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镇银行信贷业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模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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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xxx东吴cc村镇银行信贷业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做好信贷业务的基础管理工作,确保信贷档案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保障信贷资金安全,有效地为经营管理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和我行信贷管理的有关制度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贷业务档案系指我行的授信客户在授信业务受理、调查、审批、发放和贷后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律意义和参考价值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客户的基础资料、各类合同、担保权利凭证、记录、图标等。第三条 信贷业务档案是记录和反映信贷业务的重要资料和法律依据,是信贷工作的基础。各支行(部)
2、必须加强管理,认真做好立卷、积累、整理、保管、归档和使用等工作。第四条 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实行集中保管、分类管理、专人负责的原则,必须满足安全性、完整性、及时性和保密性的要求。1、 安全性:档案的保管要确保资料的安全性;2、 完整性:档案资料要求内容完整,要素齐全;3、 及时性:档案资料要按要求及时更新和归档;4、 保密性:本行全体员工对授信客户涉及到包括不限于商业机密的信贷档案和相关信息等严格执行保密。第二章 管理部门、人员和职责第五条 信贷业务档案的管理实行总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分类建档。各支行(部)是信贷业务档案初期管理的责任单位,信贷人员负责信贷档案资料的收集、移交工作;总行风险合规部
3、负责对各支行(部)的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管理指导、监督、检查和评价;总行档案室负责接收和管理信贷档案资料。第六条 管理人员和职责各支行(部)信贷人员搜集在调查、审查、审批发放、收回、检查等阶段形成的档案资料,进行建档、保管,其基本职责是:及时收集所管理贷款客户的有关资料,按资料形成时间顺序和归类要求整理建档、保管、调阅和销毁;贷款发放后7日内,及时向总行档案管理员移交已装订档案资料;及时将贷款有关数据及信贷业务档案等有关资料信息录入相关业务及管理系统;对信贷业务档案的及时性和完整性负责。总行档案管理员对贷款资料进行接收、归档、登记,其基本职责是:负责对信贷业务档案的基础管理工作;审核和接收
4、信贷人员移交管理的信贷业务档案资料;负责装订职责内的信贷业务档案资料并按户分类、编号、登记、归档;对信贷业务档案的完整性负责。第三章 信贷业务档案的内容与要求第七条 信贷业务档案按其重要程度及涵盖内容不同划分为一级档案和二级档案。一、一级档案主要指贷款抵、质押契证和有价证券(以下简称押品权属证书)及其复印件。其中押品权属证书包括但不限于:本、外币存单、银行本票、银行承兑汇票、公司股票/股权证明、备用信用证、政府和公司债券、营运车牌、保险批单、提货单、收费权/经营权的权利证明、产权证、他项权利证书、其它抵(质)押物的物权凭证和证明抵(质)押权利有效的文件等。二、二级档案主要指在办理授信业务过程中
5、产生的能够证明信贷业务合法合规性的资料、通过诉讼或仲裁等方式保全信贷资产形成的资产、银行调查和审查审批等相关资料以及业务存续期内的重要记录和参考资料,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授信调查报告、抵押物评估报告、各级授信审查审批意见、客户基础资料、贷款合同和担保合同等法律文件、银行内部用信审批材料、用款贸易合同和发票、借款借据、首次跟踪检查表、贷后检查报告、风险分类和预警资料(如有)等有关文件材料。第八条 二级贷款档案由每个客户的基本档案资料和单笔档案资料二部分组成,基本档案资料是指日常信贷工作所建立、收集、整理、积累的客户基本资料、客户与我行的往来记录等,基本内容与要求详见附一。单笔档案资料是指客
6、户与我行发生的每一笔信贷业务的资料,内容与要求详见附二。总行印发信贷资料目录表(见附九和附十),印发后按目录统一按序排列,根据业务需要及时变更归档项目。第九条 各支行(部)为保证信贷工作正常开展积累的各类信贷台帐、登记簿,信贷统计报表、信贷管理文件、信贷汇报材料、审计稽核报告、清收保全资料等信贷业务资料为综合管理档案资料,见附八。第十条 总行贷审委办公室负责贷审委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相关要求见附十一。第四章 信贷业务档案的管理第十一条 信贷业务档案管理应建立规范的保管和移交制度、归档制度、调阅制度、销毁制度。一、信贷业务档案的保管一级档案和二级档案均由总行档案室统一保管。信贷业务档
7、案资料以客户为单位进行保管。信贷人员档案资料在贷款投放后7日内及时移交总行档案管理员。总行档案管理员应建立档案接收记录制度,及时记录信贷人员移交的贷款档案资料;档案管理员对档案资料定期整理,归档入柜。二、信贷业务档案的移交档案管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因工作变动或离岗的,应将所有档案资料列好清单,移交给指定专人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档案资料移交手续,应由各支行(部)信贷负责人或稽核部门进行监交,交接时,移交人应填写档案交接清单,与档案一并移交给接档人,接档人应按交接清单逐件验收,确认无误后方可接收。交接双方应在交接清单上签字以示负责,对于重要档案的交接应有监交人签字。有关交接文件资料需建档保管备查
8、。在档案移交中,移交人为信贷人员,移交复核人为信贷人员所在支行(部)的信贷负责人,接收人为总行档案管理人员,接收复核人为总行档案管理复核人员。同时需填制贷款文件移交清单(见附十四)。三、信贷业务档案的归档1、基本档案资料在贷款发放后7日内整理归档,内容包括,企业全年的财务报表、企业信用记录、其他需归档的资料,基本资料归档应打印档案目录清单,按户排列归档。2、单笔档案资料的归档、立卷要便于查找、贷款档案原则上按户分类,装订成册,专盒保管。四、信贷业务档案的调阅凡已归档保管的档案,原则上不对外调阅借出,对确需调阅的按以下手续办理。1、内部人员调阅贷款档案因工作需要调阅的,应由调阅人出具信贷档案调阅
9、单(见附十二)并由本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方可调阅;档案管理员应负责登记调阅人员名单、时间和调阅内容。调阅的档案不得涂改、圈划、复制、拆散原卷册,必须及时归还。2、外部人员调阅客户贷款档案当发生借款纠纷或依法起诉、处理案件等情况,司法部门、律师需查阅、复印时,支行应有专人在场陪同,查阅人需要索取有关证据和资料。档案资料可抄录和复制,但严禁将原件抽出借出,每次调阅及时记录在案。五、信贷业务档案的销毁保管期满的授信档案,要按照以下程序销毁:1、对超过保存期,需要销毁的贷款档案要编制信贷档案销毁清册(见附十三),并经过档案管理员提出和慎重鉴定,支行(部)负责人审核、经总行审查批准后,送专门文件销毁单位在
10、监销人员监督下进行销毁。2、档案管理员和支行(部)负责人应在留存销毁清册上签字备查。3、总行档案管理部门及综合业务部门派员监销,监销人在销毁授信档案前,应按照销毁清册上所列内容清点核对;销毁后,要在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第十二条 信贷业务档案保管期限1、一般信贷业务档案保存期限为贷款本息收回后15年。2、信贷业务档案的保管及销毁清册为永久保管。3、呆账核销贷款、抵债资产档案要持续永久保存。第五章 罚 则第十三条 对不及时归档、损毁、遗失、擅自销毁信贷业务档案,擅自对外提供、透露信贷业务档案、涂改、伪造授信档案,出卖信贷业务档案及相关资料,以及档案管理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行为,视情节轻重对责
11、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章 附 则第十四条 本办法实施前所发放贷款的档案原则上要按本办法进行补充、整理、完善和归档,对新发生贷款的档案管理要严格按本办法进行管理。第十五条 银行承兑汇票签发与贴现、消费贷款、个人助学贷款、保函和不良资产等业务档案参照本办法进行管理,见附三至附七。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江苏x宿豫xxxx东吴cc村镇银行制定、解释和修改。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办法自动失效。附一:基本档案资料的内容与要求附二:单笔贷款档案资料的内容与要求附三:银行承兑汇票签发资料与要求附四: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资料与要求附五:消费信贷
12、档案资料与要求附六:保函档案资料与要求附七:不良资产档案资料与要求附八:综合管理类档案附九:企业借款档案目录附十:自然人借款档案目录附十一:总行贷审委办公室档案目录附十二:信贷档案调阅单附十三:信贷档案销毁清册附一:基本档案资料的内容与要求一、借款人基本情况资料及要求(一)借款人为企业1、借款申请书 原件2、营业执照(须年检)复印件3、企业代码证(有效)复印件4、税务登记证(有效)复印件5、章程或合资协议、合伙协议及验资报告等 复印件6、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有效) 复印件 7、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其代理人身份证件 复印件8、开户许可证复印件9、有效贷款卡(注明卡号、密码)复印件10、企业信
13、用等级评估资料(外部)(若有)复印件11、董事会(股东会)同意借款决议原件12、企业上两年及借款前一期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等)原件/复印件13、调查报告或记录(调查人签字)原件14、贷款五级分类认定资料(1)认定表(2)认定报告及财务分析表包括现金流量表、财务分析一、二(100万以上大额贷款)(3)损失类的认定报告或说明 原件15、贷后检查报告或贷后评价报告(检查人签字,并要求关注类按季,其他类按年)原件(信贷人员自行保管)16、企业重大事项变更相关资料(包括企业预留印鉴及其变更,股东会或董事会成员预留签字及其变更 原件,法人代表、股东和企业名称变更证明等材料复印件)
14、17、企业财产保单(特别是动产、不动产抵押 )(若有) 复印件18、集团客户授信承诺书19、企业申请中长期项目贷款的,还应有以下资料:(1)经有权单位下达的项目投资批复,项目可行性报告;(2)项目涉及电力增容、土地征用、三废排放、消防、安全、医药卫生等特殊行业。须具有上述管理部门批准文书;(3)项目开工前期准备工作完成情况;(4)在开户行存入规定比例资本金的证明;(5)项目投资来源及资本金到位情况证明;(6)与贷款相关的其它资料。20、个人信用查询授权书(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的出资人必须出具) 原件21、其他资料(1)纳税证明(近两年) (2)股东会决议(关于利润分配) (3)特种行业经营许
15、可证 (4)进出口许可证 (5)企业资质证明 (6)公司成立批文等 (7)房地产企业的四证 复印件(二)借款人为个体工商户或自然人1、自然人借款申请书2、身份证件(有营业执照、市场经营摊位证、农业用地使用证或承包合同等资料的须提供相关材料)(有效) 复印件3、自然人开户证明(有企业的还须企业开户许可证) 复印件4、个人信用查询授权书 原件5、调查报告或记录(调查人签字)原件6、人身或财产保单(若有) 正本7、个人收入证明或说明和家庭财产说明(要求调查人签字)(本行职工还需个人声明) 原件、家庭财产证明(如房产证) 复印件8、贷款五级分类认定资料1、认定表2、认定报告(100万以上大额贷款)原件
16、9、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 (自然人有企业的) 原件/复印件10、贷后检查报告或贷后评价报告(检查人签字,要求至少按年)原件11、其他资料(纳税证明、水电费发票等)二、保证人资料及要求(一)保证人为企业在我行未建立信贷档案1、营业执照(须年检)复印件2、企业代码证(有效)复印件3、税务登记证(有效) 复印件4、企业章程或合资协议、合伙协议及验资报告等复印件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有效) 复印件6、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其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7、有效贷款卡(注明卡号、密码) 复印件8、企业上两年及借款前一期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等)原件/复印件9、个人信用查
17、询授权书(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的出资人必须出具) 原件10、其他资料保证人为企业在我行已建立信贷档案只要指明档案所在(二)保证人为自然人在我行未建立信贷档案1、身份证件复印件2、个人收入证明或说明及家庭财产说明(要求调查人签字) 原件家庭财产证明(如房产证) 复印件3、个人信用查询授权书 原件4、其他资料 (纳税证明、水电费发票等)保证人为自然人在我行已建立信贷档案只要指明档案所在三、抵押人资料(一)抵押人为企业在我行未建立信贷档案1、营业执照复印件2、企业代码证 复印件3、税务登记证 复印件4、企业章程或合资协议、合伙协议及验资报告等复印件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复印件6、授权委托
18、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7、抵押人为个人独资企业的还需夫妻关系证明或单身证明,企业投资人及财产共有人身份证明8、其他资料抵押人为企业在我行已建立信贷档案只要指明档案所在(二)抵押人为自然人 1、抵押人及财产共有人身份证明 复印件 2、夫妻关系证明/单身证明 复印件 抵押人为自然人在我行已建立信贷档案只要指明档案所在四、权利质押担保资料(动产质押担保业务我行暂未开办)(一)出质人为企业在我行未建立信贷档案1、营业执照复印件2、企业代码证 复印件3、税务登记证 复印件4、企业章程或合资协议、合伙协议及验资报告等复印件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复印件6、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 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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