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印信管理办法模版.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银行印信管理办法模版.doc(4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xx银行印信管理办法xx总发zz96号,zz年6月7日印发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行政管理工作程序,依法治行,规范行政,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特制订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印信的含义(一)印章是指我行公章(含钢印)、行领导人用于公务的专用名章、各部室印章和各种业务专用印章等。(二)介绍信是指我行印制的带有行名和存根的介绍信。第二章 印信制发第三条 印章制发 (一)总行公章(含钢印),由总行办公室根据工商登记或报请主管机关批准,凭营业执照或主管机关批准的文件经行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至指定刻章地点刻制;启用新公章时,将印模和启用日期等材料立卷归档,永久保存,并告知各有关单位。(
2、二)行领导人用于公务的专用名章(签名章),须经总行主要领导批准,由总行办公室按照国家有关印章管理规定,办理新印章的刻制、验收、留取印模和启用等手续;由于机构撤销、变更或其他原因停止使用时,由总行办公室按照国家有关管理规定,办理相应的变更或缴毁等手续。(三)分支行、总行部室和阶段性机构的印章,依据总行主要领导或主管部门关于批准该机构组建或成立或更名或撤销的文件,由总行办公室按照国家有关管理规定,办理新印章的刻制、验收、留取印模和启用手续,或办理变更和缴毁等手续。(四)分支行、总行部室使用的各类专用章及内设中心的印章,经分管行领导批准后总行办公室负责刻制,由各条线职能部室按规定验收后,留取印模,办
3、理启用手续。由于机构撤销、变更或其他原因停止使用时,由各条线职能部室按照国家有关管理规定办理变更或缴毁手续,并登记备案。第四条 介绍信制发 印有总行行名和存根的介绍信由总行办公室统一印制,分支行可向总行办公室领用。第二次领用时,需凭第一本介绍信存根调换领用新介绍信。总行办公室印信管理人员应记录领用介绍信的编号,以备查考。介绍信领用分支行应有专人保管并登记。 第三章 印信管理第五条 各级各类印章必须专人保管,严格使用,正式印章应当存放在办公室安全可靠的场所,总行办公室和党工办(含董、监事会办公室,以下同)设印章保管监印人员,除经主要领导同意,一般不得将印章携出行外使用。总行印章保管人员因故脱岗,
4、由总行办公室和党工办另定专人,替代行使印章的监印职责。第六条 总行介绍信应由专人负责保管,填写介绍信内容必须真实,一般不准开具空白介绍信;如因工作需要携带空白介绍信,应经主管行领导批准后,由当事人在介绍信存根上签字,注明事由、联系单位及携带份数,使用完毕后,应将使用内容复印交办公室进行登记,未使用的及时交回办公室。严禁介绍信存根与持用部分内容不一致。开具后未使用的介绍信必须缴回,不得自行留存或销毁。介绍信存根要归档,保存期为5年。第七条 印章损坏、遗失和介绍信遗失,应立即向主管领导报告并迅速采取补救措施;公章或其他重要印章被盗、遗失,应向公安机关及上级主管机关报告,刊登正式作废声明,并通知与本
5、单位发生联系的相关单位及部门。第八条 对非法使用印信者,或由于保管人员失职造成的印信损坏、遗失、或给总行带来不良后果的,将视情节、性质轻重追究责任。第四章 印信使用第九条 印章使用(一)用印登记 一切用印(除各类常规报表和职工合法合规的证明材料外)必须记录在案,以备查询,特别是没有留存材料的,更需详细记载用印情况。(二)用印审批1、正式印章的用印,必须以行领导审批为准,行领导人用于公务的专用名章、专用印章须经有关领导人授权后方可使用。2、公文用印,根据总行行文规程,按文种类别加盖相应印章。3、非公文用印,用印者必须填写“盖章登记表”,并根据本办法制定的用印程序执行。(三)审阅内容 印章管理人员
6、应严格按本规定要求,认真审核有无领导签字,审阅用印内容是否与用印申请一致,审查有无用印必要。对于不合法或不合手续的用印,有权拒用或提出异议,即使有领导签字,也可请求复议,以保证用印正确无误。(四)整理留存 用印完毕,应把用印留存的材料进行编号整理,归卷备案。 第十条 介绍信使用(一)用信审批总行介绍信的出具分别由总行领导或办公室负责人签批。部(室)因公务需要出具总行介绍信者,需由部(室)负责人签字同意,并经分管行领导或总行办公室主任签字批准。分支行因公务需要出具总行介绍信者,需由分支行出具本级介绍信,并经总行分管领导或总行办公室负责人签字批准后,由总行办公室出具总行介绍信,经办人应在介绍信存根
7、上签名。(二)开具要求1、 用毛笔或钢笔(含墨水笔)填写,字体整洁。2、 内容完整:对方单位的名称(应是全称或规范化简称);被介绍者的姓名、身份、人数(涉及一定保密内容的事项,应填写政治面貌);接洽事项(必须明确具体);介绍信的开具日期及有效期限;本单位或本部门的公章。3、 带存根的介绍信一般不再作登记。开具普通介绍信,即书信式无存根介绍信需另行登记,归档备查。4、 为下级部门转开介绍信,应把该部门的介绍信粘贴在存根上备查,外单位凭介绍信到本行或本行的职能部门联系工作,可在介绍信背后转介,加盖总行办公室公章,不必另开介绍信。5、 对各种专用介绍信,由使用部门根据有关规定管理使用。开具的介绍信未
8、使用,应交回保管者粘贴于存根上。第五章 用印程序第十一条 本章所称印章指由总行办公室及其他有关职能部室保管的总行公章、行领导签名章、总行法人代表印鉴章。第十二条 以总行名义印发的公文经总行领导签发后,总行办公室及有关部室办理用印手续。第十三条 经总行办公会讨论通过且有明确结论事项的用印,由办公室起草相关会议纪要,总行办公室主任审核,总行办公室办理用印手续。第十四条 以总行名义上报的各种申报材料、计划报表、职称(务)审报表等文本由部(室)负责人审核,分管行领导签署核准,在告知用印位置的前提下,总行办公室办理用印手续。第十五条 凡证明本行员工身份的各类证件;证明本行员工荣誉的各类奖状、证书等,由主
9、办部门提供附录名单、部(室)负责人审核用印内容并签字,总行办公室办理用印手续。第十六条 以总行名义对外签订的协议合同,主办部门提供相关审批文件,由分管行领导签署核准,在告知用印位置的前提下,总行办公室办理用印手续。第十七条 向外刊登广告、声明或宣传材料由主办部门负责人核稿并签字、分管行领导批准、总行办公室办理用印手续。第十八条 总行基本建设项目的有关文本由基建办提出并初核文本,分管行领导审核签署意见,总行办公室办理用印手续。第十九条 本行员工因私需总行出具证明,由本人提出申请、根据申请事项的不同类型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审核、并经分管行领导批准,总行办公室办理用印手续。第二十条 本行员工因私办理出国(境)手续,由本人提出申请,由人保部审核,总行主要领导签署核准,总行办公室办理用印手续。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一条 总行董事会、监事会、党、工、团系统的印章管理参照本管理办法执行。各业务专用印章由各职能部室指定相应的管理细则。各分支行应根据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制订相应的管理细则并报总行办公室和其他相关职能部室备案。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总行办公室负责解释、修订。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