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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市xx律师事务所合伙协议书原合伙人:姓名:XXX住址:XXXXXX 身份证号码:XXXX 姓名:XXX住址:XXXXX 身份证号码:XXXXX新入伙合伙人:姓名: XXX住址: XXXX身份证号码:XXXXX姓名: XXX住址: XXXXX身份证号码: XXXX以上立协议人为xx市xx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全体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一、订立协议的目的1.1 制订本协议目的是为保障合伙人的合法权利,督促合伙人切实履行其应尽义务,从而规范本所管理,使得本所能够健康发展。为此特制定本协议,作为合伙人履约的依据。二、开办资金2.1 本所开办资金总额为人民币XXX万元;2.
2、2 合伙人均以现金方式出资,其各自的出资比例为:颜学海的出资额为人民币XX万元,占开办资金总额的XX%; 三、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3.1 合伙人享有以下权利:(一)参加合伙人会议,行使表决权;(二)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三)提请修改合伙协议、律师事务所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四)监督合伙人会议决议的执行,监督律师事务所的执业活动和内部管理;(五)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退出合伙;(六)依照合伙协议对律师事务所的财产享有所有权和收益分配权;(七)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权利。3.2 合伙人承担以下义务:(一)依照合伙协议提交出资;(二)依照合伙协议履行相关监督和管理职责;(三)遵守合伙协议、律师事务所章程和内
3、部管理制度;(四)执行合伙人会议的决议;(五)对聘用律师进行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对其执业活动实施检查和监督;(六)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七)在本所专职从事律师职业;(八)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四、合伙人会议制度4.1 确立合伙人会议的法律地位4.1.1 合伙人会议是本所最高权力机构,由其决定本所的重大事项。4.2 合伙人会议的职责依法确定。4.3 合伙人会议的表决办法4.3.1 合伙人会议表决办法由章程规定。4.3.2 合伙人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不得以在本所享有的财产权的多少决定表决权。4.4 合伙人会议的召集方式4.4.1 合伙人会议召开由章程规定。4.5 合伙人会议的
4、其他规定4.5.1 合伙人会议对所议事项应当制作会议记录,由参加会议的合伙人在会议记录上签字。五、内部管理制度5.1 本所建立合伙人会议制度,合伙人会议由全体合伙人组成。5.2 本所设立日常管理机构xx律师事务所管理委员会,负责执行合伙人会议决议,管理本所日常事务。5.3 本所主任,依照本协议和本所章程规定的程序产生,本所主任对外代表本所。5.4 合伙人不得私自收取服务费用和办案费用。5.5 合伙关系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共同财产由本所统一管理,未经合伙人会议决定,不得分割、挪用、处置。5.6 本所每年按国家规定从业务收入总额中提取事业发展基金和执业风险基金。5.7 合伙人会议将依照律师法以及司法
5、行政机关、律师协会的规定,制定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并报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备案。六、收益的分配及债务的承担方式6.1 合伙人收益的分配方式6.1.1本所在每一财务年度内进行内部审计并对事务所全部资产进行评估。对每一财务年度本所的营业费用进行核算,以确定每位合伙人对于该费用的承担数额。6.2.2 合伙人在确认承担其应承担营业费用的份额后,可以按照其出资比例以及合伙人会议确定的规则参加本年度红利的分配。前款所称的“红利”是指本所当年财务年度的业务收入扣除营业费用、应提基金和其他应扣金额后的余额。6.2 合伙人债务的承担方式6.2.1 合伙人对于合伙执业期间发生的债务,对外负连带责任。对于合伙执业发
6、生的亏损,应当按照约定的收益分配比例进行分担。6.2.2 合伙人不得以本所的财产清偿个人债务;不得以本所的财产为他人设定抵押;不得以本所的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七、入伙、退伙及除名7.1 入伙的条件7.1.1 合伙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二)认同本所的发展理念;(三)具有相应的管理、组织、协调能力。7.2、申请登记合伙人审批程序:7.2.1、内部模拟合伙人在每年12月1日前,提出入伙申请。外部申请登记合伙人经事务所登记合伙人推荐,提出加入xx成为登记合伙人的申请。申请内容应包括:学历学位、执业年限,职业履历,专业方向,重大案件,年创收额,申请登记合伙人意愿等;7.2.
7、2、事务所管理委员会对该申请登记合伙人进行认真和严格的考察。对于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管理委员会有权不提交合伙人会议审议表决;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管理委员会应在每年12月15日前将申请登记合伙人的考察报告(包括该律师的人品性格、专业、创收情况,个人履历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公示期内如有20%以上的合伙人提出异议, 则不提交管委会审议表决;如公示期内少于20%的合伙人提出异议,则提交管委会审议表决。7.2.3、管委会对申请登记合伙人入伙申请进行审议表决。获得100分以上的申请登记合伙人有超过五分之四管委会合伙人表决同意,并且反对其入伙的合伙人人数不满三人,则同意其入伙申请;未满100分的申
8、请登记合伙人须有全体管委会合伙人表决通过,方可同意其入伙申请;7.2.4、公示通过后由行政部门按照司法行政许可规定程序进行入伙登记,正式成为登记合伙人;7.2.3 新入伙的合伙人应当与原合伙人签订书面入伙协议。7.3 退伙的条件7.3.1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退伙: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难以继续在本所执业的;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义务。7.3.2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当然退伙: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被宣告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丧失偿债能力;法律、法规或者章程另有规定的。前款各项规定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7.4 退伙的程序7.4.1 合伙人依照
9、本协议7.3.1条的约定提出退伙,应当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其他合伙人。7.4.2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或者未按本协议7.3.1条和7.4.1条的规定擅自退伙的,构成违约退伙。合伙人违约退伙,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7.5 退伙时财产的分割与债务的承担7.5.1 合伙人退伙只能通过转让的方式进行。退伙后取得合伙财产中属于其所有的份额以及其他应得利益。7.5.2 合伙人财产份额的转让只能在合伙人之间进行,不得转让给非合伙人或者本所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7.5.3 符合本协议第7.3.2第一项情形的,按照国家继承法律的有关规定处理。7.5.4 合伙人退伙时与其他合伙人的财产分割,
10、应当以该合伙人退伙时的本所帐面财产为结算依据。7.5.5 退伙人在本所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决定。7.5.6 合伙人退伙时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本所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7.6 除名的条件7.6.1 合伙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协商一致,可以决议将其除名:受到停止执业的行政处罚的;因违反法律、法规被司法行政机关吊销律师执业证的;因执业过错给本所造成重大损失的;严重违反本协议约定或本所章程规定的;在履行本所职责时,有不正当行为的;日后签订的补充协议约定的其他事项。7.6.2 合伙人被除名的,应当赔偿或补偿因其退伙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经济损失。7.7 除名的程序7.7.1
11、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采用书面形式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八、合伙协议的解释、修改和补充8.1 本协议由合伙人会议负责解释。8.2 本协议的修改应当经合伙人会议通过并报司法行政机关核准登记后生效。8.3 日后合伙人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协议与补充协议条款的适用具有互补性。补充协议没有约定的事项适用本协议的约定;本协议没有约定的事项适用补充协议的约定。8.4 本所依法注销而终止专利代理业务的,征得委托人同意,终止或转委托已代理的专利业务。九、争议的解决方法和程序9.1 合伙人在履行本协议约定职责时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12、可以提请司法行政机构协调处理。十、违约责任10.1 合伙人不能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出资数额交纳出资款的,应向其他履约合伙人赔偿相应的损失。10.2 合伙人从事损害本所利益活动的,经其他合伙人协商可以对其进行经济处罚,具体经济处罚的数额由合伙人会议确定。情节严重的,按照本协议约定处理。10.3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他合伙人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并可以扣留其在本所的财产份额:以本所的财产清偿个人债务;以本所的财产为他人设定抵押;以本所的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十一、解散与清算11.1 本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解散:合伙人不足三人,且在三个月内未能补齐的;本所财产不足十万元人民币,且在三个月内未能补足
13、的;执业场所不符合规定要求,且在三个月内未能达到要求的;合伙人会议无法行使职权,或者表决无法形成决议,且造成本所不能正常工作的;合伙协议中规定的终止事由出现的;合伙人会议决定解散的;法律、法律规定应予解散的其他情形。11.2 本所的终止清算,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全体合伙人无法担任清算人的,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本所终止后的十五日内,指定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担任清算人,也可以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1.3 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一)清理本所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二)处理与清算有关的本所未了结的事务;(三)清缴所欠税款;(四)清理债权、债务;(五)处理本所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六)代表本所参与民事诉讼活动。11.4 本所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一)本所所欠聘用的员工的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二)本所所欠税款;(三)本所的债务;(四)返还合伙人的出资。本所财产按上述顺序清偿后仍有剩余的,按本协议约定的比例进行分配。11.5 本所的财产不足以偿付债务时,合伙人按照所约定的分配比例,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十二、其他约定12.1 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后生效。12.2 本协议每位合伙人留存一份,本所保留一份,向司法行政机关报送备案一份。合伙人签字:XXX XXX XXXXXX XXX XXX2016年X月X日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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