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公寓管理规定人力资源薪酬管理_人力资源-薪酬管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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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生公寓住宿管理规定(讨论稿)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生公寓管理,保障学生的人身和 财产安全,营造“安全、整洁、文明、有序的学习 和生活环境,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良好的生活 习惯。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教育部)、天津师范 大学学生违规违纪处分暂行规定(师大政发2005 57号)等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 规定。第二条学生公寓是住宿学生在校学习、生活、休 息的重要场所,是学校对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和行为养 成教育的重要载体,是构建安全和谐校园的基本单元 和着力点。第三条学生公寓生活管理指导中心是(以下简 称:公寓中心)代表学校对全校学生宿
2、舍进行管理的 专门机构。负责学生公寓的日常管理;公寓内学生思 想政治教育和文化建设;学生公寓日常维修、保洁卫 生及安全管理;宿舍内务检查;公寓服务人员管理等 工作。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天津师范大学学生公寓 内所有在住学生(以下简称:住宿学生)。第二章学生入住、调宿与退宿 第五条国家计划内招生、具有天津师范大学学籍 的全日制在校学生,愿意遵守本规定的,均可以入住 学生公寓。第六条根据学校教学和管理的要求,学生住宿安 排遵循年级、学院相对集中、男女分宿的原则进行,由公寓中心根据宿舍房源情况,统一安排到指定宿舍 住宿。住宿学生本科4年、硕士 3年、博士 4年,因 未达到毕业要求需要延期的,公寓中心原
3、则上不予安 排宿舍。第七条 为了维护公寓的正常秩序,未经公寓中心 批准,不得私自占用、调换、出租宿舍和床位。如发 现违反者,按第九章相应条款进行处理。不得以任何 理由拒绝公寓中心安排其他人员入住或以任何方式、途径使室友从宿舍搬出。第八条按学校规定,住宿学生须在学校安排的校 内宿舍住宿,未经批准一律不得私自在校外住宿。如 特殊情况在校外租房住宿者,必须填写天津师范大 学学生校外租房退宿申请表,经家长签字认可,经 所在学院批准,公寓中心审核通过,方可办理退宿手 续。在校外租房期间应注意自我保护和人身安全,产 生的一切责任事故,完全由学生本人承担。第九条因病、参军入伍或其他特殊原因休学的学 生,离校
4、前必须到公寓中心办理退宿手续,其原床位 不予保留;复文明有序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教育部天津师范大学学生违规违纪处分暂行规定师大政发号等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要载体是构建安全和谐校园的基本单元和着力点第三条学生公寓生活管理指导心是以下简称公寓心代表学校对全校学生宿舍进行管理的专门机构负责学生公寓的日常管理公寓内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文化建设学生公寓日常维修保洁卫以下简称住宿学生第二章学生入住调宿与退宿第五条国家计划内招生具有天津师范大学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愿意遵守本规定的均可以入住学生公寓第六条根据学校
5、教学和管理的要求学生住宿安排遵循年级学院相对集中男女分宿的学后向公寓中心申请,另行安排。凡未 办理退宿手续的休学学生,休学期间须缴纳住宿费。第十条因其他原因需要调换宿舍的学生,需本人 填写天津师范大学学生调宿申请表,经所在学院 同意后,交公寓中心审批,批准后予以安排。经批准 调换宿舍的学生,须在公寓中心审批完成之日起 3天 时间内主动配合公寓管理人员做好宿舍财务清点工 作,换取宿舍钥匙并完成搬迁。第 一条入住学生必须按时交纳住宿费。学生公 寓住宿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天津市物价局、财政局、市教委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住宿费按学年收取,每学 年交纳一次,包含本学年两个学期。入住时间按学年 计算,非毕业生
6、从上年第一学期开学到次年暑假为一 个学年,毕业生从上年第一学期开学到次年学校统一 规定的离校时间为一个学年。第十二条住宿学生走读退宿须填写天津师范大 学学生退宿申请表,经家长签字认可,经所在学院 批准,公寓中心审核通过,方可办理退宿手续。因毕 业、结业、退学、开除、休学、转学、出国等原因提 前结束学业的学生,办理退宿手续时,已交住宿费从 办理退宿手续之日的次月起退还剩余月份的住宿费(以自然月为单位);外出实习的学生,按正常就学 对待,不办理退宿。退宿学生须在公寓中心完成审批 之日起3天时文明有序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行
7、为准则教育部天津师范大学学生违规违纪处分暂行规定师大政发号等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要载体是构建安全和谐校园的基本单元和着力点第三条学生公寓生活管理指导心是以下简称公寓心代表学校对全校学生宿舍进行管理的专门机构负责学生公寓的日常管理公寓内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文化建设学生公寓日常维修保洁卫以下简称住宿学生第二章学生入住调宿与退宿第五条国家计划内招生具有天津师范大学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愿意遵守本规定的均可以入住学生公寓第六条根据学校教学和管理的要求学生住宿安排遵循年级学院相对集中男女分宿的间内主动配合公寓管理人员做好宿舍财 务清点工作,将所有个人物品搬离宿舍并上交钥匙。无特殊原因未在规定期
8、限内搬出的,视为违约留宿,将根据第九章相应条款进行处理。第十三条学生应文明离校,必须在规定时间搬离 宿舍并上交钥匙,如预期时间内不搬离,公寓管理人 员有权对宿舍进行清理。在办理离校手续期间要爱护 宿舍公共财物,主动配合公寓管理人员做好宿舍财物 的清点工作,如有损坏、丢失,相关责任人须按天 津师范大学学生公寓物品损坏赔偿细则,照价赔偿。第十四条学生完成公寓中心退宿审批手续后,须 在3天时间内将所有个人物品搬离宿舍并上交钥匙。否则,因宿舍清理、维修或其他原因造成的个人财产 损失,完全由学生本人负责。第十五条公寓中心根据住宿床位额定数、宿舍基 建或维修工作的需要、学校对学生公寓用途的调整以 及住宿学
9、生学习场所的变更等情况,对学生的住宿进 行调整时,相关住宿学生应积极配合,服从学校统一 安排,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阻挠调整工作。第十六条 寒暑假住宿:寒假期间原则上不安排学 生留宿,因特殊原因需假期留宿的,向所在学院申请,经家长同意,学院签署意见并盖章后,报公寓中心审 核通过,方可留文明有序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教育部天津师范大学学生违规违纪处分暂行规定师大政发号等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要载体是构建安全和谐校园的基本单元和着力点第三条学生公寓生活管理指导心是以下简称公寓心代表学校对全校学生宿舍进行管
10、理的专门机构负责学生公寓的日常管理公寓内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文化建设学生公寓日常维修保洁卫以下简称住宿学生第二章学生入住调宿与退宿第五条国家计划内招生具有天津师范大学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愿意遵守本规定的均可以入住学生公寓第六条根据学校教学和管理的要求学生住宿安排遵循年级学院相对集中男女分宿的宿,留宿房间需服从公寓中心统一安 排。第十七条 暑假期间,因社会实践、考研复习、参 加竞赛、参与科研等原因需假期留宿的,向所在学院 申请,经家长同意,学院签署意见并盖章后,报公寓 中心审核通过,方可留宿,留宿房间需服从公寓中心 统一安排。第十八条已婚学生的住宿不予特殊照顾,婚育学 生不得带孩子在宿舍居住。第三
11、章安全管理 第十九条 住宿学生应自觉维护宿舍安全,增强自 身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防范能力、自我管理能 力和自救逃生能力。如发现住宿学生有损宿舍安全和 正常秩序的不良行为,应及时劝阻、制止或报 告公寓管理人员出面处理。第二十条住宿学生发现火险、火情等事故时,应 第一时间报告学校保卫处(24小时报警电话:)和学 生公寓值班室,并及时撤离现场,不得在事故现场逗 留;发现刑事、治安等案件时,应保护现场,及时报 告学校保卫处和学生公寓值班室,并协助处理。第二十一条住宿学生应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严禁在公寓楼内吸烟、乱扔烟头,或在室内摆放香烟 及吸烟用器具;文明有序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培
12、养良好的生活习惯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教育部天津师范大学学生违规违纪处分暂行规定师大政发号等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要载体是构建安全和谐校园的基本单元和着力点第三条学生公寓生活管理指导心是以下简称公寓心代表学校对全校学生宿舍进行管理的专门机构负责学生公寓的日常管理公寓内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文化建设学生公寓日常维修保洁卫以下简称住宿学生第二章学生入住调宿与退宿第五条国家计划内招生具有天津师范大学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愿意遵守本规定的均可以入住学生公寓第六条根据学校教学和管理的要求学生住宿安排遵循年级学院相对集中男女分宿的严禁使用明火(如盘式蚊香、蜡烛、打火机
13、、煤油炉、酒精炉、烧烤炉、燃气灶及其他灶 具);严禁存放或使用违禁电器(如热得快、电茶壶、电饭煲、电热毯、电热杯、电热壶、电火锅、电暖器、电熨斗、电烙铁、电磁炉、电吹风、电夹板、卷发棒、煮蛋器以及转功率插座和其它被学校智能节能平台认 定为纯电阻发热类的用电器)和大功率电器(功率在 300瓦以上电器,如饮水机、微波炉、榨汁机、豆浆 机、电冰箱、洗衣机等);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 等危险品;如发现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学生,应 及时向公寓管理人员报告;知情不报者连同当事人一 起,按照第九章相应条款进行处理。第二十二条住宿学生应增强安全意识。人离开宿 舍要随手锁门,任何时候不得将钥匙插在门上;学生
14、入住时配备的房门钥匙,应妥善保管,严禁私自配制 或转借他人;丢失钥匙后要及时向本楼值班员报告,由公寓辅导员上报公寓中心更换门锁;值班室原则上 不外借宿舍钥匙,住宿学生因特殊原因借用本宿舍钥 匙需凭本人有效证件到值班室登记,押证借取钥匙并 及时归还。第二十三条住宿学生不宜在宿舍内存放贵重物 品和大量现金,出现丢失、损坏等情况责任自负;寒 暑假期间,住宿学生应将个人贵重物品和现金带离宿 舍,否则出现丢失、损坏等情况责任自负;公寓值班 室一律不予寄存住宿学生的文明有序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教育部天津师范大学学生违规违
15、纪处分暂行规定师大政发号等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要载体是构建安全和谐校园的基本单元和着力点第三条学生公寓生活管理指导心是以下简称公寓心代表学校对全校学生宿舍进行管理的专门机构负责学生公寓的日常管理公寓内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文化建设学生公寓日常维修保洁卫以下简称住宿学生第二章学生入住调宿与退宿第五条国家计划内招生具有天津师范大学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愿意遵守本规定的均可以入住学生公寓第六条根据学校教学和管理的要求学生住宿安排遵循年级学院相对集中男女分宿的个人物品、外卖、快递等,否则出现丢失、损坏等情况责任自负。第二十四条住宿学生应严格执行进楼刷卡制度。进楼应主动自觉刷卡,公寓值班员有权监
16、督学生刷卡;一通丢失或忘带,需凭借本人其他有效证件到值班 室登记并核实身份后,方可进楼;对不服从值班人员 管理,拒绝刷卡,态度恶劣者,按照第九章相应条款 进行处理。第二十五条住宿学生携带大件物品进出公寓楼 需进行登记。公寓管理人员有权对学生所携带物品情 况进行询问和检查,学生应主动向公寓管理人员说明 情况,待核实后,方可进出公寓楼。对拒不服从管理、态度恶劣者,按照第九章相应条款进行处理。第二十六条住宿学生不得在宿舍内留宿非本宿 舍人员。因私自留宿非本宿舍人员造成其他同学或集 体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的,留宿者将承担连带赔偿责 任或法律责任。第二十七条学生公寓实行安全文明检查制度。公 寓辅导员每周对
17、所管辖楼宇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文明检 查,公寓中心每月组织校、院两级学生工作人员至少 进行一次安全文明联查,公寓中心不定期组织相关职 能部门及学院相关负责人开展宿舍抽查、夜查。各学 院每周应定期组织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干部对本院 所有学生宿舍进行至少1次检查,其中文明有序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教育部天津师范大学学生违规违纪处分暂行规定师大政发号等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要载体是构建安全和谐校园的基本单元和着力点第三条学生公寓生活管理指导心是以下简称公寓心代表学校对全校学生宿舍进行管理的专门机构负责学生公寓
18、的日常管理公寓内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文化建设学生公寓日常维修保洁卫以下简称住宿学生第二章学生入住调宿与退宿第五条国家计划内招生具有天津师范大学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愿意遵守本规定的均可以入住学生公寓第六条根据学校教学和管理的要求学生住宿安排遵循年级学院相对集中男女分宿的学院党委副书 记每月至少带队检查1次,检查结果汇总后由学院学 生工作办公室留存备查。学生公寓自我管理委员会每 周对各学院学生宿舍抽查1次。检查人员应佩戴有关 工作牌(证)方可进入宿舍检查。检查时,住宿人员 应配合检查和询问,礼貌回答问题。发现违规违纪现 象,由检查人员发出书面限期责令整改通知书,并按第九章相应条款进行处理。对于检查成
19、绩优秀和 问题严重的学生宿舍,公寓中心定期通过网络平台进 行公布。第二十八条 住宿学生应自觉遵守宿舍会客制度。住宿学生如需会客,应在一楼大厅会客处进行,来访 人员晚22:30前必须离开,晚22:30以后,学生公寓 不允许会客;非本楼人员严禁进入学生公寓,对态度 蛮横,拒不服从公寓工作人员管理的,移送校保卫处 处理;工作人员检查或维修宿舍时,须两人以上携带 有效身份证件和证明在值班室登记后,方可进入学生 宿舍。第二十九条学生公寓实行传染病报告制度。凡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各类传染病 患者,应主动报告所在学院学工办和公寓中心。住宿 学生如发现宿舍内有传染性疾病疑似患者,应及时报 告;
20、传染病病人、病源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人,在治 愈前或者在排除传染病嫌疑前,应服从校医院的医疗 指导意见,积极配合文明有序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教育部天津师范大学学生违规违纪处分暂行规定师大政发号等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要载体是构建安全和谐校园的基本单元和着力点第三条学生公寓生活管理指导心是以下简称公寓心代表学校对全校学生宿舍进行管理的专门机构负责学生公寓的日常管理公寓内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文化建设学生公寓日常维修保洁卫以下简称住宿学生第二章学生入住调宿与退宿第五条国家计划内招生具有天津师范大学学籍的全日
21、制在校学生愿意遵守本规定的均可以入住学生公寓第六条根据学校教学和管理的要求学生住宿安排遵循年级学院相对集中男女分宿的有关住宿的调整和安排。第四章公共秩序管理 第三十条 住宿学生应自觉保护公共环境卫生,共 同创造安全、整洁、文明、有序的住宿环境。尊重、珍惜公寓工作人员劳动成果,每天打扫宿舍及门前卫 生,严禁在门厅、走廊、消防通道堆放垃圾或摆放自 行车、雨伞、暖壶、墩布、鞋子等私人物品,如发现 违者,将按照第九章相应条款处理。室内垃圾应及时 清理,放置在垃圾袋内,自觉带到指定收集地点;自 觉爱护公寓区周围绿化地,不得随意践踏草坪或在草 坪上停放自行车。第三十一条 住宿学生应互相尊重,团结友爱,和
22、睦相处,自觉维护公共秩序,如有违反宿舍文明的行 为,按第九章相应条款进行处理。第三十二条学生公寓内禁止经商或其他相关行 为。未经公寓中心批准,任何学生及单位、团体不得 在学生宿舍内从事各种经营性活动。如学生组织举办 非经营性宣传类活动,须经公寓中心批准,开具相关 证明后在指定的区域张贴或布置。如发现违反者,按 第九章相应条款进行处理。第三十三条住宿学生应遵守公寓作息时间,养成 规律的生活习惯。公寓楼早 6:00开楼门,晚23:00 关楼门及熄文明有序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教育部天津师范大学学生违规违纪处分暂行规
23、定师大政发号等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要载体是构建安全和谐校园的基本单元和着力点第三条学生公寓生活管理指导心是以下简称公寓心代表学校对全校学生宿舍进行管理的专门机构负责学生公寓的日常管理公寓内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文化建设学生公寓日常维修保洁卫以下简称住宿学生第二章学生入住调宿与退宿第五条国家计划内招生具有天津师范大学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愿意遵守本规定的均可以入住学生公寓第六条根据学校教学和管理的要求学生住宿安排遵循年级学院相对集中男女分宿的灯。公寓按时开关楼门,晚归学生应主动 出示有效证件向值班员说明情况,登记后方可进入;对于无正当理由多次晚归的学生,将根据第九章相应 条款进行处理。因
24、特殊情况需早出公寓的学生须提前 一天到所在学院开具证明并在值班室登记后,方可提 早出楼。第三十四条住宿学生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 惯,勤洗手、沐浴、不混用洗漱用品和餐具,常开窗 通风,保持空气流通,衣服勤洗勤晾晒杀菌,预防疾 病的滋生和传播。第五章公共设施管理 第三十五条住宿学生应爱护学生公寓内公共财 产,妥善使用公寓楼和宿舍内的水电设施、门窗、玻 璃、家具及其他各项公用设施设备。第三十六条新生办理入住时,住宿学生应配合公 寓管理人员做好宿舍财产登记,宿舍内个人使用的家 具由使用者本人保管,宿舍内其他公共设施由宿舍内 住宿人员共同保管。未经公寓管理人员同意,不得将 学校统一配置的家具搬离本宿舍
25、或转借他人,不得将 非本宿舍的家具搬入宿舍使用,不得私自更改宿舍内 家具布局。如发现违反者,按第九章相应条款进行处 理。第三十七条学生公寓统一配置的公共设施(如家 具、玻璃、门窗、电风扇、吹风机、微波炉、电开水 器、洗衣机等)文明有序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教育部天津师范大学学生违规违纪处分暂行规定师大政发号等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要载体是构建安全和谐校园的基本单元和着力点第三条学生公寓生活管理指导心是以下简称公寓心代表学校对全校学生宿舍进行管理的专门机构负责学生公寓的日常管理公寓内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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