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模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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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xx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xx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进一步明确相关办理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以下简称“高管”)及本制度第十九条规定的自然人、法
2、人或其他组织所持本公司股票及其变动的管理。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高管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等由董事会聘任的公司管理人员。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交易。 第二章 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申报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当将其买卖计划及时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等进展情况,如该买卖行为可能存在不当情形,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告知拟进行买卖的董事、监事和高管,并提示相关风险。 第六条 因公司公开或非公
3、开发行股票、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等情形,对董事、监事和高管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做出附加转让价格、附加业绩考核条件、设定限售期等限制性条件的,公司应当在办理股份变更登记或行权等手续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公司”)申请将相关人员所持股份登记为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第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应当在下列时间内委托公司向交易所和登记公司申报其个人身份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担任职务、身份证件号码): (一)公司新任董事、监事在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2 个交易日内; (二)公司新任高管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2 个交
4、易日内; (三)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管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的2 个交易日内; (四)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管在离任后2 个交易日内; (五)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第八条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管应当保证其向交易所和登记公司申报数据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同意交易所及时公布相关人员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第九条 公司应当按照登记公司的要求,对董事、监事和高管股份管理相关信息进行确认,并及时反馈确认结果。 第三章 所持本公司股票可转让数量的计算第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拥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应当按照登记公司的规定合并为一个账户。 第十一条 公司
5、董事、监事和高管在任职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票总数的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董事、监事和高管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 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不受前款转让比例的限制。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以上年末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为基数,计算其中可转让股票的数量。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证券账户内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可转债转股、行权、协议受让等各种年内新增股份,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 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董事、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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