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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督查督办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实现督查督办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切实保证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公司)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等落实到位,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督查督办,是指对物业公司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重要会议议定事项和物业公司领导重要批示及交办事项等进行的立项分工、督促检查、情况反馈等工作。本办法适用物业公司机关和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 督查督办工作应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加强协调,密切配合,确保政令畅通、工作落实。 第二章 工作范围第四
2、条 督查督办工作范围主要包括: (一) 物业公司年度工作会议等重大会议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二) 物业公司规章制度办法的执行情况; (三) 物业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四)物业公司机关各部门阶段性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五)物业公司领导重要批示和指示落实情况;(六)物业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督查督办事项。 第三章 工作分工 第五条 物业公司党群综合部是物业公司督查督办工作的管理部门,负责对物业公司机关各部门和所属各单位的督查督办工作,负责建立健全督查督办工作管理办法及相关工作制度,负责指导所属各子公司督查督办工作。 第六条 所属各单位综合管理部是本单位督查督办工作的管理部门,负责本
3、单位的督查督办工作,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督查督办工作管理办法及相关工作制度,负责指导本单位督查督办工作。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七条 物业公司督查督办工作实行统一立项编号、定期通报办理情况的工作程序。具体工作程序分为:立项、承办、反馈和通报、办结归档等环节。 (一) 立项。物业公司作出重要决策、工作部署或物业公司领导作出重要批示和指示后,党群综合部要根据相关要求及时提出督查督办立项意见,与有关单位和部门会商并报请物业公司领导同意后,予以立项。督查督办立项应明确承办单位、办理时限和工作要求。对涉及多个单位和部门的督查督办事项,须明确主办单位(部门)和协办单位(部门)。党群综合部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
4、、正常督查督办事项按程序办的原则,及时通知承办单位(部门)。 (二) 承办。承办单位(部门)对督查督办事项应明确办理进度安排,按要求认真办理。对于涉及多个单位和部门的督查督办事项,主办单位(部门)应主动与协办单位(部门)共同研究实施,协办单位(部门)应积极配合主办单位(部门)开展工作,贯彻落实情况由主办单位(部门)报告。党群综合部应及时跟踪了解督查督办事项办理的进展情况,对未按时办结或反馈办理情况的,根据时限要求向承办单位(部门)发出督查督办通知单或电话通知,提出督查要求,办理时限。 (三) 反馈。承办单位(部门)应按要求及时反馈办理进展情况;对于已经按时限完成的事项,承办单位应将重点工作事项
5、进展情况表(格式附后)于办理时限前报送党群综合部。党群综合部负责对承办单位反馈的情况进行程序性审核,不符合要求的,应商请承办单位继续办理或补充完善。 (四) 办结归档。督查督办事项办结后,党群综合部应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要求,将有关材料收集齐全,包括领导批示、重点工作跟踪概览表等,整理归档。 第八条 对因特殊情况难以按期完成的事项,承办单位(或部门)要及时提出延办原因、工作进度及后续工作措施,报告物业公司领导批准并在重点工作跟踪概览表中填写未办结主要原因后告知党群综合部。 第五章 考核评价 第九条 物业公司党群综合部负责通报督查督办工作完成情况并呈报物业公司领导审阅。 第十条 各单位(部门)将督查督办工作执行情况纳入本单位(部门)的考核评价,与年终绩效考核和评先评优直接挂钩。 第六章 工作纪律 第十一条 凡立项的督查督办事项,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督查督办,并在督查督办过程中加强请示和报告,提高督查督办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十二条 对涉密的督查督办事项及文件材料,要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严防失泄密事件发生。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各单位应参照本规定制定完善本单位的督查督办制度。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 重点工作跟踪概览表 2. 督查督办通知单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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