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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密协议甲方:乙方: 身份证号: 鉴于商业秘密是甲方资产中的重要的组成部分,是甲方多年来努力的成果。甲方为研究、开发和维护这些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进行了大量的投资。乙方受聘与或服务于甲方,在职或服务期间乙方有从甲方获得商业秘密的机会,有利用甲方物质技术资料进行创作的机会,有获得及增进知识、经验、技能的机会;甲方给乙方的劳动支付了工资、奖金、提成、奖励等报酬;乙方明白乙方对甲方著作权的侵犯或泄漏甲方商业秘密会对甲方造成极大损害。为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及商业秘密,维护甲方及乙方共同的长远利益,双方当事人就乙方在职期间及离职后保守甲方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等有关事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甲方的行业
2、特点,双方自愿约定如下:一、作品或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约定第一条 作品或成果的范围:包括技术研究成果、学术作品、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音像作品、美术、计算机软件等。第二条 作品或成果归属约定:自乙方进入甲方至离开甲方期间,出于本职或甲方任务,利用过甲方物质技术资料等资源而产生的,或非出于本职而提交给甲方采用的,或乙方离开甲方一年内创造的与原企业本质或原企业任务有关的作品或成果,其著作权、专利申请权及相关权利均属甲方所有,乙方不再提出异议。甲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进行生产、经营或向第三方转让。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
3、甲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双方另有约定的从约定,但以书面形式方为有效。二、保密约定第三条 乙方对在职或服务期间因工作信任关系获得的或取得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不泄漏与使用该信息。保密义务延伸至乙方在职或服务终止之后。双方确认,甲方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1、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的人事数据、财务数据、销售计划、技术文件、软件、供销渠道、客户资料以及计划、措施等一切与甲方业务有关的内容;2、甲方的所有内部数据库的部分和全体、专利应用及著作权资料以及公司的内部管理流程;3、甲方的供应商及合作公司的信息及他们与甲方之间的合作意向、计划等消息;4、甲方的市场营销策略、产品价格及
4、制定价格的方式和运用策略、服务计划等;5、其他显然属于甲方秘密的信息。第四条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和不成文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妥善保管和保护甲方所有的秘密,并确保仅为公司的利益而使用。第五条 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必须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第六条 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外,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泄露、告知、公布、发表、出版、传授、转让或其他任何形式使任何第三方(包
5、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相关其他职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能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第七条 双方同意,乙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受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第八条 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的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讲义、仪器以及其他形式载体,均归甲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乙方应当与离职时,或于甲方
6、提出要求时,返还属于甲方的财务,包括记载着甲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第八条 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则视为乙方已同意无条件地将这些载体所有权转让给甲方。甲方应当在乙方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乙方相当于载体价值的经济补偿。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虽由乙方自备,但该秘密信息可以在其他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乙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甲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原载体上秘密信息由乙方负责消除。第九条 乙方承诺,其在甲方任职期间内,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在与甲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讲师、顾问等等。
7、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也不在以上企业、事业和社会团体提供有偿或无偿服务。乙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下列第( )种(没有选择的,视为无期限保密):1、无期限保密,直至甲方宣布解密或秘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2、有期限保密,保密期限自离职之日起,到第36个月之内。第十条 对署名权、名誉权的特别约定:鉴于甲方处于对商业秘密的保护需要可能对作者姓名保密或某些成果或作品的作者认定较为复杂,对著作权、专利申请权及相关权利属于甲方的作品,乙方自愿接受甲方对署名权、名誉权的处置,除非在进行该成果或作品创作前向甲方要求过署名权、名誉权并取得甲方书面许可。无书面许可的视为乙方未要求过署名权及名誉权。第十一条 防
8、止公开发表措施:对含有甲方商业秘密或含有与甲方有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商业秘密的作品,如乙方为了发表论文、文章、评定成果、职称等需要在有限范围内公开作品或大范围公开作品的,应先取得甲方的书面许可。甚至这些信息可能全部或部分是乙方本人在工作期间直接或间接取得的成果。第十二条 间接侵权与保密措施:乙方承诺不使他人获得、使用这些信息,不直接或间接地劝诱或帮助他人劝诱企业内掌握商业秘密的员工离开企业;保证遵守甲方为保护知识产权制订的相关制度与规章,认真执行保密措施;发现他人有侵犯甲方商业秘密的行为,有责任向甲方报告;当乙方结束在甲方的工作时,应及时将所有与甲方经营活动有关的文件、记录或材料交给甲方指定的
9、人员,不得离甲方或泄漏给第三方。三、违约责任与争议处理第十三条 乙方违反本协议,应立即停止违约,并继续履行本协议,否则向甲方支付赔偿金10000元,如实际损失大于10000元的,按实际损失赔偿。损失额依照以下三种方式计算,以计算结果最高的为准:甲方获取或开发该商业秘密的全部费用和合理的预期利润;甲方相关业务因此损失的利润;竞争单位相关业务取得的利润。侵犯甲方知识产权的,应立即停止侵权,向甲方支付赔偿金20000元,并继续履行本协议,上述约定的违约金及赔偿金不足以补偿甲方损失的,应根据甲方的实际损失赔偿。第十四条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四、其他特别约定第十五条 在本协议中约定的乙方所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延伸至乙方在甲方和甲方关联公司工作期间及离职后。第十六条 对乙方任职或服务于甲方之前所在单位的知识产权及商业秘密保护事项,乙方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及其与原单位之间协议的约定履行,并自行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乙方在此郑重承诺:在任职或服务于甲方期间不将前述知识产权及商业秘密应用于甲方及其在甲方所从事的任何业务或工作中。第十七条 公司商业秘密、著作权保护管理办法是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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