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经纪业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细则模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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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经纪业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全面规范公司股票期权经纪业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审慎选择适合的投资者理性参加期权业务,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有关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有关业务规则、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办法等规章制度,拟定本细则。第二条 股票期权经纪业务投资者(以下简称“期权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是指公司在向投资者提供股票期权经纪服务的过程中,勤勉尽责,审慎履职,全面了解投
2、资者情形,深入分析向投资者提供的服务,科学有效评估,充份揭示风险,基于投资者的财务状况、知识水平、交易经历及风险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形向投资者提供适当的服务。期权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遵循公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办法有关原则。第三条 衍生产品部负责公司股票期权业务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主要包括:(一) 负责公司期权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组织与实施;(二) 负责公司期权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工作流程等有关制度的拟定、修订和完善,并协助配合适当性技术系统的开发、优化;(三) 负责依据监管要求、交易所规则及公司适当性管理要求组织实施期权投资者适当性评估、交易权限分级匹配及延续适当性管理;(四) 负责分公
3、司、营业部期权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指导及管理,并不定时对适当性管理情形开展检查;(五) 负责股票期权业务适当性管理的培训及投资者教育。第四条 分公司负责督导下辖营业部期权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详细开展,组织培训,贯彻投资者教育与风险揭示有关工作;督导营业部合规展业,将有关岗位工作人员履行期权投资者适当性工作职责的情形纳入绩效考核范围;每半年组织一次适当性自查,并就存在的问题及时督导整改,留存工作底稿,形成自查情形报告。第五条 营业部负责公司期权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详细操作,依照监管规定及公司制度,负责开展投资者教育,向投资者深入阐释期权业务特征,充份揭示期权业务风险,全面评估投资者风险承受
4、能力,准确匹配投资者交易权限级别和延续开展将来适当性管理工作,并定时向分公司报告。第二章 投资者适配第六条 营业部向投资者提供股票期权经纪服务时,应当要求投资者真实、准确、完整的提供以下信息及证明材料,并填写投资者基本信息表。(一) 自然人的姓名、住址、职业、年龄、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地、办公办公地址、性质、资质及经营范围等基本信息;(二) 收入来源和数额、资产、债务等财务状况;(三) 投资有关的学习、工作经历及投资经验;(四) 投资期限、品种、期望收益等投资目标;(五) 风险偏好及可承受的损失;(六) 诚信记录;(七) 实际监控投资者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八) 法律
5、法规、自律规则规定的投资者准入要求有关信息;(九) 其他必要信息。第七条 营业部应当依据有关了解的投资者信息,使用公司统一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对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进行测评。营业部应当与投资者确认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并以书面方式记载留存。第八条 营业部有关工作人员在投资者填写信息表、风险承受能力问卷时,不得以明示、暗示等方式诱导、误导、欺骗投资者,影响评估结果。投资者基本信息表、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应当由投资者本人或合法授权人填写。第九条 投资者参加期权业务,应严格遵循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与交易权限分级严格匹配原则。期权业务风险等级为R3及R4,投资者申请参加期权业务,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
6、应达到C3及以上。第十条 交易所股票期权一级交易权限为R3级业务,交易所股票期权二级、三级交易权限为R4级业务。依据投资者适配原则,详细划分如下:(一) 风险承受能力为C3及以上投资者可申请一级交易权限;申请一级交易权限的投资者,其风险承受能力为C3、C4、C5。(二) 风险承受能力为C4及以上投资者可申请二级或三级交易权限。申请二级或三级交易权限的投资者,其风险承受能力为C4、C5。第十一条 衍生产品部依据有关期权业务监管要求及交易所规则,制作期权业务风险揭示书,向投资者充份揭示期权业务的*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保证金不足风险、交收违约风险等可能影响投资者权益的主要风险特征。营业部向投资者提供
7、股票期权经纪服务时,应当仔细向投资者讲解风险揭示书的所有内容,在投资者完全理解并认同后,将风险揭示书交投资者签署确认。第十二条 营业部对投资者进行风险揭示、告知投资者须知时,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语言应当通俗易懂;风险揭示书、投资者须知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送达投资者,并由其抄写并签字确认已充份理解和接受。第十三条 营业部向投资者提供股票期权经纪服务时,禁止存在如下活动:(一) 向不符合准入要求的投资者提供期权经纪服务;(二) 向投资者就不确定事项提供确定性的判断,或者告知投资者有可能使其误认为具备确定性的建议或意见;(三) 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风险等级高
8、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业务权限;(四) 向普通投资者主动推介不符合其投资目标业务;(五) 其他违背适当性要求,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第十四条 营业部向投资者进行风险揭示、告知投资者须知、高龄等特别风险事项时应当全过程录像。第三章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第一节 投资者准入条件第十五条 公司期权投资者分为个人投资者、普通机构投资者和专业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和普通机构投资者在信息告知、风险警示、适当性匹配等方面享有特别保护。第十六条 个人投资者参加期权交易,应符合下列条件:(一) 申请开户时托管在公司的前20个交易日日均证券*值与资金账户可用余额(不含通过融资融券交易融入的证券和资金),合计不低于人民币
9、50万元;证券*值指*、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股票、基金、债券、券商发行或代销的理资产品以及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证券的*值,如通过港股通购买的港股。(二) 在公司或其他期权经营机构开立*A股股东账户(*开户要求)、深圳A股股东账户(深圳开户要求)合计满6个月并具备融资融券业务参加资格/资质或者金融期货交易经历;(三) 具备期权基础知识,通过交易所认可的有关测试;(四) 具备交易所认可的期权模拟交易经历;(五) 具备相应的风险承受能力;(六) 不存在严重不良诚信记录,不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从事期权交易的情形;(七) 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七条 普通机构
10、投资者参加期权交易,应符合下列条件:(一) 申请开户时托管在公司的前20个交易日日均证券*值与资金账户可用余额(不含通过融资融券交易融入的证券和资金),合计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二) 上一季度末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新设立的机构取最近净资产);(三) 有关业务人员(主要是指期权投资决策人以及下单人员,将来条款同)具备期权基础知识,通过交易所认可的有关知识测试;(四) 有关业务人员具备与三级期权交易权限相对应的交易所认可的期权模拟交易经历(通过该机构开设的期权模拟账户履行);(五) 具备相应的风险承受能力;(六) 不存在严重不良诚信记录和法律、法规、规章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从
11、事期权交易的情形;(七) 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八条 专业机构投资者:(一) 依据交易所规定,除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监管机构另有规定外,下列投资者为专业机构投资者,不对其进行综合评估:1、 商业银行、期权经营机构、保险机构、信托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专业机构及其分支机构;2、 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养老基金、企业年金、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银行及保险理资产品、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以及由第一项所列专业机构担任管理人的其他基金或者委托投资资产;3、 监管机构及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专业机构投资者。(二) 营业部应当要求上述专业机构投资者提供证明资料
12、文件,包含(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经营证券、基金、期货业务的许可证、经营其他金融业务的许可证、基金会法人登记证明、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材料等身份证明资料文件,理资产品还需提供产品设立备案等证明资料文件。(三) 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营业部应将专业投资者认定结果以书面方式告知。第二节 风险承受能力测评第十九条 公司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五类,分别为:C1(含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C2、C3、C4、C5。第二十条 营业部应当对投资者进行风险承受能力测评,依据测评结果,依据有关投资者与产品适配原则,选择适当的投资者参加期权交易。第二十一条 个人投资者应履行*证券投资者风险承
13、受能力评估问卷(适用于自然人投资者)、普通机构投资者应履行*证券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适用于机构投资者)。第二十二条 风险承受能力测评结果为C1、C2的投资者,营业部不得为其办理期权业务。第二十三条 *证券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告知函(使用公司统一版本)应由投资者本人签字确认并作为适当性评估资料文件资料存档。第三节 适当性综合评估第二十四条 营业部应当在了解投资者基本信息的情形下,对个人投资者的基本情形、风险承受能力、有关投资经历、金融类资产状况、期权知识水平、模拟交易经历等进行适当性综合评估,要求个人投资者填写股票期权个人投资者适当性综合评估表及评估结果确认书(以下简称“综合评估表
14、”,详见附件一)并签字确认。营业部应当对普通机构投资者的基本情形、金融类资产状况、期权知识水平、模拟交易经历等进行适当性审核,要求普通机构投资者填写股票期权普通机构投资者适当性材料审核表及评估结果确认书(以下简称“适当性材料审核表”,详见附件二)并签字确认。第二十五条 营业部依据投资者提供的信息和证明材料逐一审核综合评估表、适当性材料审核表的所有内容。营业部开户岗、营业部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应当对审核通过的综合评估表、适当性材料审核表签字确认。第二十六条 衍生产品部负责适当性综合评估和审核的最终核定。通过适当性综合评估或审核的投资者,营业部可为其办理期权开户。投资者期权开户应当在具备期权业务资格/
15、资质的公司营业网点临柜办理,营业部不得为客户提供见证开户、网上开户及其他开户方式。第二十七条 营业部应当将投资者提供的证明资料文件及有关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投资者的知识测试成绩单和综合评估表、适当性材料审核表风险承受能力测评表以及风险揭示书等资料文件资料,作为开户资料文件资料存档。第四节 期权投资者知识测试第二十八条 公司按要求开展期权投资者知识测试,测试成绩用于投资者期权交易权限的核定。第二十九条 营业部负责期权投资者知识测试的详细实施,依照“专区、专人、专机”的要求组织投资者参加期权知识测试,客户开发人员不得兼任知识测试组织人员。第三十条 投资者参加期权知识测试,营业部应当核对其身份证明
16、资料文件,确认由投资者本人在不得查阅任何参考资料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印刷资料文件资料、手机、电脑等渠道),不得向营业部监考工作人员询问与考试内容关于的信息的情形下,独立、自主履行考试。第三十一条 营业部应当要求通过期权知识测试的投资者朗读知识测试承诺,并对此录像存档。第三十二条 营业部应当为通过期权知识测试的投资者打印知识测试成绩单,参加知识测试的投资者本人或普通机构投资者指定的有关业务人员应当在成绩单上签字,并加盖营业部开户业务章。第五节 模拟交易经历第三十三条 个人投资者和普通机构投资者参加期权业务应当取得交易所认可的模拟交易经历。第三十四条 个人投资者应当由本人通过自己开设的期权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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