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曲艺、木偶剧及皮影戏优秀剧(节)目创作生产责任合同书模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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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协议编号: 全国曲艺、木偶剧及皮影戏优秀剧(节)目创作生产责任协议书甲方: 乙方: 0*年*月3 / 3文化部艺术司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 全国曲艺、木偶剧及皮影戏优秀剧(节)目创作生产责任协议书一、 为保障全国曲艺、木偶剧及皮影戏优秀剧(节)目扶持工作的顺利实施,明确文化部艺术司、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地方文化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及承担任务的艺术团体的权利和义务,依据有关文化部关于扶持全国曲艺、木偶戏及皮影戏优秀剧(节)目的通知(文艺函1302号)精神,拟定本责任协议书。 二、 全国曲艺、木偶剧及皮影戏优秀剧(节)目扶持,由文化部艺术司和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联合实施并负责入选作品关于所有工作的指
2、导、沟通协调和管理,文化部艺术司详细负责作品创作生产、加工修改的组织、调配、时间进度,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负责投入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三、 各*、自治区、直辖文化厅(局)等作品创作生产主管部门及承担作品创作生产任务的艺术团体,详细负责贯彻作品的创作及加工修改事宜,以及经费的管理使用。 四、 文化部艺术司、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依照大型作品每台资助26万元、中型作品每台资助20万元、小型作品每台资助5万元的标准,对入选的曲艺、木偶剧及皮影戏优秀剧(节)目予以资助。上述所有资助金额中的60%用于作品的传承加工修改、40%用于作品的宣传推广演出。 五、资助对象为文化部评估确定的扶持剧(节)目(以文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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