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交易中心证照证明文书管理暂行办法模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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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产权交易中心证照证明文书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证照、证明文书管理,保证证照、证明文书合法、合理使用,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公司证照是证明公司的性质、资质、任务、权利、责任和义务的信物,是公司对外行使职能的法律凭证;证明文书是公司对外出具的、起证明作用的文件。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司证照具体包括:(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含卡)(正、副本各一);(三)税务登记证(国税正、副本各一,地税正、副本各一);(四)社会保险登记证(正、副本各一);(五)房产证;(六)企业国有产权登记证;(七)资质证件或文件;(八)其他涉及公司机密或公司重大权益的法律
2、文件;(九)公司所获得的其他证照;(十)以上加盖公司印章的证照、法律文件的复印件。第四条 证明文书包括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证明及其他类似或具有证明性质的文件。第五条 办公室是负责公司证照、证明文书管理的主要部门,办公室指定专人作为证照、证明文书管理人员。财务部负责税务登记证副本(国税、地税各一本)的保管,根据权限在日常工作中使用,并做好使用登记。第二章 公司证照的使用第六条 公司证照的使用包括借用公司证照原件和领用公司证照复印件。 第七条 证照借(领)用程序:(一)各部门因工作需要借用公司证照原件的,经办人需填写公司证照借(领)用登记表(附件),由经办人所在部门领导签
3、名核准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向办公室借用。因情况紧急,经办人所在部门领导或公司领导无法及时在公司证照借(领)用登记表上签名核准的,证照管理人员必须在与相关领导核实后方可借出。经办人必须在借用证照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补办有关手续。 (二)各部门因工作需要领用加盖公司印章的证照复印件的,按上款履行手续后,由办公室复印,并在复印件上注明其用途再加盖公司公章。证照管理人员要做好登记工作,并注明领用公司证照复印件的份数及用途。第八条 申请领用、借用公司法律文件的,经办人员应当履行事项审批手续,征求法务管理部门的意见,领用法律文件复印件的需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借用法律文件原件的需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后报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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