时。 4. 新参与工作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需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前方可上岗。 5. 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一周,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6. 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学问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第7篇】某医院药品从业人员安康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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