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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2: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息系统建设项目管理办法(201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信息系统建设项目规范化、专业化管理,根据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证券公司信息技术管理规范、证券期货业信息系统运维管理规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信息技术治理工作指引(试行),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各部门、分公司、营业部信息系统建设项目。需经公司审批的子公司信息系统建设项目按照本管理办法执行,只需报备的子公司信息系统建设可参照本管理办法执行。第三条 本管理办法所指信息系统建设项目是指本年度规划预算范围内新建信息系统的项目和对信息系统进行升级改造的项目。第四条 信息系统建设项目(以
2、下简称项目)包括:预算规划、立项、建设过程、测试、上线试运行、验收结项、项目后评估等阶段。第五条 项目每个阶段都应明确具体任务和目标,同时需有信息技术部项目监理人员对建设过程进行技术监理。正式结项时,应提交监理报告,并由相关部门联合对交付成果进行评审,以确保其完整性和可用性。第六条 信息技术部是公司信息系统建设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第二章 预算规划管理第七条 公司总部各部门、按照本管理办法执行的子公司每年度末需向信息技术部提交下一年度信息系统建设需求,由信息技术部统一编制公司总部年度信息系统建设预算及规划,预算和规划经公司信息技术委员会审核后,提交公司批准。分公司、营业部的信息系统预算由经纪业务
3、总部统一管理。第八条 通过公司批准的项目规划和预算,纳入公司年度总体规划和总体预算。第九条 各类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应当严格执行公司关于预算管理、招投标、采购等管理规定,按公司信息系统安全、信息资源共享利用及信息系统建设的要求,组织实施信息系统项目建设。第十条 项目在立项时提交的预算,原则上应不高于公司年度预算中该项目的预算。对于超出预算的项目须向公司单独申请。第三章 立项管理第十一条 在年度预算内的项目由需求部门会同信息技术部完成项目可行性分析,根据可行性分析结果,可由需求部门或信息技术部向公司提出立项申请。预算外项目,由需求部门申请预算,经公司批准后,按预算内项目执行。第十二条 公司批准立项后
4、的项目,需求部门应会同信息技术部共同组建项目小组,分别指定相应业务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业务负责人负责项目实施范围及业务功能的管理,技术负责人负责项目建设流程、进度、质量控制等方面的管理,并定期向相关部门汇报项目实施情况。第四章 建设过程管理第十三条 项目小组负责完成项目总体实施计划、需求详细分析、技术方案、系统设计等,提交给信息技术部技术评审小组进行技术评审。第十四条 项目建设中涉及供应商的选择、软硬件采购应遵循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额采购管理办法,由公司大额采购管理中心组织招标及商务谈判,招标及商务谈判结果由信息技术部负责执行。 第十五条 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小组应定期举行项目例行会议,及时掌握
5、项目的进展状况,解决遇到的问题,形成项目报告。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重大问题或决策,项目负责人应与项目小组成员及时沟通,并向有关领导汇报。第十六条 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应建立配置管理机制。在每个阶段结束后,应对该阶段所有的文档、软件和源代码进行保存和标识,从而保证软件产品的完整性和可溯性。第十七条 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应建立需求变更管理机制。需求详细分析文档评审通过后,对需求再做任何变更必须提交变更申请。技术负责人定期对变更申请进行汇总,并组织评审,经评审通过后方能实施变更。相关文档、源代码应同步进行更新,以保证需求变更可控性和可维护性。第五章 测试管理第十八条 测试阶段包括开发测试和准生产环境测试,测试
6、前需制定详细的测试方案、测试计划和流程,准备好完善的测试用例及检查清单。测试用例应覆盖功能、性能、容量、安全性、稳定性等方面。第十九条 测试阶段需指定各项测试的责任人。测试可进行多轮,每轮结束须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对责任人提交的测试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和评估,确定是否达到预计质量要求及上线试运行标准,并完成测试报告。第六章 上线试运行管理第二十条 需求部门提起系统上线申请流程,经审批通过后进入上线试运行阶段。第二十一条 上线试运行阶段,系统进入实际生产环境,在可控的范围内进行使用,试运行期一般不少于三个月。第二十二条 系统安全性须遵循信息技术部颁布的上线安全标准。上线初期项目技术负责人需组织基础功能
7、测试,在试运行期结束后,对系统运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估,提交评估报告。如发现存在系统缺陷或风险隐患,应重新修订并发布测试版本,项目退回至测试阶段重新进行测试,直至符合质量要求。第七章 验收结项管理第二十三条 项目验收结项阶段,由项目负责人组织项目建设部门、发起部门和使用部门等相关部门从不同角度分别验收并签字确认,同时根据验收标准对项目资产进行逐项检查和移交,包括但不限于代码、文档等,验收合格后由项目负责人共同签署验收报告,完成项目结项报告,总结项目经验,提出项目改进建议。第二十四条 项目结项后,系统进入正式运维阶段,交由信息技术部进行后续运行维护,并严格按照运维管理规范进行交接。第八章 项目后评估第二十五条 项目正式运行一年,由项目负责人对项目出具评估报告。第二十六条 公司信息技术委员会定期组织对已完成的信息系统建设项目进行效益评估。第九章 附则第二十七条 项目建设过程中违反本管理办法,对项目进度和质量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由相关责任人员承担相应责任。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所指项目负责人为业务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第二十九条 各阶段标准化文档模版可参见项目管理文档模版。第三十条 本管理办法由信息技术部负责解释、修订。第三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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