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实施细则人力资源劳动合同_人力资源-劳动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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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南省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实施细则【法规名称】湖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通知【颁布部门】湖南省建设厅【发文字号】湘建办2005261 号【颁布时间】2005-09-03【实施时间】2005-12-01【效力属性】有效【法规编号】319164 什么是编号?【正 文】湖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通知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建工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建筑市场管理,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意见和建议
2、,请及时反馈我厅。二五年九月三日 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行为,保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周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湖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适用本细则。本细则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本细则所称市
3、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市政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工程报建分级管理权限,对施工合同实行备案管理。第四条 施工合同备案是办理施工许可前置条件。备案时如发现合同中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条款、合同约定内容不全或约定不明确、合同格式未采用标准示范文本,备案机关应当提出相应修改意见,承发包双方应当协商修改,修改满足规定要求后再行备案。湖南省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实施细则 第五条 施工合同签订,应当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原则。承发包双方签订施工合同,必须具备相应
4、资质和履行施工合同能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和第三方利益及扰乱建筑市场秩序。第六条 施工合同应当具备主要内容:(一)工程名称、地点,承包范围、内容、合同工期、开工、竣工时间;其承包范围、内容不得背离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规定及承诺;(二)施工合同应当对下列造价计价事项作出约定,并不得违背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1、合同价(即中标价),包括合同总价和工程量清单单价;2、基本养老保险费(劳保基金)及其他规费;3、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和意外伤害保险费用;4、预付工程备料款,拨付工程进度时间、数额、方式;5、设计变更,或者工程量清单错项、漏项、计算错误认定及
5、相应价款计算办法;6、提前竣工奖励、拖延工期违约责任;7、工程质量优良奖励、工程质量不合格违约责任;8、设备、材料价格变化等风险承担范围、幅度及超过约定范围、幅度时工程合同价调整办法;9、工程结算办理方式和期限与违约责任;工程结算办理后工程款支付办法与违约责任:10、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相关担保事项;11、双方认为应当约定其他造价计价事项;(三)双方权利、义务和一般责任。(四)施工组织设计编制要求和工期调整办法。(五)工程质量要求、检验与验收方法,技术资料交付方式和时间。(六)材料、设备供应方式与质量标准。(七)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措施。行通知颁布部门湖南省建设厅发文字号湘建办号颁布时间实施时间
6、效力属性有效法规编号什么是编号正文湖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通知各市州建设局建委建工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建筑市场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厅二五年九月三日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行为保护建设工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湖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适用本细则本细则所称房屋建湖南省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实施细则 (八)违约责任及
7、处理办法。(九)监理单位权限和责任。(十)争议解决方式。第七条 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或省有关规定、设计图纸要求及投标承诺。对材料设备、施工工艺和工程质量检查与验收另有要求,承发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第八条 承发包双方应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总费用,以及费用预付计划、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第九条 施工合同中不得出现以下内容:1、对工程质量设置没有国家规定标准违约处罚条款;2、基本养老保险(劳保基金)、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意外伤害保险费用以及其他规费和不可竞争费用计取低于有关政策规定最低标准;3、政府性投资工程施工合同设置带资、垫资条款;4、人工工资单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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