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管理工作规定模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学生管理工作规定模版.docx(11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学生管理工作规定(学生违纪处分节选)学生有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管理制度行为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一、违纪处分总则(一)纪律处分种类: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二)处分期限:一般时限为 12 个月,毕业年级不少于 6 个月,到期可按规定申请解除。解除处分后,学生获得表彰、奖励及其他权益,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受处分的学生,由班主任负责日常教育督导,学生所在学院负责监督和考察,在察看期间有悔改和进步表现的,按期解除察看,经教育不改或察看期间又有违纪行为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三)加重、减轻或免于处分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加重一级处分:(1)具有多次或多项违纪行为;(2)伙
2、同校外人员侵害学校或师生权益,情节恶劣、后果严重;(3)故意隐瞒、歪曲、捏造事实妨碍调查或者拒不承认错误;(4)对有关人员打击报复、威胁、恫吓。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从轻或减轻一级处分,情节或后果轻微的可免于处分:(1)非主观故意违纪;(2)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纪后果,取得被侵权人谅解;(3)主动报告,积极认错,确有悔改表现;(4)受胁迫、诱骗违纪;(5)有立功表现。3.免于处分的,给予通报批评,实行诫勉,督促其改正错误。4.学生申诉:学生如对处分决定有异议,可以在收到处分决定书之日起 10 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逾期不予受理。5.违纪处分要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
3、性准确、处分适当,贯彻依法合规、宽严相济、教育为主、注重发展的原则。二、违纪处分细则(一)违反法律、法规,受到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处罚者,按下列规定给予处分:1.构成刑事犯罪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2.违反其它法律法规受到处罚的,视性质、情节和后果给予记过以上处分。(二)违反治安管理的下述行为,按下列规定给予处分:1.危害国家安全和民族团结等行为,视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记过至开除学籍处分。2.有制造、传播、散布谣言或其它不当言论和行为,煽动、组织聚众闹事,破坏学校和社会秩序,产生不良后果和影响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具有暴力、威胁、侮辱诽谤等严重情节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处
4、分。3.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不听劝阻的,给予警告处分;造成事故者,视其情节及后果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4.危害网络安全和运行秩序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损失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5.参与非法传销者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经教育不改者、后果严重者、组织非法传销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6.参加邪教组织或参与其活动者给予记过及其以上处分;在校园内组织开展宗教活动或封建迷信活动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7.经常参与赌博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提供赌具、赌场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聚众赌博者,给予记过处分。8.制作、贩卖、传播淫秽书刊、影音制品者,给
5、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恶劣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9.吸食毒品或有其它非法涉毒行为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10.在洪涝、火灾、地震、疫情等紧急情况时,不服从政府或者学校依法发布的命令、决定、规定,且不听劝告的,给予记过至开除学籍处分。(三)有侵占毁损公私财物、知识产权的行为,按下列规定给予处分:1.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或单位涉密文件、材料、印章等,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2.弄虚作假,骗取不当利益,产生不良影响和后果的,给予警告处分;性质恶劣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3.故意占用、隐匿、毁弃、污损他人或者组织财物、设
6、施设备、园林花木、建筑环境等,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经批评教育拒不认错或者拒不赔偿的,给予记过至开除学籍处分。4.私自隐匿、毁弃、私拆他人信件,非法浏览、删除他人邮件等侵犯他人隐私权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后果严重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5.私自转让、许可使用学校知识产权,违规泄露学校科技成果和技术秘密,以及其他违反学校有关知识产权规定的行为,使学校权益受到损失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处分。6.擅自使用学校的名称或者标识,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或较大损失的,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四)有侵犯他人人身权利、名誉权利的行为,按下列规定给予处分:1.寻衅
7、滋事、邀约打架、谋划殴打或伤害他人、有意激化矛盾等行为,导致他人打架斗殴或殴打伤害他人的,视后果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2.打架斗殴、殴打他人或故意伤害他人未造成伤害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致人受伤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使用刀具及其他危险器物,导致严重后果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3.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视情节和后果给予记过、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4.为打架斗殴提供刀具及其他危险器物者,给予记过或者留校察看处分;后果严重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5.对他人进行猥亵、性骚扰、偷录偷拍、传播他人隐私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记过处分;造成恶劣影响或严
8、重后果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6.骚扰、谩骂、侮辱、诽谤他人或者损害他人名誉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恐吓、威胁他人安全的,给予记过处分。(五)有违反学习、考试纪律及学术不端行为者,给予下列处分:1.无特殊理由,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擅自离校或延迟返校 6 日以内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警告处分;超过 6 日不足 10 日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超过 10 日不足 15 日的,给予记过处分;超过 15 日不足 30 日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无故拒绝返校超过 30日的,可开除学籍,或者按自动退学处理。2.干扰或影响教室、考场、实验室、实习场站正常教学秩序不听劝告的,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3.考试
9、作弊,按下列规定给予处分:(1)对团伙作弊的组织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2)请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的、通过买卖试题答案作弊的、利用通讯工具或其他器材作弊、窃取试题并将试题对外传播的给予记过处分、向他人出售考试试题或答案牟取利益;影响恶劣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3)有其他作弊行为的视情节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4)为他人作弊提供便利者,给予警告处分。4.学位论文、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存在抄袭、篡改、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的,给予记过处分;影响恶劣,情节严重的,或代写论文、买卖论文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六)有妨碍学校管理的其它行为,按下列规定给予处分
10、:1.妨碍学校有关人员执行公务不听劝告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恶意撕毁、覆盖、污损学校文告者,给予警告处分。2.擅自以学校、院(所)等机构或者学生组织的名义对外发布公告、新闻、参加社会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3.违反课外活动管理规定或学生组织管理规定,经教育无效的,视情节和后果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4.违反学生集体宿舍管理规定,有不按时作息严重影响他人休息不听劝告、私自留宿校外人员、占租转借床位、擅自在外租房住宿,夜不归宿经教育不改等情况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过或者留校察看处分。5.损害学校公共环境和秩序,有喧哗或者过度使用音响器材影响周边不听劝阻
11、,哄闹、燃放鞭炮、故意摔砸敲打物品制造混乱破坏公共秩序,乱涂画、乱张贴、乱悬挂、乱扔、乱倒影响公共环境整洁等行为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过或者留校察看处分。6.违背诚信原则,在各类评优评奖、奖助学金评定、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资助金申领、荣誉或奖项申报及其他学习、生活、工作、社会活动等方面,本人或托请他人或帮助他人弄虚作假、拉票贿选,以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不论结果如何,一经查实,取消当事人的获奖或受助资格,追缴不当得利,并计入不诚信档案。视其情节,给予警告处分或严重警告处分,后果严重或影响恶劣的给予记过及其以上处分。7.妨碍学校查处违纪行为,有作伪证、包庇他人违纪的,给予警告或
12、严重警告处分。8.强迫、利诱、唆使他人违纪的,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9.有其他影响校园秩序和学校管理、有悖社会公德、学生行为准则或损害学校声誉的行为,造成不良影响或不听劝诫的给予警告或以上处分。三、违纪处分程序学生违纪处分工作由学生管理部门(学生处、校区学工部)牵头负责,相关职能部门和学院参与配合,基本程序为:(一)违纪行为调查。学校各职能部门、学院如果发现学生有违纪行为,应及时调查处理,违反治安管理的由保卫部门牵头调查;违反考试、学习纪律及有学术不端行为的由教务部门牵头调查;违反宿舍管理制度的由学生宿舍管理部门牵头调查;违反信息网络管理规定的由网络管理部门牵头调查;违反活动管理制度、请
13、销假制度、违背公民道德等,由所在学院负责调查,牵涉多个学院的由学生管理部门牵头调查。学院应当积极配合牵头部门对学生违纪行为进行查处。学生违纪、违规行为的调查工作一般应在 10 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下不应超过 15 个工作日)完结,并将调查结果书面报告学生管理部门。如果违纪行为达到应予处分的程度,则必须向学生管理部门提交调查材料和处分建议。(二)材料审核。学生管理部门接到处分建议后,对事实材料和处分意见进行认真审核。对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没有相应处分依据的建议,退回材料,责成有关单位复核事实,重新量纪。(三)听取陈述。对违纪学生作出处分决定前,应书面告知被处分学生调查所认定的错误事实,听取被处
14、分学生的陈述和申辩,并填写听取陈述和申辩登记表。(四)申辩合议。如果当事学生对事实认定或处理意见有异议,可以提出申辩,并提交申辩书,学生管理部门应组织 5 人以上有法律专业背景的人员、学生代表、教师代表、管理部门代表参加的学生违纪处分合议组,由合议组听取本人申辩,进行合议,提出处分建议意见。(五)处分决定。学生处分决定由学生管理部门草拟上报,由学校作出处分决定并发文告。留校察看及以下的处分意见报分管学生工作校领导批准;开除学籍处分意见报校务会决定。(六)决定送达。处分决定书应当在 5 个工作日内由学生所在学院送达受处分学生本人签收,学生拒绝签收的,以留置方式送达;已离校的,采取邮寄方式送达;难
15、于联系的,利用学校网站、新闻媒体等以公告方式送达。学生受到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需通知学生家长。被开除学籍的学生,在收到处分决定书起 3 日内办理离校手续,档案退回其家庭所在地,户口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迁回原户籍地或者家庭户籍所在地。(七)教育帮扶。学生受处分后,所在学院要负责做好善后工作,班主任要负责做好违纪学生的教育引导和日常管理,帮助其积极改正错误,指导其健康成长。四、处分解除(一)申请解除处分条件:受纪律处分原则上应满 12 个月,毕业学年特殊情况下不少于 6 个月;受处分后积极接受教育,努力改正错误,严格遵守校规校纪,学习刻苦努力,思想积极上进,综合表现好。(二)解除处分程序:1.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交解除处分的书面申请;2.学院听取学生所在班班主任、班委和其他相关方面的意见,就其申请理由进行复核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学生处;3.学生处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按学生违纪处分管理权限报批。五、文书归档学生的处分及解除处分材料存入学校文书档案及学生本人档案。毕业生离校前违纪未处理完结的,暂留其档案。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