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建筑建筑规划_建筑-建筑规划.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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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封市建设工程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暂行)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开封市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 划法办法、开封市城乡规划管理办法、民用建筑设计 通则、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住宅设计规范、高 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结合开封市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 单位承担,异地设计单位应持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到市城乡 规划局进行资质备案,建筑工程的规划设计系指总平面规划设计 和单体建筑设计。第三条 城市重点控制地区(古城区内、滨水区域、文物保 护范围内、其它
2、重要城市景观节点)用地在 1 公顷以上的;建筑 单体面积在 2万以上重要公共建筑的建筑工程规划设计方案,一般应编制不少于两个方案,报市城乡规划局按程序审定。第四条 对开封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及规划设计项 目,适用本规定。第五条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是指新建、扩建、改建的地上、地下建(构)筑物等建设工程。第二章 建筑间距 第六条 建筑间距的确定应当综合考虑日照、防灾、消防、环保、国家安全、管线敷设、建筑保护、建筑节能、视觉卫生以 及空间环境土地合理利用等因素。第七条 住宅建筑间距除应满足第二十一条的日照标准要 求外,应同时符合以下规定:(一)多、低层住宅间距 1.多、低层住宅建筑平行布置(1)
3、主朝向为南北向时,日照间距为在多低层区域内按南 侧建筑高度的 1.3 倍控制。多高层混合区域内按南侧建筑高度的 1.42 倍控制。(2)主朝向为东西向时,按南北向间距控制。(3)北侧建筑底层(或下部)为无日照要求的用房时,南侧 建筑间距计算时仅扣除北侧建筑物底层层高,最多扣除高度不超 过 4 米,(东西向布局建筑参照本条执行)。2.多、低层住宅建筑垂直布置(1)最小控制间距:应按较高建筑高度的 0.7 倍的要求控 制,同时应保证消防、管线敷设等要求。(2)垂直布置的多、低层建筑山墙宽度必须小于等于 13m;大于 13m的,其间距按照平行布置的正面间距要求控制。3.多、低层住宅建筑并列布置侧面的
4、最小控制间距为 6m。(二)高层住宅与高、多、低层住宅的间距 1.高层塔式住宅与高层塔式住宅平行布置时最小控制间距 应按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并不得小于表 2-1 所列要求:城乡规划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开封市城乡规划管理办法民用建筑设计通则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住宅设计规范高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结合开封市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城乡规划局进行资质备案建筑工程的规划设计系指总平面规划设计和单体建筑设计第三条城市重点控制地区古城区内滨水区域文物保护范围内其它重要城市景观节点用地在公顷上的建筑单体面积在万上重要公共建筑的建筑工程规划设计项目适用本规定第五条
5、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是指新建扩建改建的地上地下建构筑物等建设工程第二章建筑间距第六条建筑间距的确定应当综合考虑日照防灾消防环保国家安全管线敷设建筑保护建筑节能视觉卫生以及空间环境土 高度(m 主朝向、24v HW 40 40v HW 60 60 v Hv 80 80W HW 100 南北向(m)25 35 40 45 东西向(m 20 25 30 35 2.高层板式住宅与高层板式住宅平行布置时最小控制间距 应按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并不得小于表 2-2所列要求:高层板式住宅平行布置时最小控制间距 表 2-2 高度(m)主朝向 24 v H W 40 40v HW 60 60v Hv 80 80W
6、HW 100 南北向(m 30 35 40 50 东西向(m 25 30 35 45 3.高层板式住宅与高层板式住宅垂直布置时最小控制间距 不得小于表 2-3所列要求:高层板式住宅垂直布置时最小控制间距 表 2-3 高度(m 24 v HW 40 40 v H W 60 60 v H 40 40 L 25 25 L 15 LV 15 建筑 、k 1、咼度 H(米)H 15(古城区)8 5 5 3 H 24 10 8 5 5 24V H 60 15 10 8 8 60v H8C 80 20 15 10 10 80V HK 100 25 20 15 15(一)退线距离以建筑最外轮廓投影线起算。不区
7、分主次朝 向,主次朝向退线距离保持一致。(二)建筑高度大于 100 m的应相应加大后退距离,具体标 城乡规划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开封市城乡规划管理办法民用建筑设计通则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住宅设计规范高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结合开封市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城乡规划局进行资质备案建筑工程的规划设计系指总平面规划设计和单体建筑设计第三条城市重点控制地区古城区内滨水区域文物保护范围内其它重要城市景观节点用地在公顷上的建筑单体面积在万上重要公共建筑的建筑工程规划设计项目适用本规定第五条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是指新建扩建改建的地上地下建构筑物等建设工程第二章建筑
8、间距第六条建筑间距的确定应当综合考虑日照防灾消防环保国家安全管线敷设建筑保护建筑节能视觉卫生以及空间环境土准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定。(三)地下建筑物和地下附属设施,退让规划道路红线最小 距离为 5m。(四)商业步行街、老城区小街巷两侧的建筑,退让距离由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详细规划确定,但不得逾越道路红线。(历 史街区沿街建筑按实际情况确定)第十四条 当规划地块位于城市绿线、蓝线的东、西、北侧 时,最小距离不应低于 2 m,在建筑底层设有商业时退绿线、蓝 线的距离不小于 5m当规划地块位于城市绿线、蓝线的南侧时,应按第十二条和第二十二条执行。第四章 日照分析技术规定 第十五条 日照分析是指规
9、划高层建筑对周边一定范围内 的现状及规划已经确定的有日照要求的建筑产生的日照影响程 度的分析,以及其它高层建筑对规划建筑产生日照影响程度的分 析。第十六条 日照分析应采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的日照 分析软件。日照分析报告应由具备乙级或乙级以上规划设计 资质、甲级建筑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或专业咨询机构编制。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应对其提供的日照分析基础资料的真 实性负责,提供的材料不实或隐瞒实情而产生后果的,应承担相 应责任;设计单位或规划咨询机构应对编制或复核的日照分析报 告成果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由于日照分析报告结果不真实、不准确而产生后果的,日照分析报告的编制或复核单位应承 担相应责任。具体负
10、责日照分析项目的专业技术人员对 日照分 析报告承担技术责任。城乡规划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开封市城乡规划管理办法民用建筑设计通则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住宅设计规范高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结合开封市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城乡规划局进行资质备案建筑工程的规划设计系指总平面规划设计和单体建筑设计第三条城市重点控制地区古城区内滨水区域文物保护范围内其它重要城市景观节点用地在公顷上的建筑单体面积在万上重要公共建筑的建筑工程规划设计项目适用本规定第五条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是指新建扩建改建的地上地下建构筑物等建设工程第二章建筑间距第六条建筑间距的确定应当综合考虑日照
11、防灾消防环保国家安全管线敷设建筑保护建筑节能视觉卫生以及空间环境土第十八条 日照分析参数的确定(一)地理位置:开封市区,河南开封,东经 114 20,北纬 34 50o(二)有效时间段:冬至日(当年)上午 9 时至下午 15 时/大寒日(当年)上午 8时至下午 16时。(三)时间统计方式:累计。(四)最小连续时间:10分钟。(五)时间间隔:5 分钟。(六)采样点间距:采样点间距不超过 1.0 米。(七)计算高度:以已经确定的日照计算基准线为依据,计 算高度(含落地门窗)均按距室内地坪 0.9 米的高度计算。第十九条 日照分析主要资料(一)覆盖所有遮挡与被遮挡建筑范围的电子地形图。(二)拟建建筑
12、的总平面图、屋顶平面图和平立剖面图的电 子文件(附有建筑坐标和屋顶标高)。(三)已确定的被遮挡建筑的平、立面图(含明确的底层标 高,必要时附有详细的窗位尺寸)。(四)已确定的遮挡建筑的总平面图和屋顶平面图(附有各 屋顶详细标高)。(五)规划地块内的模拟日照分析遮挡建筑资料(室内地坪 标高、建筑控制高度)。城乡规划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开封市城乡规划管理办法民用建筑设计通则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住宅设计规范高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结合开封市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城乡规划局进行资质备案建筑工程的规划设计系指总平面规划设计和单体建筑设计第三条城市重点控制地
13、区古城区内滨水区域文物保护范围内其它重要城市景观节点用地在公顷上的建筑单体面积在万上重要公共建筑的建筑工程规划设计项目适用本规定第五条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是指新建扩建改建的地上地下建构筑物等建设工程第二章建筑间距第六条建筑间距的确定应当综合考虑日照防灾消防环保国家安全管线敷设建筑保护建筑节能视觉卫生以及空间环境土第二十条 日照分析报告的内容与深度要求(一)文本内容 1.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名称、地点、用地范围。2.拟建日照分析遮挡建筑的基本情况(编号、层数、高度、位置、室内地坪标高等)。3.根据拟建日照分析遮挡建筑的阴影覆盖范围确定的日照 分析客体的基本情况(编号、使用性质、层数、高度、位置、室
14、内地坪标高等)。4.参与叠加遮挡的其它日照分析遮挡建筑的基本情况(编 号、名称、层数、高度、位置、室内地坪标高等)。5.上述日照分析遮挡、被遮挡建筑的资料来源说明(提供资 料的单位应盖章确认)。6.日照分析所采用的分析软件。7.日照分析的依据。8.日照分析所采用的日照标准。9.日照分析技术参数说明。10.分析结论:列表说明不满足日照标准窗台的所属建筑、层次、编号、受影响类型及受影响程度。对其中的现状日照分析 客体,还须列出建设前后的比较分析表,分别载明各采样点建设 前后的日照时数及所处时段,并计算差值,对其中建设后不满足 日照标准的采样点,应按不同的受影响类型填充不同的颜色。(二)附图 1.日
15、照分析遮挡、被遮挡建筑范围图(比例:1:1000 1:2000)。应详细标明各遮挡建筑和被遮挡建筑的位置(坐标、编号、室内地坪标高)、檐口高度及有效时段的阴影范围。城乡规划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开封市城乡规划管理办法民用建筑设计通则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住宅设计规范高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结合开封市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城乡规划局进行资质备案建筑工程的规划设计系指总平面规划设计和单体建筑设计第三条城市重点控制地区古城区内滨水区域文物保护范围内其它重要城市景观节点用地在公顷上的建筑单体面积在万上重要公共建筑的建筑工程规划设计项目适用本规定第五条本规定所
16、称建设工程是指新建扩建改建的地上地下建构筑物等建设工程第二章建筑间距第六条建筑间距的确定应当综合考虑日照防灾消防环保国家安全管线敷设建筑保护建筑节能视觉卫生以及空间环境土2.窗台日照时数分布图。应标明各日照分析客体的各日照分 析采样点的日照时数,对受影响窗台则应按受影响类型分别标注 不同颜色的条状色带。第二十一条 日照标准要求应符合表 4-1中的规定。各类建筑日照标准 表 4-1 类别 测试日期 有效时间带 日照标准 住宅 大寒日 8:00-16:00 1.住宅日照不应低于 2 小时,其 中3 个居住空间需满足 1 个,4 个及以上居住空间需满足 2 个。2.宿舍半数以上的居室,应满足 2小时
17、日照标准。中小学 冬至日 9:00-15:00 普通教室应满足不小于 2 小时 的日照标准。幼儿园、托 儿所 冬至日 9:00-15:00 生活用房应满足底层满窗不小 于 3 小时的日照标准。幼儿园活动 场地 冬至日 9:00-15:00 不少于 1/2 的活动场地面积在 3 小时日照等时线范围之外。老年人住宅 冬至日 9:00-15:00 老年人居住类建筑的主要居室 应满足不小于 2 小时的日照标 准。医院、疗养 院 冬至日 9:00-15:00 医院、疗养院至少有半数以上的 病房和疗养室,应满足不小于 2 小时的日照标准。第二十二条 为维护相邻地块的开发建设权益,体现土地有 效公平原则,城
18、乡规划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开封市城乡规划管理办法民用建筑设计通则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住宅设计规范高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结合开封市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城乡规划局进行资质备案建筑工程的规划设计系指总平面规划设计和单体建筑设计第三条城市重点控制地区古城区内滨水区域文物保护范围内其它重要城市景观节点用地在公顷上的建筑单体面积在万上重要公共建筑的建筑工程规划设计项目适用本规定第五条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是指新建扩建改建的地上地下建构筑物等建设工程第二章建筑间距第六条建筑间距的确定应当综合考虑日照防灾消防环保国家安全管线敷设建筑保护建筑节能视觉卫生以及空间环
19、境土对未确定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相 邻地块,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按下述要求进行模拟日照分析:(一)、规划地块东、西两侧应根据规划用地性质做镜像模 拟分析。(二)、规划地块北侧为居住用地时,其大寒日 2 小时日照 阴影区不得超过北侧用地边界线 12.5 米。(三)、规划地块北侧为老年人住宅、幼儿园、教育及医疗 卫生有日照标准要求的用地时,其冬至日 2 小时日照阴影区不得 超过北侧用地边界线 9 米。(四)、规划地块北侧为无日照标准要求的用地时,大寒日 2 小时日照阴影区不得超过北侧用地边界线 20 米。(五)、拟建地块北侧为城市规划主、次干道时,当道路红 线宽度 W 40米时,大寒
20、日 2小时日照阴影区不得超出北侧道路红 线;道路红线宽度40米时,大寒日 2小时日照阴影区不得超出 北侧道路中心线;(六)、拟建地块北侧为城市公园绿地及水体时,其大寒日 2 小时日照阴影区不得超过北侧绿地及水体宽度的 1/3。第二十三条 建筑应确定日照分析的主朝向。(一)、文教卫生类建筑及条式住宅建筑分析对象只有 1 个 日照主朝向;点式住宅建筑分析对象日照主朝向最多不应超过 3 个。(二)、东西向布置的条式住宅建筑,当东向偏南时,以东 向为日照主朝向;当西向偏南时,以西向为日照主朝向;正东西 朝向的建筑,以居室较多的朝向为日照主朝向。第二十四条 日照分析范围的确定应兼顾实际遮挡情况、可 操作
21、性及相关利害人的要求进行。城乡规划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开封市城乡规划管理办法民用建筑设计通则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住宅设计规范高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结合开封市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城乡规划局进行资质备案建筑工程的规划设计系指总平面规划设计和单体建筑设计第三条城市重点控制地区古城区内滨水区域文物保护范围内其它重要城市景观节点用地在公顷上的建筑单体面积在万上重要公共建筑的建筑工程规划设计项目适用本规定第五条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是指新建扩建改建的地上地下建构筑物等建设工程第二章建筑间距第六条建筑间距的确定应当综合考虑日照防灾消防环保国家安全管线敷设建筑保
22、护建筑节能视觉卫生以及空间环境土第二十五条 当相邻建筑所处场地有地形高差时,日照影响 分析中应增加或减去地形相对高差。第二十六条 高层建筑日照分析应符合 开封市高层建筑日 照分析技术要求。第五章 建筑高度和景观控制 第二十七条 建筑物高度除应符合日照、建筑间距、消防、抗震、人防等方面的要求外,应同时符合本节规定。第二十八条 在有净空高度限制的飞机场、气象台、广播电 台、电视台、其他无线电通讯(含微波通讯)设施及重点安全防 护区域周围的建(构)筑物其控制高度应符合有关净空高度限制 的规定。第二十九条 古城区建筑高度及景观设计应符合宋都古城 风貌保护的要求。在涉及文物保护的区域和建筑保护单位周围的
23、 建筑工程,其建筑形式、高度的控制应符合文物和历史、古建筑 保护的有关规定。第三十条住宅建筑长度多层不宜超过 80m高层不宜超过 60m且宜采用坡屋顶形式。城乡规划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开封市城乡规划管理办法民用建筑设计通则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住宅设计规范高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结合开封市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城乡规划局进行资质备案建筑工程的规划设计系指总平面规划设计和单体建筑设计第三条城市重点控制地区古城区内滨水区域文物保护范围内其它重要城市景观节点用地在公顷上的建筑单体面积在万上重要公共建筑的建筑工程规划设计项目适用本规定第五条本规定所称建设工
24、程是指新建扩建改建的地上地下建构筑物等建设工程第二章建筑间距第六条建筑间距的确定应当综合考虑日照防灾消防环保国家安全管线敷设建筑保护建筑节能视觉卫生以及空间环境土第三十一条 行政办公、科技研发、商业设施和各类公共场 所应取消沿路围墙围栏设置,宜采用绿篱、花池等作为隔离形式。其他项目除特殊安全要求外,应采用透空围栏设置,其高度 不得超过 1.8m。确有特殊要求的建设项目,如油库、煤气罐站、水源厂、部 队营房等,可建封闭式的围墙,墙高应符合其相应规范要求,一 般不超过 2.2 米。围墙饰面及外观应进行合理设计,有利于形成 城市景观。第三十二条 居住小区的围墙后退道路红线不应小于建筑 后退道路红线最
25、小距离。第三十三条 工业建筑门卫及围墙后退道路红线不小于 5 米。第六章 绿 地 第三十四条 建设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面积的总和占用地 总面积的比例(以下称绿地率)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 指标,应与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实施,一并交付使用。各类新建建设项目绿地率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居住项目绿地率不低于 30%,旧区改建不宜低于 25%;(二)单位庭院绿地不低于 30%,其中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休疗养院所、机关团体、公共文化设施等单位不低于 35%;(三)商业商务、交通枢纽等建设项目,绿地率不应小于城乡规划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开封市城乡规划管理办法民用建筑设计通则城市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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