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商银行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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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农商银行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xx农商银行(以下简称本行)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保障本行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根据浙江省农村金融机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结合本行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本行计算机安全管理部门是指xx农商银行的科技信息管理部门。第三条 本行的计算机安全管理部门应对电子化项目建设的规划、立项、开发、验收、运行及废止各环节进行安全监管第四条 本制度围绕计算机信息系统制定,凡是与各项计算机信息系统运行相关的所有计算机管理、操作及维护均受本制度约束。第二章 计算机安全人员管理第一节 人员基本要求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计算
2、机安全人员,是指本行计算机安全管理部门的专(兼)职计算机安全管理人员。第六条 计算机安全人员应当政治过硬、业务素质高、遵纪守法、恪尽职守。第七条 计算机安全管理部门人员及专职计算机安全管理员应有银行计算机工作三年以上经历,具备本科以上学历。兼职计算机安全管理员应有银行业务工作五年以上或专职计算机维护管理工作三年以上经历,具备专科以上学历。第八条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受到处罚的人员,不得从事计算机安全管理工作。第九条 计算机安全人员应具有公安部门颁发的计算机安全培训合格证书。第二节 人员配备与管理第十条 全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本行计算机安全管理部门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计算机安全管理员。第十一
3、条 计算机安全人员的配备和变更情况,应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报备。第十二条 计算机安全人员必须实行持证上岗制度。第十三条 计算机安全人员调离岗位,必须严格办理调离手续,承诺其调离后的保密义务。第三节 职责范围第十四条 计算机安全管理部门的职责是:(一)贯彻执行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的决议,指导、监督、协调和规范计算机安全工作;(二)拟订计算机安全总体规划和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三)跟踪先进的计算机安全技术,提出计算机安全防范策略;(四)参与计算机信息系统工程建设中的安全规划,监督安全措施的执行;(五)参与计算机安全专用产品的选型,组织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评估和审批;(六)
4、组织辖内计算机安全检查,分析辖内计算机安全总体状况,提出安全分析报告和安全防范建议;(七)组织辖内计算机安全知识的培训和宣传工作;(八)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计算机安全内部审计和金融计算机犯罪案件调查,打击金融计算机犯罪;(九)加强与公安机关计算机安全职能部门、政府安全保密职能部门联系,并接受指导;(十)及时向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单位报告计算机安全事件。第十五条 专(兼)职计算机安全管理员应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计算机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二) 开展计算机安全检查工作,对要害岗位人员安全工作进行指导;(三)开展计算机安全知识的培训和宣传工作;(四)监控计算机安全总体状况,提出
5、安全分析报告;(五)了解行业动态,为改进和完善计算机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安全防范建议;(六)及时向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单位报告计算机安全事件。第十六条 计算机安全人员在行使职责时,确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可了解涉及本行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机密信息。第十七条 计算机安全人员发现本单位重大安全隐患,有权向上级机构计算机安全管理主管部门报告。第十八条 计算机安全人员发现计算机信息系统要害岗位人员使用不当,应及时向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建议调整。第十九条 计算机安全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严守国家、行业和岗位秘密。第四节 培训与教育第二十条 计算机安全人员应
6、定期参加下列计算机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培训:(一)计算机安全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章制度的培训;(二)计算机安全基本知识的培训;(三)计算机安全专门技能的培训。第二十一条 计算机安全人员应定期接受政治思想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安全保密教育。第三章 计算机信息系统要害岗位人员管理第一节 人员管理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所称计算机信息系统要害岗位人员,是指与重要计算机信息系统直接相关的项目开发员、系统管理员(含中间业务管理员、机房管理员)、网络管理员、运行维护员、业务操作员等岗位人员。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所称重要计算机信息系统,是指涉及本行资金和金融秘密信息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第二十四条 要害岗位人员上岗前必须经单位人
7、事部门进行政治素质审查,业务技能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第二十五条 要害岗位人员上岗必须实行“权限分散、不得交叉覆盖”的原则。项目开发人员、系统管理人员、网络管理人员、运行维护人员、业务操作人员不得互兼。第二十六条 对要害岗位人员应实行年度强制休假(或轮岗)制度和定期考查制度,并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第二十七条 要害岗位人员调离岗位,必须严格办理调离手续,承诺其调离后的保密义务。涉及本行保密信息的要害岗位人员调离本单位,必须在规定的脱密期后,方可调离。第二十八条 要害岗位人员离岗后,必须即刻更换操作密码或注销用户。第二节 安全责任第二十九条 系统开发员安全责任(一)软件系统开发建设中,应严格
8、执行系统安全策略,保证系统安全功能的准确实现;(二)系统投产运行前,应完整移交软件源代码和相关涉密资料;(三)不得对系统设置“后门”;(四)对系统核心技术保密。第三十条 系统管理员安全责任(一)负责系统的运行管理,实施系统安全运行细则;(二)严格用户权限管理,维护系统安全正常运行;(三)认真记录系统安全事项,及时向计算机安全人员报告安全事件;(四)对进行系统操作的其他人员予以安全监督。第三十一条 网络管理员安全责任(一)负责网络的运行管理,实施网络安全策略和安全运行细则;(二)安全配置网络参数,严格控制网络用户访问权限,维护网络安全正常运行;(三)监控网络关键设备、网络端口、网络物理线路,防范
9、黑客入侵,及时向计算机安全人员报告安全事件;(四)对操作网络管理功能的其他人员进行安全监督。第三十二条 运行维护员安全责任 (一)负责系统运行维护,及时解除系统故障,确保系统正常运行;(二)不得擅自改变系统功能;(三)不得安装与系统无关的其他计算机程序;(四)维护过程中,发现安全漏洞应及时报告计算机安全人员。第三十三条 业务操作员安全责任(一)严格执行各项业务的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二)不得向他人提供自己的操作密码;(三)及时向安全管理人员报告信息系统、网络运行的各种异常事件。第三十四条 各要害岗位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法规和计算机安全管理规定,并签订信息化建设保密协议。第四章 计算机机房安
10、全管理第一节 机房建设安全管理第三十五条 本行中心机房(以下简称机房)的建设和改造方案应通过上级计算机安全管理部门的安全审批。第三十六条 机房应按重要性进行分级管理,分级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七条 机房应合理分区,保障生产环境与运行环境有效的安全空间隔离。第三十八条 机房建设应当符合下列基本安全要求:(一)机房周围100米内不得存在危险建筑物,如加油站、煤气站等;(二)机房应配备防电磁干扰、防电磁泄漏、防静电、防水、防盗、防鼠害等设施;(三)机房应安装门禁系统、防雷系统、监视系统、消防系统、报警系统;(四)机房应设专用的供电系统,配备必要的UPS和发电机。第二节 机房运行安全管理第三十九条
11、 机房是重点保护的要害部位,机房主管部门应依照安全第一的原则,建立、健全严格的机房安全管理制度,并定期检查制度执行情况。第四十条 计算机机房实行分区管理原则。生产区(服务器、网络设备运行区域)实行 24小时连续监控,操作区(管理人员办公区域)实行工作时间连续监控,辅助区(电源间)实施联动监控。第四十一条 监控设备的安装应符合安全保密原则,确保监控的安全规范运作,防止监控信息的泄密。第四十二条 加强进出机房人员管理,禁止未经批准的外部人员进入机房。非机房工作人员进出机房须经机房主管部门领导批准,外来人员进出机房还须办理登记手续,并由专人陪同。第四十三条 发生机房重大事故或案件,机房主管部门应立即
12、向有关单位报告,并保护现场。第五章 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第一节 网络建设安全管理第四十四条 网络安全建设和改造方案应通过上级计算机安全管理部门的安全审批。第四十五条 网络建设应配备必要的安全专用产品。第四十六条 网络建设中涉及网络安全的资料,应备案建档,统一管理。第四十七条 网络建设应符合下列基本安全要求:(一)网络规划应有完整的安全策略;(二)能够保证网络传输信道的安全,信息在传输过程中不会被非法获取;(三)应具有防止非法用户进入网络系统盗用信息和进行恶意破坏的技术手段;(四)应具备必要的网络监测、跟踪和审计的功能;(五)应根据需要对网络采取必要的技术隔离措施;(六)能有效防止计算机病毒对网络
13、系统的侵扰和破坏;(七)应具有应付突发情况的应急措施。第二节 网络运行安全管理第四十八条 计算机网络系统的运行维护部门应建立相应安全操作规程与规章制度。第四十九条 重要网络设备应放置在主机房内,由网络管理员负责管理,其他人员不得对网络设备进行任何操作。第五十条 网管设备属专管设备,必须严格控制其管理员密码。第五十一条 重要网络通信硬件设施、网管应用软件设施及网络参数配置应有备份。第五十二条 改变网络路由配置和通信地址等参数的操作,必须具有包括时间、目的、内容及维护人员等要素的书面记录。第五十三条 与其他业务相关机构的网络连接,应采用必要的技术隔离保护措施。第五十四条 网络管理人员应随时监测和定
14、期检查网络运行状况,对获得的信息应进行分析,发现安全隐患应报告计算机安全人员。第五十五条 有权单位使用专用设备对网络进行检测时,网络管理人员应给予必要的协助和监督。第五十六条 网络扫描、监测结果和网络运行日志等重要信息应备份存储。第五十七条 联网计算机应定期进行升级病毒库,进行查、杀病毒操作,发现计算机病毒,应按照规定及时处理。用介质交换信息要进行病毒预检,防止病毒对系统和数据的破坏。第五十八条 严禁超越网络管理权限,非法操作业务数据信息,擅自设置路由与非相关网络进行连接。第三节 接入国际互联网管理第五十九条 业务网的所有计算机设备(除与省农信联社科技信息处网银等特殊业务连接外),不得直接或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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