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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计检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现*村镇银行会计管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加强会计检查工作,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形成层层控制的监督体制,有效地防范风险,以确保我行各项业务稳健运行和发展,依据*村镇银行会计基本制度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村镇银行总、分行会计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的会计检查,各级会计部门应当按照总、分行制定的检查内容和标准进行检查,各分行需要对检查内容进行调整的,调整后的内容不得低于总行制定的标准,并须报总行会计管理部备案。第三条会计检查应当遵循“统一标准,实事求是”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层层负责。总行会计管理部是全行会计检查工作的领导部门,负责制定全行会
2、计检查工作的规章制度,组织和实施全行的会计检查工作,考核会计检查工作落实情况,并不定期地到各分机构进行现场检查。第二章会计检查的范围 第四条检查范围(一)营业机构岗位分工及人员配备是否齐全,岗位分工是否合理,责任是否分明,会计人员调动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交接手续;(二)营业机构内控机制是否按照相关管理办法进行账务监控;(三)库房(现金、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抵质押物品、代保管物品等)的管理情况及账、实、簿是否相符,与系统内数据是否相符;(四)结算业务凭证是否按规定进行审核,传递流程是否符合要求;(五)章、证、押是否做到三分管;(六)贷款发放、贴现发放、银行承兑汇票及银行汇票和银行本票的签发手
3、续是否齐全,系统内信息与底卡是否相符;(七)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销户是否手续齐全;(八)保证金账户的开立及资金的使用手续是否齐全、符合要求;(九)内外账务的核对情况;(十)特殊业务(挂失、冻结、调整账户积数、修改账户信息等)核算手续是否齐全,是否按规定经会计主管审批;(十一)内部专户的使用是否在规定的范围内;(十二)各种登记簿、会计档案装订和保管是否符合规定;(十三)是否遵守结算纪律;(十四)账表、总分账是否相符,会计核算是否正确;(十五)其他检查范围。第五条会计检查的重点内容由总、分行会计管理部根据上一年度会计工作情况、本年度工作重点以及管理需要等确定,并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调整。
4、第三章会计检查人员的权限第六条会计检查工作是加强会计管理,防范会计业务风险,保证我行各项业务安全稳健运行的重要环节,各行应给予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支持会计检查人员的工作,其工作权限如下:(一)有权要求所辖机构就检查事项提供有关资料,有权向会计人员了解相关情况;(二)有权检查所辖机构的会计账务核算过程、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操作程序落实情况;有权对本行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提出修改、补充建议;(三)有权对所辖机构的现金、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抵(质)押物品、代保管物品、会计专用印章和其他重要物品等实物进行清点;(四)有权对分行会计部门针对柜台的劳动组合模式、岗位设置等提出合理化建议;(五)有权对所辖机
5、构在办理会计业务过程中的违章、违纪、违法行为以及会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其限期纠正;(六)有权对不胜任本岗位的会计人员提出调整意见和建议。第四章会计检查的形式与方法第七条会计检查采取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第八条会计检查形式按照检查的内容和范围不同,分为专项检查、常规性检查和全面性检查三种类型。(一)专项检查是针对特定的业务、特定的岗位、特定的人员和特定的目的等所进行的检查;(二)常规性检查是指对一般性会计业务核算情况所进行的检查;(三)全面性检查是指对所辖机构会计业务实施全面、彻底的检查,要求涉及到所有的会计人员、业务、岗位,备用的物品要逐一落实,封存的物品要开封检
6、查。第九条会计检查形式按照检查的组织形式的不同,分为上级检查和自查。(一)上级检查是指上级会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对被检查单位会计事项及其核算的合法性、完整性、明晰性、会计制度执行情况和风险防范能力等所进行的检查;(二)自查是指各级会计部门对自身会计工作进行的检查,包括日常自查和按照检查计划组织的自查。第十条会计检查形式按照是否提前通知分为常规检查和突击检查。(一)常规检查是指检查单位按照事先通知的检查时间、检查内容、检查要求等,对被检查单位进行的会计检查;(二)突击检查是指检查人员在事前不通知的情况下对被检查单位进行突击性会计检查。第十一条检查工作方法各级会计部门可根据所查业务的特点,通过系统相
7、关业务的查询交易检查科目余额、账户余额及相应系统生成的登记簿信息,或通过查阅录像、手工登记簿、档案资料及亲临柜组观察实际操作等多种方式,核实账账、账款、账据、账实、账表、内外账等账务情况;(一)查阅账簿:根据检查内容调阅相关账页、登记簿、报表,以检查该项业务的核算情况;(二)清点实物:根据检查内容对重要空白凭证等实物进行逐一清点,以检查账实是否相符;(三)实地查看:在营业现场进行实地查看,观察经办人员的实际业务操作,并根据事后监督提供的资料,对当前最薄弱或可疑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有重点的突击检查,以检查办理业务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四)即时询问:在检查过程中,对查阅账簿、清点实物、实地查看等环节
8、检查出的问题或有疑虑的问题及时询问经办人员或有关业务人员,以验明制度是否执行、管理有无漏洞、人员业务素质是否达到规定要求;(五)检查与辅导相结合:对发现的问题,共同确认,并进行分析,查找原因,并有针对性的提出改进意见。第五章会计检查的程序第十二条会计检查应当按照“制定计划(下达通知)、实施检查、总结报告、组织整改、建立档案”程序进行。第十三条各级会计部门应当根据年度工作重点,制订会计检查计划和实施方案。每次实施会计检查前,要明确检查内容、检查重点及检查方式,确定检查对象,列出检查提纲,并成立检查小组,指定负责人,明确检查人员的分工和检查起止时间。第十四条检查组应严格按检查实施方案开展检查,检查
9、人员应对检查情况如实记录,并填写“会计检查工作底稿”或“检查提纲”。第十五条当检查人员对营业场所或库房进行检查时,应遵循“金库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第十六条被检查单位应当查验前款所列的有效证件或介绍信,核对确认后方可接受检查。符合规定条件和手续的会计检查,被查单位应主动配合,并提供必要条件,不得阻挠、妨碍、拒绝检查工作;不符合条件、不按规定手续的检查,被检查单位有权拒绝。第十七条上级部门在检查过程中,被检查单位应当指派专人陪同,并负责解释。(一)检查内容涉及章、证、押、预留印鉴卡等重要物品,检查人员不得取走,不得询问编押方法;重要会计资料必要时可复印;(二)进入金库查库时,检查人员必须按规定登
10、记后入库检查;(三)对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各种会计档案在非存放地检查时,必须做好交接及查阅登记手续,检查结束后应将会计档案资料完整地交还被检查单位。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应当根据“会计检查工作底稿”或“检查提纲”,填写“会计管理工作检查反馈意见书”,检查反馈意见书应当文字简洁、明晰,对被检查单位的评价客观、公正,对所查出的问题事实清楚、证据完整,对被检查机构的整改要求切实可行。检查反馈意见书应当经被检查单位签字确认。被检查单位对检查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检查组对有争议事项重新检查或在检查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向检查组织单位会计部门书面反映情况。检查组也应当在检查反馈意见书中详细记载有关争议事项和内容。
11、第十八条被检查单位应根据会计管理工作检查反馈意见书的整改要求,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并认真组织整改,整改情况应按反馈意见书中整改时限及时反馈给检查组织单位。第十九条检查组织单位应当在检查结束15日内向所辖单位下发检查通报,同时报送本部门领导,重大事项及时逐级上报。检查通报包括检查基本情况(检查的组织、内容、对象)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要求等内容。第二十条“会计检查工作底稿” 或“检查提纲”和“会计管理工作检查反馈意见书”应当作为会计检查资料归档保管。第六章会计检查的责任处理第二十一条各级会计部门应将会计检查结果作为对下级单位会计管理工作考核体制的主要依据。第二十二条被检查单位存在下列问题之一的,按照*村镇银行会计差错管理办法和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单位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等行政处罚。(一)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二)设置账外账;(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四)会计管理、核算工作混乱;(五)未按规定开展会计检查;(六)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认真组织整改,以及管辖单位不认真督促其整改;(七)阻挠、妨碍会计检查工作的正常开展;(八)发生重大差错、事故、案件;(九)其他严重问题。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村镇银行总行负责解释和修订。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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