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税考试《税法二》知识点:征税范围纳税人和税率经济税收_经济-税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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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5年注税考试税法二知识点:征税范围、纳税人和税率 第四章 印花税 知识点、征税范围、纳税人和税率 一、征税范围 (一)经济合同 1.购销合同。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还包括各出版单位与发行单位(不包括订阅单位和个人)之间订立的图书、报刊、音像征订凭证。对纳税人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按规定征收印花税。对发电厂与电网之间、电网与电网之间(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南方电网公司系统内部各级电网互供电量除外)签订的购售电合同按购销合同征收印花税。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征收印花税。2.加工承揽合同。包括加工、定做、修缮、印刷
2、、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包括勘察、设计合同的总包合同、分包合同和转包合同。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总包合同、分包合同和转包合同。5.财产租赁合同。不包括企业与主管部门签订的租赁承包合同。6.货物运输合同。7.仓储保管合同。8.借款合同。包括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9.财产保险合同。10.技术合同。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合同。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申请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所书立的合同,但不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所书立的合同。后者适用于产权转移书据合同。一般的法律、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
3、询不属于技术咨询,其所书立合同不贴印花。注意:1.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应视同合同征税;对于企业集团内具有平等法律地位的主体之间自愿订立、明确双方购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应按规定征收印花税。对于企业集团内部执行计划使用的、不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不征收印花税。2.未按期兑现合同亦应贴花;3.同时书立合同和开立单据的不重复贴花。(二)产权转移书据 我国印花税税目中的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共 5 项产权的转移书据。财产所有权转移所书立的书据,包括股份制企业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因购买、继承、赠与所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另外,土地使用权出让
4、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按照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三)营业账簿:1.资金账簿;反映生产经营单位“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额增减变化的账簿。2.其他营业账簿。(包括日记账和各明细分类账簿)3.有关营业账簿征免范围应明确的若干个问题:1.核算形式 一级核算形式的单位 财会部门设置的账簿贴花 分级核算形式的 财会部门和设置在其他部门和车间的明细分类账均贴花 2.事业单位 实行差额预算管理 记载经营业务的账簿,按其他账簿定额贴花,不记载经营业务的账簿不贴花 经费来源自收自支 对其营业账簿,应就记载资金的账簿和其他账簿分别按规定贴花。3.跨地区经营的分支机构(由各分支机构在其所在地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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