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公司章程模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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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xx置业有限公司章程(第二期增资款到位后版本)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第三条 本章程为本公司行为准则,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 第二章 公司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营业期限及注册资本第四条 公司名称为:广东xx置业有限公司。第五条 公司住所:x。第六条 公司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房地产销售;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建筑工程设计与施工;装修装饰;酒店管理(不含自营酒店);停车场、园林绿化。第七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长期,自公
2、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第八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第九条 公司可以增加注册资本和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三章 公司的股东第十条 公司股东共2个,分别是:1.股东名称xx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住所:x,证件名称:营业执照,证件号码:x。2.股东名称 有限公司,住所: 市 号,证件名称:营业执照,证件号码: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置备股东名册。股东名册记载信息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及时更新。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第十二条 公司成立后,应当向已缴纳出资的股东签发出资
3、证明书。出资证明书的记载事项应当符合公司法的规定。第十三条 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二)要求公司为其签发出资证明书; (三)按照本章程规定的方式分取红利; (四)有依法律和本章程的规定转让股权、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以及优先认缴公司新增注册资本的权利; (五)按有关规定质押所持有的股权; (六)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有权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七)在公司清算完毕并清偿公司债务
4、后,按照本章程规定的方式分配剩余财产;(八)参加股东会,并按本章程规定的方式行使表决权; (九)有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或者监事的权利;(十)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或者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第十四条 股东履行下列义务: (一)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二)应当按期足额缴纳本章程载明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转移到公司名下的手续;(三)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四)支持公司的经营管理,促进公司业务发展;(五)不得抽逃出资;(六
5、)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七)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第四章 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和出资方式第十五条 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和出资方式:1.股东名称xx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出资 万元,占公司股权比例为 。2.股东名称 公司,认缴出资 万元,分二期认缴,第一期出资 万元,在 201 年 月 日前到位后占公司股权比例为 ;第二期认缴出资 万元,在 201 年 月 日前缴足。全部以货币出资。第二期出资到位后,占公司股权比例为 。第十六条 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对出资的非货币财产须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
6、估作价有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七条 股东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出资。第十八条 股东的出资期限不得超过本章程规定的公司营业期限。第十九条 股东不按照本章程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第二十条 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第二十一条 公司发生债务纠纷或者依法解散清算时,如资不抵债,未缴足出资的股东应先缴足出资。 第五章 公司的股权转让第二十二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其中股东xx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可以将持有
7、的公司的51%股权划转到其指定的下属子公司持有。xx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外的股东放弃否决权或优先购买权。xx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外的股东转让其持有股权的,须经股东xx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同意。第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第二十四条 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本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的记载。第二十五条 股东可以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
8、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收购本公司股权后,应当办理减资登记。第二十六条 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的,受让人应当承继转让人的出资义务。 第六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七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任期三年,由xx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推荐,股东会任命和更换,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第二十八条 法定代表人的职权:(一)法定代表人是法定代表公司行使职权的签字人。(二)法定代表人在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代表公司参加民事活动,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全面负责。 (三)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他人代行职权,委托他人代行职权时,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法律、行政法规
9、规定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职权,不得委托他人代行。第二十九条 法定代表人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章程的规定,不得滥用职权,不得作出违背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的行为,不得违反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法定代表人违反上述规定,损害公司或者股东利益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三十条 法定代表人出现下列情形的,应当解除其职务,重新产生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的法定代表人:(一)法定代表人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情形的;(二)法定代表人丧失董事长资格的;(三)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无法履行法定代表人职责的;(四)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
10、安全机关通缉的;(五)其他导致法定代表人无法履行职责的法定情形。 第七章公司的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三十一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第三十二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
11、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审议批准公司股东向任何第三方转让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权事项;(十二)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上述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议,并由全体股东在决议文件上签名、盖章。第三十三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按每年一次定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第三十四条 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
12、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并主持;监事不召集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并主持。首次股东会会议由xx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行使职权。第三十五条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会议通知的内容应当包括: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议题等。第三十六条 股东会应当对股东会会议通知情况、股东出席情况、表决情况以及所议事项的决议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第三十七条 股东按照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第三十八条股东会会议就本章程第三十三条第(七)至第(十一)项所列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
13、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其余股东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当经过代表半数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会议作出公司合并、分立以及减少注册资本决议的,公司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第三十九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5名,由股东推选产生。其中股东xx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推荐3名,_推荐2名;设董事长,董事长由股东会推选产生。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第四十条 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第四十一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由股东xx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推荐,股东会任命产生。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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