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水土保持办法建筑环保行业_建筑-环保行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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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哈尔滨市水土保持办法 哈尔滨市水土保持办法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第6 4号)哈尔滨市水土保持办法已经2 00 1年3月13日市人民政府第7 8 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 0 0 1年4月1日起施行。市长 王宗璋 二00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减轻水、旱、风、沙灾害,促进水土资源可持续利用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和黑龙江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情况,制 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水土流失的预防、治理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
2、水土保持工作坚持预防为主,全面规划,综合防治,因地制宜,加强管理,注重效益的方针;坚持谁开发利用谁负责保护,谁造成水土流失谁 负责治理的原则。第四条 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水土保持的管理工作。区、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水土保持的管理工作 计划、规划、建设、土地、环境保护、林业、农业、畜牧、交通、旅游、地矿、物价、财政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协同水行政主管部 门做好水土保持的管理工作。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土资源、防治水土流失的义务,并有 权对破坏水土资源、造成水土流失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第六条 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土保持法律、法规、规章的宣 传教
3、育,普及水土保持科学知识,增强公民水土保持意识。鼓励开展水土保持科学技术研究,推广水土保持先进技术。第七条 在防治水土流失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区、县(市)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第二章 规划和计划 第八条 市、区、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编制本辖区 水土保持规划,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经批准的水土保持规划,应当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九条 经批准的水土保持规划,是开发利用、保护水土资源和防治水土 流失的基本依据,不得擅自修改和变更。确需修改和变更的,需经原批准机关 批准。第十条 区、县(市)水行政土管部门应当在调查、评价水土资源的基础
4、上,根据本辖区水土保持规划,划定水土流失重点预防保护区、重点监督区和 重点治理区,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告,并设立标志。第十一条 市、区、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辖区水土保持 规划,在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制定年度实施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 批准后组织实施。第十二条 市、区、县(市)应当设立水土保持专项资金,其来源是:(一)小型农田水利补助费的15%;现予发布自年月日起施行哈尔滨市水土保持办法市长王宗璋二一年三月二十八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减轻水旱风沙灾害促进水土资源可持续利用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我市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5、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水土流失的预防治理和督管理第三条水土保持工作坚持预防为主全面规划综合防治因地制宜加强管理注重效益的方针坚持谁开发利用谁负责保护谁造成水土流失谁负责治理的工作计划规划建设土地环境保护林业农业畜牧交通旅游地矿物价财政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协同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水土保持的管理工作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土资源防治水土流失的义务并有权对破坏水(二)水土流失防治费、水土流失补偿费;(三)按照规定从水利建设基金、防洪保安费、农业发展资金中安排的用 于防治水土流失的资金;(四)其他可用于水土保持的资金。水土保持经费中应当安排2 0%的资金用于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和管
6、护。第三章 预防 第十三条 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全民植树造林,鼓励种草,有 计划地开展封山育林育草,扩大森林覆盖面积,增加和保护植被,防止水土流 失。第十四条 禁止在15度以上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具体范围由区、县(市)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告。已经开垦的,应当有计划地退耕,恢复植被,同时采取挖鱼鳞坑、截流沟 等水土保持措施。退耕确有困难的,由区、县(市)人民政府责令土地使用者必须限期修筑 梯田或者采取其他水土保持措施。第十五条 开垦15度以下5度以上荒坡地。必须采取水土保持措施,并 经区、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开垦国有荒坡地,经区、县(市)水行 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按规定办理土地开垦手续
7、。土地开垦必须与水土保持措施同步实施,水土保持措施由水行政主管部门 进行监督和验收。第十六条 在15度以下5度以上坡地整地造林、抚育幼林和种植经济林,应当因地制宜采取等高栽植、修筑梯田、果树台田、挖鱼鳞坑等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 i 流失。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有下列破坏水土保持的行为:(一)违法毁林、毁草原开荒,烧山开荒;(二)在侵蚀沟坡、土质瘠薄和风蚀严重地区开荒;(三)在陡坡地、干旱地区铲草皮;(四)在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挖砂、取土、采石和其他破坏植 被的行为。第十八条 在林区采伐林木的,应当按照林业的有关规定执行,采伐方案 中必须有采伐区水土保持措施。采伐方案经林业行政主管
8、部门批准后,应当抄 送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监督水土保 持措施的实施。现予发布自年月日起施行哈尔滨市水土保持办法市长王宗璋二一年三月二十八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减轻水旱风沙灾害促进水土资源可持续利用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我市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水土流失的预防治理和督管理第三条水土保持工作坚持预防为主全面规划综合防治因地制宜加强管理注重效益的方针坚持谁开发利用谁负责保护谁造成水土流失谁负责治理的工作计划规划建设土地环境保护林业农业畜牧交通旅游地矿物价财政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
9、限协同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水土保持的管理工作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土资源防治水土流失的义务并有权对破坏水集体和个人采伐自有林木,应当采取防止水上流失的措施。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防风固沙林等防护林只准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 的采伐,无法更新的,不准采伐。第十九条 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修建铁路、公路、水工程,开办矿山 企业、电力企业和其他大中型工业企业以及兴建旅游景区,在建设项目环境影 响报告书中,必须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依照有关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办乡镇集体 矿山企业和个体申请采矿以及采石、挖砂、取土等,必须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 审查同意的水土
10、保持方案,方可申请办理其他批准手续。建设项目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进行设计、施 工。水土保持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建设 工程竣工时,必须由水行政主管部门验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不合格的,不得 投产使用。第二十条 水土保持方案实行分级审批制度。市级立项的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及跨区、县(市)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区、县(市)立项的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由区、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水土保持方案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项目性质、规模、建设地点等发 生变化时,项目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及时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
11、原批准机关审 批。第四章 治理 第二十一条 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水土保持规划,组织有关部 门和单位,有计划、有重点地对水土流失进行综合治理。第二十二条 在水力侵蚀区,应当以天然沟壑及两侧山坡地形成的面积在 5平方公里至3 0平方公里的小流域为单元,坚持全面规划,因害设防,层层 拦蓄,实行工程、植物和耕作措施相结合,科学配置,建立水土流失综合防治 体系 第二十三条 在风力侵蚀区应当采取开发水源、设置防护林网、农作物留 残茬、植树种草、改良土壤等措施,建立防风固沙仿护体系,控制风沙危害。第二十四条 治理坡耕地水土流失,应当根据坡度大小、地形条件,因地 制宜地进行综合治理。6度以下实行等高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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