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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业务结算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客户、自营和做*期权结算业务管理,保障结算安全,依据有关中国结算的结算业务方案及证券交易所期权交易业务方案,拟定本结算管理办法。第二条 期权结算业务主要工作包括:账户体系、结算交收、资金划付、保证金监控以及结算风险监控等内容。第二章 账户体系第一节 客户账户第三条 客户参加期权业务前,应申请开立衍生品协议账户(以下简称“协议账户”)。客户开立协议账户应符合交易所期权业务有关规定及公司*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经纪业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的有关条件要求。不合格账户、冒开账户不得申请开立衍生品协议账户。第四
2、条 公司为符合条件的客户开立协议账户,中国结算通过“统一账户平台”为客户提供协议账户编号配号服务。协议账户的编号由“A股证券账户号码+协议账户标识码”两部分构成。其中,*协议账户标识码为 888,深圳自营协议账户的协议账户标识码为公司自营结算账号号码;深圳经纪客户协议账户标识码为公司经纪结算账号号码。第五条 为满足特殊投资者参加普通、做*和套保交易需要,公司允许特殊投资者开立多个协议账户;每个协议账户须对应一个 A股账户,并只用于一种交易。第六条 客户衍生品协议账户,用于参加期权业务。该账户有如下功能:1、记录客户期权持仓协议。2、期权开平仓和期权行权申报(行权涉及标的证券的交收通过客户相应的
3、A股账户履行)。1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七条 协议账户销户。客户申请注销协议账户的,需确保相应的协议账户无持仓,且与公司之间债权债务关系已结清。客户申请注销 A股账户前(包括撤销指定交易、销户),需首先注销相应的协议账户。第八条 客户衍生品资金账户。客户在公司开立的期权资金账户,用于存放参加期权等衍生品业务所需资金。该账户有如下功能:1、用于权利金、行权资金交收。2、用于期权等衍生品保证金的存放。第二节 公司账户第九条 股票期权资金保证金账户和证券保证金账户。公司向中国结算以自己的名义申请开立独立于现货结算备付金账户的客户股票期权资金保证金账户以及证券保证金账户(沪*),分别用于存放期权交易的
4、权利金、行权资金、以现金形式提交的保证金和以证券形式提交的保证金。股票期权资金保证金账户分为保持保证金(简称保证金)和结算筹备金,其中保证金为被期权协议占用的资金,结算筹备金是为了交易结算在中国结算预先筹备的资金,是未被期权协议占用的资金。公司向中国结算申请开立自营性质的股票期权资金保证金账户和证券保证金账户(沪*)。公司对自营和经纪客户的期权保证金实行单独开户管理,自有资金和客户资金严格分离。自营资金保证金账户、客户资金保证金账户分别用于自营、经纪客户的权利金以及行权资金的交收,结算筹备金最低余额标准分别为人民币 200万元。公司作为受托人为非结算参加人代理进行期权结算的,应以自己名义为其代
5、理的每个非结算参加人分别开立独立的资金保证金账户和证券保证金账户(沪*)。第十条 客户衍生品结算资金汇总账户。公司为投资者股票期权交易结算资金而在存管银行开立的专用存款账户。公司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中国结算直接扣款账户。第十一条 自有资金银行账户。公司为自营股票期权交易结算而在存管银行2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专用银行存款账户。公司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中国结算直接扣款账户。第十二条 结算担保金账户(互保金),由中国结算为公司设立结算担保金账户,用于记录公司交纳的结算担保金。第十三条 公司股票期权证券处置账户公司在业务开展前向中国结算申请开立证券处置账户,用以存放暂未交付给客户的证券。第十四条
6、 自营衍生品协议账户,公司开展自营期权业务,应申请自营衍生品协议账户。第十五条 做*衍生品协议账户,公司开展做*服务,应申请做*资格/资质,使用指定的衍生品协议账户、有关证券账户,并向交易所报备。第三章 期权结算第一节 概述第十六条 每一交易日日终,释放客户的保持保证金,做好结算筹备工作。第十七条 期权交易结算:每一交易日日终,公司按当天中国结算发布的交易数据对其客户进行权利金、费用(含手续费、税金等)和协议持仓变更的清算。依据有关清算结果,公司履行期权协议交易的交收,相应增加或减少客户衍生品保证金账户资金余额,相应增加或减少协议持仓,相应冻结或解冻客户备兑开平仓对应的标的证券。第十八条 期权
7、行权结算:依据有关中国结算行权通知和行权结果的结算数据,扣减(增加)客户行权金额,扣减交易费用, 减少协议持仓;在现货*场增加(减少)客户标的证券可用余额或余额。第十九条 期权保持保证金结算:每一交易日日终,按时权协议的结算价格及客户的未平仓空头协议数量计算保持保证金,并相应冻结客户保持保证金金额。第二十条 现货*场的结算:依据有关中国结算对协议标的证券的冻结、解冻指令冻结、解冻客户现货*场的证券,以及依据有关行权标的证券交收指令增加(减少)客户现货*场的证券可用余额或余额。第二十一条 公司自营和做*期权结算参照客户期权结算原则执行。3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二节 结算原则第二十二条 期权结算实
8、行当天无负债制度和实行“净额、分级、独立”的结算原则:1、净额结算:中国结算作为中央对手方,为期权日常结算及行权结算提供多边净额结算服务。2、分级结算:中国结算负责与公司进行结算,公司负责与客户进行结算。3、独立结算:公司对期权客户结算进行独立的集中管理,依照成交及结算数据对客户账户逐笔进行结算。第二十三条 公司期权柜台履行公司客户期权业务资金、协议的清算和交收;公司期权法人结算系统履行公司法人级期权业务的资金和协议的交收;公司现货*场柜台履行期权现货*场标的证券的清结算。第三节 交易结算和行权结算第二十四条 期权交易结算指每天交易终止后,通过对期权交易的协议数量以及权利金的计算,相应增加或减
9、少参加人的资金和持仓数量。其中,T日 15:00期权交易终止。T 日日终:期权交易结算。交易方式:期权交易包括买入开仓、买入平仓、卖出开仓、卖出平仓、备兑开平仓。1、买入开仓:依据有关结算公司返回结算数据,扣减客户权利金及交易费用;增加客户协议持仓。2、买入平仓:依据有关结算公司返回结算数据,扣减客户权利金及交易费用;扣减客户协议持仓。3、卖出开仓,备兑开仓:依据有关结算公司返回结算数据,增加客户权利金、扣减交易费用;增加客户协议持仓。4、卖出平仓:依据有关结算公司返回结算数据,增加客户权利金,扣减交易费用;扣减客户协议持仓。5、备兑开平仓关于标的证券部分:依据有关中国结算对协议标的证券的冻结
10、、解冻指令冻结、解冻客户现货*场的证券。6、持仓管理:沪*协议账户日终为单向持仓(除组合策略持仓外)。深*合约账户可选择两种持仓方式:单向持仓和双向持仓,持仓方式默认为单向持仓,4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但客户可以通过深交所向中国结算申报“双向持仓”。日终,公司依据有关中国结算的协议持仓对冲数据,进行持仓管理。7、备兑仓转普通(深*):T日日终,如标的证券(ETF账户余额及 T+1日净应收)不足,中国结算将相应的数量的备兑持仓转为普通仓。日终,系统根据中国结算数据,调减备兑持仓数量,调增普通仓数量,收取普通仓对应的保持保证金。第二十五条 行权结算基本原则:1、行权结算遵循货银对付(DVP)原则。2
11、、正常情形下,对于以股票为标的的期权,中国结算在 E日(最后交易日)进行行权清算,E+1日交收。对于以 ETF为标的的期权,沪*采用在 E日清算,E+1日交收模式,深*采用在 E日清算,E+2日交收模式。在特殊情形下,公司将按中国结算行权结算数据进行相应结算。第二十六条 行权交割结算包括协议、协议标的及资金的清算交收。1、行权指定,行权指定日公司依据有关中国结算的结算数据,对行权申报方与义务方进行行权指定。认购期权行权方、认沽期权被行权方的行权应付资金冻结。认沽期权行权方、认购期权被行权方的行权应收资金暂不可用。被指定协议对应的保持保证金不释放;未被指定的到期协议对应的保持保证金释放。行权指定
12、日协议暂未交收。2、认购期权行权方、认沽期权被行权方的行权交收,行权交收日公司依据有关中国结算的结算数据,扣减客户行权金额,扣减交易费用;如是实物结算,在现货*场增加客户标的证券余额;如是现金结算,则增加客户现金结算资金。3、认沽期权行权方、认购期权被行权方的行权交收,行权交收日公司依据有关中国结算的结算数据,增加客户行权金额,扣减交易费用;在现货*场减少客户标的证券可用份额或余额。如证券交收违约或协议停牌的特殊情形下,中国结算采用现金结算,现金结算的资金交收并入到当天行权资金交收中履行。交易费用包括行权结算费以及行权交割引起的现货*场证券过户的有关税费等。4、特殊情形下的行权结算处理。对于期
13、权协议 E日或者 E+1日遇协议标的全天停牌或临时停牌至收盘的等情形,中国结算依照交易所告知的是否需进行惩5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罚性现金结算的结果,以现金结算方式进行结算。公司依据有关中国结算公司的结算数据进行处理。第二十七条 处置证券结算行权交收日,如公司客户出现资金交收违约,公司发出指令,委托中国结算将客户行权应收标的证券划付到公司证券处置账户内,并可依据有关有关规定或与客户的商定对证券处置账户内的客户行权标的证券予以处置。公司对划入处置证券账户的证券进行处置后,如有剩余或客户已补足资金,公司发出指令申请将部分或所有划入的证券划回客户证券账户,划出至该客户账户的数量应不超过与该客户有关的划
14、入数量。公司有关部门依据有关资金垫付证券处置流程将证券处置账户内的证券卖出,并在自营柜台系统进行清算和交收。业务部门依据有关证券处置后资金处理流程、资金垫付客户还款流程处置卖出处置证券的资金,并收取客户相应的违约金及罚息。第二十八条 自有证券用于客户交收结算(深*)行权交收前,如公司客户对公司发生行权协议标的交割不足的,公司可以利用自有证券履行对中国结算的行权交割义务。公司发出指令,委托中国结算将公司经报备的指定自营证券账户的协议标的用于行权交割,并指定协议标的交割对应的投资者证券账户。公司依据有关中国结算数据,在自营柜台系统履行自有证券划出的清算与交收。在经纪业务柜台履行投资者证券划入以及行
15、权的清算与交收。公司可以依据有关有关规定及商定对协议标的证券对应交收数额的资金,向客户收取惩罚性的垫券罚息。第四节 保持保证金结算第二十九条 公司依据有关中国结算对投资者的证券保证金出入金申报处理结果进行相应清算,并将证券方式的保证金依照公司证券折算率计算出相应的保证金(沪*规则)。第三十条 备兑开仓采用全额协议标的充当保证金。第三十一条 投资者就其期权协议持仓构建组合策略的,中国结算公司日终不进行双向持仓的对冲处理,依照组合策略收取相应保持保证金(沪*规则)。第三十二条 保持保证金结算(逐日盯*)基本原则。公司按时权协议的结6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算价格(交易所每天公布)及结算参加人的未平仓空
16、头协议数量计算客户保持保证金。第三十三条 期权保持保证金的收取分级进行,中国结算向公司收取保证金,公司向客户收取保证金。公司向客户收取的保证金不低于中国结算向公司收取的保证金。交易所和中国结算有权临时提升保证金的收取比例,公司有权调整向客户收取的保持保证金的比例。第三十四条 期权柜台系统清算履行后,与中国结算协议数据进行核对:一级资金核对、协议份额核对和保持保证金核对,确保收取客户的保持保证金大于中国结算收取公司的保持保证金。期权柜台生成标准机构费用明细资料文件,供期权法人结算系统进行第三方的资金数据核对,保障期权柜台清算准确性。第四章 资金划拨第一节 结算担保金划付第三十五条 基础结算担保金
17、划拨,在开展期权业务前,公司以自有资金向中国结算结算担保金账户划入一定资金(一般结算参加人 500万元,全面结算参与人 1000万元)作为最低结算担保金。第三十六条 变更结算担保金划拨。每季度初,公司依照中国结算要求进行变更结算担保金划拨和调整。第三十七条 公司在中国结算动用公司结算担保金的下一交易日补足结算担保金。第二节 结算参加人保证金划付第三十八条 结算参加人保证金分为结算筹备金和保持保证金(均存放于衍生品保证金账户)。结算筹备金是指结算参加人为了交易结算在保证金账户中预先筹备的资金,是未被占用的保证金(也称可用资金余额)。保持保证金是指结算参加人在保证金账户中确保协议履行的资金,是已被
18、协议占用的保证金。第三十九条 最低结算筹备金划付。公司在开展经纪客户或自营期权业务前,按中国结算要求以自有资金向中国结算客户或自营衍生品保证金账户划入相应资金,以满足中国结算关于最低结算筹备金要求。7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十条 公司依据有关中国结算出入金规则向中国结算提交出入金划款指令和预约提款指令。第四十一条 客户行权交收资金划付。行权交收日,公司依据有关客户行权交收资金数据,从客户衍生品结算资金汇总账户划入客户衍生品保证金账户相应行权交收资金。第四十二条 自营股票期权保证金划入:自营业务部门在开展期权业务前,需要向公司提出自营期权交易资金申请;公司审核通过后,计划财务部将资金划入自营衍生
19、品保证金账户;运营管理总部在查验资金到账户,为自营柜台增加可用资金。第四十三条 期权交易期间,运营管理总部监控经纪客户期权交易情形、客户银衍转账情形,及时将相应资金从客户衍生品结算资金汇总账户划入客户衍生品保证金账户,确保客户期权交易安全。第四十四条 期权交易期间,自营业务部门监控各账户期权交易情形、保证金占用情形。确保各账户保证金符合公司期权自营业务风控要求,遇保证金不足及时向计划财务部申请资金,其它将参照自营股票期权保证金划入办理。第四十五条 客户日终交收资金划付。收盘后,运营管理总部依据有关客户期权交易结算、行权结算及日终保持保证金等情形,安排将足额资金划入客户衍生品保证金账户,确保足额
20、交收且交收后余额不低于中国结算最低结算筹备金要求。第四十六条 自营日终交收资金划付。收盘后,自营业务部门依据有关自营期权交易结算、行权结算及日终保持保证金等情形,确保各账户符合公司期权自营业务风控要求,遇保证金不足时及时向计划财务部申请资金,确保足额交收且交收后余额不低于中国结算最低结算筹备金要求。第四十七条 自营垫付客户违约资金。出现因客户违约造成的客户保证金不足的情形时,衍生产品部向计划财务部申请资金,计划财务部及时将资金补入客户衍生品保证金账户。若资金未及时到账的(收盘后到账时间为 15:40),启动应急流程及时间点逐级上报公司领导。第三节 中国结算直接扣款第四十八条 为提升每天无负债结
21、算的处理效率,每天日终履行权利金的交8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和保持保证金资金锁定后,当公司衍生品保证金账户结算筹备金余额小于结算筹备金最低余额时,中国结算直接从公司指定扣款银行账户中扣款。第四十九条 每个交易日日初,当衍生品保证金账户余额出现低于最低结算筹备金时,公司在 9:00前补足,将相应资金划入客户衍生品保证金账户或自营衍生品保证金账户。第四节 两类资金调整第五十条 手续费和利息划转。公司从客户收取的手续费和利息收入通过客户衍生品保证金账户划入自营衍生品保证金账户。运营管理总部依据有关衍生产品部的手续费和利息划转指令履行划转。第五十一条 临时调拨的自有资金划转。对于满足客户交收需要临时调
22、拨的自有资金,公司通过自营衍生品结算资金账户与客户衍生品保证金账户间调拨划转。调回资金不得大于前期调入客户衍生品保证金账户的金额。第五章 保证金监控第一节 日间监控第五十二条 运营管理总部采用双人双岗,数据源独立的两套系统,实时对公司客户保证金进行监控,确保保证金占用比率不高于 90%。第五十三条 运营管理总部采用双人双岗,数据源独立的两套系统,实时对客户银衍转账情形进行监控,及时将客户转入资金上划中国结算衍生品保证金账户。第五十四条 自营股票期权业务部门对各自营期权账户进行实时监控,确保各账户保证金占用比例符合公司期权自营业务风控要求。第五十五条 风险管理部对公司整体股票期权业务进行独立监控
23、,遇公司自营保证金不足等情形,及时与自营股票期权业务部门联系。第二节 日终监控第五十六条 公司每天对期权客户资金安全进行全方位监控,核对客户衍生品保证金账户、客户衍生品结算资金汇总账户是否账实相符;监控资金存放安全9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性;依据平衡校验公式,检验公司整体期权客户资金是否存在缺口。第五十七条 为保证期权客户交易资金安全,公司依据有关监管要求进行数据报送。第六章 特殊情形下的结算处理流程第一节 交易结算资金违约第五十八条 如 T 日中国结算直接扣款后公司衍生品保证金账户资金余额仍不足履行权利金资金交收和保持保证金资金锁定,则公司作为结算参加人发生资金交收违约。第五十九条 中国结算在
24、垫付资金后从 T日开始向公司按衍生品保证金账户利率按天计收垫付资金利息,并按违约金额的 0.1%按天计收违约金。第六十条 如公司作为违约参加人在 T+1日 9:00前补足违约资金、利息和罚息,中国结算对公司的违约行为进行记录,并视情形是否采取进一步处罚措施。第六十一条 如公司作为违约参加人未在 T+1日规定时间内补足结算保证金或自行平仓的,中国结算将提请交易所对公司进行强行平仓,对于资金不足部分,中国结算将扣收公司期权结算担保金进行弥补,并保留进一步追索的权力。第二节 行权交收违约第六十二条 如证券交收违约,中国结算组织进行现金结算,在行权交收日日终依据有关行权交收日标的证券的收盘价,股票依照
25、中国结算的现金结算价进行现金结算,现金结算的资金交收并入到行权交收日行权资金交收中履行,同时按收取违约交收证券当天价值的 0.1%收取违约金。如公司作为证券交收违约参加人履行行权交收日行权资金交收,中国结算释放公司作为结算参加人缴付的保持保证金;如公司作为结算参加人未履行行权交收行权资金交收,中国结算不释放公司的保持保证金,并依照结算参加人资金交收违约进行处理。标的停牌情形按中国结算结算数据进行有关处理。公司将依据有关按中国结算证券和资金清算数据进行处理。第六十三条 如行权资金交收日公司作为结算参加人衍生品保证金账户资金余额不足履行行权资金交收,则公司发生行权资金交收违约,中国结算不释放公10
26、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司作为违约结算参加人的保持保证金,并在行权交收日垫付资金履行交收后按以下原则处理:1、中国结算开立期权待清偿证券账户,用于存放公司行权资金违约的暂不交付证券。2、中国结算依据有关公司的申报暂未交付不足资金 100%(按当天收盘价计算)的应收证券。3、如公司作为违约结算参加人未申报暂未交付证券种类、数量及对应证券账户或申报暂未交付证券不足的,中国结算按证券账户应收证券价值由大到小确定暂未交付证券账户和应收证券;如暂未交付证券价值不足的,中国结算有权就差额部分按证券价值由大到小原则从违约结算参加人自营证券账户内扣取。交收违约次一交易日,公司如补足违约资金或提交足额担保品(含利息
27、和违约金),中国结算日终计收利息和罚息后退还公司的暂未交付证券。如未完全补足,则不予退还。交收违约后两个交易日起,中国结算可通过委托第三方等方式卖出暂未交付证券,卖出证券所得资金用于弥补公司作为结算参加人交收违约资金(包括违约交收资金的本金、利息、违约金及有关费用)。对于多余证券,中国结算退还公司,仍有不足的,中国结算将向公司继续追索。4、对于发生交收违约的结算参加人,暂未交付证券、补充资金或交收担保不足以弥补违约金额的,中国结算有权扣划该结算参加人在中国结算存放的其他自有资金弥补交收违约。中国结算在垫付资金后从交收日开始向公司计收利息,并按违约金额的 0.1%按天计收违约金。第三节 日间系统
28、故障第六十四条 日间银行系统故障遇银行划款系统、网银系统故障,致使公司无法调拨客户资金的,运营管理总部将及时联系银行及信息技术部协查原因,并启动应急预案:1、运营管理总部查询其余银行客户资金余额,及时将客户资金补入衍生品保证金账户,最大限度保证客户正常交易。11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向计划财务部申请补入缺口资金,以确保保持保证金比例符合交易所及中国结算要求。3、若计划财务部无法补足缺口资金的,统一上报公司领导,采取进一步应对措施。第六十五条 日间银衍转账单边账公司在交易时间内发现客户单边账后,及时与银行沟通,为客户进行冲账处理。第七章 结算风险监控第六十六条 应急处理应遵循及时、准确、维稳的
29、原则。公司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对法人及客户资金交收的及时、准确、无误,防止由于处理不当引发的客户申诉及群体性事件的发生。第六十七条 应急处理的范围包括由于中国结算、银行、公司交易系统、公司银证划付系统、营业场所火灾事故引发的故障以及因外部施工、自然灾害(如火灾或地震)等不可抗力造成公司无法履行清算交收及客户资金存取。第六十八条 建立加强银企直连或网银系统、网络的日常运行维护工作,确保银企直连或网银系统资金划付操作顺利履行。与存管银行、中国结算建立应急沟通联络机制,系统出现故障无法进行正常交收时,由资金管理部门电话联系中国结算、有关存管银行,采取手工划付的方式划款,保证法人资金的正常交收。公司
30、依据有关关于规定及时将应急处理的结果上报证监会派出机构等关于部门。第六十九条 划款资金在途。遇银行系统异常等特殊情形时,公司将通过从他行另路补款、自有资金临时充实等方式,及时将资金划入中国结算衍生品保证金账户,确保保证金占用比例不高于 90%。第七十条 加强系统建设、上线前测试;加强有关人员的业务培训,提升业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应急处理能力;关键岗位实行双人复核机制。第七十一条 拟定应急处置预案,定时进行异常情形应急演练,提升在资金调配、结算银行沟通协调等方面的应对能力,不断提升公司的资金结算交收应急处置能力。建立银衍转账应急处置预案,在银行系统发生故障致使银衍转账无法进行时,做好客户说明安抚工
31、作,指导客户通过其他银行进行转账。保证客户的正常交收。公司依据有关关于规定及时将应急处理的结果上报证监会派出机构等关于部门。12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十二条 清算异常处理依照*证券清算业务突发事件应急操作规程办理。第七十三条 如银行系统故障致使交收资金无法到账,使用另一家银行资金划拨通道划付等额资金至衍生品保证金账户。与此同时,在扣款银行账户预留足额资金作为备份措施。第七十四条 客户保持保证金不足或平仓后资金余额不足的处理:1、客户保证金不足的,或实行平仓时客户资金不足(平仓后资金余额为负),由衍生产品部向公司申请以自有资金及时进行补足。资金申请应在当天 15:10前提交至计划财务部。2、计
32、划财务部收到自有资金划付申请当天及时将自有资金划入客户衍生品保证金账户。划款流程参照“自营垫付客户违约资金”办理。3、客户通过银衍转账转入资金补足资金缺口头寸的,衍生产品部通知运营管理总部,运营管理总部将资金从客户衍生品保证金账户划入自营衍生品保证金账户。第七十五条 客户行权交收资金不足资金划拨处置预案:如客户出现作为认沽期权被行权方资金不足等行权交收资金不足的情形,衍生产品部在交收日14:30前依据有关客户行权情形向公司计划财务部申请以自有资金垫付交收资金。计划财务部于当天 14:50前将自有资金划入客户衍生品保证金账户。第七十六条 客户行权证券不足处置预案。如客户出现作为认购期权被行权方证
33、券不足等行权证券不足的情形,由衍生产品部在行权交收日向公司申请以自有证券垫付,并按所司规定的处置流程进行处理,履行对中国结算的行权交割义务。若客户资金不足以满足中国结算现金结算资金需要且自有证券垫付不足,由衍生产品部在行权交收日 14:30前向公司申请以自有资金垫付,划款流程参照“自营垫付客户违约资金”办理。衍生产品部依据有关有关规定及商定,对自有垫付证券和资金进行相应将来处理。第七十七条 自营行权交收资金不足资金划拨处置预案:如自营业务作为认沽期权被行权方资金不足等行权交收资金不足的情形,由自营业务部门向中国结算申报暂未交付证券,向计划财务部申请自有资金垫付违约资金。计划财务部进行审批并履行违约交收资金划拨。运营管理总部依据有关计划财务部划款通知核实资金到账情形。13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十八条 自营行权证券不足资金划拨处置预案:如自营出现作为认购期权被行权方证券不足等行权证券不足的情形,由自营业务部门向公司申请其它自有账户证券或资金履行行权交收。其中,资金由计划财务部履行划拨,资金划入自营衍生品保证金账户并向运营管理总部出具划款指令通知。运营管理总部核实资金到账情形。第八章 附则第七十九条 本办法将随期权等有关业务规则变化进行调整。第八十条 本办法由运营管理总部负责说明。第八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1414 /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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