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养老金业务合同管理办法模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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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十二章 养老金业务协议管理办法第一节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银行养老金业务协议的管理,依据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规范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服务的通知以及*银行养老金业务实际情形,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养老金业务协议,是指由总行或分行在总行授权范围内签署的养老金业务有关协议、业务流程备忘录、协议和法律文本,包括企业年金基金托管协议、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协议,我行推出的标准福利计划、弹性福利计划、信托福利计划等泛养老金业务协议,以及有关的补充协议、业务流程备忘录、框架合作协议等法律文本。第三条 养老金业务协议依照业务类型,可
2、以区分为账户管理业务协议和托管业务协议,其中账户管理业务协议包括企业年金账户管理协议、弹性福利账户管理协议及信托福利计划等泛养老金产品账户管理协议,托管业务协议包括企业年金基金托管协议;依照协议条款是否与标准协议模板相同,可以区分为标准协议和非标准协议;依照协议签署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总行签署协议和分行签署协议。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总行和分行养老金业务从业人员,包括总行公司业务部养老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养老金管理中心”)、投资与托管业务部以及各养老金业务经办分行。第二节 协议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五条 总行养老金管理中心、投资与托管业务部以及经办养老金业务的分行共同参加协议签署和归档等工作,承担
3、协议管理的有关职责。各部门在协议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和分工为:(一) 总行养老金管理中心按产品分设协议管理岗,负责业务协议的整体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沟通协调协议条款沟通、协议版本核对、协议审批流程拟定、协议签署、协议登记、协议归档和有关管理工作,拟定协议管理流程,与有关人员进行沟通,并为协议管理有关事项提供必要的培训。(二) 总行养老金管理中心营销推广管理岗和分行养老金产品经理负责协议客户信息的收集、协议费率的审核、协议审批流程的发起以及对客户续签需求的监督等。(三) 总行养老金管理中心账户运营管理岗负责对账户管理业务协议中的业务条款进行审核,提出修改建议或意见;(四) 总行投资与托管业务部
4、(以下简称“托管部”)的风险管理、业务管理处负责对托管协议业务条款进行审核,提出修改建议或意见。(五) 总行法律合规部在协议存在法律条款变更的情形下对协议进行审核,并针对协议条款提交法律建议或意见书。(六) 总行账户管理业务协议须经养老金管理中心负责人审批后方可盖章签署;总行托管业务协议须经托管部负责人审批后方可盖章签署。(七) 经总行授权签署养老金业务协议的分行,由养老金产品经理负责审核协议版本、发起协议审批,由分行养老金业务经办部门的负责人对协议审批表进行审批,然后再由养老金产品经理履行协议的签署日期填写、签署盖章以及总行指定的协议归档等工作。第三节 协议版本管理第六条 养老金业务协议分为
5、标准版和非标准版。第七条 标准版协议的定义和管理:(一) 标准版是指总行与协议对方共同拟定、经各方内部预先审批定稿、具备固定条款的协议。标准版协议在使用时,只需要填写客户企业名称、协议费率、协议年限及履行文本内有关要素选项,协议文本即可确定。 (二) 标准版协议存在标准费率和标准协议期限。总行规定标准费率和协议期限的可浮动范围,如协议的费率或协议期限低于可浮动范围,则作为非标准协议处理,依照非标准协议的流程进行签署。(三) 标准版协议的文本须经过总行法律合规部以及有关业务部门负责人的审批,由总行养老金管理中心协议管理岗通过A发文或在综合管理系统等方式公开发布后方可正式使用。(四) 总行每年对协
6、议标准版条款进行必要的修改,原则上应尽量保持协议条款的延续性和一致性。第八条 非标准版协议的定义和管理:(一) 协议文本不满足标准版协议要求的,均为非标准版。非标准版协议文本可以在标准版协议或已签署协议的基础上修改得到,但协议文本须经过内部审核以及外部沟通确认后,方可盖章签署。(二) 非标准协议中所修改部分涉及账户管理业务条款的,须由总行养老金管理中心账户运营管理岗进行审核;涉及托管业务条款的,须由托管部业务管理处进行审核;涉及托管风险监控条款的,需由托管部风险监控处进行审核;如涉及法律条款的修改,须咨询法律合规部的建议或意见。非标准协议应提交总行法律合规部进行审核,并由法律合规部出具法律建议
7、或意见书。第九条 标准版以及非标准版协议,在协议条款确定后,均须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方可盖章签署。其中,总行签署的账户管理业务协议由养老金管理中心负责人审批;总行签署的托管业务协议由托管部负责人审批;经由总行授权分行签署的养老金业务协议,须由分行经办养老金业务的部门负责人审批。第十条 总行和分行人员在与客户、受托人确认协议文本及签订协议的过程中,应严格区分标准版和非标准版的使用条件,并仔细核对协议版本,避免造成非标准版本没有经过相应的协议条款审核就盖章签署的情形。第四节 协议签署流程第十一条 养老金业务协议的审核沟通和签署工作主要由总行养老金管理中心负责沟通协调履行。经总行授权的分行应在授权的范
8、围内独立签署有关养老金业务协议。第十二条 由总行签署的标准协议管理流程为:(一) 总行协议管理岗通过有关渠道(如受托人、总行养老金管理中心营销推广管理岗或分行产品经理)了解到企业或受托人存在签订养老金业务协议的需求或意愿,从对方接收标准协议电子版,并核对确认协议是否为标准版本。(二) 分行产品经理接到标准协议的电子版本后,在商定时间内,在综合管理系统中创建协议信息,同时发起协议审批。(三) 标准版本账户管理业务协议及托管业务协议审批流程由养老金中心有关产品业务处拟定,并在综合管理系统中配置相对应的审批流程。账户管理业务协议审批必须由养老金管理中心有关产品业务处负责人审批后,再由养老金管理中心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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