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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X小额贷款借款合同合同编号:13尊敬的客户:为了维护您的权益,请在签署本合同前,仔细阅读本合同各条款(特别是含有黑体字标题或黑体字文字的条款),注意本合同涉及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内容的条款。如您有疑问或不明之处,请向贷款行咨询,或者咨询您的律师和有关专业人士。如需进行业务咨询和投诉,请拨打邮储银行客服热线:95580。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合同专属条款所列各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本合同由通用条款和专属条款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 通用条款第一条 当事方本合同的当事方见本合同专属条款第一条。第二条 贷款金额本合同项
2、下的贷款金额见本合同专属条款第二条。第三条 贷款期限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期限见本合同专属条款第三条。第四条 贷款用途本合同项下贷款仅用于乙方的生产与经营活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贷款挪作他用。本合同项下的贷款用途见本合同专属条款第七条。第五条 利率的计算5.1 贷款利率按下列公式换算:季利率=年利率/4;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5。5.2 贷款利率浮动方式包括:5.2.1 贷款利率不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挂钩,为固定利率。5.2.2 贷款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进行上浮或下浮。5.3 利息的计收方式。 借款自甲方将资金划转入乙
3、方指定的邮政储蓄个人结算账户之日起计息。对于采用非分期还款方式的贷款,贷款利息从贷款到账之日起,按照实际到账金额和占用天数计收;对于采用分期还款方式的贷款,按期计算贷款利息,其中,贷款首尾期,按实际天数计息,每期任何一个时点,均需偿还贷款整期的本金、利息。其中,含宽限期的贷款,在只还利息的期间按照实际天数计算利息。5.4 利率浮动方式。5.4.1 在贷款期限内不调整。贷款利率按照约定的定价方式确定并在贷款期限内保持不变。5.4.2 根据人民银行基准利率变化情况,自起息日起,每年年初1月1日调整一次。5.5 本合同所称基准利率,是指起息日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如申请
4、时涉及到基准利率变动,以贷款实际起息日当日的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准;如果中国人民银行不再公布同档次贷款利率,基准利率是利率调整日当日xx银行公布的同档次贷款利率。5.6 贷款利率具体约定见本合同专属条款第四条。第六条 贷款资金的支付管理6.1 受托支付6.1.1 受托支付,指甲方根据乙方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从乙方账户支付给符合本合同约定用途的乙方交易对象。6.1.2 采用受托支付的,乙方应在使用贷款时向甲方提出支付申请,并授权甲方按本合同约定方式支付贷款资金。贷款资金发放前甲方有权审核乙方相关交易资料和凭证是否符合本借款合同约定条件,如审核通过,甲方应配合乙方完成资金支付;
5、如审核未通过,甲方有权拒绝乙方的支用要求,并及时通知乙方。受托支付过程中,如甲方划转贷款资金需要乙方配合,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履行配合义务。受托支付按甲方相关规定产生费用的,费用按照甲方相关规定由乙方或乙方交易对象承担。6.2 自主支付6.2.1 自主支付,指甲方根据乙方的提款申请将贷款资金直接发放至乙方账户,并由乙方自主支付给符合本合同约定用途的乙方交易对象。6.2.2 采用自主支付的,乙方应定期报告或告知甲方贷款资金支付情况。甲方有权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或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贷款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6.2.3 对于金额超过50万元,且乙方交易对象具备有效使用非现金结算方式条件的,乙方须委
6、托甲方采取贷款受托支付方式支付贷款资金;对于金额不超过50万元,或虽然金额超过50万元、但乙方交易对象不具备有效使用非现金结算方式条件的,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可采取自主支付方式。6.2.4 出现以下触发事件时,甲方有权将乙方自主支付变更为甲方受托支付,或者要求补充贷款支付条件,或者停止贷款发放和支付:6.2.4.1 乙方及其经营实体发生重大不利变化;6.2.4.2 乙方及其经营实体信用状况下降;6.2.4.3 乙方贷款资金使用出现异常;6.2.4.4 乙方及其经营实体现金流异常,可能影响贷款安全;6.2.4.5 甲方认定的其他严重影响甲方利益的情形。6.3 本合同项下的具体借款支付方式见本合同专属
7、条款第六条。第七条 账户开立及贷款发放7.1 甲方将通过乙方在甲方开立的邮政储蓄个人结算账户发放贷款,乙方承诺未经甲方许可不撤销此账户,且保证账户状态无异常。账户户名及账号的具体约定见本合同专属条款第七条。7.2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的约定时间内完成贷款发放工作。具体约定时间见本合同专属条款第七条。第八条 贷款利率优惠乙方是否享受利率优惠及具体利率优惠方式见专属条款第九条。第九条 乙方还款日为国家法定休假日(指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具体时间按每年国务院有关节假日安排的文件规定执行),还款日可以顺延。顺延期间甲方对于乙方节假日期间延后支付的本金和
8、利息不收取罚息和复利,但是会根据顺延支付的本金金额、顺延实际天数与贷款正常日利率收取顺延支付期间的正常贷款利息。节假日结束后的首日,如果乙方仍未归还节假日期间延后支付的贷款本金和利息,甲方将以乙方应还的本息合计金额(包括顺延支付期间产生的正常贷款利息)为基数,按照罚息利率和逾期天数计收罚息。第十条 还款日为贷款到期日或实际放款日以后按期(月、季、年)的日期(对日或指定日)。采用对日还款法的,还款日为实际放款日后按期的对应日,当月无对应日的,月末日为还款日,最后一期还款日为贷款到期日;采用指定日还款法的,还款日为双方协商的指定日,最后一期还款日为贷款到期日。具体还款日以还款计划表为准。还款方式具
9、体包括以下几种:10.1 一次性还本付息还款法;10.2 等额本息还款法;10.3 阶段性等额本息还款法;10.4 按期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10.5 按期付息,按还本计划表还本(具体还本日期及金额见还本计划表,还本计划表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商定,乙方采用的具体还款方式见本合同专属条款第九条。第十一条 计息11.1 贷款利息自单笔贷款发放到乙方账户之日起计算。本合同项下贷款的计息方式依还款方式不同而不同,分为按期(年、季、月)计息和按日计息。按期计息是指以期次为计算利息的最小单位,乙方在一个期次的任何一非还款日提前偿还当期贷款时,均按贷款占用的实际天数计算还款日
10、的利息,本期剩余天数的利息将与下一期利息合并计算。11.2 按日计息。11.3 按期计息。第十二条 还款顺序乙方应按照下列原则偿还本合同项下借款:甲方有权将乙方的还款首先用于偿还本合同约定的应由乙方承担而由甲方垫付的各项费用以及甲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剩余款项按照先还利息后还本金的原则偿还。但是对于已经发生减值的不良贷款,偿还上述费用后应按照先还本金后还利息的原则偿还。第十三条 还款约定13.1 乙方应在每期还款日当天16:00之前,将当期应由乙方归还的贷款本息存入乙方在甲方开立的邮政储蓄个人结算账户(户名及账号同放款账户),并授权甲方从该账户扣收当期应还贷款本息。13.2 乙方提供的个人账户出现
11、被冻结、扣划、变更、余额不足等情况而造成甲方无法全额扣收本息的,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新的还款账户或及时补足账户余额,使甲方能够按时全额扣收贷款本息。如乙方在借款期内要变更还款账户,须提前5个工作日向甲方提出申请。由于上述情况造成甲方不能按时全额收回应收本息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第十四条 提前还款14.1 乙方提前偿还全部或部分贷款的,应按甲方要求提交申请。14.2 乙方提前还款的,应限制最低部分提前还款本金,且部分提前还款金额限制变动单位。乙方提前还款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且提前还款金额须为人民币100元的整数倍。14.3 乙方提前还款的,无须向甲方支付提前还款违约金。14.4
12、在提前还款时,乙方应首先支付到期应付未付的任何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补偿金和其他费用。对于分期还款的贷款,部分提前还款应先归还提前还款日所在期间贷款实际占用天数内的利息,及当期的全部本金,剩余资金用于提前归还贷款剩余本金直至提前结清贷款。14.5 提前还款后,甲方按照乙方剩余贷款本金、期限和当前贷款执行利率重新试算还款计划,但对借款期限不作调整。第十五条 期限调整方式包括:15.1 贷款展期。乙方不能按照还款计划归还本合同项下贷款,应在贷款还款日前5个工作日向甲方提出贷款延期或展期的书面申请,经甲方审查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如贷款利率为浮动利率,自延期或展期之日起,贷款利率按
13、照延期或展期后实际期限(合同原约定期限加上延期期限之和)所对应的新的利率档次确定并执行,同时按照剩余本金和新的剩余期限调整还款计划,已计提的利息不进行调整;如贷款利率为固定利率,则展期后,贷款利率不做调整。如果甲方不同意延期或展期,则乙方仍应按本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15.2 贷款缩期。乙方拟缩短贷款期限的,应在贷款还款日前5个工作日向甲方提出贷款缩期的书面申请,经甲方审查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贷款缩期的,按照原贷款利率、缩期后的贷款期限和剩余贷款本金重新试算还款计划,已计提的利息不进行调整。15.3 乙方申请调整贷款期限,应该首先还清欠款并归还期限调整日所在期间一整期的贷款本息。第十六条 担保
14、方式16.1 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采取的具体担保方式见本合同专属条款第五条。16.2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如发生了不利于甲方债权的事项,经甲方通知,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补充或另行提供令甲方满意的担保。第十七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7.1 乙方保证在甲方贷款到账后的两周内,将贷款用于合同中注明用途的经营项目。否则,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全部贷款。17.2 乙方不得以自己的名义为他人获得贷款,也不得以他人的名义获得贷款。如出现这种情况,甲方可以随时提前收回全部贷款,乙方同时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贷款本金20的违约金。17.3 合同期内,如果乙方经营的企业、店铺或其他生产经营项目需要进行承包、发包、租赁或兼并、分立、联
15、营、转让等变更的,应提前5日通知甲方。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方可实施前述变更行为。17.4 贷款存续期内,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及时向甲方提供其拥有或经营的企业、店铺或其他生产经营项目的进货、销货单等全部财务和经营资料,并保证资料和信息的真实性。17.5 借款期内直至还清甲方贷款本息之前,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个人和其拥有或经营的企业、店铺的名义对外提供任何担保,不得对外拆借资金。17.6 乙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将资金投向禁止或限制的产业。17.7 若乙方不能按时归还贷款本息,必须为前去调查情况的邮政储蓄机构工作人员免费提供与自己同样的食物和住宿,直
16、至乙方偿清所欠的全部本金、利息以及违约金为止。17.8 乙方同意其在本合同项下到期应付的一切款项(含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可由甲方在乙方的任何账户内扣收。17.9 乙方应无条件配合甲方对贷款资金支用情况的调查和监管。贷款发放后一个月内,乙方应将贷款使用情况的相关交易资料和凭证(如合同、发票等)交由甲方核验;如乙方确实无法提供全部相关交易资料和凭证的,应如实填写贷款支用报告书,并最迟于贷款发放后一个月内提交给甲方。贷款支付过程中,乙方出现信用状况下降、贷款资金使用异常等情形的,乙方应及时与甲方进行协商,甲方有权采取变更贷款支付方式、停止贷款发放及支付等措施。17.10 其他约定的权利和义务见本
17、合同专属条款第十三条。第十八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8.1 甲方有权向乙方获取家庭、生产经营的资料和信息,并定期或不定期的对乙方资金和生产经营情况进行监督,对乙方贷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乙方应予以积极配合。18.2 乙方违反借款合同约定、资信状况恶化或出现其他可能有损甲方债权的情况,甲方有权强制提前收回贷款。18.3 对于乙方逃避甲方监督、拖欠借款本金及利息的行为或其他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实施救济措施,有权向有关部门或单位予以通报,有权通过新闻媒体实现公告催收、进行披露和通报。18.4 对乙方在本合同及相关协议、文件项下的到期应付未付款,乙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可按本合同的约定从乙方在xx银
18、行及其分支机构开立的任何账户中直接扣收应由其偿付的贷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保险费、违约金、赔偿金等款项而无需事先获得乙方的同意;需要办理结售汇或外汇买卖手续的,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办理,汇率风险由乙方承担。即使乙方已在此做出不可撤销的授权,但如甲方有要求,乙方仍需协助办理划款的一切相关手续。18.5 信息查询及使用。乙方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将本人信息和本合同相关信息提供给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其他依法设立的信用数据库,供具有适当资格的机构或个人查询和使用。乙方事先已明确被告知并同意甲方将本合同项下违约信息提供给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其他依法设立的信用数据库。甲方有权为本合同订立和履行之目的
19、,通过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其他依法设立的信用数据库或有关单位、部门及个人查询乙方的相关信息。18.6 甲方有权为本合同订立和履行之目的,查询乙方在各金融机构开立的存款账户及相关信息。18.7 在贷款期限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进行兼并、收购、分立等任何形式的资产重组活动或承包、租赁、股权转让等改变企业经营权的活动,不得有减持注册资本或股权或其他已对或将对甲方产生重大影响的活动。乙方为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的,本合同项下债务全部清偿前投资人不得转让该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18.8 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18.8.1 变更住所、通讯地址、营业范围、法定代表人等工
20、商登记事项;18.8.2 出现对其正常经营构成威胁或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涉及重大经济纠纷、破产、财务状况恶化;18.8.3 出现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等情形;18.8.4 发生其他足以影响乙方偿债能力的重大情形。18.8.5 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应在变更之日起15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出现本条其他情形的,应在该情形出现之日书面通知甲方。18.8.6 乙方变更公司章程的,应经甲方同意。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变更公司章程的,变更部分对甲方不发生法律效力。18.9 乙方转让其经营性资产的行为,应事先报甲方书面同意。18.10 乙方
21、不得签署任何损害甲方利益的协议或文件,或从事任何损害甲方利益的活动。18.11 乙方在偿还贷款期间,利润、折旧、摊销应优先用于偿还甲方到期本息,其次考虑股东分红,在经营期内股东不得以任何方式挪用抽逃资金,影响乙方正常经营。18.12 一旦发生或将要发生任何足以对担保人的财务状况或其履行担保义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乙方应及时另行提供经甲方认可的新的担保。18.13 本合同项下抵质押物的价值减少,足以影响贷款安全的,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补足担保,并由担保人与甲方依法签订有效担保合同。第十九条 违约责任19.1 乙方违约19.1.1 乙方不按期归还借款本金的,从逾期之日起按借款利率加收
22、30%的罚息。若贷款展期或延期后逾期的,从逾期之日起按展期或延期后的利率加收30%的罚息。19.1.2 乙方不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从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之日起按借款利率加收100%的罚息。若贷款展期或延期后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从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之日起按展期或延期后的利率加收100%的罚息。19.1.3 不按期偿付贷款利息的,其欠息部分按逾期贷款罚息利率计收复利。19.1.4 对于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且未按合同约定日期(包括被宣布提前到期)偿还的贷款,按上述约定的较高罚息利率执行。19.1.5 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或者发生甲方认为足以影响债权实现的其他情形时,甲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
23、并提前收回尚未到期的贷款,同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19.2 甲方违约在乙方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且满足放款条件的前提下,甲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和金额提供贷款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纠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第二十条 乙方配偶作为共同借款人同意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借款,并同意将与乙方的共同财产用于偿还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第二十一条 费用的承担21.1 本合同及与本合同项下担保有关的律师服务、保险、评估、登记、保管、鉴定、公证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21.2 甲方为实现债权而实际发生的一切费
24、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均由乙方承担。第二十二条 公告催收对乙方拖欠贷款本息或发生其他违约情形的,甲方有权向有关部门或单位予以通报,有权通过新闻媒体或其他方式进行公告催收,或为催收之目的将有关信息提供给催收机构。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电话与短信提醒、催收函等催收方式,并对预留的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的真实性负责,预留电话的接听人视为乙方本人,催收函送予预留通讯地址后视为已送达乙方;乙方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变更后,应当在15日之内通知甲方,否则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电话、短信催收等其他催收方式与催收函具有相同的法律
25、效力。第二十三条 甲方记录的证据效力除非有可靠、确定的相反证据,甲方有关本金、利息、费用和还款记录等内容的内部账务记载,甲方制作或保留的乙方办理提款、还款、付利息等业务过程中发生的单据、凭证及甲方催收贷款的记录、凭证,均构成有效证明甲乙双方之间债权债务关系的确定证据。乙方不能仅因为上述记录、记载、单据、凭证由甲方单方制作或保留而提出异议。第二十四条 通知24.1 本合同下的所有通知、请求、要求和其他信息传递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24.2 本合同双方一致同意,任何书面材料由专人递送的,收件方签收视为送达(收件方拒收的,于拒收日视为送达);采用邮寄或快递方式的,自发件地邮戳记载之日起,满7日视为送达
26、;采用传真方式的,收件方传真系统收到传真之日视为送达;在公开媒体发布公告的,公告之日视为送达。24.3 双方联系方式均以本合同专属条款第一条中记载为准(住所地即为收件地址),任何一方如变更联系人、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均应在15日之内通知对方,否则按原联系方式寄送的均视为送达。第二十五条 公证如果甲方要求,乙方应配合甲方对本合同进行强制执行公证。强制执行公证后乙方不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甲方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和解释。第二十七条 争议解决方式见本合同专属条款第十一条,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第二
27、十八条 本合同自甲方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名章),甲方加盖合同专用章,乙方签字并按手印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合同期间,需要变更合同要素的,甲乙双方应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第二部分 专属条款第一条 当事方贷款人(甲方):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_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地: 邮编: 电话: 借款人(乙方):证件类型:证件号码:住所: 邮编: 电话: 第二条 贷款金额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同意向其发放贷款,金额为人民币¥_元(大写:_)(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第三条 贷款期限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为_个月,自实际放款日起算。实际放款日与到期日以借款借
28、据为准,借款借据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四条 利率4.1 贷款利率为年利率,为: _%。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上浮下浮加减_%。4.2 贷款发放后遇基准利率调整的,贷款利率_在贷款期限内不调整。贷款利率按照约定的定价方式确定并在贷款期限内保持不变。根据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变化情况,自起息日起,每年年初1月1日调整一次。第五条 担保方式5.1 存在担保的情形: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措施包括: 自然人保证;法人保证;抵押担保;质押担保;保证金担保;其他:_。5.2 不存在担保的情形:本合同项下无担保措施。第六条 贷款资金支付方式本合同项下
29、的贷款_。6.1 全部自主支付;6.2 全部受托支付;6.3 金额为_元的部分采用受托支付,剩余部分采用自主支付。第七条 贷款用途贷款用途为 。第八条 账户管理及贷款发放8.1 乙方应在甲方处开立如下个人结算账户作为放款及还款账户,乙方授权甲方将贷款发放至如下账户,并且授权甲方自该账户内扣划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及其他应付款项:户名: 账户号: 8.2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的_日内完成贷款发放工作。第九条 还款方式9.1 乙方偿还贷款本息的方式为_。9.1.1 一次性还本付息还款法;9.1.2 等额本息还款法;9.1.3 阶段性等额本息还款法,前_个 为只还利息期间,只还利息期间之后,按 等额本
30、息还款;9.1.4 按期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9.1.5 按期付息,按还本计划表还本(具体还本日期及金额见还本计划表,还本计划表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9.2 贷款还款日为_。9.2.1 贷款到期日;9.2.2 按月定日还款;9.2.3 按月对日还款;9.2.4 按季定日还款;9.2.5 按季对日还款;9.2.6 按年定日还款;9.2.7 其他:_。第十条 贷款利率优惠10.1 存在贷款利率优惠的情况: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享受以下优惠措施:乙方在贷款期内,如果未出现过逾期记录,未做过期限调整、还款方式变更等贷后交易,并且连续_期正常归还贷款本金和利息的,其第_期的贷款利息予以免
31、除;后续免息依次类推。10.2 不存在贷款利率优惠的情况: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不享受优惠措施。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应_ 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向乙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向合同签署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向_仲裁委员会申请按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第十二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_,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三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_。(以下为签字盖章部分,无正文)借款人:贷款人已依法向我方提示了本合同相关条款(特别是黑体字条款),应我方要求对相关条款的概念、内容及法律效果做了说明,我方已经知悉并理解上述条款。甲方: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_行 (合同专用章)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或名章)乙方: (签字及手印) 日期: 年 月 日乙方配偶作为共同借款人: (签字及手印)日期: 年 月 日(乙方配偶身份证号: )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