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人力资源物业管理_人力资源-物业管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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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颁布2005.11.28 实施时间】2005.12.1 温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行)颁布机构】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 文号】各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局、房管局,市区各物业管理企业:现将温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本办法实施前,对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的各小区(大厦)前期物业服务收费作如下规定:一、普通住宅小区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以市发改委原核定收费标准为基准价,允许 下浮 10%,不准上浮。二、非住宅物业、别墅等高标准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业主和物业企业协商确定 二 OO 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第一条 为规范物业服
2、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 格法、物业管理条例和省物价局、省建设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物业服务并收费的物业管理企业,以及对物业服务收费实施管理的 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物业主管部门),均应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为业主提供房屋 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等服务,向业主收取的 费用。第四条 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温州市房产管理局负责全市物业
3、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制 定全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鹿城区行政区域内,由温州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物业管理企业(或开发建设单位)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由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由鹿城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登记注册的,由鹿城区价格主管部门管理。其他县(市、区)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物业主管部门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法、合理、公开以及收费与服务质量相适应的原则。第六条 本办法所指的物业服务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二)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生活垃圾的收集、清理和化粪池的清
4、理;(三)公共绿地、花草树木的养护管理;(四)公共秩序维护和协助做好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五)物业的档案资料管理;(六)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的其他公共性服务内容。第七条 物业服务收费根据物业的类型、物业服务的不同阶段、提供服务的性质、特点等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普通住宅小区(不包括别墅等高标准住宅,下同)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非住宅物业、别墅等高标准住宅,以及业主委员会成立以后的普通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第八条 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分等级定价。普通住宅小区收费等级按服务内容与标准的不同,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三个等级,各等级收费
5、基 准价及其浮动幅度详见附表一,等级标准详见附表二。温州市价格主管部门将按照按质论价、补偿成本和合理盈利的原则,确定物业服务各等级的收费基准 价及其浮动幅度,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各县(市)可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当地的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成本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一)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三)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绿化养护、秩序维护费用;(四)办公费用;(五)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六)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七)经业主大会同意的其它费用。第九条 各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
6、务等级、收费标准,在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由物业管理企业(或开发 建设单位)按照本办法,拟定本小区物业服务等级和具体收费标准后向价格主管部门申报;由价格主管部 门核定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具体收费标准由物业管理企业(或开发建设单位)在核定的基准价及其浮动 幅度范围内确定,并在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物业管理企业每年不少于一次征询业主对物业管理服务的意见,对服务质量达不到等级标准,业主满意 率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应在 3 个月内进行整顿,期限满后仍达不到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的,应下降收费等级和 收费标准。第十条 实行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的普通住宅项目,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住宅小区实施物业管理服 务的方案,依据本办
7、法向价格主管部门申报物业服务等级和具体收费标准,并在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基准 价及其浮动幅度内通过招标确定具体收费标准。第十一条 物业管理企业在申报物业服务收费时,应向价格主管部门提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 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 务收费的申请报告、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具体实施方案及成本测算等资料。实行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的项目,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向价格主管部门提交物业服务收费申请报告、小 区设施设备的配置情况、物业管理服务方案等资料。第十二条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省有关明码标价的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将 服务内容、服务
8、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进行公示。第十三条 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 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全额交纳。第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或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管理企业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形式约定物 业服务费用。包干制是指由业主向物业管理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管理企业享有或者 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局房管局市区各物业管理企业现将温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本办法实施前对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的各小区大厦前期物业服务收费作如下规定一普通住宅小区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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