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商业银行个人二手房按揭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模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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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农村商业银行个人二手房按揭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个人二手房贷款业务管理,防范贷款风险,根据物权法、银监会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x农村商业银行(简称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个人二手房指由房屋产权人出售,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已颁发房屋所有权有效证件,可在房地产交易三级市场流通、交易,卖房人具有完全处置权利的房地产。 第三条 个人二手房按揭贷款是指本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借款人购买卖房人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具有完全处置权利且能在房地产三级市场上合法交易房产的贷款,并办理以所购房产设定本
2、行为第一顺位人的抵押登记,实行逐月还款的贷款。 第四条 本办法个人二手房按揭贷款包括二手房住房按揭贷款和二手房商用房按揭贷款。 第五条 二手住房房龄原则上不超过 20 年,套内面积不小于 65 平方米。对于建筑质量、区域位置特别优良的二手房产以及公积金贷款客户,抵押物房龄、面积可适当放宽。第六条 个人二手房按揭贷款业务由总行指定机构经营。未经总行核准,不得开办二手房按揭贷款业务。第二章 操作流程 第七条 个人二手房按揭贷款分合作机构审查和放贷两部分操作流程。 第八条 房地产经纪公司准入:合作机构选择总行指定机构调查授信管理部门审查总行审批与总行签订二手房按揭贷款合作协议业务合作日常监测、管理。
3、 第九条 放贷:借款人申请调查、估价审查审批签订借款合同办理保险(经办行可根据实际自行确定是否需要购买)、担保抵押过户等手续贷款发放、支付至约定账户资料归档贷后管理贷款偿还清户撤押。第三章 合作单位准入 第十条 个人二手房按揭贷款合作单位为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中介服务机构-房地产经纪公司、合伙经纪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体经纪人。在他项权证未办妥并交付本行前,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第十一条 房地产经纪公司(企业)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经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按照核定的业务范围及授权从事经营活动。且经房地产管理机关等有权部门审查合格,业内声誉良好。 (二)有固定经营场所,有 1 名(
4、含)以上取得房地产经纪资格考试合格证的从业人员。经营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制度健全。 (三)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股东和总经理无不良信用记录,无拖欠银行贷款。 (四)在本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六)本行要求的其他条件。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个体经纪人管理可参照房地产经纪公司相关条件执行,但应从严控制。 第十二条 合作单位应向本行提供以下基本资料: (一)个人二手房按揭贷款合作机构准入申请表。 (二)经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公司章程。 (四)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盖章的企业变更登记有关文件。 (五)经纪公司及经纪人的经营资质证书或资质资格、执业证书。 (六)法定代表人或
5、授权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及签字样本,授权代理人应同时提供授权委托书。 (七)个人控股股东和总经理的身份证件。 (八)经纪公司、股东及经纪人的信用信息报告。 (九)本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十三条 禁止与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房地产经纪公司建立合作关系: (一)已查知有金融欺诈、逃废或恶意拖欠债务等不良记录的单位。 (二)有组织或协助他人骗取贷款行为的单位。 (三)内部管理混乱或资金严重短缺的单位。 (四)已经或即将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单位。 (五)业内声誉不佳,存在资质证书或执业证书被吊销记录的。 (六)总行认定的其它不良情形。第四章 贷款条件 第十四条 申请个人二手房按揭贷款的借款人须具备以下基本条
6、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年龄在 18(含)-60 周岁(含)之间,身体健康。 (二)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 (三)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征信记录和还款意愿。(四)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五)具有所购房产买卖合同或意向书(拍卖房除外)。 (六)首付款为借款人自有资金,并按要求足额缴纳。(七)同意贷款资金采用受托支付方式,委托本行向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相关账户支付。(八)能够提供本行认可的贷款有效担保。 (九)授权本行向房地产主管部门查询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情况,或同意向本行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 (十)卖房人对所购房屋具有合法处置
7、权利,所购房屋具有房屋所有权证。 (十一)房屋产权共有的,须经房屋产权共有人出具同意转让出售的证明。 (十二)所购住房、商用房未被政府列入拆迁公告或城市改造规划范围。 (十三)所购住房为拍卖房的,须提供合法渠道拍卖成交的有关证明文件。 (十四)首付款存在本行开立的帐户,二手房买卖双方在本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 (十五)本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五条 借款申请人需填写申请表并提供下列资料: (一)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原件与复印件一份。 (二)财产共有权人(借款人配偶)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与复印件一份。(三)婚姻状况说明。(四)二手房房产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原件
8、与复印件一份。已出租的,提供租赁合同。 (五)房地产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房产买卖合同一份。 (六)房屋共有人同意以购房屋作为抵押物的证明。 (七)借款人家庭财产和经济收入证明。 1.收入主要来源于单位的借款人可提供单位书面的收入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或提供两年以上工资收入银行流水明细。 2.个体、私营业主需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及流水。 3.家庭拥有的金融资产资料及其他不动产也可用作具备还款的补充证明。如:银行存款、债券、股票、房屋所有权和房屋租赁合同等复印件。 (八)借款人在本行开立的金农卡和存折复印件一份。 (九)信用征信报告。(十)本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第五章 信贷调查 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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