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商场商品委托代销合同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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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xx中心xx城商品委托代销合同甲 方: 乙 方: 签署时间: 合同编号: 目 录第一条定义4第二条代销场所6第三条代销期限6第四条代销方式及经营管理6第五条代销金、代销费用及结算方式8第六条商铺装修及维修9第七条双方陈述和保证12第八条合同解除和违约责任13第九条代销期届满或合同解除时相关事宜的处理15第十条通知15第十一条 争议处理与法律适用17第十二条其他17附件一商铺位置示意图19附件二商铺交付条件20附件三物业管理基本规定21xx中心xx城商品委托代销合同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如下:甲方 : 住所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 职务 :电话 : 传真 : 乙方 : 住所 :通
2、讯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 职务 :电话 :传真 :位于 的xx中心xx城(以下简称“该商场”)系由甲方投资建设并经营的商业物业,甲方可以合法地在该商场内从事商品销售业务。乙方欲委托甲方在该商场内代销其生产和/或经营和/或分销的商品,甲方同意为其代销该等商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 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有关商品的代销达成一致意见,并订立本xx中心xx城商品代销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第一条定义除另有说明外,下列用语在本合同及附件中使用时具有如下的含义:1.1“本 合 同”指甲方和乙方订立的本合同,包括本合同主文、所有附件及双方不时就修订
3、本合同而做出的任何书面补充协议。1.2“xx城”指甲方在 开发建设的购物中心地产项目,四至分别为: 。1.3“该商铺”指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提供的为乙方代销商品的商铺。1.4“商铺员工”指乙方聘用的参与该商铺经营活动的一切人员(无论是否长期驻店)。1.5“营业收入”指甲方利用该商铺为乙方提供代销商品服务,直接或间接收取的所有现金、支票、营业款与赊账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包括赠券收入),且不扣除任何税款和费用。1.6“履约保证金”指乙方依据本合同规定向甲方交付的保证金,该保证金不是乙方预付的代销金及其他代销费用,仅作为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的保证。1.7“管 理 费”指甲方为维护整个xx城的正常
4、运作,而对xx城进行日常管理及委托物业公司管理产生的费用。包括对xx城的公共区域执行保安、清洁、维修等工作而发生的必要费用以及该公共区域本身的水、电、空调用冷水费、采暖费等费用。xx城正常营业时间内提供给该商铺的空调用冷水费亦计算在内。上述日常管理项目分类列举如下: 建筑物硬件和设备管理主要是装修工程管理(公共空间改装),建材定期维护、保养、和更新,建筑物防水设施定期检验,外墙、主要隔间墙的使用管理,紧急逃生通道与逃生梯维持畅通,空调设备、运输设备、消防设备、机械停车设备、管理监控设备、照明设备的管理,广播系统、电讯系统、电气设备、给排水设备的管理维护等。 厂商管理主要是合约管理、商品管理、营
5、业人员管理、营运配合管理、装潢设计与施工管理等。 营运管理主要是收支管理、进出货管理、仓库使用管理、营业范围管理、营业人员检查、营业时间管理等。 服务性作业管理主要包括清洁管理、保全管理、服务管理、停车管理、年度安检准备与改进、紧急事故应变与平时演练等。 公共区域本身的水、电、空调用冷水费等费用1.8“推广费”指用于商场整体宣传、节庆装饰、各类甲方主办或协办的活动、媒体公关、顾客关系、网站微博经营、VIP管理等推广营销方面的费用。1.9“书面形式”指信件、信函等可以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0“元”指人民币元。第二条 代销场所2.1 甲方同意提供位于 xx中心xx城 【 】 层 【 】号商
6、铺(下称“该商铺”)作为代销经营场所为乙方提供商品代销服务,该商铺的具体位置在本合同附件一(商铺位置示意图)中以红色予以标注,该红色标注只作位置确定及方便鉴别之用。2.2 该商铺的使用面积约为【 】,建筑面积约为【 】。乙方确认,对上述面积数据均无异议。2.3 除双方另行约定外,代销商品(定义见下文)必须且只能在该商铺内进行陈列和销售。第三条 代销期限3.1 本合同项下的代销期限从该商铺对外营业日起计,共 年 月。3.2委托期满,如乙方仍有意委托甲方代销商品或继续使用该商铺,双方应提前6个月协商重新签订合同。3.3 在上述委托期限内,如乙方有意利用该商铺自行经营,应提前6个月通知甲方协商签订租
7、赁合同,但租赁合同的商务条件不得低于本合同的商务条件。第四条代销方式及经营管理4.1乙方委托甲方在该商铺内代理销售【 】品牌 系列商品(下称“代销商品”),甲方同意接受乙方委托,并在乙方授权范围内销售代销商品。4.2乙方应书面授权甲方拥有代销商品 地区经销权,并同意甲方使用 “【 】专卖店”名称:4.2.1在该商铺内销售上述代销商品。4.2.2将该名称用作其他甲方认为与其在该商铺内代销商品有关的用途。4.3乙方作为委托方:4.3.1负责自费装修该商铺;4.3.2负责并保证该商铺经营期间代销商品的供应;4.3.3负责代销商品的发送、接收、保管、销售及售后服务,并最终承担作为商品提供者应当依法承担
8、的一切责任和义务;4.3.4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无假冒伪劣商品,并符合国家进口商品的管理规定;4.3.5提供的代销商品在未售出之前,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货款;4.3.6提供的代销商品在未售出之前,所有权和管理权属于乙方;4.3.7招聘和培训该商铺员工,并依据中国法律直接或以劳务派遣形式等合法形式保证商铺员工应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保障该商铺员工依法获得工资、福利、培训、管理开支及其他一切中国法律要求的社会保险费用。4.3.8制定该商铺合理、人性的管理办法、商品销售制度和价格政策等相关的管理制度,并确保该商铺员工执行该等制度。4.3.9在整个代销期内,购买及持有该商铺内部财产的财产一切险和该商铺的公
9、众责任险,其中,公众责任险不少于100万元,并在保险单中将甲方列为共同被保险人,且粘贴交叉责任条款。4.3.10承担该商铺在经营期内按本合同规定应支付的各项税费。4.3.11保证其在授权甲方销售上述代销商品前已合法取得 品牌中国或 地区代理权和或经销权。4.4 甲方作为受托方:4.4.1负责提供该商铺给乙方用于销售代销商品;4.4.2 监督该商铺所有员工的业务活动;4.4.3收取销售商品所得的全部货款;4.4.4应消费者要求,就售出商品向消费者开具相关发票;4.4.5依法缴纳该商铺各项营业税金;4.4.6按时提供给乙方有关该商铺营业款项结算账单,按本合同规定的条件和时间及时、足额向支付乙方结算
10、余款;4.4.7保证不在该商铺以外的地方使用代销商品 地区经销权;4.4.8除按照本合同的规定进行代销商品的销售外,不得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该等商品;4.5代销期间,甲方有权进行下述检查以对商品进行适当的代销管理:4.5.1检查商品是否符合中国法律规定的质量和卫生标准;对不符合质量和卫生标准的商品,甲方有权拒绝代销,并退还乙方,要求其提供符合质量和卫生标准的商品;4.5.2检查该商铺员工及其他乙方经营管理人员在该商铺内的业务经营活动;对前述人员违反中国法律法规或xx城管理规定的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加以纠正;4.5.3甲方并无义务进行任何上述的检查,且甲方的检查行为在任何情况下并不减少或免除乙方
11、在相关法律或合同项下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4.6该商铺正常营业时间为全年每天上午 时至下午 时,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对营业时间的安排,不得于营业时间内无故停止营业、撤离派驻人员及商品。甲方有权对xx城整体营业时间做出统一新的安排。4.7该商铺的员工由乙方负责招聘,并直接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或以劳务派遣等其他合法形式用工,由店铺员工引起的劳动争议均由乙方负责合理应对,并依法承担全部责任。乙方承诺不使甲方因劳动争议而收到任何追索或承担任何赔偿责任。4.8该商铺内的代销商品均由乙方负责管理,代销商品发生损毁、丢失、灭失或有其他损坏的,乙方应自行向责任方进行追偿。4.9乙方如需甲方在该商铺内销售本合同第4
12、.1条约定的代销商品范围之外的其它商品,应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应在收到申请后的15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4.10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乙方应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 *元。如乙方此前已就该商铺事宜向甲方支付了保证金,则该保证金在本合同签订后将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经营期满或本合同提前解除时,甲方应在收回该商铺,且双方就代销行为而产生的一切权利和义务全部清理完毕后10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返还给乙方。第五条 代销金、代销费用及其结算方式5.1乙方同意按月向甲方支付代销金。5.1.1月代销金金额相当于该商铺每月商品销售总收入(税前)(下称“营业收入”)一定比例的数额(抽成代销金)或每月固
13、定的数额(固定代销金),两者之间以高者为准(不足一个月的时段按比例计算,以一个月30天计),具体如下:(1)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每月固定代销金人民币 元(每月人民币 _元/* 【使用面积】),或当月总营业收入之 ;两者取高。(2)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每月固定代销金人民币 元(每月人民币 _元/* 【使用面积】),或当月总营业收入之 ;两者取高。5.2除代销金外,乙方应承担与代销相关的全部费用(“代销费用”),包括但不限于:5.2.1管理费该商铺的管理费按其建筑面积计算每月每平方米 元,自该商铺交付予乙方进行装修之日起计算。管理费包括该商铺正常营业时间内的空调用冷水费。代销期
14、间,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xx城的管理费,每次调整前,甲方应提前30天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如因代销经营需要,该商铺需于正常营业时间以外使用空调,应支付额外空调费,额外空调费的收费标准为 元/建筑面积平方米,不足一小时的按一小时计算,不足1000建筑面积平方米的按1000建筑面积平方米计算。5.2.2推广费该商铺的推广费按其建筑面积计算每月每平方米 元,自该商铺交付之日起计算。代销期间,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xx城的推广费,每次调整前,甲方应提前30天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5.2.3水、电、燃气、电话等费用代销期间,该商铺耗用的水、电、燃气、电话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5.2.4交易手续费乙方同意
15、甲方代销商品时,可以接受顾客以银行借记卡或信用卡进行交易,并承担因此种交易方式而需向有关金融机构支付的交易手续费。5.2.5税费因该商铺经营活动而产生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均由乙方承担。5.2.6POS机使用费为该商铺收银而使用的POS机使用费为 元/台/月,此外,乙方还需于该商铺开业日向甲方支付POS机押金 元/台。5.2.7其他经乙方同意由甲方代垫的费用或者因代销经营而产生的杂费。5.3结算方式5.3.1 乙方收银员必须每天将当天的所有营业收入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在收银过程中的全部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5.3.2 该商铺的营业收入在支付(或扣除)本合同第5.1条约定的代销
16、金和第5.2条约定的代销费用后的余额作为乙方向甲方所收取的货款,此余额也是乙方向甲方开具的发票金额。5.3.3甲方应在每月终了后的次月 日前向乙方提供该月的结算账单,乙方根据收到的甲方结算账单在次月的 日之前向甲方开具该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5.3.4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合法有效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全额汇款给乙方,不得无故克扣、扣押任何款项。5.4如该商铺当月营业收入抽成代销金数额少于固定代销金数额,且当月营业收入扣除代销费用后不足以支付固定代销金,则甲方可以:5.4.1要求乙方在接到甲方提供该月的结算账单后5日内补足甲方应收取的固定代销金的不足部分。5.4.2直接抵扣乙方向其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但甲方
17、应在抵扣行为发生后3日内书面告知乙方。乙方应在收到书面通知的10个工作日内把被甲方扣除的履约保证金重新补足并存放于甲方。5.4.3如连续6个月出现这种情况,则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第六条 商铺装修和维修6.1 为更好地体现乙方商品的风格和特点,促进商品销售,甲方同意由乙方自行负责设计、装修和布置该商铺,决定该商铺内商品的展示、陈列及布景,因此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应由乙方承担。6.2甲方应不迟于 年 月 日将该商铺交付予乙方进行装修。因甲方原因迟延交付的,除乙方的装修期顺延外,甲方每日应向乙方支付月固定代销金0.3%的违约金直至甲方交付该商铺。6.3甲方以空壳状态交付该商铺,空壳状态定义见本合同附
18、件二(商铺交付条件)。6.3.1甲乙双方交付/接收该商铺时,应当签署一份交接凭据,交接凭据应当载明交接日期,交接凭据一旦签署,则甲乙双方的交付/接收义务立即完成。6.3.2甲乙双方在此确认,交付/接收该商铺时,不论该商铺在空壳状态条件之外是否还有其他的装修设施、设备,该商铺应视为甲方以空壳状态交付。除本合同附件二所述的条件外,该商铺原有的全部装修、设施及设备均不属于由甲方提供的交付条件,乙方可根据自己的需要,自行决定予以拆除或保留使用。租赁期间内,如乙方因使用前述装修、设施或设备而造成任何不便或损失,均应由乙方自行承担后果;如因乙方使用前述装修、设施或设备而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因予以相应赔偿。6
19、.4若因乙方原因,乙方没有在前述交付时间内与甲方办理该商铺的验收、交接手续,则乙方应被视为在该时间内办理了该商铺的验收、交接手续,该时间最后一天视为交付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自该时间终止后的第二天起支付在正常交付情况下乙方依据本合同应当承担的费用,如管理费、推广费等。6.5乙方有 日的装修期,自该商铺交付之日起起算。装修期内乙方无需支付代销金,但仍需承担管理费、推广费以及装修和/或经营活动而产生的政府税费等所有代销费用。6.6乙方应不迟于 年 月 日开业。因乙方原因推迟开业的,乙方应于 年 月 _日起向甲方支付代销金及相关代销费用,且乙方每日应向甲方支付月固定代销金0.3%的违约金直至乙方完成装
20、修并开业。6.7乙方对该商铺进行内部装修、分隔、修建、安装设备或改建,必须:6.7.1该商铺内(包括商铺之墙体及其外立面)之建筑、装修及有关机电工程,所有室内设计图、平面间隔、机械及电力需求,以及各装修物料之挑选,事先报甲方会审;6.7.2获得必要的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执照或许可证;6.7.3保证该等内部装修、分隔、修建、安装设备或改进不得影响整个xx城结构安全及其他租客的正常经营活动;6.7.4即使乙方对该商铺进行内部装修、分隔、修建、安装设备或改建的申请书,由甲方代为向政府有关部门提交,乙方仍须支付一切为符合本条规定而引起的费用,且乙方须独自承担因政府有关部门拒绝、修改乙方装修工程申请书或
21、因此而引起的延迟及损失的后果;6.7.5乙方如对该商铺进行机电系统、消防系统或其他影响或可能影响xx城整体机电系统的工程,应聘用甲方推荐或甲方认可资质的施工单位,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费用。如乙方与甲方推荐或认可的施工单位发生任何纠纷,乙方可邀请甲方从中协调,但甲方不对双方协调结果或最终达成的方案与解决办法进行任何担保或承担。除前述工程以外,乙方有权自行聘请符合资质的施工单位根据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对该商铺进行装修,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费用。6.8为确保乙方的装修达到甲方对xx城内商铺装修和装饰水准的要求,甲方在会审乙方的装修申请时,有义务向乙方说明该商铺的装修标准,并向乙方提供相关指引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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