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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XX银行小额贷款业务管理办法目 录第一章总 则1第二章机构与人员1第三章业务准入退出及授权管理20第四章贷款产品、条件和贷款用途24第五章贷款额度、期限、利率及还款方式30第六章贷款业务流程34第七章贷款管理39 第八章内部管理41第九章附则44第一章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XX银行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提高市场营销和风险管理能力,增强小额贷款产品线的盈利能力,更好地为城乡居民提供基础金融服务,有力地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贷款通则、银行开展小企业授信工作指导意见、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试行)、个人贷
2、款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小额贷款,是指中国XX银行向单一借款人发放的金额较小的贷款,包括向农户发放的用于满足其农业种植、养殖或者其他与农村经济发展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资金需求的农户小额贷款,以及向城乡地区从事生产、贸易等活动的私营企业主(包括个人独资企业主、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有限责任公司个人股东等,下同)、个体工商户等微小企业主发放的用于满足其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商户小额贷款。第三条 中国XX银行各级分支机构办理小额贷款业务必须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小额贷款业务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按照“小额速贷、整贷零还、有偿使用
3、、持续发展”的方式开展经营,以“小额、流动、分散”为整体风险控制的基本原则。第二章 机构与人员第四条 小额贷款业务管理和经营机构层级从上到下分为五级,即总行、一级分行、二级分行、一级支行及小额贷款营业机构。总行和一级分行信贷业务部对小额贷款主要履行管理职能,按照“下管一级、监控到底”的管理原则,对下级机构进行管理;二级分行和一级支行信贷业务部(无信贷业务部的,为负责小额贷款业务的团队)按照“扁平、高效”的原则直接管理和经营小额贷款业务。无二级分行(或无一级支行)的地区,在保证岗位人员配备充足的前提下,可指定由某一级机构合并履行经营管理职能。没有一级支行的地区,小额贷款业务可由其他一级支行代管或
4、由二级分行信贷业务部直管。第五条 各级小额贷款业务相关部门的主要职责(一) 总行信贷业务部1. 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金融政策,研究制定和完善全行小额贷款业务管理办法、操作规程等相关规章制度以及小额贷款业务信贷政策;2. 研究制定小额贷款业务发展总体战略,拟定业务发展计划、经营目标和营销方案,并组织推进和实施;3. 负责小额贷款业务发展相关的市场调查和国内外小额贷款业务信息的搜集、分析和研究,了解市场需求变化,研究分析相应对策,为小额贷款业务发展提供决策依据;4. 负责全行小额贷款业务机构的准入和退出管理,负责对一级分行开办小额贷款业务进行授权与授责;5. 负责组织全国性的小额贷款业务管理
5、人员培训和上岗资格认证;负责组织全国性的业务经验交流等工作;6. 参与制定全行的小额贷款业务发展奖励办法及人员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参与拟定小额贷款业务发展奖励、业务收益分配、人员奖励、费用预算等政策;7. 参与小额贷款的风险监控管理,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制度,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及内控机制;8. 负责统一规划、组织全国性的小额贷款业务市场营销、信用环境建设工作;9. 负责全国小额贷款业务检查工作,组织全国范围内的小额贷款业务发展及管理工作检查,检查业务制度执行情况,联合其他部门对违反制度的机构或个人进行处罚;10. 负责全行小额贷款业务的统计、分析,按要求向监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向总行相关部门和下级行
6、通报小额贷款业务经营和管理情况,向总行管理层及监管部门报告小额贷款业务情况;11. 参与信贷系统建设和系统运行维护工作。(二) 一级分行信贷业务部1. 贯彻、执行总行部署的业务发展、风险管理等方面的发展战略和工作要求;2. 在总行规定的范围内,对小额贷款有关业务制度制订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3. 具体落实辖区内小额贷款业务授权授责管理,包括拟定、下发、变更、废止授权授责文件等;4. 负责权限范围内小额贷款业务的审查审批;5. 参与制定辖区内小额贷款业务发展奖励、业务收益分配、人员奖励、费用预算等政策;6. 负责辖区内贷款资产质量的管理工作,监控下级机构逾期贷款情况并组织催收,参与不良贷款责任认定
7、工作;7. 负责组织辖区内小额贷款业务人员的培训和上岗资格认证;8. 负责辖区内小额贷款信用环境建设和市场宣传、产品营销等工作;9. 在总行授权范围内对申请开办小额贷款业务的下级机构的业务范围进行审批;负责辖区内小额贷款机构的业务退出管理;10. 负责辖区内小额贷款业务检查工作,定期组织对下级机构的小额贷款业务发展及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检查业务制度执行情况,联合其他部门对违反制度的机构或个人进行处罚;11. 负责辖区内小额贷款业务的统计、分析,按要求向上级行和监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向本级相关部门和下级行通报小额贷款业务经营和管理情况,向分行管理层及本级监管部门报告小额贷款业务情况。(三) 二级分
8、行信贷业务部1. 贯彻、执行上级机构部署的业务发展、风险管理等方面的发展战略和工作要求;2. 具体执行对辖区内一级支行信贷业务部小额贷款业务的授权管理,包括拟定、下发、变更、废止授权授责文件等;3. 负责权限范围内小额贷款业务的审查审批;4. 负责辖区内小额贷款业务的管理;市区内无一级支行的,合并履行一级支行职责,直接负责市区内小额贷款业务经营,或成立专设机构或团队负责市区小额贷款业务经营;5. 依据上级部门制定的收益分配政策,参与提出推进本辖区内小额贷款业务发展的奖励实施办法;6. 负责辖区范围内贷款资产质量的管理工作,监控下级机构逾期贷款情况并组织催收,参与不良贷款责任认定工作;7. 负责
9、辖区内小额贷款业务的宣传、营销、培训、信用环境建设等工作;8. 负责辖区内小额贷款业务检查工作,定期组织对下级机构的小额贷款业务发展及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检查业务制度执行情况,联合其他部门对违反制度的机构或个人进行处罚;9. 负责辖区内小额贷款业务的统计、分析,按要求向上级行和监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向本级相关部门和下级行通报小额贷款业务经营和管理情况,向分行管理层及本级监管部门报告小额贷款业务情况。(四) 一级支行信贷业务部作为小额贷款业务基层经营管理机构,负责一个或若干个县域(城区)范围内小额贷款业务的经营管理,具体职责包括:1. 贯彻、执行上级机构部署的业务发展、风险管理等方面的工作要求;2
10、. 负责辖区内小额贷款业务的营销推广、宣传以及信用环境建设;3. 负责对辖内的县域经济和城乡居民、农村居民人均收入进行调查,收集当地的行业信息;4. 负责权限范围内贷款审查审批、到期贷款提醒、逾期贷款催收、贷款档案管理等工作;5. 在上级制定的绩效考核政策指引下,对所辖小额贷款业务人员考核评价,检查业务制度执行情况,联合其他部门对违反制度的个人进行处罚;6. 负责辖区内小额贷款业务的统计、分析,按要求向上级行报送相关信息,向本级相关部门和下级行通报小额贷款业务经营和管理情况,向支行管理层报告小额贷款业务情况。(五) 小额贷款营业机构小额贷款营业机构作为小额贷款业务的一线经办机构,其具体职责包括
11、:1. 负责客户咨询、贷款申请受理、贷前调查、客户信用等级评定、贷款发放、贷款回收、到期贷款提醒、逾期贷款催收等工作;2. 协助一级支行信贷业务部对本级机构信贷业务人员进行绩效考核;3. 负责小额贷款业务档案资料的整理和上报。(六) 总行、一级分行和二级分行风险管理和法律合规部门总行风险管理部负责小额贷款业务制度风险审查、全行小额贷款业务运营风险的检查和监测。总行法律合规部负责小额贷款业务法律合同格式文本审核、全行法律诉讼事务的分级管理、指导和协助。一级分行和二级分行风险合规部负责辖区内小额贷款业务制度实施细则及办法的风险审查、小额贷款业务运营风险的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测、小额贷款法律合同及诉讼
12、事务管理;参与责任认定工作;根据相关规定,开展小额贷款资产保全工作;针对小额贷款业务运营风险监测中存在的热点问题,开展专题研究,提出建议和对策;针对地区金融市场环境和行业风险,定期向信贷部提供导向性政策建议,实施窗口指导。(七) 总行、一级分行和二级分行审计部门审计部门负责将小额贷款业务纳入审计范围,开展审计活动,并按要求出具审计报告,提出审计意见,及时向管理层和上级审计部门报告。(八) 总行、一级分行和二级分行会计部门总行会计部门负责会同总行信贷部门制订小额贷款会计核算制度;操作、维护信贷会计系统;管理小额贷款资金头寸;监督、指导、管理、培训下级会计机构信贷会计人员。一级分行和二级分行会计部
13、门负责在信贷会计系统中维护本级和下级机构的会计人员;监督、指导、管理、培训下级会计机构信贷会计人员;其他信贷会计工作。(九) 一级支行会计部门1. 负责小额贷款发放复核,并保存借据(会计联)等原始凭证;2. 负责小额贷款放款、结清、提前部分还本、归还拖欠、归还当前期、贷款停息、中止贷款停息、抵债资产管理、贷款核销、贷款核销后收回等工作的信贷会计系统操作;3. 负责会计凭证及其他会计档案的打印与保管; 4. 负责行内借款利息以及收入资金的定期上交或归集;5. 负责本机构资金头寸额度监控;当资金头寸临近不足时,及时向二级分行会计部门报告;6. 负责查询会计信息、贷款账户信息和会计报表信息;7. 负
14、责在信贷会计系统中维护本机构的会计人员。第六条 各级小额贷款业务经营管理机构内岗位设置及职责总行设置岗位:小额贷款业务主管岗、经营管理岗、产品经理岗、信贷会计主管岗和信贷会计岗。一级分行设置岗位:小额贷款业务主管岗、经营管理岗、产品经理岗、业务检查岗和信贷会计岗。二级分行设置岗位:小额贷款业务主管岗、经营管理岗、产品经理岗、业务检查岗和信贷会计岗。一级支行设置岗位:小额贷款业务主管岗、审查岗、贷后管理岗、授信审批岗(专职审批人)、信贷会计主管岗、信贷会计岗、记账岗;。小额贷款营业机构设置岗位:小额贷款业务主管岗、信贷员岗、受理岗。二级分行直接经营市区业务的,可视同一级支行进行岗位设置。信贷会计
15、主管岗、信贷会计岗由会计部门人员担任;个人信贷系统的记账岗应集中到一级支行,由一级支行会计部(一级支行无会计部的,为履行会计管理职责的部门)配备专人担任记账岗A角,可由会计部其他人员或指定储蓄网点的综合柜员担任记账岗B角,在A角不在时放款。记账岗应保证为专职人员,不得与出纳、会计兼职,严禁由信贷人员兼任。各岗位主要职责如下:1. 总行、一级分行和二级分行小额贷款业务主管岗(1) 负责主持小额贷款业务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制定或落实信贷政策和信贷发展目标;(2) 根据市场变化与业务发展需要,制定小额贷款业务风险管理措施、信用环境建设及市场拓展计划;(3) 根据业务发展规划,制定小额贷款业务培训计划
16、,并组织落实;(4) 负责产品开发工作,其中总行小额贷款业务主管负责组织研发小额贷款产品,组织制定并完善小额贷款各项规章制度;一级分行和二级分行小额贷款业务主管负责组织提出地方性小额贷款产品需求,组织制定总行小额贷款制度和地方性产品的实施细则;(5) 负责组织辖区内小额贷款资产质量管理工作,包括逾期催收、资产保全、责任认定等工作;(6) 负责组织辖区内小额贷款业务检查工作,制定对下级机构小额贷款业务发展及管理工作的检查计划;(7) 负责对下级机构和人员的业绩进行考核管理;(8) 负责组织、安排部门内其他岗位人员的工作。2. 总行、一级分行和二级分行经营管理岗 总行、一级分行和二级分行业务管理岗
17、负责小额贷款业务各项规章制度、发展策略、经营计划的制订,承担业务准入、经营分析、业务激励政策制定、业务风险控制等相关工作,负责信贷系统的日常运行维护和业务系统参数的设定。3. 总行、一级分行和二级分行产品经理岗总行、一级分行和二级分行产品经理岗负责产品市场调研、产品设计、营销推广、销售支持、业务培训等相关工作,参与业务营销策划和业务宣传等相关工作。权限范围内小额贷款审批(一级分行负责对无二级分行和一级支行的小额贷款营业机构上报的业务进行审批)可以由一级分行和二级分行产品经理岗负责,或由本级机构下设的审批中心负责。4. 一级分行和二级分行业务检查岗在一级分行、二级分行信贷部配备的业务检查岗,专门
18、负责现场和非现场检查,资产保全、业务指导等工作,并适当参与其他工作。在二级分行信贷部内,至少每5个(对于下辖一级支行数量比较多的二级分行,可以适当降低标准)开办小额贷款业务的一级支行应配备一名业务检查员。业务量大、一级支行有多个小额贷款营业机构的,应相应增加业务检查岗。5. 一级支行小额贷款业务主管岗负责主持信贷业务部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上级制定的信贷政策和信贷发展目标。(1) 根据市场变化与业务发展需要,制定信用环境建设及市场拓展实施计划等;(2) 负责组建审贷委员会对贷款进行审批,指定贷后管理岗落实放款条件;(3) 负责组织小额贷款业务日常监控、贷后检查、逾期催收、风险分类等工作;
19、(4) 负责组织本支行小额贷款营业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绩效考核工作;(5) 负责组织辖区内小额贷款资产质量管理工作,包括逾期催收、资产保全等;(6) 负责安排部门内其他岗位人员的工作。6. 一级支行审查岗(1) 根据业务申请表中的授权,查询人行征信系统并打印个人信用报告;(2) 负责独立审查营业机构提交贷款审批的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出具明确的审查意见;(3) 审查完毕后,将资料提交审批或退回至营业机构;7. 一级支行贷后管理岗(1) 对客户进行电话、现场抽查回访,核实信贷员是否遵守各项规章制度;(2) 负责小额贷款业务日常监控,密切关注逾期贷款情况,建立逾期贷款催收台账,并协助信贷员进行
20、贷款还款提示和逾期贷款催收工作;(3) 负责监控小额贷款还款提醒短信,及时查看还款账户余额不足客户的还款账户资金缴存情况;(4) 负责组织贷后检查工作,检查信贷员贷后检查工作落实情况,监控贷后检查报告质量;(5) 根据贷后检查的需要,查询人行征信系统并打印个人信用报告;(6) 负责贷款风险手工分类的初分工作和手工调整工作;(7) 负责接收信贷档案资料,定期对档案进行整理、检查,负责向档案管理部门移交业务档案;(8) 负责小额贷款业务统计、分析及各种业务报表打印;(9) 负责协助一级支行小额贷款业务主管岗开展人员绩效考核具体工作;(10) 进行权限范围内的资产保全工作;进行不良资产的移交等工作。
21、8. 授信审批岗(专职审批人)(1) 负责驻地行权限内的小额贷款业务审批职责;(2) 负责监控、预警、评价驻地行业务发展、管理活动和风险评估状况,督促、协助驻地行处置风险隐患;(3) 必要时对驻地行进行现场检查,及时报告驻地行检查结果;(4) 指导、协调驻地行业务管理工作;(5) 完成委派行安排的其他工作。9. 小额贷款营业机构小额贷款业务主管岗(1) 负责贯彻执行上级机构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市场营销、人员培训、业务指导等工作;(2) 对信贷员进行调查任务分配、业务初审、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等。10. 信贷员岗(1) 负责贯彻执行贷款业务宣传营销方案和市场拓展计划,搜集信贷市场信息,了解
22、客户资金需求;(2) 负责对借款人提出的借款申请(展期申请)进行调查,并撰写调查报告,提出授信建议,对贷款调查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责任;(3) 负责信贷系统中客户详细信息资料的录入,并跟踪监测借款人资金使用情况、生产经营情况、家庭状况等内容,根据情况变化更新借款人的基本信息和经济档案;(4) 负责本人所管户贷款的贷后检查、逾期催收及风险预警等工作,协助贷后管理人员对所管户贷款形成的不良资产进行保全工作;(5) 负责将小额贷款业务档案整理完整并及时上交信贷部档案管理人员。11. 受理岗负责处理客户电话咨询、贷款申请,记录客户基本信息,并整理材料提交小额贷款业务主管岗进行调查任务分配。12
23、. 总行信贷会计主管岗(1) 授权总行信贷会计岗操作信贷会计系统;(2) 在信贷会计系统中维护本级及下级机构的会计人员;(3) 监督、指导、管理、培训下级信贷会计人员。13. 总行信贷会计岗(1) 在总行信贷会计主管岗授权下,在信贷会计系统中维护会计业务参数、操作会计事项;(2) 开展其他不需授权的信贷会计系统维护和操作工作;(3) 信贷会计主管交办的其他工作。14. 一级分行和二级分行信贷会计岗(1) 在信贷会计系统中维护下级机构的会计人员;(2) 监督、指导、管理、培训下级信贷会计人员;(3) 其他信贷会计工作。15. 一级支行信贷会计主管岗(1) 负责信贷业务涉及的会计交易的日常管理工作
24、;(2) 当资金头寸临近不足时,向上级会计部门申请资金头寸;(3) 负责授权一级支行信贷会计岗在信贷会计系统中进行相关会计操作;(4) 维护辖属机构的会计岗和记账岗。16. 一级支行信贷会计岗(1) 负责行内借款利息以及收入资金的定期上划;(2) 负责贷款停息与中止贷款停息、担保物与抵债资产管理、贷款核销与贷款核销收回等会计事项类交易的会计系统操作;(3) 负责会计凭证及其他会计档案的打印与保管;(4) 维护辖属机构的记账岗;(5) 监控本机构资金头寸,资金头寸不足时会同本级会计主管提出增加资金头寸的申请。17. 记账岗(1) 负责复核信贷业务人员提交的小额联保借款合同、小额借款及担保合同、个
25、人贷款(手工)借据是否填写正确、完整,与会计系统中的借据信息是否一致,在信贷会计系统中进行放款操作,并将打印的放款单和分期还款计划表加盖名章后交给信贷员,由信贷员交给客户;(2) 根据客户提交的提前结清贷款的申请,在信贷会计系统中操作结清贷款交易;(3) 根据客户提交的归还当前期贷款本金和利息的申请,在信贷会计系统中操作分期贷款归还当前期交易;(4) 根据客户提交的归还欠款的申请,在信贷会计系统中操作分期贷款归还欠款交易;(5) 根据信贷业务人员提交的提前部分还本通知书,在信贷会计系统中操作分期贷款提前部分还本交易;(6) 负责打印小额贷款的结清证明、扣款单;通过单据重打交易补打打印失败的单据
26、。第七条 岗位冲突和合理兼任为了控制信贷风险,切实有效地执行审贷分离制度,各级信贷机构在配备岗位人员时应注意:冲突岗位原则上不得由同一人兼任,直系亲属不能同时担任冲突岗位,实行近亲属回避制度。岗位之间的关系具体见附件1。业务量较大时,各岗位应分离,可一岗配多人。在专职信贷员配备不足时,可合理兼职。符合合理兼职的情况包括:一级支行的小额贷款业务主管岗、审查岗、贷后管理岗,在本机构专职信贷员少于4名时,可作为辅助调查人(在有4名及以上专职信贷员时,应专职,不再参与贷前调查)。双人调查时,同一笔贷款的受理人和管户信贷员可为同一人;单人调查时,同一笔贷款的受理人和管户信贷员不可为同一人。第八条 一级分
27、行、二级分行和一级支行行领导(含行长,主管信贷、风险、审计、人力的副行长)职责(1) 按照业务授权书的要求,负责小额贷款业务的授权与转授权工作;(2) 负责小额贷款业务的发展与管理工作,包括组织业务发展工作,按照制度要求配备、调整人员,按照绩效考核办法落实信贷从业人员的工资待遇,做好业务检查工作,防范信贷案件的发生;(3) 一、二级分行行领导应定期主持召开信贷、风险、审计等相关部门参与的小额贷款例会,掌握本辖区内的信贷业务发展和管理情况,研究资产保全、责任追究等重大问题; (4) 二级分行主管信贷的副行长、一级支行行长、主管信贷的副行长每月应至少参加三次审贷会、每月应至少抽查三份贷款档案(不含
28、已参加审贷会的贷款档案),其他行领导每月也应至少参加一次审贷会,以及时掌握信贷人员业务水平和信贷业务发展情况;非审贷会成员的行领导不具有表决权。第九条 人员管理(一)二级分行、一级支行信贷人员任职要求1. 二级分行、一级支行信贷业务部小额贷款业务管理岗的基本任职要求(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我行各项规章制度和行为规范;(2) 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无不良行为或业务记录;身心健康,能承受较大的工作压力;(3) 原则上应具备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对工作年限较长或工作表现突出的,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4) 小额贷款业务主管应具有两年(含两年)以上XX工作经验,能够坚持原则,严格照章办事
29、;一级支行小额贷款业务主管应具有较好的社会经验;(5) 社会招聘人员须具有两年(含两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2. 信贷员岗的基本任职要求(1) 身体健康,无赌博、酗酒等不良嗜好,生活、工作作风正派;(2) 原则上应具备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对工作年限较长或工作表现突出的,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3) 社会招聘人员须具有两年(含两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4) 熟练掌握当地方言,有良好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5) 了解当地经济基本情况、当地主要产业状况,熟悉当地社区情况;(6) 具有如下素质:知识结构方面,具有金融、财务、信贷相关知识或工作经验;人际沟通方面,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包括书面与口头)、倾
30、听、逻辑推理和互动能力;工作态度方面,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积极的工作态度;个性方面,情绪比较稳定,看重结果,工作中喜欢挑战又注重现实,具有较好的判断能力和承担高强度工作的能力。(7) 满足其他的用工要求。(二) 人员配备各级机构应按照以下标准妥善配备各岗位人员,以达到前后台人员比例合理、业务发展与风险把控并重的目标。其中,一级支行各岗位人员增配原则如下:(1)信贷员岗:信贷员人数配备的原则按照信贷员分级的有关规定执行,详见第十五条。(2)一级支行审查岗:单人单月审查业务原则上笔数不得超过220笔或金额不得超过1500万。如当年累计出现三个月的单人单月审查业务笔数(按照实际工作的天数计算)超过22
31、0笔且金额超过1500万,应主动控制业务数量或增加审查岗数量。对于老客户或行业集中开发客户占比较高的,此要求上限最高可上浮30%。(3)贷款审批审贷会审批模式:单月审批业务原则上笔数不得超过220笔或金额不得超过1500万。如当年累计出现三个月的单月审批业务笔数超过220笔且金额超过1500万,应主动控制业务数量、另设一组审贷会人员或更换其他审批方式。对于老客户或行业集中开发客户占比较高的,此要求上限最高可上浮30%。专人审查专人审批模式:单人单月审批业务原则上笔数不得超过220笔或金额不得超过1500万元。如当年累计出现三个月的单人单月审批业务笔数超过220笔且金额超过1500万,应主动控制
32、业务数量或增加独立审批人的数量。对于老客户或行业集中开发客户占比较高的,此要求上限最高可上浮30%。单人审批模式:单人单月审批业务原则上笔数不得超过180笔或金额不得超过1200万。如当年累计出现三个月的单人单月审批业务笔数超过180笔且金额超过1200万,应主动控制业务数量或增加独立审批人的数量。对于老客户或行业集中开发客户占比较高的,此要求上限最高可上浮30%。(4)一级支行贷后管理岗:小额贷款结余规模在1亿元以上的,必须配备2名以上的贷后管理岗,其中1人负责小额贷款业务的贷后管理工作,1人主要负责档案管理工作。原则上,一级支行小额贷款结余每增加1亿元,应增加1名贷后管理岗。(三)人员培训
33、各级小额贷款管理部门应对小额贷款业务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培训和在岗培训。 上岗培训包括理论培训和实践培训,理论培训由总行或一级分行组织,时间不少于2周,培训结束要进行考核;实践培训可选择在业务发展较好的支行进行,也可以在各自支行进行,时间不少于3周,实习培训完成后由二级分行组织岗前考核。考核均通过的,方可颁发上岗证书。所有信贷从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在岗培训可由各分行信贷业务部门组织。一级分行可重点组织业务规章制度、贷款分析技术、风险管理、个人信贷系统运用、信贷流程模拟等方面的培训。二级分行可重点组织小额贷款市场营销、行业知识方面的培训。在岗培训达到一定时间、经考核合格的,也应颁发培训证书。小额贷
34、款业务培训证书的颁发:在通过理论考核和实习考核后,一级分行或二级分行应立即颁发培训合格证书,并做好备案。小额贷款培训证书的编号规则为:培训组织单位级别(以一位字母表示,A:总行;B:一级分行;C:二级分行)+培训年份(4位数字)+培训期数(2位数字,起始编号为01)+人员顺序号(3位数,起始编号为001)。(四)年审制度及人员变动管理1. 对信贷从业人员从业资格实行年审制度。一级分行每两年必须对辖区范围内二级分行、一级支行和小额贷款营业机构的信贷从业人员的信贷从业资格进行年审。年审方式为闭卷考试,考试合格的视为通过年审。2. 信贷人员的变动管理应遵照关于全面加强信贷队伍建设若干管理问题的通知(
35、邮银办发2011477号)的相关条款执行。第三章 业务准入退出及授权管理第十条 小额贷款业务实行系统内准入管理,各级机构必须先向上级机构递交开办业务申请,经上级机构批准授权后方可开办。原则上,对在一年内不能达到盈亏平衡或业务严重违规的分支行,限期未扭亏或未切实整改的,实行退出管理。第十一条 开办小额贷款业务前,需对业务区域内的自然环境、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金融环境、信用环境、小额贷款市场需求等进行调查评估,撰写业务开办可行性分析报告,经上级批准和授权后方可开办。一级支行、一类支行开办小额贷款业务,由总行批复或总行授权一级分行批复。二类支行开办小额贷款业务,由总行批复。受权单位必须接受并严格遵守授
36、权单位的授权书,并向下级转授权。各级机构应按照当地监管部门的要求做好业务报备、报批工作。第十二条 小额贷款营业机构的设立。小额贷款营业机构是指经我行授权可开办小额贷款业务的机构。小额贷款营业机构可设置在二级支行,也可设在二级分行或一级支行信贷部门。小额贷款营业机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方可设立:(一)硬件条件:设立专席办理小额贷款业务,有必要的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等设备;(二)人员配备:按照制度规定配备符合要求、持有上岗证书的人员;(三)所在一级支行资产质量:剔除逾期超过12个月的不良贷款后,所在一级支行上月末小额贷款的不良率在2%(不含2%)以下。第十三条 小额贷款营业机构的拆分。小额贷款营业机
37、构中信贷员人数超过10人,且市场条件、硬件条件、机构条件具备的,原则上应拆分为2家小额贷款营业机构;上述条件不具备的,应增设小额贷款营业机构小额贷款业务主管岗,分团队开展业务。对于小额贷款结余较高、资产质量较好且信贷员人数较多的小额贷款营业机构,其营业机构小额贷款业务主管可直接接受一级支行行长管理,向一级支行行长负责。第十四条 小额贷款营销机构。XX网点可作为小额贷款业务的营销机构,在人员经过必要的培训后,承担业务受理及简单的业务咨询工作。第十五条 小额贷款采取内部授信制度,对信贷员的小额贷款放贷权限进行控制和管理。(一)信贷员放款权限根据信贷员等级确定,具体标准见附件2。(二)信贷员等级实行
38、动态调整,中级及以上等级信贷员每年由二级分行集中评定一次,报一级分行审核后生效,见习信贷员不须评定,所有取得上岗证书并开始办理小额贷款业务的信贷员自动成为见习信贷员;见习信贷员工作3个月后,由二级分行评定是否可转为初级信贷员。评定时未达到更高级别标准的,保持本等级或下降到相应等级。(三)信贷员的管户数和贷款余额在限额内不须授权;达到相应等级管户数或贷款余额上限的,须由二级分行对此信贷员的业务营销方式、调查质量、贷后管理质量等进行详细检查后书面授权,方可超过上限继续调查新客户。 第十六条 信贷员暂停及恢复贷前调查资格的规定信贷员所管户的小额贷款中,可疑及损失类贷款(不含免责范围内的不良贷款,以及
39、已移交资产保全部门的不良贷款)所占比率(下称“可疑损失率”)超过2%、且金额超过20万元的,应暂停其贷前调查的资格。对不良贷款进行了有效催收和科学的责任认定,并合理追究了信贷员责任后,可由二级分行向一级分行信贷部申请,恢复该信贷员的贷前调查资格。具体标准如下: (一)可疑损失率降至2%(含2%)以下,或可疑损失类贷款额降至20万以下的,可由一级分行信贷部抽查核实有关情况后,予以恢复。(二)可疑损失率虽未降至上述标准,但完成了以下工作的:1.按照中国XX银行个人贷款违规行为责任追究规定(试行)(XX2010270号),对违规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认定和追究,并落实到位;并且将不良贷款移交至清收小组。2
40、.对该信贷员名下不良贷款逐笔进行了严格的检查排查,查明了不良贷款成因,明确了清收责任人,采取了得力措施,清收效果明显,逾期得到有效控制。3.对停业信贷员进行了业务再培训,经一级分行培训并且通过考试。第十七条 一级支行暂停及恢复小额贷款放款权限的规定一级支行剔除逾期超过12个月的不良贷款后,不良金额超过50万元,且不良率在3%以上并连续5个工作日的,将提示暂停小额贷款放款权限,同时给予1个月的宽限期;宽限期结束后,不良率控制在3%以下,且保持5个工作日的,将不予暂停;否则予以暂停。一级支行不良率降至3%(含3%)以下,并至少连续保持5个工作日的,经一级分行向总行信贷部报告、并由总行信贷部抽查核实
41、有关情况后,即可恢复开办。不良率虽未降至上述规定标准,但不良贷款回收额超过不良贷款最高额时点数30%,且已落实必要的催收措施,整改和责任认定工作已完成,经一级分行检查验收合格的,可由一级分行向总行提交恢复开办业务申请,由总行决定是否批准恢复其放款权限。在被暂停期间,如该一级支行经营地域范围内确有客户需申请贷款的,可暂由二级分行指定其他一级支行受理贷款申请。第四章 贷款产品、条件和贷款用途第十八条 小额贷款业务根据客户对象的不同,可分为农户小额贷款和商户小额贷款;根据贷款担保方式的不同,可分为联保贷款和保证贷款;即农户小额贷款可分为农户联保小额贷款和农户保证小额贷款,商户小额贷款可分为商户联保小
42、额贷款和商户保证小额贷款。农户联保小额贷款联保小组由3至5户农户组成,商户联保小额贷款联保小组由3户微小企业主组成,联保小组成员相互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农户保证贷款和商户保证贷款由1-2个满足条件的自然人提供保证,又分为普通保证贷款(保证人为单笔借款合同作保证)和最高额保证贷款(保证人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为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借款合同作保证)。第十九条 农户小额贷款业务对象主要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具备劳动生产经营能力、能恪守信用的农户或农村个体经营户,城镇个人从事农业相关的经营活动,拥有稳定的经营场所的,也可以申请农户贷款;商户小额贷款对象主要为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并有固定的生产
43、经营场所,产品有销路、经营有效益、经营者素质好、能恪守信用的各类私营企业主、个体工商户等。第二十条 贷款申请人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一) 信用观念强,资信状况良好,无不良社会和商业信用记录;(二) 年龄在18周岁(含18周岁)至60周岁(含60周岁)之间,具有当地户口或在当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农户小额贷款的申请人必须已婚,家庭成员中必须有两名(含两名)以上的劳动力;(三) 无赌博、吸毒、酗酒等不良行为;(四) 农户应从事土地耕作或其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生产经营活动,有合法、可靠的经济来源;从事农业种养殖的,应有从事本行业1年以上的经验。微小企业主从事的生产或经营项目应符合国家
44、产业政策、当地行业发展规划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工商部门规定不需要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除外)或有权部门颁发的特许经营证书(从事特许经营的必须有特许经营证书)等合法有效的生产经营证明;微小企业主从事的生产或经营项目应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微型企业的标准,且应连续正常经营1年(含1年)以上;(五) 贷款用途正当、合理,有一定的自有资金和经营管理能力;(六) 微小企业主的微小企业必须为私人所有或私营控股,国有股份比例合计不得超过49%,且国家不能直接或间接参与日常管理;(七) 有限责任公司个人股东、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贷款
45、的,公司股东或合伙企业合伙人应在5人(含5人)以内,且借款人在公司所持股份不低于20%;(八) 主要经营场所或常住地址在一级支行信贷业务部规定的有效经营地域范围内。第二十一条 小额贷款担保条件。农户与商户保证小额贷款必须由一至两名自然人为贷款提供保证担保,保证人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一) 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二) 信用观念强,资信状况良好,无不良社会或商业信用记录;(三) 年龄在18周岁(含18周岁)至60周岁(含60周岁)之间,具有当地户口或在当地居住满一年以上; (四) 无赌博、吸毒、酗酒等不良行为,家庭生活正常;(五) 有固定职业或稳定收入,并有合法、可靠的经济来源,具备相应的保证
46、能力;(六) 保证人之间、保证人与借款人家庭之间的经济必须相互独立,且无其他债权债务关系。每笔保证贷款应至少有1名保证人。可为1名保证人的情况包括以下两种:1.保证人为农户或微小企业主,年净收入大于贷款金额,在本地有房产且连续居住3年以上,保证人无其他对外担保的,在综合考虑保证人的资产状况、收入稳定性、信用状况等因素后,保证人数量可确定为1人;2.保证人为国家公务员、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正式职工或教师、医生等,其年收入为贷款金额的一半(含一半)以上且月收入最低为2000元,保证人无其他对外担保的,在综合考虑保证人的资产状况、收入稳定性、信用状况等因素后,保证人数量可确定为1人。除以上两种情况外,其
47、他情况下均应选择2名保证人,且保证人之一须为国家公务员、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正式职工或教师、医生等有相对稳定收入的人群;若客户为非本地户口或在本地没有房产时,其中一名保证人还应有本地户口或在本地有房产。第二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个人股东申请贷款时,对担保的补充规定如下(合伙企业合伙人应比照执行):(一)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个人股东,或有多个个人股东但相互经济不独立、同属一个家庭的有限责任公司个人股东,申请商户保证贷款的,担保人数量要求同上一条中的保证人数量要求;(二)两个及以上自然人股东组成的有限责任公司个人股东,申请商户保证贷款的,担保人之一必须为国家公务员、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正式职工或教师、医生等有相对稳定收入的人群,另一担保人必须为此有限责任公司除借款人外的最大股东(最大股东不在本地的,可由次大的股东提供担保,依次类推;若均不符合,则应另找保证人;若其余股东持股份额相同,且均符合贷款的其他条件,则可由任一股东担保)。此外,该有限责任公司还必须提供担保函;(三)有限责任公司个人股东申请商户联保贷款的,联保小组可以由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和各类型的商户组成。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申请联保贷款时,不需要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函,两个及以上股东组成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申请商户联保贷款的,有限责任公司还必须提供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