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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课程考核工作规则 课程考核是教学过程的一个重要环节。通过考核能使学生加深对课程内容的理解和巩固,也是检查教学效果和学生对课程内容掌握程度的一个重要手段。对待考核的态度,既反映教师的治学精神,也反映学生的品德和学习态度。因此,加强对考核工作的领导和科学管理,严格考试纪律,保证考核质量是树立良好的教风、学风和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措施之一。一、考核范围1凡属教学计划所设置的每一门课程都要进行学期考核,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性教学环节也要进行考核。2凡本校注册在籍学生必须参加所修课程的考核,并得到相应的成绩评定,成绩合格者可获得相应的学分。3进修生应根据原单位的要求参加课程考核,获得相应
2、的成绩评定。旁听学生可视其自己要求而定。二、考核方式和命题 1按课程在专业培养中的地位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必修课的考核方式分考试和考查,选修课的考核方式为考查;必修课中每专业每学期可安排34门左右重要或核心课程为考试课,其余必修课和选修课均为考查课。2课程考核命题原则上使用试题库命题或实行教考分离。命题的主要依据是教学大纲, 必须严格按教学大纲要求命题。既要重视考核学生对“三基”的掌握程度,又要注意考核学生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以及动手能力。期末考试原则上要考核整个学期的内容,试题覆盖面80,难度题权重要大于20,含实验的课程须单独考核实验内容。3学校鼓励考核方式改革,根据课程的特点,可采用
3、不同的考核方式,如闭卷、开卷、口试、小论文、读书报告、笔试以及考动手能力等,也可以几种方式相结合。考试课程若采用闭卷以外的其他方式考试,须事先填写闭卷以外考试方式申请表,经学院、教务处审批,报考试中心备案。4接受命题的教师必须按教务处统一规定的版面格式打印(或填写)试卷样卷,提供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填写试卷复制申请表,交系主任审核,或由系主任安排有关人员审核;对质量低劣或无参考答案、评分标准的试卷,审核人不得在试卷复制申请表上签字,不予复制试卷。命题和审核人必须严守保密原则,不允许任何人在任何环节上泄露考卷或考题内容,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处理。5考试课程使用A、B卷考试。必修课在每学期开学第五
4、周之内同时命A、B卷两套试卷,连同教学周历一并上交,专业课程试卷交任课教师所在学院,考试时由学院教学部门随机抽取一套试卷作为考试卷,另一套为补考卷;公共基础课试卷交教务处教务科,考试时由教务处随机抽取一套为考试卷,另一套为补考卷。6.考试试题不得与上届或上几届相同,否则,认定为不合格试卷,将追究命题人和审核人责任事故。7. 任课教师必须在课程开课初向学生交代本门课程结课考核的方式、总评成绩评定办法。三、考试管理1任课教师必须加强考勤(每10学时不少于一次),严格审核学生参加课程结束考试的资格,课程学习缺勤达三分之一以上学时(经批准免听直接参加考核者除外),或经任课教师随机抽查三次旷课;未在规定
5、时间内按质按量完成作业,缺交作业三次;未按规定完成课内实验,缺做实验时数达三分之一或实验考核不及格;平时考核不合格等,均不能参加考试。2任课教师必须安排好考试课程的答疑、辅导。在进行复习时,不得划定考试范围(包括出含考试内容的复习题、思考题等),不得把考题泄露或变相泄露给学生。 3考试期间(含补考),学生因病因事请假,必须在考前持经班主任和学院领导签署同意的病假(医院证明)和事假条,到教务处办理病、事假缓考手续。无审批手续者,一律按旷考处理,该课程以零分计,不得正常补考和毕业补考。4主要公共基础课考试和各类统考由教务处组织、学生所在学院教科办及课程所在院协助,考试安排提前公布,试卷统一送达考务
6、办公室。专业基础课、专业课等其他课程的考试由课程所在学院教科办组织,教务处教务科安排教室,学院教科办下发考试安排、送发试卷,并将考试安排送教务处备案,教务处组织人员随机进行巡查。 5考试时间和地点一经排定,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如因特殊原因需更改的,必须经教务处同意。 6期中考试每门课程为110分钟,期末考试每门课程为120分,确需延长或缩短考试时间的,应在考前提出申请。7监考人员应提前15分钟到达考场,彻底清理考场、组织考生单人单行按规定顺序就座,宣布考试纪律,检查考生座位桌面上、桌子里和座位旁是否有任何与考试内容有关的教材、笔记、复习题、纸张等材料,检查考生是否带有效证件参加考试。8监考人员
7、在考试期间要精力集中,不得在考场内看书、看报,聊天,不得无故离开考场,如发现学生舞弊行为,应立即宣布取消考试资格,收缴其作弊证据、试卷等,并及时报教务处,填写作弊登记表。9监考人员应仔细核查参加考试的学生人数,清点发出、改回试卷份数,不得遗失学生试卷,并认真做好记录。10学生应自觉遵守考场纪律,准时进人考场,迟到30分钟以上者,不准参加该课程考试。考试30分钟后方可交卷。学生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走廊和考场附近逗留和大声喧哗。11对作弊的学生按东华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进行处理。四、考试巡视 1学校、教务处和各学院要加强对考试的巡视,巡视员受学校、教务处和各学院的委派,行使对考试进行监
8、督的权力,被巡视教师及学生必须服从巡视员的巡视检查,巡视员有权取消违纪教师的监考资格,有权取消违纪学生的考试资格。2、全校公共课考试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巡视,相关学院必须派出巡视人员协助教务处共同巡视;专业课考试由各学院负责组织巡视,学院领导、教科办和学工办人员、班主任必须参加巡考工作,教务处随机抽查。3巡视员的主要职责是检查监考教师出勤、考试纪律、清理考场、履行监考职责等情况;检查考生证件、按规定就座以及遵守考场纪律情况等。五、补考和重新学习1学生必修课程期末考核不及格,下学期开学给予一次补考,但因缺课、缺作业等原因,无资格参加结课考核者,以及考试旷考、作弊者不得参加补考(含毕业补考),该门课程
9、必须重新学习,各学院应及时通知学生本人,如学生已离校应函告。补考不及格,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申请重新学习或毕业前补考。2申请重新学习人数超过15人的课程,开设重新学习班;重新学习人数不足15人的课程,一般不开设重新学习班,学生跟低年级有关班级重新学习,随班听课、考试,公共基础课和专业课(含专业基础课)的跟班听课通知分别由教务处和学院教科办开出。3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开设重新学习班由学院提出,教务处审核,课程所在学院安排教师上课,报教务处备案;公共基础课开设重新学习班由教务处提出,开课学院安排教师上课。单独开设的重新学习课的课堂教学时数一般为正常教学计划时数的三分之一左右。4、学校每学期
10、均办理重新学习手续,时间一般为每学期开学后的第34周。已办理重新学习手续的学生必须在当学期按时参加课程重新学习和考试,因病因事不能参加重新学习考试的,必须于考前办理缓修手续,否则按旷考处理。5重新学习如与正常上课时间冲突,可向重新学习课的任课教师办理请假手续,进行自学,参加统一考试,否则作无故缺课处理。 6重新学习不及格,可选择再次重新学习或毕业前补考。7已及格课程,学生若对成绩不满意,也可申请重新学习。六、试卷分析1试卷分析能更好地了解学生学习的真实情况,不断增强教师教学工作责任心和试卷质量意识,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提高教学质量。2命题人是试卷质量的第一责任人,任课教师必须认真做好试
11、卷分析,试卷分析要同参考答案、评分标准、考卷一起装订存档。试卷分析应着重从试卷的题型、题量、难度、信度、期望值、平均分、标准差、各题得分、得分是否符合正态分布、不同年级和班级对比等方面进行全面分析。3教务处每学期抽取部分试卷,聘请专家按照制订的评价方案进行试卷质量评价,对试卷质量评价不合格的命题人、审核人将进行通报批评,对考核结果不理想的课程,责成任课教师进行分析,情节严重的将按教学事故追究其相应责任。七、试卷存档1为配合课程建设和教学评价工作,按照学校教学档案管理办法,学生期末考试的试卷应在学院至少保留四年,以备检查。2平时课程结束考试的试卷,由任课教师在上报成绩的同时,将其与参考答案、评分标准及试卷分析一起交所在学院,装订成册存放。3期末考试周的试卷,各学院在统一阅卷、登分后,由学院教科办将试卷与参考答案、评分标准及试卷分析一起装订成册存放。八、试卷查询1学生如对自己卷面分数有异议,可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经学院、教务处同意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查卷手续。学生申请查卷,一般在下学期开学后二周内进行,超过一学期的试卷不予查卷。2学生查卷仅限于查询统分是否有误、是否有漏批改试题,如果有误,可以进行更正,但每题扣分多少不得提出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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