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学院非学历教育与培训管理实施细则人力资源绩效管理_办公文档-规章制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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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三江学院非学历教育与培训管理实施细则 为了规范和发展我校非学历教育培训工作,维护好学校的声誉,提高非学历教育培训质量,根据三江学院继续教育与培训管理办法,特制定如下实施细则:一、管理组织结构 1.继续教育与培训处代表学校负责对全校非学历教育培训工作进行领导、管理与监督。负责培训项目的申报及审核;培训项目招生简章、教学计划、教材目录的审核与备案;培训收费标准的制定、审核与备案;培训过程各环节的监督与协调、证书的审核与办理等。若培训项目嵌入普通全日制学习的培养计划中,相应的管理与监督将汇同教务处等相关部门执行。2.各二级学院、基础教学单位(统称二级办学单位)是非学历教育培训工作的主体,由主管院长牵
2、头,负责培训的招生宣传、生源组织、教师遴选、教学计划制定、教材选择、教室安排、教学实施、实践实做、学生管理等工作。3.设置以“三江学院”冠名的培训机构(包括设在外地的分支机构),或设立社会力量办学机构(民办非企业法人)应报继续教育与培训处审核并经学校批准同意方可,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设立冠以“三江学院”字样的办学机构。二、非学历教育培训的类型界定 1.技能培训。主要是指除学历教育以外的以提高管理水平、专业技能为目的的各类短期培训,包括社会各单位委托的培训、各二级办学单位利用自身和学校资源(三江学院的有形、无形资源)举办的各类培训。2.执(职)业资格考前培训。按照国家人社部以及行业的职业
3、资格证书要求,结合各二级办学单位专业的优势所举办的执(职)业资格证书考前培训。3.各类其他证书及考试的考前培训。三、非学历教育培训的申报及审批 申报审批 1.各二级办学单位举办非学历教育培训班、执(职)业资格证书考试辅导培训班,应据实填写三江学院各类非学历教育办班申报表,二级办学单位主管院长签字后报送继续教育与培训处审核。2.继续教育与培训处代表学校向省教育厅及省物价局办理收费标准备案。3.确需通过承包、转包、收取管理费等方式将非学历教育培训项目交由校外单位或个人操作,必须向继续教育与培训处报批,严禁各办学单位擅自行为。招生宣传 1.非学历教育培训的招生宣传资料,须经继续教育与培训处审核后方可
4、对外发布。2.任何单位、个人未经学校批准不得使用三江学院校名、校标,不得以学校或学校下属机构名义对外发布任何形式的非学历教育招生广告或信息。3.招生宣传应客观,真实、准确、有效。办班合同 1.受社会各单位委托或确需与社会单位合作举办的各类培训班,应签定办班委托书或合作办班合同。合同内容由二级办学单位具体商谈、拟定,报继续教育与培训处审核后由学校签定并备案。2.执(职)业资格证书培训的相关协议由继续教育与培训处统一负责。教育培训质量根据三江学院继续教育与培训管理办法特制定如下实施细则一管理组织结构继续教育与培训处代表学校负责对全校非学历教育培训工作进行领导管理与监督负责培训项目的申报及审核培训项
5、目招生简章教学计划教材目入普通全日制学习的培养计划中相应的管理与监督将汇同教务处等相关部门执行各二级学院基础教学单位称二级办学单位是非学历教育培训工作的主体由主管院长牵头负责培训的招生宣传生源组织教师遴选教学计划制定教材选择教量办学机构民办非企业法人应报继续教育与培训处审核并经学校批准同意方可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设立冠以三江学院字样的办学机构二非学历教育培训的类型界定技能培训主要是指除学历教育以外的以提高管理水平专业技办班须提交的申报材料 1.三江学院各类非学历教育办班申报表。2.培训教学计划(课程名称、授课时数及时段、授课教师及职称)。3.培训教材目录。4.委托办班的须提交委托书,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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