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连险投资账户启动资金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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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连险投资账户启动资金管理办法(xx版)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健全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连结保险投资账户启动资金的管理机制,加强投资连结保险投资账户的资金管理,最大限度地保护客户利益,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规范投资连结保险投资账户有关事项的通知、投资连结保险精算规定等监管规定,特制定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连险投资账户启动资金管理办法(xx版)(以下简称“本办法”)。第二条 总公司计划财务中心、企划精算中心对启动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和检查。第二章 设立启动资金的目的和用途第三条 启动资金是为投资连结保险的投资账户设立,主要用于投资账户设立初期的资金支持及投资账户
2、发生净值差错时用于补偿客户损失。启动资金不得用于其他产品及其他用途。第四条 启动资金的使用遵守中国保监会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科学管理、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第三章 启动资金的来源、进入和退出方式第五条 启动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以购买投资账户份额的方式进入投资账户。单个投资账户的启动资金初始投资限额为人民币450万元(投连险投资账户正常运作期间启动资金留存限额为人民币450万元或投资账户资产价值2%的较大者),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第六条 当投资账户的资金规模达到10亿元以上时,启动资金可以退出投资账户。为保证客户利益及投资账户的流动性不受影响,启动资金可以逐步退出。第七条 启动资金
3、的退出方式和客户资金退出投资账户的方式一样,以卖出单位份额的方式退出。第八条 启动资金退出投资账户后,公司将建立保证金制度,用保证金代替启动资金履行对单位净值差错进行补偿的责任。第四章 启动资金收益的计算方式第九条 启动资金进入投资账户后,和客户资金一起参与投资运作,与客户资金一样享有分配收益的权利。启动资金产生的投资收益归公司所有,投资风险完全由公司承担。第十条 启动资金因单位净值差错补偿导致启动资金单位数少于450万份时,公司可视投资账户的运作情况决定是否对启动资金进行追加,以保持启动资金单位数不少于450万份。第五章 单位净值差错的补偿机制第十一条 单位净值差错是指单位净值在公司与托管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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