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公文处理实施细则模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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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市商业银行公文处理实施细则xx银xx6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全行的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及xx市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行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总行本部,各分支机构参照执行。第三条xx市商业银行本部的公文是总行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本行经营管理实际形成的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依法进行经营管理和公文活动的重要工具。第四条公文处理是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第五条公文处理应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规范、安全。第六条公文处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律、
2、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确保国家机密和xx市商业银行商业秘密的安全。第七条总行本部各部室、各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严格遵守本实施细则,并加强对本单位公文处理工作的领导和检查。第八条总行办公室是全行公文处理的管理部门,主管总行本部公文处理工作,并负责指导下级行公文处理工作。第二章公文种类第九条xx市商业银行的公文种类主要有:(一) 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撤销下级行不适当的决定事项。(二)公告适用于向外宣布重要事项或法定事项。(三)通告适用于公布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周知的事项。(四)通知适用于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单位的公文,批转下
3、级行的公文,传达需要下级行办理和周知、执行,以及任免和聘用人员的事项。(五)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情况的事项。(六)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询问的事项。(七)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示批准的事项。(八)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行的请示事项。(九)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方法的事项。(十)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十一)会议纪要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十二)抄告单适用于特定事项的意见、答复和处理意见。第十条公文的类别和适用范围(一)行务发文主要类别1、xx银主要用于向政府、银监局、人
4、民银行等上级机关呈送的重要报告、请示和意见;对下的全行性工作部署、规章制度的发布、重要事项的通报和通知等。可使用请示、报告、意见、决定、通告、通知等文种。2、xx银函主要用于总行同政府及其他不相隶属单位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示批准有关事项;同上级机关各部门之间的请示、报告事项。可使用函、请示、报告、意见、通知等文种。3、xx银办办公室文件是行发文件的补充形式。主要用于以下几种情况:适用于转发不相隶属机关的文件;印发总行本部内部管理制度、办法和规定;开展全行性检查、要求下级行上报有关综合性资料等事务性工作的通知;印发以部室名义召开的专业会议纪要;与政府和其他不相隶属单位的办公室商洽工作
5、、征求意见和回复意见,请求批准有关事项;其他确需以办公室文件形式处理的事项等。可使用请示、报告、意见、决定、通知、批复、会议纪要等文种。(二)党务、董事会、监事会、工会、团委、纪委、行风建设等发文比照行务发文的有关要求处理。其发文类别主要包括:xx银党、xx银董、xx银监、xx银工、xx银团、xx银纪、xx银行风。第三章公文格式第十一条xx市商业银行的“文件式”公文格式(一)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 如需标识秘密等级,用3号黑体字,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两字之间空1字;如需同时标识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用3号黑体字,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秘密等级与保密期限之间用“”隔开。 (二)紧急程度
6、如需标识紧急程度,用3号黑体字,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两字之间空1字;如需同时标识秘密等级与紧急程度,秘密等级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1行,紧急程度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2行。 (三)发文机关标识 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后加“文件”组成;发文机关标识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为25mm。 发文机关标识使用小标宋体字,用红色标识。字号由发文机关以醒目美观为原则酌定,但是最大不能等于或大于22mm15mm。 联合行文时应使用主办机关名称在前,按照党、政、工、团的顺序排列。“文件”二字置于发文机关名称右侧,上下居中排布;如联合行文机关过多,要保证公文首页显示正文。 (四)发文字号 发文字号由发文行政
7、区域代字、行业代字、文种代字(部门代字)、年份和序号组成。总行行发文件发文字号为:绍(行政区域代字)商银(行业代字)办(文种代字)200(年份)号(序号)。在发文机关标识下空2行,用3号仿宋体字,居中排布;年份、序号用阿拉伯数码标识;年份应标全称,用六角括号“”括入;序号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01),不加“第”字。联合行文只标明主办机关发文文号。 发文字号之下4mm处印一条与版心等宽的红色反线。 (五)签发人 行文应当注明签发人、会签人姓名。其中,“请示”、“意见”应当在附注处括号内标注联系人的姓名和电话,位于内部发送之下(无内部发送在主题词之下)并左空1字。(六)公文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
8、文的主要内容并标明公文种类,一般应当标明发文部门。转发文件原标题过长时,可引用原件发文字号代替,如“关于转发总行xx银办200号文件的通知”;公文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在红色反线下空2行,用2号小标宋体字;可分1行或多行居中排列;回行时要做到词要完整、排列对称、间距恰当。(七)主送部门指公文的主要受理部门,应当使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统称。在标题下空1行,左侧顶格用3号仿宋体字标识;如总行下发文件全称概念为“各支行、部(室)”;特称为“各支行、公司业务部”和“各部(室)”;单称为“支行”。(八)公文正文主送机关名称下一行,每自然段左空2字,回行顶格。数字、年份不能回
9、行。(九)附件公文如有附件,在正文下空1行左空2字用3号仿宋体字标识“附件”,后标全角冒号和名称。附件如有序号使用阿拉伯数码(如:“附件:1.”);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附件应与公文正文一起装订,并在附件左上角第1行顶格标识“附件”,有序号时标识序号;附件的序号和名称前后标识应一致。如附件与公文正文不能一起装订,就在附件左上角第1行顶格标识公文的发文字号并在其后标识附件(或带序号)。(十)成文日期以负责人签发的日期为准,联合行文以最后签发部门负责人的签发日期为准。用汉字将年、月、日标全;“零”写为“O”;成文时间右空4字。(十一)印章公文除“会议纪要”以外,应当加盖印章。单一机关制发的公文在
10、落款处不署发文机关的名称,只标识成文时间。加盖印章应上距正文2mm4mm,端正、居中下压成文时间,印章用红色。联合发文上行文由主办部门加盖印章,下行文发文部门都应当加盖印章。需加盖两个印章时,应将成文时间拉开,左右各空7字;主办机关印章在前;两个印章均压成文时间,印章用红色。只能采用同种加盖印章方式,以保证印章排列整齐。两印章间互不相交或相切,相距不超过3mm。需加盖3个以上印章时,为防止出现空白印章,应将各发文机关名称(可用简称)排在发文时间和正文之间。主办机关印章在前,每排最多3个印章,两端不得超过版心;最后一排如余一个或两个印章,均居中排布;印章之间互不相交或相切;在最后一排印章之下右空
11、2字标识成文时间。(十二)附注公文如有附注(如“此件不公开报道”),用3号仿宋体字,居左空2字加圆括号标识在成文时间下1行。(十三)主题词公文应当标主题词。“主题词”三字用3号黑体字,居左顶格标识,后标全角冒号;词目用3号小标宋体字;词目之间空一字,并刊于抄送栏横格之上。具体参照xx市商业银行主题词表填写。(十四)抄送机关指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知晓公文的其他机关。在主题词下1行;左空一字用3号仿宋体字标识“抄送”,后标全角冒号;抄送机关依上级机关、平级机关次序排列;同一层次的抄送机关依党、政、军、群体顺序排列,之间用顿号隔开,回行时与冒号后的抄送机关对齐,在最后一个抄送机关标句号。(十五)内
12、部发送标识方式同抄送,应使用部室规范化简称。(十六)印发机关和印发时间印发机关是指公文的印制主管部门,与签发人同行居右空1字,用3 号仿宋体字。印发时间占一行位置居右空1字,印发时间以公文付印的日期为准,用阿拉伯数码标识,并在印发时间后刊字“共印()份”。(十七)印刷格式公文用纸一般采用国际标准A4型(210MM297MM),左侧装订。一般每页排22行,每行排28个字。第四章行文规则第十二条我行可以行文部门为总行党、董事会、监事会、政、工、团和部室及各一级分支机构的党、政、工、团,计划单列支行纳入所在一级支行发文管理程序,不得单独发文。第十三条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各级行应当遵循
13、逐级行文的原则,一般不得越级请示和报告。因特殊情况必须越级行文时,应当说明原因并抄报被越过的机关。第十四条总行的文件,除对上级机关的请示、报告和对下级行的批复外,其内容必须带有全局性的重大问题。包括全局性重大方针政策的发布、全行工作或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部署,对某些重大问题或行动的决策等。第十五条党政行文一般坚持分开原则,凡属党委系统工作由党委行文,凡属行政系统工作由行政行文。确有需要,党政也可以联合行文,但要尽量减少、严加控制。第十六条“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一般只写一个主送单位,需要同时送其他机关的,应当用抄送形式,但不得抄送下级单位。“报告”不得夹带请示事项。第十七条行文应当确有必要,注重实
14、效,语言真实准确、简明朴实、严谨庄重。第十八条部门发文要经主管领导同意并签字,登记在册后方可发文,且内容不得与总行发文内容相冲突。第五章发文办理第十九条发文办理指以本机关名义制发公文的过程,包括草拟、审核、签发、复核、缮印、用印、登记、分发等程序。第二十条草拟公文应当做到:(一)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如提出新的政策、规定等,要切实可行并加以说明。(二)情况属实,观点明确,表述准确,结构严谨,条理清楚,直述不曲,字词规范,标点正确,篇幅力求简短。(三)公文的文种应当根据行文目的,发文机关的职权和与主送机关行文关系确定。(四)人名、地点、数字、引文明确。引用公文应当引标题,后引发文字
15、号。引用外文应当注明中文含义。日期应当写明具体的年、月、日。(五)结构层次序数第一层为 “一”或“第一条”、第二层为“(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1)”。(六)应当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七)文内使用非规范简称,应当先用全称并注明简称。使用国际组织外文名字或缩写形式,应当在第一次出现时注明准确的中文译名。(八)公文中的数字,除成文日期、部分结构层次序号数和在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饰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均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第二十一条拟文部室草拟公文程序:(一)拟稿人拟稿后,将文件打印(参照文件印刷格式),填写发文稿纸,签注姓名、日期,送部室负责人审核。(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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