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考勤和休假管理办法 1人力资源员工关系_人力资源-员工关系.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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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六、员工考勤和休假管理办法(一)目的 第一条 为了维持良好的生产秩序,提高劳动生产率,保证正常工作的顺利进行:为了使员工保持良好的身体状况和旺盛的精力,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并考虑员工与家属团聚的问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二)考勤 第二条 考勤内容 1.上班时间已到而未到岗者,即为迟到;2.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岗者,即为早退;3.工作时间未经领导批准离开工作岗位者,即为擅离职守;4.迟到、早退或擅离职守超过30分钟,或未经准假而不到班者,均为旷工。第三条 考勤须知 1.对有迟到、早退、擅离职守现象的员工,应进行教育;属屡教不改的,给予适当的纪律处分;如有造成严重后
2、果的,应追究其责任;2.对旷工者,应责成其做出书面检讨,并按下表计扣工资,扣发当月各项奖金。旷工2天以上,每增加1天,加扣年终奖10%;连续旷工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或旷工虽未达到上述天数,但次数较多、情节严重的,均应作除名处理。3.留职察看期间,只发岗位工资及各项补贴。第四条 请假办法 1.公假 经公司批准脱产参加会议、学习、出差、从事社会活动、工会活动均属公假;经公司指定或批准休养、参观、访问的模范人物或代表,以及因工(公)负伤人员在医疗期间,根据实际情况核给公假;2.调遣假 员工异地调动,有家属随迁的,不超过6天;调往边远地区的,不超过14天。员工单人赴调不超过3天,赴调途
3、中所需行程时间,按其实际需要核给,不计算假期。特区内调动一般不超过一天。如有非经常性事务,需员工本人办理或参加的,如迁居、开家长会等,各单位可考虑到工作安排及员工的需要酌情处理,不计算假期。第五条 因工作需要积累工时工休,一般应在当月补休;如确因工作一时不能安排补休的,经部门经理同意可适当推迟,可保留至当年底;员工调动工作,原则上不能将积累的工作延至新的工作岗位。第六条 因工作需要,员工加班或无法安排休息的人员,须经部门经理批准或人事部核准,以补发加班费的形式予以补偿,补偿办法:(岗位工资+技能工资)25.5天 1.5加班天数;法定假日加班费按(岗位+技能)25.5 2加班天数计算。(三)休假
4、 第七条 员工休假必须服从组织安排,并按规定逐级审批,报人事部批准;室主任一级由部门经理安排休假,部门经理由总经理安排休假。第八条 员工申请休假须在一个星期前填写有薪假期申请表或无薪假期申请表,送交人事部审批。未接到休假通知单不得擅自休假,否则当旷工处理;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应事前托人或电话告假,如事前未提出请假,事后补交病假单等一律无效。第九条 婚假 员工申请结婚,须在本公司办理结婚手续,并以领取结婚证为准。婚假假期3天,晚婚假10天(晚婚条件:女满23周岁,男满25周岁)。如到外地(指配偶工作所在地,不含旅行结婚)结婚的,根据在途往返时间给路程假。第十条 丧假 员工的直系亲属(祖
5、父母、父母、配偶、子女以及依靠本人供养的弟妹、养父母、岳父母、公婆)死亡,给予假期3天。员工到外地办理丧事,可根据实际路程所需时间另给路程假。第十一条 产假、计划生育假 1.女工产假按下列标准核给:假期内容 假期天数 说明 产假 90天 难产或双胞胎加天 晚育 15天 年满24周岁生育为晚育 独生子女 35天 凭独生子女证核给 2.临时工产假56天;临时工产假期间发给60%的工资。3.产妇如遇实际困难,可请哺乳假至婴儿一周岁,哺乳假工资按本人工资(岗位+技能工资)75%发给,并据此比例计发房补,其他补贴照发。4.接受节育手术者,经医生证明,分别给予以下假期:(1)放置宫内节育器的,自手术之日起
6、休息3日,手术后7日内不从事重体力劳动;(2)经计划生育部门批准取宫内节育器的,休息2日;(3)输精管结扎的,休息7日;输卵管结扎的,休息21日;(4)怀孕不满3个月人工流产的,休息15天;3个月以上的,休息42天;(5)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如遇特殊情况需增加假期时,由医生确定。第十二条 病假 1.员工因病或非因工(公)负伤,经公司指定的医疗单位证明确定不能坚持工作,可参考医生建议,根据实际情况核给病假;2.病假期间的待遇按国家劳动保险条例规定办理。病假3天内不扣工资,4天以上按(岗位工资+技能工资)30天计扣工资;3.长期病休人员,从病休时起,1年内的任何时间累计超过6个月
7、(或153个工作日),从超过之日起,停发工资,改发疾病救济费;累计办法:每月以24日为截止日期往前推个12月,凡在这12个月内病休累计达6个月(或153个工作日)时,从超过之日起停发工资,改发疾病救济费;4.凡领取疾病救济费者,如病愈需要复工时,经医生证明,先行试复工2个月。在试工期,又患病累计休息15天以上者,停止试工,停发(病假)工资,发给疾病救济费。试复工期满,连续工作2个月以上者,若再次患病,休息时间可重新累计计算。第十三条 事假 员工因个人事务,必须亲自处理的,根据工作安排以及本人的实际需要酌情核给。请事假员工按(岗位工资+技能工资)30天计扣工资。第十四条 探亲假 1.员工结婚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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