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有限公司商业保险集中管理办法模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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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限公司商业保险集中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规模效应,降低商业保险费用支出,合理有效地开展对保险公司的理赔业务,提高公司商业保险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根据股份公司“四大集中”管理的基本要求,结合公司商业保险业务的实际状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商业保险业务包括工程项目类保险、财产类保险及人身类保险,根据公司目前实际情况,以下商业保险业务纳入公司集中管理范围: (一) 工程项目保险。包括:公司直管项目及代管项目、合同价超过3000万元或保费支出超过10万元的子(分)公司自管项目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险; (二) 大型机械设备险
2、(单台套价值超过500万元的机械设备)、车辆牌照属地区的机动车辆保险; (三) 除上述(一)(二)以外的单项保险价值500万或保费支出1万元以上的其他商业保险项目。 第三条 凡属本办法第二条所列的商业保险业务,投保单位或投保单位的上级单位应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办理,禁止投保单位或投保单位的上级单位擅自办理。非集中管理范围内的保险,各子分公司及公司直管项目部应比照本办法原则,在公司指定的保险公司及指导费率内执行。 第二章 管理体系及职责分工 第四条 为保证此项工作的正常运行,公司成立商业保险集中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保险公司选择、保险险种及方案的确定和有效地开展保险理赔等业务进行直接领导。 组长:公司
3、总经理 副组长:公司总会计师、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 成员:由财务部、工程管理部、市场营销部、技术中心、安全质量部、人力资源部、企业发展部(法律事务部)、纪委、监察审计部、司办等部门负责人担任。 第五条 公司财务部为全局商业保险业务主管部门,具体业务由财务部资金结算中心(以下简称资金中心)负责。主要职责:建立健全商业保险有关管理制度,协调与商业保险有关的各类关系,组织、参与各类保险决策、商务谈判、保后服务及出险理赔。公司工程管部、市场营销部、工程经济部、安全质量部、技术中心等部门参与商业保险业务管理,参与重大项目及风险系数较高项目的保险筹划、方案制定和评审。 第六条 各子(分)公司、公司直管项目部
4、、代管项目部、子(分)公司所属项目经理部等各级机构均应明确1名领导分管商业保险业务。 第七条 各子(分)公司、公司直管项目部及代管项目部的商业保险管理由财务部门牵头,生产、营销、工经、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共同参与。主要负责:及时、准确地提供项目信息等基础材料,参与保险决策和商务谈判,执行各类专家提出的风险管控措施,合理享有保险收益和理赔收入。 第三章 投保单位 第八条 工程项目保险的投保单位 (一) 公司直接成立工程项目指挥部或项目经理部的工程项目保险,投保单位为公司直管项目部; (二) 由一个或以上子(分)公司施工、公司指定其中某一子(分)公司以公司名义成立的指挥部或项目经理部的工程项目保险
5、,投保单位为公司代管项目部; (三) 子(分)公司所属工程项目经理部(不含在公司直管项目部及代管项目部管理工程项目上设立的项目经理部)的工程项目保险,投保责任单位(部门)由子(分)公司自行确定。 第九条 车辆牌照属地区的机动车辆保险的投保单位 (一) 公司机关本部及派出机构的车辆牌照属地区的机动车辆保险,投保单位为公司办公室; (二) 子(分)公司的车辆牌照属地区的机动车辆保险,投保责任单位(部门)由子(分)公司确定。 第十条 其他保险的投保单位 (一)公司本部机关的其他保险: 1、 财产一切险投保单位为实物资产归口管理部门; 2、 机关团体意外伤害险、交通意外伤害险投保单位为公司社会事业管理
6、中心。 (二) 公司直管项目部的其他保险,投保单位为公司直管项目部; (三) 公司代管项目部的其他保险,投保单位为公司代管项目部; (四) 子(分)公司本部及所属工程项目经理部(不含在公司直管项目部及代管项目部管理工程项目上设立的项目经理部)的其他保险,投保单位由子(分)公司自行确定。 第四章 集中投保 第十一条 本办法第二条明确的保险业务,由公司统一集中办理投保。 第十二条 工程项目保险投保 (一)投保单位向公司资金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及保险初案 1、 公司直管项目部的投保申请由公司直管项目部办理;公司代管项目部的投保申请由公司代管项目部办理;子(分)公司本部的投保申请由子(分)公司本部确定的责
7、任部门统一办理,如以子(分)公司所属项目经理部作为投保单位直接向资金中心提出投保申请时需经子(分)公司确定的责任部门同意后办理。 2、 投保单位提出投保申请时应填写商业保险投保申请表(以下简称为申请表),申请表必须经投保单位的单位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字,同时加盖单位公章;提交申请时必须指定保险管理责任部门并确定保险工作联系人,今后如因人事变动造成联系人调整的须及时告知资金中心。 3、 投保单位财务部门牵头,生产、技术、工经、安全质量等相关部门参与,公司资金资中心及保险顾问给予技术指导,拟定“保险初案”,随申请表一起报送公司资金中心.保险初案应包括保险项目名称、工程地址、投保险种、被保险人、保险
8、金额及赔偿限额、免赔额、保险期限及特别约定等。 4、 申请表及保险初案可以由投保单位派员送达或以传真方式递交至资金中心;派员送达的以送达时间为申请时间(送达人员和资金中心受理人员共同签字确认),电传申请的以资金中心收到电传件时间为申请时间。 (二)资金中心受理及意见反馈 1、 资金中心收到投保单位的投保申请及保险初案后,会同工程管理部、市场营销部、技术中心、企业发展部(法律事务部)、安全质量部等以及保险顾问,确认需投保单位提供的材料清单、是否需要进行现场评估等事宜,对投保单位的投保初案进行初审,并在此基础上形成受理意见; 2、 资金中心在收到投保申请和保险初案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受理意见向投保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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