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交易中心软件开发管理暂行办法模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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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产权交易中心软件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节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产权”)计算机软件开发管理,规范*产权软件开发流程,提高项目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中软件开发指新系统开发和现有系统改造,开发形式包括合作开发和自主开发。第三条 软件开发遵循项目管理和软件工程的基本原则,涉及立项管理、需求分析、系统设计、系统实现、系统测试、数据迁移、系统试运行、系统上线、系统验收等。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产权及分支机构。第二节 组织与职责第五条 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是软件开发管理的主要决策机构,负责项目的立项审批。第六条 信息中心是软件开发项目的主要管理机构,负责组织项目的可行性
2、研究,项目立项后的开发管理,组织项目的验收,以及项目建成后的系统运行维护。第七条 各部门是软件开发项目的主要需求提出者和系统的使用者,负责提出立项申请,编写业务需求,协助解决软件开发过程中出现的业务相关问题,组织项目的用户测试、试运行,参与项目的验收工作,组织项目的培训推广。第八条 软件开发管理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项目经理应遵循软件开发各阶段的技术规范和要求,对项目的进度和状态进行评估、协商和决策,并在必要时,向公司领导提交项目变更请求和按照审议结果调整和执行项目计划。第三节 立项管理第九条 需求提出部门会同信息中心进行项目立项的可行性分析,编写项目立项分析报告(附表一),分析报告应明确项
3、目的范围和边界。第十条 需求提出部门将项目立项分析报告提交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经公司领导审批同意后正式立项。第十一条 项目立项后,由信息中心牵头成立项目组。项目组由技术人员、业务人员和管理人员共同组成。第四节 项目计划与监控第十二条 项目经理应组织制定合理有效的项目开发计划,并根据项目开发计划组织、协调项目的实施。第十三条 在项目开发的各个阶段,项目经理需对项目开发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控,确保项目按计划完成。第十四条 项目开发计划需要变更时,经信息中心负责人同意后,项目经理组织实施变更。第十五条 项目经理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持续跟踪、监控,定期组织项目组会议,向公司领导汇报项目进度执行情况
4、。第五节 需求管理第十六条 项目立项后,项目组根据业务需求进行汇总整理,提出技术需求和解决方案,并对系统进行定义,编制需求规格说明书。第十七条 需求规格说明书需详细列出业务对系统的要求,并由需求提出部门负责人确认。第十八条 在系统开发过程中,若业务需求发生变更,需求提出部门应提交需求(变更)申请表,项目组应对需求变更影响到的文档及时更新。第十九条 在系统正式上线后,若业务需求发生变更,需求提出部门应提交需求(变更)申请表,经系统主办部门同意后,信息中心负责需求评估分析,并签署意见。若实现需求需发生费用,需系统主办部门提出申请,经公司领导同意后,信息中心负责完成系统开发实施工作。第六节 系统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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