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模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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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事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切实加强对干部的监督和管理,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遂宁市安居区民政局党组关于推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票决制度的实施意见、遂宁市安居区民政局关于试点党政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工程建设项目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民政部门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区民政局管理的干部的选拔任用、评优评先、管理、交流调配、录用及工资福利奖金分配等人事工作。第三条 实行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人事工作。人事工作由党组确定一名副职领导直接分管,主要领导监督把关,局党组集体研究决定。有关人事工作严格按照公务
2、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省、市、区的相关制度执行,由人事分管领导代表党组在科级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会上专题报告干部人事工作,并接受组织人社部门的专项审查。第二章 干部选拔任用第四条 干部选拔任用主要指单位中层干部的选拔任用,原则上实行竞争上岗制度,一般每三年一次。特殊情况下,可由局党组研究后任命。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必须经过制定方案、动员报名、资格审查、竞岗演讲、民主测评推荐、组织考察、讨论表决、任前公示、报备任命等程序。第五条 中层干部竞聘上岗,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3、(五)民主集中制原则;(六)依法办事原则。第六条 中层干部应当具备区委关于机关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有关要求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具体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由中层干部竞聘上岗实施方案规定。第七条 竞聘上岗的程序和要求:(一)制定竞聘上岗实施方案:根据单位中层干部岗位空缺或调整需要,人事分管领导商业务分管领导后,按照上级的有关规定,组织拟定中层干部竞聘上岗实施方案,经主要领导同意,提交局党组集体讨论后报区组织人事部门备案。(二)动员:召开全体干部职工会议进行动员部署。(三)自荐、资格审查:凡是符合条件的干部都可自荐参与竞聘相应的职位,资格审查后确定正式参加竞岗演讲的人员。(四)演讲、民主测评和民主推荐:
4、召开会议,由竞聘人员发表竞聘演讲,并发放民主测评表进行测评、民主推荐。(五)考察:人事分管领导组织单位政工人事部门根据演讲、民主测评、民主推荐等情况,按一定比例确定考察对象。人事分管领导组建考察组对相关人员实施综合考察后,提出人选建议方案,经主要领导同意,分送班子成员、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和协管部门征求意见后,提交局党组集体讨论。(六)确定人选、公示:组织召开党组会议,并邀请联系本单位的区委组织员和不是党组成员的其他副职领导列席,先由人事分管领导介绍个人条件、民主测评、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等情况,再由与会党组成员及其他同志充分发言。在充分酝酿和讨论的基础上,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确定正式人选。班子确定
5、的正式人选,应按规定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七)任命、报备:公示后不影响公示对象任职的,按相关程序办理任命文件,并报组织人事部部门备案;公示对象在公示期间出现影响任职的情况,由人事分管领导报请主要领导同意后,提交党组集体研究决定。第八条 对竞争上岗的中层干部,按规定实行任期制。第九条 向上推荐后备干部、职称评聘可参照以上程序办理。第三章 评先评优第十条 评优、评先对象为区民政局在职且工作满一年以上干部职工。第十一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两年内不得参加评优、评先。(一)被区委、区政府及区级行政部门通报批评、处分的;(二)被群众投诉经查属实的;(三)评优、评先过程弄虚作假的。第十二条 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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