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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有限公司集中结算实施细则(*号)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建立健全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同结算管理体系,加强经济合同的结算管理力度,强化公司对项目各项成本结算和费用支出的管理力度,防范经营风险,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集中结算是指项目所有对外经济合同的结算都必须经过公司的审核和批复。所有对外经济合同包括:工程类(含专业分包与劳务分包)、物资类(含物资采购和物资租赁)、设备租赁类、其它类(含加工承揽、技术咨询或服务、征地拆迁、行政办公用品采购等,其中技术咨询或服务主要包括:咨询、试验、检测、测量等)合同。第三条集中结算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建立健全合同结算管理体系,认真做好各类经济合同结算的
2、审核,监督控制项目的实施过程和业务流程,促进企业规范运作,提高内部管理水平,严格控制成本,增加经济效益。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所有在建项目及还有结算发生的完工项目。第二章 职责第五条 公司结算中心负责公司各项结算管理办法的制订、修改和完善;指导监督和考核公司所属各项目集中结算管理基础工作,检查项目集中结算管理制度的执行和落实;负责对各类结算进行审批和备案。第六条 各项目经营部门、材料部门负责办理本项目的结算手续。对项目各阶段的工程量签认成果进行检查、指导,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收集意见,进行调整,并组织项目部进行整改。负责保管相关资料,负责所属项目部的结算的审核、备案,建立结算台账。第七条
3、项目经理对本工程的工程量实体签认成果负总责;项目总工程师、总经济师、工程部、现场技术人员对本部门或本人的计算和签认数量负责。经营部门按照工程技术人员开据的工程数量签认单和合同单价、条款进行结算、扣款。项目总经济师对合同结算的具体工作负责,并做好结算审核、谈判和保密工作。第三章 基本原则第八条廉洁奉公原则:结算工作人员在结算工作中,应始终以企业利益为最高利益,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严禁索要或接受财物,如出现不正当计价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第九条多级审核原则:结算应建立起结算人员之间、部门之间等多层级的审核控制体系;结算须经过多级审核,各级在审核过程中应认真仔细,有关手续资料的签字等
4、务必齐全有效,否则不得办理结算。结算归口部门将审核的结果及时传递到资金中心并反馈到项目。第十条准确高效原则:结算中的各项计算应准确、清晰、合规,体现出应有的专业水平;同时结算工作应保持较高的工作效率,做到及时账清,以适应成本管理等方面的要求。第十一条严格程序原则:各级审核按照结算流程执行人权限严格执行结算程序。项目对工程类、物资类、设备租赁类及其它类经济合同的结算严格执行结算程序,结算的全过程资料应做到计算过程详实、依据充分合理、相关记录完善齐备,出具的结算确认单要经相关责任人签字确认后才能上报上级单位,上级单位须认真审核批复;量、价计算过程,审批记录等应形成可追溯性的资料档案。第十二条信息通
5、达原则:项目、结算归口部门和资金中心的各种数据必须一致,信息应相互通达,高效对接。第四章 公司集中结算管理体系第十三条 管理机构的建立。公司设立结算中心,负责全公司集中结算的审核、批准工作。第十四条 公司集中结算管理责任分工:1、公司总经济师主管公司集中结算管理工作,对集中结算管理负领导责任,公司结算中心负责具体业务的审核工作。2、公司结算中心主任、项目经理、项目总经(未设总经的项目经营部长)是公司集中结算管理体系的主要责任人。3、项目总经和各部门负责人以及公司结算中心结算岗位人员是集中结算管理的具体经办人,对相关业务负直接责任。第十五条 公司结算中心对于公司所属项目的每笔结算费用进行审核及其
6、他类费用的审核。第五章 集中结算程序第十六条 所有经济类合同的结算均执行公司统一结算,上传公司结算中心审核,审核通过的结算方可进行支付;第十七条本章节对工程类、物资采购类、设备租赁类等经济合同制定了结算程序,其它经济合同结算程序可以参考使用。第十八条项目在合同审批、现场管理、验收(数量签认)、工程量复核(总工程师和工程部)、结算(经营部、材料部)、审核(总经济师)等各环节要根据岗位分离、相互监督的原则,分别设置岗位,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做到各环节相对独立。第十九条 工程类合同的结算分为中期结算和最终结算。(一)中期结算程序。乙方(协作队伍)完成符合结算条件的工程数量,项目应每月办理结算,中
7、期结算程序:1、项目现场负责人(工区主任、技术员)根据乙方完成的工程量,计算、填写“工程数量签认单”并签字确认;其中的质量评价由现场质检员签字确认。2、项目工程部根据“工程数量签认单”及时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现场管理人员和乙方负责人现场复核,并经乙方负责人签认;项目总工程师要对“工程数量签认单”进行把关,并签字确认。3、项目经营部对工程部复核后的“工程数量签认单”进行审核,符合合同条件规定的,按照双方合同办理“中期结算单”,计算人和复核人分别在结算单相应位置签字确认。4、项目经营部在办理“中期结算单”时,应及时向现场人员和相关部门收集整理并核查材料调拨、机械使用、临时用工、奖罚、补偿等费用的实际
8、发生情况,根据核实结果计入“中间结算单”,相关费用的支撑资料应齐全。5、项目工程部、安质部、物资部、机械部、财务部、办公室、人事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要对“中期结算单”审核签认,批注涉及工程质量、工程报验、物资调拨、设备使用、农民工工资、安全生产费用、其它项目管理费用等方面的意见。6、所结算工程的单价、数量任何一项超出双方合同约定的单价、数量,都须按变更程序处理,并按合同报批程序上报上级单位审批,完善补充协议后,再予以结算。7、项目其它副职领导按归口业务要求对“中期结算单”进行平行审核签认。8、项目经理对“中期结算单”审核签署意见并上报结算中心。9、结算中心对“中期结算单”进行审核确认,经结算负责
9、人签认,报主管领导签认,再传递给资金中心,同时下传到项目。10、乙方负责人对“中期结算单”进行签字确认。11、 项目经营部门将上级批复并经乙方签认的“中期结算单”转到项目财务部。(二)最终结算程序。当乙方(协作队伍)完成合同全部工程后,项目应及时办理最终结算,且不得超过合同规定的期限。最终结算程序:1、工程部门按现场管理人员签认的“工程数量签认单”根据施工图纸进行总量复核。2、由项目工程部门负责人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现场管理人员及乙方负责人现场验收工程实体并确认工程数量、质量缺陷及遗留工程,并经乙方负责人签认;项目总工程师要对“工程数量签认单”进行把关,并签字确认。3、经营部收到复核后的“工程数
10、量签认单”,根据施工图纸、业主批复的计量进行审核,按照双方合同办理“最终结算单”。4、其他程序同“中期结算程序”。5、乙方负责人对“最终结算单”进行签字确认后,双方签订“最终结算协议书”。6、 项目经营部门将上级批复并经乙方签认的“最终结算单”和“最终结算协议书”转到项目财务部。第二十条物资采购类合同的结算。物资采购结算每月可至少办理一次,所有进场物资办理收料手续后应及时办理结算。结算程序如下:1、项目物资部门物资会计应按照原始进货单据,计算各类物资的结算数量,并开具“物资数量签认单”,由物资部门主管对其进行审核;审核过程中需对供应商所供物资的数量和质量进行对比 、复核(如查看所结算批次的物资
11、是否经监理、业主、项目试验室或第三方有资质检验机构的验证,检测方是否出具检测合格的报告等),不合格物资不予结算。同时,应收集整理核实运杂费、垫资费、奖罚等实际发生费用。2、物资部根据收料单据底联,同供应商单据联进行对账(供应商单据遗失不补);对完票据后,收回供应商单据联。3、价格发生变化的物资,根据补充合同或价格确认函,相对应、分间段对进货数量进行划分。4、物资部负责人复核数量、单价及相关费用,审核无误后办理“结算单”(最终结算时要根据进货台账复核累计结算量)。5、项目工程部、试验室、经营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对“结算单”进行审核签认,批注涉及物资数量、物资质量、物资单价、结算款项核算等意见。项目
12、总工程师要对所购物资的质量进行把关,并签字确认。6、项目总经济师及其它分管领导按归口业务要求对“结算单”进行平行审核签认,然后由项目经理审核签署意见并上报结算中心。7、结算中心对“结算单”进行审核确认,经结算负责人签认,报主管领导签认后,再传递给资金中心,同时下传到项目。8、物资合同终止时需签订终止协议,并且在最后一期结算单上标注“最终结算”字样。9、物资供应商对“结算单”签字或盖章确认。10、项目物资部门将上级批复并经乙方签认的“结算单”、“最终结算单”和终止协议转到项目财务部。第二十一条 设备租赁的结算。设备租赁的结算每月可至少办理一次。结算程序:1、项目机械部门根据经工区负责人、施工现场
13、技术员、操作手三人签字的机械运转记录(按工程量租赁的由工程部出具工程量计算单),运转记录应真实、记录完整,并与平时机械部门抽查的结果和技术员施工日志相结合;开具“机械台班数量签认单”,由机械部门主管对其进行审核。同时,机械部门应收集整理核实机械进出场费、伙食费、奖罚等相关费用。2、机械部统计人员根据机械运转记录底联,同出租人单据联进行对账(出租人单据遗失不补);对完票据后,依据合同约定扣除的台班后(如因修理、雨天等影响导致的停工或误工等)开具机械租赁数量签认单。3、机械部负责人复核数量、单价及相关费用,审核无误后办理“结算单”。4、项目工程部、经营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对“结算单”进行审核签认,批
14、注涉及机械设备工作时间、台班数量、工作效率、租赁单价、维修材料及燃润油料调拨等结算款项核算等意见。对由项目部承担燃油费用的要进行单机核算和评价,将单机核算资料及评价反映在结算单中以便审核。5、项目总经济师及其它分管领导按归口业务要求对“结算单”进行平行审核签认,然后由项目经理审核签署意见并上报结算中心。6、结算中心对“结算单”审核确认,经结算负责人签认后,报主管领导签认后,再传递给资金中心,同时下传到项目。7、设备租赁合同终止时需签订终止协议,并且在最后一期结算单上标注“最终结算”字样。8、设备出租人对“结算单”签字确认。9、项目机械部门将上级批复并经乙方签认的“结算单”、“最终结算单”和合同
15、终止协议转到项目财务部。第六章 完工项目结算管理第二十二条进入完工项目管理模块的项目要求:1、项目所有实体工程均已完工,且进行了交(竣 )工验收。2、项目能提供交(竣)工证书,或有效的交工验收申请资料。3、项目所有对外经营合同结算的累计合同执行率为100%。4、OA系统中的集中结算前终止合同,确实已在2012年8月底前履行完结算手续,并能提供结算手续扫描件,项目需上报“集中结算前终止合同统计表”并经公司结算中心主任及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后上报局结算中心。5、OA系统中不得存在实际无结算合同,如确属实际未执行的、无效的或作废的合同,项目需上报“实际无结算合同统计表”并经公司合同主管部门及分管领导签字
16、确认后上报局结算中心。6、已办理最终结算的工程类合同不少于工程类合同总份数的95%。第二十三条 完工项目申报程序1、公司填报“交工项目申请表”,“集中结算前终止合同统计表”、“实际无结算合同统计表”,签字盖章后将扫描件传至局结算中心,项目交(竣)工证书或有效的交工验收申请资料扫描件同步上传。2、局结算中心根据公司申请,核实相关信息后,将该项目纳入完工审核模块,作为交工项目进行管理。3、在所有工程类合同的最终结算完成后,该项目可作为归档项目进行管理。由公司填报“归档项目申请表”,签字盖章后将扫描件传至局结算中心,局结算中心核实相关信息后,即将该项目纳入作为归档项目进行管理。第二十四条完工项目关闭
17、系统的时间及考核要求。1、完工项目自结算申请关闭日期之日起三个月内,须完成所有对外经营合同的最终结算,无特殊情况时,三个月后该项目的结算系统将自动关闭,项目将不能在系统中做任何结算。2、被纳入完工项目管理模块后,局结算中心将不再对该项目进行月度结算管理考核,而是按完工项目(交工或归档项目)进行管理。第七章 集中结算管理第二十五条公司结算中心按照公司审核、批准后的合同条款严格审核每份合同的结算过程,并于3个工作日内回复给项目审核结算结果。严禁不签合同就进场、不签合同就结算的现象发生。第二十六条工程分包合同结算管理规定。1、“数量签认单”中的工程数量应有详细的计算过程或其它证明资料,做到数据来源可
18、靠、依据充足。2、根据合同条款规定做好材料消耗量差核算,核算资料经项目经营部门、物资部门、工程部与现场技术员、现场负责人签字后作为结算的附件进行上传到结算管理系统中。3、工程类结算的支付项有材料调拨费、机械使用费、临时用工费、奖罚金额、补偿和其它款项,其中“其它款项”包括材料超耗扣款、水电费、保险费用、安保费用、住宿伙食费等款项。4、未经合同或补充协议约定单价的零星用工、材料调拨、材料超耗、临时机械等不得办理结算手续;办理结算时,应有现场签认资料。第二十七条 各类合同支付项中的“其它款项”限额规定。各类合同支付项目中的“其它款项”限额如下:本期结算金额不得超1万元,累计结算金额不得超10万元。
19、如超过则要通过补充协议增加清单细目进行结算。第二十八条奖励、补偿及处罚相关规定1、项目部根据工程进展需要自行举办的“劳动竞赛”活动方案,须报公司审批,以公司批复文件为准执行。2、涉及补偿性质的协议:原则上不允许项目与分包队伍签订费用补偿性的补充协议,特殊情况下(地质不符、自然因素及原合同中未明确的其他项目)发生调价或费用补偿时,项目必须根据实际情况说明调价或费用补偿的原因,核算分包队伍额外的费用支出(即调价分析或费用补偿分析),召开项目领导班子会议集体决定。项目将协作方的申请材料、项目调价或费用补偿分析,补偿谈判的会议纪要书面上报公司,经公司经营主管领导书面批准后再上传OA系统,按照补充协议流
20、程办理手续,公司保存项目上报的书面材料。第二十九条物资结算管理相关规定。1、同种物资因运距不同导致单价不同时,录物资合同清单时用同一物资编号但需分为两个细目进行录入。2、物资采购结算上报时必须上报进货台账,结算数量应与进货台账一致。3、物资采购时发生的垫资费主要指因迟付货款而额外增加利息等费用。如包含在单价中,按清单结算办理,如未包含在单价中,则按支付项进行办理。4、运杂费结算的相关要求:货运分离时,运费在其它合同中发起评审后进行结算,如货、运为一份合同时,运费在支付项中进行结算。第三十条 机械设备租赁结算管理相关规定。1、机械租赁的运转记录要真实,当天运转的要当日进行记录。2、对项目提供燃油
21、的外租设备要对油耗情况进行单机核算,并将核算资料及评价情况在结算系统中反映。3、合同中对设备租赁合同中约定了雨雪天及设备故障超过规定天数扣款的应及时在结算中予以扣除。4、进退场费要在合同中进行明确,并在支付项中办理结算。第三十一条 每月结算次数:仍维持工程类合同一月结算一次,其它类别合同可以一月多次结算的原则不变。第三十二条 结算编号按照局下发关于印发“合同、结算单及数量签认单编码的规定”的通知中的规定执行。第三十三条 公司结算中心将每笔结算的审核结果传递给资金中心,并建立月度结算台帐。第三十四条 项目部应及时将业主的计量结算报表录入OA计量系统,结算中心对生成的台账进行复核。如发生分包计量工程量大于与业主计量的工程量,项目则要说明原因。第三十五条 公司结算中心主任每月对项目计量、结算审核情况进行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并向公司领导提交分析报告。第三十六条项目完工后,按完工项目结算管理的要求进行办理。第八章 附则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公司结算中心负责解释。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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