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学院学生会财务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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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学生会财务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加强本会的财务工作,保证本会财务正常运转,保障本会工作正常开展,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学生会财务实行全部资金统一监管调拨的基本财务制度,由学生会秘书处负责管理。第三条 学生会全部收入款项(包括学校拨款、活动收入、赞助资金等),由学生会秘书处统一管理,所有支出款项由秘书处统一调拨。各职能机构无独立的财务收支权,无独立的财务储备权和运做权。第四条 秘书处设立学生会总帐户。所有帐目、资金、报销凭据由秘书处保管。第五条 学生会工作中的活动举办支出和日常物品购买支出分别根据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学生会活动管理制度和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学生会物品采购制度所规定的流程
2、进行财务运做。其余各类支出经主席团批准后予以报销。第六条 各职能机构一律凭有效报销凭证(发票)统一报帐。发票内容应清楚明晰,报帐时必须在发票上注明用途、经手人及主席签字。如有特殊情况只能用收据报帐时,须报主席团批准。第八条 各职能机构若有活动收入,在取得资金收入后必须在三天内向主席团汇报并将现金全部上交秘书处入帐,秘书处同时出具相应收据,并做好记载。第九条 各职能机构在创收过程中,应向付款单位开具加盖学生会公章的收据,收据由主席团签发。第十条 包括办公室物品在内的学生会所有财务为学生会处理公务和开展活动所用,不得挪为他用。每个月开始时由秘书处对学生会财物进行统一登记,并定期清点整理。学生会一切财物应保管好,若有丢失、损坏现象须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第十一条 学生会财务外借前,须严格履行外借手续,由办公室做好记载,必要时报秘书处批准。外借物品在归还时应注意仔细检查,若有丢失、损坏现象须报秘书处,以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第十二条 本制度若有未尽事宜可做补充说明。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秘书处负责具体实施。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归学生会秘书处。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学生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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