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公文处理规定办公文档往来文书_办公文档-往来文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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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公文处理规定 大学公文处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使我校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公文 处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 发2012 14号)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 系统公文规范管理的意见(津政办函2017 121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学校公文是学校在管理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特定力和规范体 式的公务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指 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 重要工具。第三条 天津理工大学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指导校内各单位、部门的公文处理工作。学
2、校各单位、部门均须专人负责公文处理工作,应忠于职守,廉洁正派,具备有关专业知识。第四条公文处理指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 有序的工作。第五条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规范、精简高效、党政分 开、安全保密的原则。公文必须按统一要求进行收发、分办、传递、用印、立卷、归档和销毁。第六条 在公文处理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有 关保密规定,确保国家秘密安全。第二章公文主要种类 第七条 学校常用的公文种类主要有:(一)决议。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二)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做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 员,变更或者撤销各单位、部门不适当的决定事项。(三
3、)公报。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四)公告。适用于向校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五)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六)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七)通知。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各单位、部门周知或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八)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 情况。(九)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的询问。(十)请示。适用于向上级请求指示、批准。(十一)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请示事项。(十二)函。适用于不相隶属单位、部门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 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十三)纪要。适用于记载会
4、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十四)其他。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号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系统公文规范管理的意见津政办函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学校公文是学校在管理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第条天津理工大学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指导校内各单位部门的公文处理工作学校各单位部门均须专人负责公文处理工作应忠于职守廉洁正派具备有关专业知识第四条公文处理指公文拟制办理原则公文必须按统一要求进行收发分办传递用印立卷归档和销毁第六条在公文处理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有关保密规定确保国家秘密安全第二章公文主要种类第七条学
5、校常用的公文种类主要有一决议适用于会议讨1.规定。适用于对特定范围内的工作事务制定带有约束性的措施。2.细则。适用于对某项法令、条例、规定或其部分条文规定具体的实 施办法。3.简报。适用于不定期的向上级机关及本单位、部门内部反映工作动 态。4.章程。适用于组织、社团按照特定的程序制定的关于组织规程和办 事规则。5.办法。适用于根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规、规定,就某 一方面的工作或问题提出具体做法和要求。第三章公文格式 第八条 公文一般由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 志、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单位、正文、附件说明、发文单 位、部门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抄送
6、单位、印发单位 和印发日期、页码等组成。(一)份号。公文印制份数的顺序号。涉密公文应当标注份号。(二)密级和保密期限。公文的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涉密公文应当 根据涉密程度分别标注“绝密”“机密”“秘密”和保密期限。(三)紧急程度。公文送达和办理的时限要求。根据紧急程度,紧急 公文应当分别标注“特急”“加急”。(四)发文机关标志。由发文单位、部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加“文 件”二字组成,也可使用发文单位、部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联合 行文时,发文单位、部门标志可并用联合发文单位、部门名称,也可 单独用主办单位、部门名称。(五)发文字号。由发文单位、部门代字、年份、发文顺序号组成。联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7、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号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系统公文规范管理的意见津政办函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学校公文是学校在管理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第条天津理工大学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指导校内各单位部门的公文处理工作学校各单位部门均须专人负责公文处理工作应忠于职守廉洁正派具备有关专业知识第四条公文处理指公文拟制办理原则公文必须按统一要求进行收发分办传递用印立卷归档和销毁第六条在公文处理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有关保密规定确保国家秘密安全第二章公文主要种类第七条学校常用的公文种类主要有一决议适用于会议讨合行文时,
8、使用主办单位、部门的发文字号。(六)签发人。上行文应当标注签发人姓名。(七)标题。由发文单位、部门名称、事由和文种组成。(八)主送单位、部门。公文的主要受理单位、部门,应当使用单位、部门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单位、部门统称。(九)正文。公文的主体,用来表述公文的内容。(十)附件说明。公文附件的顺序号和名称。(十一)发文单位、部门署名。署发文单位、部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 称。(十二)成文日期。署会议通过或者发文单位、部门负责人签发的日 期。联合行文时,署最后签发单位、部门负责人签发的日期。(十三)印章。公文中有发文单位、部门署名的,应当加盖发文单位、部门印章,并与署名单位、部门相符。有特定发文
9、单位、部门标志的 普发性公文可不加盖印章。(十四)附注。公文印发传达范围等需要说明的事项。(十五)附件。公文正文的说明、补充或者参考资料。(十六)抄送单位、部门。除主送单位、部门外需要执行或者知晓公 文内容的其他单位、部门,应当使用单位、部门全称、规范化简称或 者同类型单位、部门统称。(十七)印发单位、部门和印发日期。公文的送印单位、部门和送印 日期。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号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系统公文规范管理的意见津政办函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学校公文是学校在管理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第条天津理工大
10、学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指导校内各单位部门的公文处理工作学校各单位部门均须专人负责公文处理工作应忠于职守廉洁正派具备有关专业知识第四条公文处理指公文拟制办理原则公文必须按统一要求进行收发分办传递用印立卷归档和销毁第六条在公文处理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有关保密规定确保国家秘密安全第二章公文主要种类第七条学校常用的公文种类主要有一决议适用于会议讨第九条公文的版式按照学校 关于印发发文字号种类及公文格式式 样的通知规定执行。第十条 公文用纸幅面采用国际标准 A4型。特殊形式的公文,根据实 际需要确定。第四章行文规则 第十一条行文应当确有必要、讲求实效、注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第十二条行
11、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不得越级行文。第十三条 学校可向上级机关行文;可向校内各单位、部门行文;可 同有关单位和兄弟院校之间相互行文。学校各单位、部门可在自己职 权范围内向下属单位行文,也可就有关业务工作相互行文;对外行文 只限于业务对口单位的工作联系。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及学校各 单位、部门可根据授权,分别代学校党政行文。第十四条 学校各部门所发的重要公文,应当同时抄送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报主管校领导。第十五条 涉及多个单位、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未经协商一致的,不得向下行文。擅自行文的,学校领导和党委办公室或校长办公室有 权责令其纠正或者撤销。第十六条 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不
12、得在报告等非请示性公文中夹带请 示事项;一般只写一个主送单位或部门,如需同时送其他单位或部门,应当用抄送的形式。校内“请示”不得直接报送校领导个人,应交党 委办公室或校长办公室按程序办理。第五章公文办理 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号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系统公文规范管理的意见津政办函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学校公文是学校在管理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第条天津理工大学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指导校内各单位部门的公文处理工作学校各单位部门均须专人负责公文处理工作应忠于职守廉洁正派具备有关专业知识第四条公文处理指公文
13、拟制办理原则公文必须按统一要求进行收发分办传递用印立卷归档和销毁第六条在公文处理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有关保密规定确保国家秘密安全第二章公文主要种类第七条学校常用的公文种类主要有一决议适用于会议讨第十七条公文办理分为收文和发文。收文办理一般包括签收、登记、审核、拟办、批办、传阅、承办、督办、反馈等程序;发文办理一般 包括拟稿、审核、复核、签发、用印、核发等程序。第十八条收文办理主要程序(一)签收。对来文要逐件清点,重要文件要逐页查点,核对无误后 签字,并注明签收时间。凡给“天津理工大学党委”、“天津理工大 学”的公文、函件一律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统一签收。(二)登记。须将来文
14、时间、发文时间、公文标题、密级、发文字号、紧急程度、来文单位、来文方式、阅读范围、件数和处理情况等主要 信息详细记载,以便查询。在会议上直接发出的文件也要按规定及时 送党委办公室或校长办公室登记。未经登记的公文,承办部门不予受 理。(三)审核、拟办、批办。来文登记后,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 负责人对公文信息进行审核,并提出拟办意见后,呈报校领导批示。(四)传阅、承办。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机要人员根据公文内容、领导批示和工作需要将公文及时分送传阅。批办性公文交有关单位、部门办理,需要两个以上单位、部门办理的,应当明确主办单位、部 门。紧急公文应当明确办理时限。承办单位、部门对交办的公文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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